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采购人主体责任(PPT 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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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采购人主体责任(PPT 73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采购人主体责任(PPT 73页)

87号令主要内容
共7章88条,较18号令删除36条,新增34条,修订54条。 除总则和附则外,按照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对招标、投标、
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分章做了规定。
包括: (一)总则 (二)招标 (三)投标 (四)开标、评标 (五)中标和合同 (六)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主要调整

87号令对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了程序改良: 一是在第十四条增设了供应商来源情形, 即允许采购人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 中选取或者采购人书面推荐。二是为防止 采购人滥用权力,规定按照推荐方式或者 从供应商库中抽取方式的,备选供应商不 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同 时,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将被推 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 同时公告。





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届满,获取文件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 供期限。(第十八条) 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处理,不再要求 必须报告财政部门。(第四十三条) 规范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以上情形的范围(第四十七条); 明确了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时的处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明确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方法(第五十九条) 明确出现分值汇总错误等4种客观错误情形时,以及评标委员会 组成不合法等4种非投标人过错导致废标情形时,可以重新评审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缩短采购代理机构送评标报告的时间(第六十八条)

规定违法责任。
第三部分: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建立内控机制
实施条例 财政部87号令
第十一条 采购人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 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 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 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 需求。

87号令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键点解读 PPT

87号令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键点解读 PPT
问题:该招标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为什么?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练习一答案
不能顺利进行。 核心产品为“平板电脑”,而投标人A和投标人C的平板电脑均为“希科普” 相同品牌,按照87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 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不足三家,不能顺利进行。
对我公司的不利影响
1、增加了招标文件参数设置的难度; 2、增加了部分投标的难度;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对我公司的影响:
投标报价应特别注意,不触碰“最低价”这条红线。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练习一
某“人人通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规定:“核心产品” 为:平板电脑。 共有三家投标人(A、B、C)参与了投标活动,投标产品组成分别为: A:平板为:希科普,充电柜:道图,无线AP:锐捷 B:平板为:华 为,充电柜:安和力,无线AP:锐捷 C:平板为:希科普,充电柜:道图,无线AP:思科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练习二答案
答案:投标人ABC报价合格,应让投标人D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87号令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ppt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ppt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数民族地区,促进中 新增节约能源,强调采购人 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小企业发展等。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目标。
内控机制和禁止行为
财政资金
政府采购法实施
87号令
财库【2016】
条例
99号
第十一条 第二款 :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 吸收《财政部关
坚持“科学立法” ,细化《政府采购法》并兼顾与其它法 律法规的衔接
采购项目中含有不同采购对象如何确定项目属性(第七条); 有关采购当事人的权责及内控机制要求(第六条); 采购需求的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第十条、十一条); 保障交易过程公平的制度要求(如对采购公告内容和发布时间
的要求,对摆样评标、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规定, 要求不得将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 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 视同串标行为的认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
河南省财政厅 宋熙文
目录
修订必要性及原则 主要调整内容 条款对比解读
2
第一部分 修订背景及原则
3
修订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改革精神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全面深化 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新要求。在当前加快新一 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 深刻变化,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推进依法行政的新 任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新举措,对政府采购法制化建 设都提出了更高要求。18号令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部 门规章,亟需进行修订。
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采购人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采购人主体责任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 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内设财务、资产、法制、 纪检、审计和采购需求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部门 (岗位)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 相关部门(岗位)间的沟通协调、相互监督、相 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和实施计划、制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 约验收、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答复询问质疑、配 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主要调整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权责对等 设定最高限价。(第十二条)。 邀请招标中的潜在投标人推荐(第十四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第四十四条)。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自行选定专家(第四
十八条)。 多个投标人采用同品牌产品且报价相同或评审得分相同的
情况以及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况下,自主选择(第三十一条 ,第六十八条)。
的若干规范性文件
(五)四川省政策制度文件 由省委省政府、财政厅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制
定的若干规范性文件
政府采购方式
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 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适用采购方式为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2014年12月3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其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适用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
内控管理主要任务
(四)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
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 议事决策机制。对于涉及民生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采购项目和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设置、采购 代理机构选择、采购合同签订、采购方式变更、 进口产品采购和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建立集体 决策制度,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 者公开征求意见,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不 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范本ppt课件

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范本ppt课件
3
二、招标程序
• 招投标有一套完整的、统一的程序,这些程序在 不同的国家、地区和经济组织之间基本上是相同 的。其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招标信息发布 供应商的资格确认 投标 开标 评标 定标
4
三、政府采购招投标
• (一)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概念 • 政府机构及其所属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
业单位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条件和要求, 并发出招标公告,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 照规定程序从中选取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 为。 • 一个完整的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由招标、投标、开 标、评标,合同授予等阶段组成,详细内容我们 将在本章以后几节中介绍。
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GBJGL(2007)35

