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哪些⼈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众所周知,参与民事诉讼的⼈不⼀定都是案件的直接当事⼈,案件的当事⼈可以委托有代理资格的⼈帮助⾃⼰进⾏诉讼。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成为代理⼈,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民事诉讼代理⼈资格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作者、当事⼈的近亲属或者⼯作⼈员、当事⼈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
下⾯,请跟随店铺⼩编⼀起阅读下⾯这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吧。
⼀、民事诉讼哪些⼈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1、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份为当事⼈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员。
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
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份从代理业务。
另外,我国⾹港特别⾏政区和澳门特别⾏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2、基层法律服务⼯作者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作者,是指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员。
领取《法律服务⼯作者执业证》后,就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作。
基层法律服务⼯作者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参加民事、经济、⾏政诉讼活动。
但是基层法律服务⼯作者的业务服务受到的限制更⼤。
《律师法》第⼗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可见,基层法律服务⼯作者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被告⼈的辩护⼈。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参与民事诉讼的人不一定都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有代理资格的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代理人,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都有明确的规定,请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吧。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么样的人具有这样的能力或资格,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
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亲属关系 定义
亲属关系定义如下是有关亲属关系的定义:一.民法上的亲属概念1.亲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一款: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2.近亲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3.家庭成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三款: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4.血亲词语解释: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5.自然血亲词语解释: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6.拟制血亲词语解释:指本无血缘联系或者没有直接的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与自然血亲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7.直系血亲词语解释: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
8.旁系血亲词语解释:指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与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9.姻亲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为姻亲关系。
二.民法上亲属的功能1.未成年人设立监护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设立监护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其范围最为广泛。
▲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哪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杀人罪需要亲属代为赔偿吗1、如果杀人犯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需要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承担民事赔偿,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减轻或从轻处罚。
2、如果杀人犯是成年人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亲属没有法定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可以替自愿主动帮其承担民事赔偿,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减轻或从轻处罚。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是否有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况。
有些案件,只有亲属了解情况。
亲属的证言当然有证据效力。
有人说:“亲属的证言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人的证言。
”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亲属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亲属的。
其他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其他人的。
只有证言,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不论证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都没有证据效力。
证言必须与案件有相关性。
比如某男子因抢劫罪被起诉。
被告人的母亲说:“这孩子从小听话,不打架、不骂人。
抢劫的人不可能是他。
”这种话就没有证据效力。
▲近亲属的出庭佐证特免权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争议许久的证人出庭和证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也出台了新的规定,刑诉法的近亲属出庭作证有特免权制度对长期以来,我国在证人制度中实行的是强制作证主义,法律规定如实作证是任何一个知晓案情的公民的义务,不如实提供证据被视为妨碍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为,甚至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民诉法解释对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民诉法解释对诉讼代理⼈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诉讼代理⼈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进⾏诉讼活动的⼈。
在中国,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亲⾃进⾏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诉⼈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均可由诉讼代理⼈代理诉讼。
民诉法解释对诉讼代理⼈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民诉法解释对诉讼代理⼈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委托诉讼代理⼈的范围如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作者;(⼆)当事⼈的近亲属或者⼯作⼈员;(三)当事⼈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法》第五⼗⼋条委托代理⼈当事⼈、法定代理⼈可以委托⼀⾄⼆⼈作为诉讼代理⼈。
下列⼈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作者;(⼆)当事⼈的近亲属或者⼯作⼈员;(三)当事⼈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法》第五⼗九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代为诉讼,必须向⼈民法院提交由委托⼈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条代理权变更和解除诉讼代理⼈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应当书⾯告知⼈民法院,并由⼈民法院通知对⽅当事⼈。
第六⼗⼀条代理⼈权利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民法院规定。
第六⼗⼆条离婚诉讼代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本⼈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法出庭的,必须向⼈民法院提交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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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本条以三个款项分别就家庭关系中的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亲属家庭关系中的亲属包含了第一款中规定的三类人员,即配偶、血亲和姻亲。
1.配偶配偶指经依法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的合法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以及依法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
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如同居关系中,彼此均不具备对方的配偶身份,因此也就不属于对方的亲属范围。
有关事实婚姻的认定,以1994年2月1日即《婚姻登记条例》实施日为界限,此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结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彼此为对方的配偶,具有亲属身份;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不能认定事实婚姻,彼此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故不具有配偶身份。
自1994年2月1日起,凡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一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而无论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
2.血亲血亲是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自然血亲即基于人的自然出生而产生的血亲关系,如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都属于自然血亲关系。
拟制血亲是指彼此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目前主要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
养父母子女关系,基于养父母对养子女的合法收养而产生。
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同其亲生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但生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后,生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3.姻亲姻亲是指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与配偶的特定亲属之间产生的亲属关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
There are no difficulties in life that cannot be overcome, and there are no people who cannot live withou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
