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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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上下班时间表

政府机关上下班时间表

政府机关上下班时间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工作也变得越来越繁忙,许多人都希望知道政府机关的上下班时间表,以便更好地安排自己的时间和工作。

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政府机关上下班时间表的相关知识。

一、政府机关的上下班时间政府机关的上下班时间是指工作周内政府机关开放的时间。

一般来说,政府机关的上班时间是从上午8点开始到下午5点结束,中间有一个小时的午休时间。

但是这只是一般情况下的上班时间,不同的政府机关还会有不同的上班时间。

二、不同政府机关的上下班时间1.省级政府机关的上下班时间一般来说,省级政府机关的上下班时间是从周一到周五,上午8点半开始,下午5点半结束,中间有一个小时的午休时间。

2.市级政府机关的上下班时间市级政府机关的上下班时间和省级政府机关类似,一般是从周一到周五,上午8点半开始,下午5点半结束,中间有一个小时的午休时间。

3.县级政府机关的上下班时间县级政府机关的上下班时间一般是从周一到周五,上午8点半开始,下午5点半结束,中间有一个小时的午休时间。

但是,由于不同地区和不同机关之间的差异,上下班时间也会略有不同,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可根据当地政府机关的通知为准。

三、政府机关的异常调整1.特殊节日的调整政府机关的上下班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变化的,但是在一些特殊的节日或重要的纪念日会对上下班时间进行调整。

例如在春节期间,政府机关的上下班时间会进行调整,一般是提前关门或者延迟上班。

2.突发事件的调整在一些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机关也会对上下班时间进行调整。

例如在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机关可能会提前或延迟上班时间,以便及时应对事件。

四、总结政府机关上下班时间表对于我们了解政府工作的日常节奏非常重要,但也需要注意不同机关和不同地区的差异。

另外,政府上下班时间表并非绝对可靠,政府无法避免一些特殊情况的调整,所以需要我们在实际中关注政府机关的通知,便于更好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便民服务站工作时间通知

便民服务站工作时间通知

便民服务站工作时间通知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大家好!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现将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时间安排向您详细通知如下:一、工作时间调整背景随着社区居民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服务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为了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便民服务站对工作时间进行了重新规划和调整。

我们充分考虑了居民的日常生活习惯、工作时间以及各类业务办理的高峰时段等因素,旨在为您提供更加贴心、周到的服务。

二、具体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12:00下午:14:00 17:30在这段时间内,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将全力为您办理各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户籍管理、社保咨询与办理、民政事务、计生服务等。

2、周六上午:9:00 12:00下午:14:00 17:00为了方便工作日无法前来办理业务的居民,周六我们也会安排工作人员值班,为您提供部分常用业务的办理服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周六的业务范围相对较窄,一些复杂或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处理的业务可能无法办理。

3、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服务站休息,不对外办公。

三、温馨提示1、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前来办理业务。

如果您有紧急情况或特殊需求,可提前与服务站联系,我们将尽力为您协调解决。

2、办理业务时,请您携带好相关证件和材料,以免因资料不全而耽误办理进度。

3、为了减少您的等待时间,提高办理效率,您可以在前来办理业务前,通过电话或网络咨询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4、服务站将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我们将提前通过社区公告、官方网站等渠道向您发布通知,请您关注相关信息。

四、服务承诺便民服务站始终秉承“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宗旨,致力于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我们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确保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同时,我们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的反馈将是我们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府决策透明度。

2.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

3.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二、具体措施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1)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责任主体。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包括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考核等环节。

(3)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政策解读(1)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通过政策问答、图文解读、视频解读等形式,让公众更容易理解政策内容。

(2)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提高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3)利用新媒体平台,拓宽政策解读渠道,提高政策传播效果。

3.优化政务服务(1)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2)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一体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3)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4.提升政务公开平台建设(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在线服务水平。

(2)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发挥新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重要作用。

(3)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政务公开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

5.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1)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2)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激励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2024年1-3月)(1)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和时间节点。

(2)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3)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2.实施阶段(2024年4-10月)(1)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