33
• 2.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广电总局入 网认定证书、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证明、法人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资料,且招标人在此之前 必须参加过临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信息发布供应商的资格确认投标开标政府机构及其所属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条件和要求并发出招标公告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取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一个完整的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由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等阶段组成详细内容我们将在本章以后几节中介绍
章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
24
• 如果投标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没收其投标 保证金:投标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 标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或不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商在投标有效期内 有违规、违纪行为等。
• 在下列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投标商 :中标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没有违规、违纪的未中标投标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PPT实用课件(共132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PPT实用课件(共132页)

修订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中的突出问题
• 针对采购效率低的问题,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程序要求做 了一系列调整;
• 针对天价采购、豪华采购、质次价高等问题,规定了采购人经市 场调查和成本测算后在预算内提出最高限价、明确了采购人可以 邀请落标供应商参与验收、细化了采购人对提出采购需求、落实 采购政策(第五条)、推进信息公开、组织履约验收方面的主体 责任等。
采购项目中含有不同采购对象如何确定项目属性(第七条); 有关采购当事人的权责及内控机制要求(第六条); 采购需求的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第十条、十一条); 保障交易过程公平的制度要求(如对采购公告内容和发布时间
的要求,对摆样评标、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规定, 要求不得将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 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 视同串标行为的认定。
二、强化采购人的权利和责任
• 设定最高限价。(第十二条)。 • 邀请招标中的潜在投标人推荐(第十四条)。 • 投标人资格审查(第四十四条)。 •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自行选定专家(第四十
八条)。 • 多个投标人采用同品牌产品且报价相同或评审得分相同的情
况以及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况下,自主选择(第三十一条,第 六十八条)。
二、强化采购人的权利和责任
• 落实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第五条); • 内控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第六条); • 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七条、第十条) •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主体责任(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等多个条款); • 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第七十五条)。
三、合理降低交易成本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课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课件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数民族地区,促进中 新增节约能源,强调采购人 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小企业发展等。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目标。
内控机制和禁止行为
财政资金
政府采购法实施
87号令
财库【2016】
条例
99号
第十一条 第二款 :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 吸收《财政部关
加投标。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财政资金
政府采购法
87号令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
第四条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 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
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 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规范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以上情形的范围(第四十七条) • 明确了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时的处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 明确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方法(第五十九条) • 明确出现分值汇总错误等4种客观错误情形时,以及评标委员会组
成不合法等4种非投标人过错导致废标情形时,可以重新评审。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 缩短采购代理机构送评标报告的时间(第六十八条)
服务。
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关内容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
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
品、服务。
财政资金 确定项目属性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87号令
2013年10月,财政部印发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 189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务培训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务培训

内控管理主要任务
(七)明确时限要求。 对采购计划备案、 信息公告、确定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公 告及备案合同、答复询问质疑以及其他有 时间要求的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 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
内控管理主要任务
(八)强化利益冲突管理。 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
内控管理主要任务
(五)加强内部审核。依据法律制度和有关政
策要求,细化内部审核的各项要素、审核标准、 审核权限和工作要求,实行办理、复核、审定的 内部审核机制,对照要求逐层把关。主管预算单 位应当明确与所属单位在预算、实施计划、采购 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等内部审核方面的职责 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要求,加强对 所属单位采购预算的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 政策落实的指导,提高采购执行效率。
主要调整
落实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第五条); 内控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第六条); 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七条、第十条)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主体责任(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等多个条款); 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第七十五条)。
主要调整
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保障供应商权益: 规定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或受
内控管理总体要求
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要按照“全面管 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 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以“分 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 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 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 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 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 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 制约。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OO四年八月十一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采购工作公平、公正、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单位进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集中采购平台或者合法合规的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组织采购活动,并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严格按规定在平台上发布采购合同等信息。

第二章招标人第四条招标人是指依法享有政府采购权利并承担政府采购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府采购人。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开展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和向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委托的原则。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编制说明;(三)采购说明;(四)招标定制技术规范;(五)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六)评标办法;(七)投标文件评审标准;(八)其他需要明确投标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应当在采购文件发布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不得利用尚未发布的情况和与规定不符的文件进行投标。

第四章投标人第九条投标人应当依法依规参加招标活动,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普通情况下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投标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第五章评标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不得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确保评标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制定严谨的评标流程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审过程中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1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 2 -外国供应商依法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证公平竞争和优质供应,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定义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和对象,明确了政府采购的目的和原则。

2. 规定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和程序,包括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

3. 确定了政府采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包括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考核指标。

4. 强调了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公开和公示。

5. 规定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6. 强调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廉洁和诚信要求,禁止行贿和其他不正当手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9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理解与适用培训课件

2019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理解与适用培训课件


25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第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 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 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 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与18号令第三十四条的比较
案例分析:采购人是否可以强制要求投 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26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的理解与适用
上海市财政局 王周欢 2017年7月

1
18令修订的背景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 “放管服改革”
适应政府采购度改革与发展需要。 “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 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
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2
修订的条款情况
案例分析:混合项目是否可以按比例较 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7
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限制
第八条第二款,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 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 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 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案例分析:采购代理机构的关联机构是 否可以参加投标?