本解释起草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将本不属于其工作人员的公民,通过出具虚假的证明(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其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得以委托该公民参加诉讼。
面对民事诉讼法中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上,许多人对于它的理解是比较模糊的。
比如,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必须有诉讼代理人的存在,哪些人必须要求请诉讼代理人等问题。
那么,对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下文将为您一一解释。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本解释规定如下: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
对此,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
人民法院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第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对此,《民通意见》作了详细规定;第三,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总则中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民法总则中近亲属包括哪些人在日常生活当中提到近亲属,可能大家的第一感觉就是自己的父母或者兄弟姐妹这些。
但是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案件当中的话,其实我国的民法、刑法和行政法,对近亲属的具体范围都是不一样的,由于近亲属的性质比较特殊,有些情况下会影响到案件的审判。
在下文当中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中近亲属包括哪些人?在日常生活当中提到近亲属,可能大家的第一感觉就是自己的父母或者兄弟姐妹这些。
但是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案件当中的话,其实我国的民法、刑法和行政法,对近亲属的具体范围都是不一样的,由于近亲属的性质比较特殊,有些情况下会影响到案件的审判。
在下文当中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中近亲属包括哪些人?▲一、民法总则中近亲属包括哪些人?民法总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近亲属的范围影响到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确认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意见》中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范围是否一致,法律没有进一步规定。
三、近亲属的出庭佐证特免权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争议许久的证人出庭和证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也出台了新的规定,刑诉法的近亲属出庭作证有特免权制度对长期以来,我国在证人制度中实行的是强制作证主义,法律规定如实作证是任何一个知晓案情的公民的义务,不如实提供证据被视为妨碍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为,甚至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具体制度比较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具体制度比较一、关于调解一、民事诉讼(《民诉》第九、85条,《高法意见》第92条)(1)调解是一项大体原则,在志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需首先进行调解。
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72条,《高法解释》第96条、197条)(1)对附带民事部份可以进行调解;(2)对前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告知才处置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50、67条)(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利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补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9条,《民诉意见》第一、2条)(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肯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0条)(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法的刑事案件。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14条)(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置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肯定原则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2-34条,《民诉意见》第6-32条)(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5-14条)(1)犯法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法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7-19条)(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办法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一、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二是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在民法上就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他们需要诉讼时,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根据亲权和监护权而产生的,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与民事的法定代理是相适应的,民事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只不过民事的法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实施的是民事诉讼行为;民事法定代理人的活动受民事实体法的调整,而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的活动受民事程序法的调整。
二、法定代理人的特点1、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而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3、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
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父母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2)配偶一方作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的法定代理人;(3)成年的兄、姐作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4)职务代理中的代理人。
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法律规定得民事诉讼委托人范围有哪些
法律规定得民事诉讼委托人范围有哪些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与原民事诉讼法相比,本次修改限制了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删除了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将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仅仅限定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委托代理人,是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律师数量严重不足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在程序法中设定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和律师数量剧增,这种制度安排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并且从近些年的司法实践来看,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理案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主要表现为:一是有些公民从未经法律培训,又没通过司法考试,就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诉讼代理活动,有的甚至假冒律师违法代理,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二是较多的公民代理人法律专业知识匮乏,代理经验、技能不足,调查、收集证据能力有限,难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部分法院退休但又不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官的亲朋好友从事公民代理活动,利用关系影响、干扰案件的依法办理,影响司法公正。
尤其是部分公民个人以诉讼代理人的名义长期包揽诉讼,甚至滥用诉讼的情况最为普遍。
为满足诉讼代理需求,规范诉讼代理活动,这次修改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和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的诉讼代理人地位,允许其面向当事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服务,规范了诉讼代理活动,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成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授权委托书;(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三)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四)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五)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六)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一、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I am only responsible for the excitement, and God has its own arrangements.(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回避制度的方式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并用。
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应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申请回避则是仅属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在我国,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侦办和审理的时候,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为了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回避的。
并且回避制度是受我国法律制度保护的。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1、回避适用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
2、适用回避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这里所指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亲密或仇嫌关系,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审判人员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最亲密的朋友)。
3、回避的程序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主动自行提出。
回避应当在案件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具体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诉讼中近亲属代理委托书
诉讼中近亲属代理委托书一、背景介绍近亲属代理委托书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处理诉讼事务时,需要由近亲属代为处理的情况下,起草并签署的一种授权委托书。