(3)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间规定是什么如果行政机关已经收到了信息公开的申请那么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才能进行答复,如果有需要延长的会经过机构负责人的同意告知申请人,但是延长答复的市场是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那么行政机关需要征求第三方的同意。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间规定是什么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落实情况;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本行政机关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及落实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六)资金信息。

主要内容: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等信息。

司法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整理表格

司法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整理表格

司法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整理表格2 法律援助涉及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服务司法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代理收费办法》办理流程:申请——核实——审批——发放援助资金(一般为30个工作日)3 案件受理与调解案件受理与调解的具体要求司法局人民法院裁判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理流程:申请——立案审查——调解——判决(一般为90个工作日)4 法律文书公证与送达法律文书公证和送达的要求司法局人民法院公证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工作流程:申请公证——公证审核——公证程序——送达(一般为15个工作日)5 维权活动和法律培训维权活动和法律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内容要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维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机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条例》工作流程:策划活动——申请许可和场地——组织活动——汇总报告(时间地点根据需要确定)6 司法解释和法规的发布司法解释和法规的发布要求及流程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范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办理流程:草案起草——审议、修改——最终批准——发布(时间根据需要确定)7 司法信息公开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方式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办法》办理流程:申请信息——审核信息——发布信息(一般为5个工作日)8 司法考试和司法培训司法考试和司法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内容要求司法局司法考试院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考试管理办法》工作流程:策划考试和培训——申请许可和场地——组织考试和培训——统计成绩和总结(时间地点根据需要确定)9 法律法规咨询和业务办理法律法规咨询和业务办理的方式及具体要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咨询管理办法》工作流程:提出咨询和办理要求——咨询服务或业务办理服务——问题解答或办理结果反馈(一般为3个工作日)10 法律宣传和法律意识教育法律宣传和教育的时间地点及内容要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宣传法》工作流程:策划宣传和教育活动——申请许可和场地——组织宣传和教育活动——总结报告(时间地点根据需要确定)以上是司法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整理表格的内容,旨在为政府机关和群众提供明确的办事指南,保障公众权益,提高政务公开和服务质量。

民政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民政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民政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在现代社会中,民政政务服务中心承担着为民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的重要角色。

为了更好地便民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民政政务服务中心的上班时间成为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民政政务服务中心的上班时间安排以及对公众的影响。

背景民政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提供涉及婚姻登记、离婚登记、户口管理、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方面的服务。

正常的上班时间能够保证公众能够及时、方便地办理各项手续,满足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需求。

上班时间安排一般来说,民政政务服务中心的上班时间与其他政府机构相似,通常是按照工作日进行规定。

具体的上班时间安排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但以下是一种常见的上班时间安排模式:•上午工作时间:上午8:30至中午12:00;•午休时间:中午12:00至下午1:30;•下午工作时间:下午1:30至下午5:00。

这样的上班时间安排能够充分利用工作日的时间,方便公众在工作日内前来办理业务。

同时,中午的一段午休时间也为工作人员提供了休息和调整的机会,以保证他们能够持续高效地服务公众。

上班时间的意义民政政务服务中心的上班时间对公众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规定的上班时间方便了公众安排自己的时间,避免了不必要的等待和浪费。

公众可以提前了解到民政政务服务中心的上班时间,选择合适的时间前来办理业务,以充分利用自己的时间。

其次,上班时间的规定有助于维护服务的高效性。

工作时间的限制可以让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地安排日常工作,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相对稳定的上班时间也有助于公众形成预期和规划,减少因为办理业务耽误其他安排的情况。

最后,上班时间的规定也体现了政务服务的公平性。

公众能够在统一的时间段内办理业务,避免优先办理或者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既能保证每位公众平等地获得服务,也能提供相对稳定的服务质量。

改善上班时间的建议尽管目前的上班时间安排已经能够满足大多数公众的需求,但仍然有一些改善的空间。

以下是一些建议:1.增加服务窗口:可以增加服务窗口的数量,以减少公众的等待时间。

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流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流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流程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市民: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和认同,现将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流程的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市长公开电话是面向全市市民的服务平台,旨在为市民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务咨询和办理服务。

