泥工班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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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工班组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为提高施工人员在本工程安全、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增强安全、质量意识,创造和谐、工作氛围,制定以下制度:
1.凡是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身份证,进场当天要交身份证复印件
及相片若干张(其数量按项目规定),否则不准进场。
2.对新入场的工人,必须经项目部确认后加入花名册备案,在进场
三天内提供班组书面安全、技术教育,并由职工签字上报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职工上班,违者处罚200元/次/人。
3.所有施工班组不得聘请无身份证人员、国家通缉犯、犯罪分子、
有犯罪前科人员、60岁以上人员、18岁以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人员、职业病患者(残疾)人员、精神失常人员,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4.项目部内不准留守一切与工程无关人员,一经发现,勒令其退场,
并进行相应的50元/人处罚。
5.本工程进行封闭施工管理,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
部管理,退场时在项目部作好退场记录登记。施工人员严禁翻
越围墙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罚200元/次,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6.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未佩带安全帽者
每人罚款50元/次,未正确佩带安全帽者每人罚款20元/次,班组管理人员加倍处罚,超过三次者责令退场。
7.入场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安排指定的住宿,擅自乱搭建工棚
者罚款200元,并拆除整改完毕。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人员严禁在非吸烟区抽烟,违者每人每
次罚款¥50元;
9.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穿拖鞋,开口凉鞋、硬底鞋或光脚
作业,工作衣服穿着整齐,不准带病及酒后工作,违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0.为了确保工地内和生活区的用电安全,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宿舍
内做饭烧水,一经发现,予以没收,且进行500元/次处罚。
11.施工用电不准乱拉乱接,必须由电工操作拉接,施工机械和电
器设备不准带病和超负荷作业,施工机具由专人开启,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12.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线绝不能上楼使用,如发现有安全隐患
的电缆继续使用200元/次处罚,并将其不合格电缆没收。13.严禁用提升架载人上落,违者一经发现罚款¥500元/人/ 次;对
开机者、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14.不准在施工现场嬉戏,追逐及高空抛物等,以免伤人和场地污
染。违者罚款¥100元。
15.严禁在未有安全措施的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违者每人
每次罚款¥100元。
16.严禁在工地内聚众赌博,否则罚款¥500元至¥3000元,严重
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7.严禁在工棚,宿舍,仓库存放危险物品,严禁在建筑物周边生
火,以防火灾,违者罚款¥200元。
18.严禁破坏,偷窃工地内的所有公共财物,以及各种标志设施,
违者一经发现罚款¥500-2000元,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19.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如期参加项目部举行的
会议,并执行会议相关的决定。若乙方不能如期参加会议罚款¥200元/次/人,若不及时执行会议的决定罚款¥500元/次;
20.若甲方放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定位线时乙方不得少于2人配合
用工。如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施工人员,甲方自行组织人员,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罚款每天每人¥200元;
21.乙方要积极主动配合业主、监理、甲方安全文明检查,并做到
“工完场清”不遗留任何杂物在施工现场,若施工完场地未按要求清理而影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扣罚款每处¥200元;
22.任何原因、任何时候到甲方及建设单位饭堂食饭、破坏工地物
品,干扰、围攻、殴打其它班组、甲方及建设单位等人员,每次罚款¥5000,情节严重并送派出所处理。
23.乙方私自关闭施工现场用电总开关、大型机械设备等电源开关,
甲方项目部用电开关,每次罚款¥3000,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24.严禁打架、斗殴。乙方和甲方有责任及义务制止现场冲突,对
打架当事人处罚500元—1000元/人/次;对当事班组罚款5000-2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构处理;如果发生群殴,即对斗殴班组(不管什么理由斗殴)集体清退,此行为视为乙方自动中途退场,工程量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
25.对已完的工程成品或半成品在未移交甲方时,乙方要做好保护
工作,若乙方有意破坏,每次罚款¥1000元,且再次修补的费用乙方负全部责任。
26.施工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否则自理完成后,每人每次处以200
元/次的处罚,举报者予以200元奖励。
2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项目部设备财产,严禁私自拆除损坏,
否则除勒令恢复,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举报者予以奖励。
28.各班组人员严禁在任何原因、任何情况下与项目管理人员、政
府部门人员、甲方代表、监理人员争吵、顶撞辱骂,否则除赔
礼道歉外,另处以500元处罚。
29.项目部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含修改变更)后,班组长必须及
时对工人交底,施工班组中凡未参加交底的,按20元—50元/人进行处罚。
30.由施工班组自身造成的返工损失,由班组自行承担,返工材料
损失按原材料价200%计算,报项目部予以扣除。
31.对于政府部门、甲方代表、监理单位、项目部下发文件(含进
度计划、变更、技术交底、施工任务单、整改通知单、罚款单、管理制度及条例等),施工班组负责人不予签字的,可视为拒绝服从项目部管理,将处罚最低500元/次罚款。
32.对于不接收罚款单的行为(情况属实,却不予签字认可的),项
目部将以最低两倍的处罚金额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
33.因施工班组自身的问题,造成政府部门、甲方、监理单位下发
通知单的,对涉事班组处以500—2000元/次罚款。
34.凡项目部限时整改未及时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按
每次100—300元处罚;对于不整改,却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视情节严重性,给予200—500元/次罚款。
35.班组在每次验收前须先自行组织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
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对于不通知或未自检直接报项目部验收的处以50—200元/次罚款。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