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投标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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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2.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各省自身政策及经济情况为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通常100~300万之间都有。 3.邀请招标需要向相关主管预算部门同意、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申请审批。
采购形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2.3 招标采购方式
时间规定
说明
适用条件
公示期:≥20日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开招标专家称:评标委员会。 公开招标:达到公开
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截止15日前,不 正常抽取5个或5个以上的单数专 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
足的顺延
家。(4个专家库专家+1个业主评 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委)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特殊除外;
自行招标要求
1.有编制招标和组织招标活动的 能力和条件 2.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 专业人员
集中采购目录内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
分散采购
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自行采 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受 政府采购法约束)
自行采购(采购人有自主权)
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招 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不 受政府采购法约束)
问题: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1.4 案例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 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
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分析: 1.是否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得非法限定供 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外商投资法》第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 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 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部门规章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2013年,非招标采购,财政部;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4号):2014年,非招标采购,财政部;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198号):2016年,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政部; • 《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教育部;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2017年,招标采购,财政部;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2018年,质疑与投诉,财政部;
政府采购四要素
思考: 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招标采购 的项目都需要接受政府采购法约束?
1.2政府采购的定义
01
①采购主体 国家机关:包含权力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包含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团体组织:包含共青团、全国妇联…
④采购对象 货物: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04 如原材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 和构建物的新建、扩建、装修 拆除等 服务: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 务
政府采购定义
03
02
③采购范围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
②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 资金、部分借贷资金)
补充说明: 1.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 2.政府采购遵循四大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
一次报价
标费用占政府采购项 目总价值比例过大
档案保存期:≥15年
评分办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 和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
询价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 应资格条件的供应 商名单中确定不少 于三家的供应商参 加谈判,并向其提 供谈判文件的一种
02
•政府采购方式及流程
招标采 购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1政府采购方式
非招标 采购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 询价、竞争性磋商
0
政府采购方式操作流程图
2.2 招标采购方式
02
Baidu Nhomakorabea
01
公开招标
1.主要采购方式 2. 以 招 标 公 告 的 方 式 邀 请 非 特 定 的 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 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 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 邀请其参加投标 。
政府采购 招投标基础知识
目录
1 政府采购概念 2 政府采购方式、流程、评标方法
3 供应商法律责任
01
政府采购概念
1.1基本法律法规
1、基本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主要针对工程类项目,属程序法,国家发改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货物、工程、服务,属主体法,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 招标投标法的补充,国家发改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 政府采购法的补充,财政部;
退还投标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未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
2/3,预算1000万以上的项目评委
7个以上单数
邀请招标:
在合同签订后);缴纳保证金不超过 预算的2%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 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
采购
评标报告:评标后5个工作日内
供应商至少三家或三家以上 2.若采用公开招标,招
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
政府采购当事人
1.采购人
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采购代理机构(中介)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非盈利性) 招标委托代理机构(盈利性)
1.4政府采购当事人
3.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途径
1.3政府采购途径
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国务院每两年公布一次(中央预算的由国务院确认颁布,地方预算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颁布)省直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市、县不同标准。
集中采购(批量规模效益)
1.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普遍物品) 2.部门集中采购(部门有特殊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