二、公开时间
市长公开电话每周工作日上午10:00至12:00和下午14:00至16:00开通,周末和节假日暂停服务。

三、公开方式
市长公开电话采用电话咨询的方式,市民拨打电话后将通过人工语音导航进入咨询环节,您可以根据提示选择对应按键咨询相应问题。

四、咨询范围
市长公开电话主要咨询范围涵盖市政服务、行政审批、市政投诉、政策解读等方面,详细内容将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开。

五、工作流程
市长公开电话由市长办公室统筹负责,设立咨询工作小组,其中包括咨询接听组、问题解答组、记录整理组等。

市长公开电话采取分流式接听,根据不同问题分流到相应的问题解答组进行解答。

同时,市长公开电话将建立留言、投诉和建议等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市民意见,不断优化服务。

六、保密原则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市民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服务承诺
市长公开电话将坚持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理念,对于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解答和办理,保证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以上是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流程的通知内容,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利用这一渠道,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推动政务公开和城市建设。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致电市长公开电话,我们将倾听您的声音,为您排忧解难!。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开放时间公示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开放时间公示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开放时间公示生活在城市中,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一些基础的社区服务来满足日常需求。

从办理证件、就医就诊、缴纳水电费,到参加社区活动,都离不开社区的便民服务。

然而,在繁忙的工作和生活中,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些服务中心的具体营业时间安排。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利用这些便利设施,我们特此发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开放时间公示。

综合服务大厅社区综合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的各类证件办理、缴费等服务。

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7:00开放,周末休息。

在此时段内,您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结婚证等证件,缴纳水电煤气费用,以及其他常见的社区服务。

就医就诊点社区就医就诊点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等。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6:30开放,周末休息。

如您有任何身体不适,可以在此就诊并领取处方药。

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是大家参加各类文化娱乐活动的好去处。

工作日下午15:00-晚上21:00开放,周末全天开放。

这里有健身房、棋牌室、多功能活动室等设施,您可以锻炼身体,与邻里交流,度过愉快的业余时光。

综合服务窗口除了以上3个主要服务中心,社区内还设有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便民咨询、申报、预约等服务。

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7:00开放,周末休息。

您可以在此解决各种生活疑难杂症,并预约后续所需的服务。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了全方位的生活支持。

我们希望通过公布开放时间,让大家能更好地规划和利用这些优质资源,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社区凝聚力。

如您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反馈。

让我们携手共建更美好的社区生活!。

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发布时间要求

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发布时间要求

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发布时间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是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一种报告,它记录了一定时间内的工作情况和成果。

为了保证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工作报告的发布时间也具有一定的要求。

下面将从不同层面的要求来介绍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发布时间。

一、国家层面的发布时间要求在国家层面,信息公开工作报告通常由政府机关发布。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层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该在每年的年初或年底进行发布。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公众及时汇报国家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进展,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二、地方层面的发布时间要求在地方层面,信息公开工作报告通常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地方层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发布时间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

一般来说,地方层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可以选择在每年的年初或年底进行发布,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他时间点进行发布。

不过,无论选择何时发布,都应保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的信息。

三、企事业单位的发布时间要求除了政府机关外,一些企事业单位也会发布自己的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这些单位通常会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和需求来确定发布时间。

一般来说,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可以选择在每年的年初或年底进行发布,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周期选择其他时间点进行发布。

不过,无论选择何时发布,都应保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的信息。

四、具体要求除了时间要求外,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发布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内容准确严谨: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准确记录工作情况和成果,避免歧义或错误信息的出现。

2.语句通顺:报告的语句应通顺流畅,易于理解。

3.使用词汇丰富:报告中应使用丰富多样的词汇,以提高表达的准确性和丰富性。

4.整体格式规范整洁:报告的整体格式应规范整洁,使用恰当的段落和标题,使文章结构清晰,易于阅读。

5.不重复内容:在报告中,应避免内容的重复,确保报告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发布时间要求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方面。

政务公开日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日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日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增强公民参与政府事务的能力,我市决定于每年的6月15日设立政务公开日,现将实施方案公布如下:一、活动内容。