8
采购人自行招标的条件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 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18
随即抽取与书面推荐的要求
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 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 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 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23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 供期限
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 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 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及风险防范 ppt课件

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及风险防范  ppt课件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保护民族产业和国货,扶持中小企业, 促进节能环保,支持少数民族和妇女企业,促进科技创 新。
第三句话:政府采购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集政府行政 管理与市场要求于一体,其管理职能远远超出了传统财 政管理的范畴。无论是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还得操作执 行机构,其人员素质要求相对较高。既要有一定的专业 技能,也要有经济管理能力。
受国家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PPP的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增 长潜力和空间巨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 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这解决了法律适用问题和理论认 识问题,为未来公共服务类采购行为提供了良好的法制 环境。
发展趋势
市场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 用,国务院全面推行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
政府采购领域,则在当前的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下, 还存在许多行政类审批事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的管理方式已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商务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质审批也已经取消了,可以 把这两件事当作未来改革方向的一个信号。
此外,政府购买服务和PPP(公私合营)的推进,也 体现了借助市场力量和市场资本提高政府的公共 服务和基础设施供给能力,这些对政府采购领域 的改革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1年11月30日国务 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29日以国 务院第613号令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行政法规, 总结了《招标投标法》施行多年来的实践经验, 在《招标投标法》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充实和完 善了有关制度,增强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具 体表现在:
1. 政府采购准备阶段常见法律风险 2. 编制、发售采购文件阶段常见法律风险 3. 专家抽取及组建评标委员会阶段常见法律风险 4. 开标阶段常见法律风险 5. 评标阶段常见法律风险 6. 中标及签订合同阶段常见法律风险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招标第十一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第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第二十条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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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财政部第87号令主要变化

2017年7月11日,肖捷部长签署第87号财 政部令,公布新修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基本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 决策部署,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推进依法行政的新 任务、“十三五”发展的新理念和放管服改革的新举措, 都对优化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加强采购活动中的权力制约 、落实采购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提出了更高 要求。 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针对社 会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 交易规则和监管措施,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 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以后,18 号令关于招标采购程序、评标方法、交易规则、信息公开 等方面的规定已经滞后,需要进行修改。
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立法宗旨和目的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 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

公平竞争 公正
诚实信用


政府采购基本法制框架
(一)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部门规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
主要调整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权责对等
设定最高限价。(第十二条)。
邀请招标中的潜在投标人推荐(第十四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第四十四条)。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自行选定专家(第四 十八条)。

多个投标人采用同品牌产品且报价相同或评审得分相同的 情况以及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况下,自主选择(第三十一条
主要调整

合理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 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采购单位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二十四条);

采购单位应当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否则支付超期资金占
用费(基准利率上浮20%)(第三十八条)。
主要调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及采购人主体责任
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17.11
目录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法制框架
第二部分:87号令主要变化
第三部分:采购人主体责任
2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法制框架
政府采购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
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
政府采购基本法制框架
(四)全国性政策制度文件 由国务院、财政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的若干规范性文件
(五)四川省政策制度文件 由省委省政府、财政厅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制 定的若干规范性文件
政府采购方式
2014 年2月1 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 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74号) ,适用采购方式为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2014 年12月31 日,施行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其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适用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
87号令主要内容
共7章88条,较18号令删除36条,新增34条,修订54条。 除总则和附则外,按照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对招标、投标、
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分章做了规定。
包括: (一)总则 (二)招标 (三)投标 (四)开标、评标 (五)中标和合同 (六)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主要调整

87号令对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了程序改良: 一是在第十四条增设了供应商来源情形, 即允许采购人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 中选取或者采购人书面推荐。二是为防止 采购人滥用权力,规定按照推荐方式或者 从供应商库中抽取方式的,备选供应商不 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同 时,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将被推 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 同时公告。
主要调整
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质次价高 强化源头管理: 采购人应当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并进行价格测算(第十条); 详细规定了采购需求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第十一条); 规定采购人经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后,可以在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 限价(第十二条); 明确了采购人未按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 加强结果管理: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第七十二条); 吸收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规定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 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第七十四条); 要求采购人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在供应商出现违约行为时, 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第七十五条)。





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届满,获取文件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 供期限。(第十八条) 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处理,不再要求 必须报告财政部门。(第四十三条) 规范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以上情形的范围(第四十七条); 明确了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时的处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明确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方法(第五十九条) 明确出现分值汇总错误等4种客观错误情形时,以及评标委员会 组成不合法等4种非投标人过错导致废标情形时,可以重新评审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缩短采购代理机构送评标报告的时间(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主要调整

落实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第五条); 内控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第六条); 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七条、第十条)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主体责任(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等多个条款);

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第七十五条)。
主要调整



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保障供应商权益: 规定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或受 邀请的供应商提供(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六条); 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正投标文件,在评审期间 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澄清和修正(第三十四、第五十 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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