近亲属代理委托书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有效授权方式,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二、近亲属代理委托书的目的近亲属代理委托书的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当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处理诉讼事务时,透过近亲属代理委托书的方式,让近亲属代表当事人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义务。
三、近亲属代理委托书的内容近亲属代理委托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2.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3.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处理的具体事项;4.授权范围: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所具备的权限范围;5.期限:委托事项的期限;6.签署时间: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签署时间。
四、近亲属代理委托书的格式要求近亲属代理委托书在格式上需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明确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2.委托事项的具体描述和授权范围;3.期限的明确表达;4.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签署处,需有明确的签署日期和签字;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内容。
五、近亲属代理委托书的法律效力近亲属代理委托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在诉讼中,近亲属代理委托书作为一种授权凭证,具有证明代理关系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和法院均应认可代理人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处理相关事务。
六、结语在诉讼过程中,近亲属代理委托书是一种重要的授权凭证,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因此,当事人在需要委托近亲属代为处理诉讼事务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起草并签署近亲属代理委托书,确保委托关系的合法有效性。
以上是关于诉讼中近亲属代理委托书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中法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法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1、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3、审判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存在一定的关系,而这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有影响。
4、审判人员接受过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一、民事诉讼中法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四)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二、民事诉讼管辖怎么确定(1) 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县级法院受理。
(2) 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3) 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 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具体规定是: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
In the future, you only need to be better than one person, and that person is who you are now.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自己的案件。
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亲属及其他被推荐的公民。
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有具体的规定,不符合该条件的,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整理了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给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年民诉法司法解释中对诉讼代理人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的新规定第八十四条【不得作为诉讼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近亲属范围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工作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生活当中大家在提到近亲属的时候,大多数人都认为近亲属就是自己的经常走动的这些亲戚都可以称之为近亲属。
但如果具体要上升到法律阶段上来说,近亲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受到限制,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规范对近亲属的范围作出统一的要求。
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离婚证起诉离婚程序离婚起诉书协议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诉讼生活当中大家在提到近亲属的时候,大多数人都认为近亲属就是自己的经常走动的这些亲戚都可以称之为近亲属。
但如果具体要上升到法律阶段上来说,近亲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受到限制,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规范对近亲属的范围作出统一的要求。
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条文中出现了:“近亲属”一词,为了明确“近亲属”的范围,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这是我国法律对亲近属范围的最早规定。
▲二、近亲属的范围影响到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确认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近亲属的概念
近亲属的概念
近亲属的概念在法律上通常被定义为“与当事人有密切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
这些人在法律上享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和待遇,例如在继承、财产分配、抚恤金领取等方面的优先权。
在法律上,近亲属的概念是相对而言的。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近亲属的定义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都与当事人的关系密切程度有关。
例如,在一些国家,堂表兄弟姐妹可能不被视为近亲属,但在其他国家可能会被视为近亲属。
除了法律上的定义外,近亲属的概念还可以延伸到其他领域。
例如,在医疗领域中,医生可能会询问患者的家庭情况,包括患者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的情况,以便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史和家族史。
总之,近亲属的概念是建立在密切关系基础之上的,这种关系可能是法律上的、医疗上的或其无他论方在面哪的个。
领域,近亲属都享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和待遇,这些权利和待遇是基于他们与当事人的密切关系而定的。
民事诉讼法公民代理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公民代理是如何规定的按照《宪法》关于公民的理解即可。
在实践中应当审查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书及其理由。
当事人有权委托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公民代理,但需要到所在社区、当事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履行推荐手续。
【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欠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起诉案件打官司的时候,如果因为个人的时间、工作或者是知识经验储备不足等各种因素需要他人来协助进行民事诉讼,这样的人就是代理人,代理人其中还最主要是是专业的诉讼团体律师,但是大量民事案件中还有一种公民代理的存在,那么▲民事诉讼法公民代理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公民代理▲是如何规定▲一、“近亲属”的范围近亲属按照我国的法律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在司法实践的审查中不能扩大这个范围,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去确定是否是近亲属,而且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受委托人与其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工作人员”的范围这个地方的工作人员的概念与我们平时理解的不一样,这里指的是当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时,与涉案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员,不是只要是工作人员都可以公民代理。
在实践中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个规定主要是要避免外国人等以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团体推荐的身份进行代理,按照《宪法》关于公民的理解即可。
在实践中应当审查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书及其理由。
当事人有权委托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公民代理,但需要到所在社区、当事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履行推荐手续。
因此,从这一点的规定来看,新民诉法并不存在禁止其他公民代理的立法本意,只是出于规范诉讼的目的,突出强调公民代理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工作关系”及与所在社区、关涉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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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当中大家在提到近亲属的时候,大多数人都认为近亲属就是自己的经常走动的这些亲戚都可以称之为近亲属。
但如果具体要上升到法律阶段上来说,近亲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受到限制,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规范对近亲属的范围作出统一的要求。
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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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当中大家在提到近亲属的时候,大多数人都认为近亲属就是自己的经常走动的这些亲戚都可以称之为近亲属。
但如果具体要上升到法律阶段上来说,近亲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受到限制,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规范对近亲属的范围作出统一的要求。
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条文中出现了:“近亲属”一词,为了明确“近亲属”的范围,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
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这是我国法律对亲近属范围的最早规定。
▲二、近亲属的范围影响到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确认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意见》中的
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范围是否一致,法律没有进一步规定。
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就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等这些,因为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诉讼过程当中,近亲属可以被指定为代理人的。
超出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这些规定的人员都不能够成为诉讼当中的代理人,在民诉法当中至少不属于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