1. 举办政务公开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政务公开知识讲座、展览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公民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2. 开展政府部门开放日活动,鼓励政府部门在政务公开日当天向社会公众开放办公场所,接待公众咨询,展示政务公开工作成果,接受公众监督。

3. 组织政务公开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政务公开日主题演讲、政务公开日主题文艺演出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政务公开氛围,引导公众关注政务公开工作。

二、活动组织。

1.成立政务公开日活动组织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政务公开日活动的筹备和实施工作。

2.各部门要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日活动,加强内部组织协调,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政务公开日活动的意义和内容,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氛围。

三、活动保障。

1.加强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

2.加强卫生保障工作,确保活动场所的卫生清洁,保障公众健康。

3.加强服务保障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为公众参与政务公开日活动提供便利。

四、活动评估。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日活动的评估机制,对政务公开日活动的组织筹备、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日活动的举办机制。

2.采取多种方式收集公众对政务公开日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务公开日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五、活动宣传。

1.积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内容和意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2.制作政务公开日活动宣传资料,通过传单、海报、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政务公开日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

以上是我市政务公开日实施方案,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人民群众作出更大贡献。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局机关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

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6、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隐秘事项,应当严格执行失密划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临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省政府层面政府信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一)公开范围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主动公开下列省政府层面的信息: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省政府办公厅负责);2、机构设置及职能(省人事厅负责);3、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负责);4、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办公厅负责);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6、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等信息(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负责);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省财政厅负责);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省统计局负责);9、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省财政厅负责);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省财政厅负责);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省法制办负责);12、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负责)13、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负责);1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负责);1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省政府办公厅负责);16、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省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省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1、省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

村级三务公开制度(5篇)

村级三务公开制度(5篇)

村级三务公开制度一、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财产及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与处罚、征地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各种费用收缴管理、各业承包和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的时间:坚持每月公布一次,每次公开时未涉及到的内容可以不公布,涉及到应及时公布的内容必须及时公布。

三、公开的形式:以公开栏张榜及农廉网村级网页公布为主,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布。

四、公开的程度: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拟出公开的内容,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后公布。

五、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开启意见箱,吸取群众意见,宣传解释公开的有关内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村党支部反映,由村居“两委”会负责处理。

凡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按照以下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四议”程序1、提议凡是党支书记或村委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首先应在村两个主干之间相互提出来,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由两个主干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未经两主干碰头商定的事情,书记和村委主任任查看更多...村级三务公开制度(二)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本我镇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目标任务。

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及落实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等。

2、思想建设。

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3、组织建设。

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工作职责;____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

河南:确定党务政务公开时间表

河南:确定党务政务公开时间表

河南:确定党务政务公开时间表
佚名
【期刊名称】《人民政坛》
【年(卷),期】2011()10
【摘要】据新华网郑州9月6日电,近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对党务政务公开做出具体安排,确定各级党务政务公开时间表。

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河南农村、企业、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在2011年底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同时,2011年底前公开各级政府和部门财政预决算。

各级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

特别是各部门的行政经费,包括出国(境)、出差、接待、甩车、会议等支出,都要详细公开。

相关审计报告也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总页数】1页(P7-7)
【关键词】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河南省委;时间表;基本建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政府财政;社会监督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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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办公日制度

公开办公日制度

公开办公日制度为了加强开放型的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协调公众、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的有关重大事项,拓宽为企业、市民服务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制定区长公开办公日制度。

一、工作受理范围1、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

2、符合政策规定,属于行政管理范围亟需解决的问题和求助。

3、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4、企业对软环境建设的投诉、建议以及在经营发展中需要区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

5、公众对公务人员在依法行政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6、区重大决策等有关问题的解答。

7、其他有关事项。

二、时间和地点时间:每周星期三上午8∶30---11∶30;地点: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区长接待室。

三、工作程序1、引导。

每周星期三上午在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办公楼设立区长接待日指示牌,指引来访对象到区长接待室进行登记预约。

2、登记预约。

区长接待室工作人员了解对要面见区长的对象进行登记并了解来意。

3、安排见面。

根据登记预约次序引带安排来访者与区长见面。

4、记录。

区长接待来访人期间,根据区长的要求,由区长接待室的工作人员到场记录。

区长接待活动完毕后,记录人员要将接待记录呈关领导审阅,并及时将接待日期、来访者、接待事项、区长批示、交办部门、办理时限及督办人等交办给承办部门。

5、事项承办。

根据区长的要求和批示,区长接待室工作人员将承办事项及时分拨给相关单位。

四、承办事项的督办1、区办要对承办单位的承办事项进行督办,承办单位要根据区长的批示,在规定时限内抓紧办理。

2、承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负责直接答复的,要将结果报告区长,并反馈给督办人;如由区长接待室直接答复的,承办部门要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督办人,督办人再根据承办部门的上报材料,经请示关领导后,通过书面拟文、电话、约见等形式进行答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区政务服务窗口对外办公时间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区政务服务窗口对外办公时间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区政务服务
窗口对外办公时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2.23
•【字号】海政办发〔2015〕78号
•【施行日期】2016.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区政务服务窗口对
外办公时间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5〕78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实现市、区政府服务窗口联动,规范全区政务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便于社会监督,现就统一全区政务服务窗口对外办公时间通知如下:
一、区政务大厅和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外办公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委、办、局专业大厅上级部门有统一明确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其他可参照执行。

三、统一后的对外办公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是什么?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建设注重法治社会的建设,作为政府机关,政府透明化变得尤为重要,政府机关透明化不仅是对老百姓负责,更是对内部人员的监督。

很多人对于信息公开的相关条例并不熟悉。

那么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是什么?下面就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解释。

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病假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用期工资标准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建设注重法治社会的建设,作为政府机关,政府透明化变得尤为重要,政府机关透明化不仅是对老百姓负责,更是对内部人员的监督。

很多人对于信息公开的相关条例并不熟悉。

那么▲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是什么?下面就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解释。

▲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延长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只有起诉期限的耽误,没有起诉期限的中断。

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

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在立案受理时没有查明,但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已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信息公开时间限制,范围是什么?

信息公开时间限制,范围是什么?

信息公开时间限制,范围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随着政府工作部门对信息公开的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引起了全社会人民的普遍关注,人们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了解最新的政府信息。

但是,随着政府信息工作的展开,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和疑惑也越来越多,接下来就由为您解答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时间限制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一、信息公开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延长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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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时间表
2003年4月中旬,即SARS在国内肆虐之时,一条消息引起公众注意:已完成起草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被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普遍认为,针对公开范围的划定,已成《条例》难产的关键。

国务院电子政务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按国际惯例,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其余的都应该公开。

《条例》专家起草小组组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曾表示,《条例》确立的“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与以前相比有本质的改变。

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宗建文曾参与了关键章节“公开范围”的起草。

据其介绍,《条例》共7章42条,共约13万字,特意列出7项不公开的“例外”,其中包括被《保密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司法公正的信息等七方面。

不过,有法学人士认为如此设计“太粗略”,给政府提供的可供解释的余地太大。

另一方面,与现行的《保密法》衔接时存在冲突。

“如果《保密法》不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没法施行,就会处处碰壁。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洁说。

今年4月14日,国家保密局在汕头召开修订《保密法》座谈会。

全国各省级国家保密局主管法规工作的局长、法规处处长全部到会。

国家保密局一位官员介绍,修订工作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重新划定保密范围和定密机构,二是细化解密程序。

但目前尚不能确定具体时间表。

需提及的是,在《条例》起草专家组名单中,周汉华、宗建文等专家,均为现任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的前同事。

“夏勇的履新,无疑有利于缩小《保密法》修订与《条例》制定两者间的沟通成本。

”一位熟知《条例》起草的法学专家说。

与政府保密工作改革并行,党内事务信息公开的制度设计也在进行之中。

9月19日,记者从中纪委法规室获悉,中纪委正着手制定《信息公开指导纲要》。

曾于去年参加过此工作讨论的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介绍,不论是人大修改《保密法》,还是国务院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今后都应在《信息公开指导纲要》框架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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