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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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
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保证工程有效益进展,制定《监理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任何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都必须遵守。
一、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如发现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及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拒不整改的,直接对承包单位项目部进行处罚。处罚费用以现金形式上交建设单位,逾期不交的将直接在计量款中以三倍金额进行扣除。
1、不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变更通知单施工, 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10000元 /次。
2、承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和报验工作,在施工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为不合格的,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施工材料进场必须报验,即使材料符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没有按规范程序报验的行为,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 /次。
3、承包单位应编制的各项方案和计划,经审定批准后,应认真组织实施,凡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罚款1000-5000元,施工方无交底记录的,每次每项对施工方项目部罚款100-500元,交底后应认真组织实施,有一项未实施者,对施工项目部罚
款100-1000元,如实施过程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适当调整。
4、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通过,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对于隐蔽工程, 必须通知参建各方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报验或验收未通过,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
5、对混凝土外观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2000元,并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视情节追加罚款。
6、对于监理方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或者指定签收人员)必须予以签收,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编写回复单予以回复闭合。对发生不接收和逾期不回复的现象,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执行的,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2000元/次,并保留继续追加处罚的权利。
7、对于重要工序、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等等施工单位应派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指导。监理人员在旁站过程发现施工方管理人员不在岗的,给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每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2000元。
8、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监理部,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否则每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并需重新进行质量认定和验收。
9、外观质量验收前严禁私自对砼质量缺陷进行修补,发现后每处每次对施工项目部500-2500元罚款。
二、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管理1、承包单位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重要的节点工期目标,并交监理部审核,经批准后作为每月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的编制及考核依据。
2、承包单位项目部应按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编制详细月进度计划,每月计划应于上月25日前上报,周进度计划于每周工地例会上报下周周计划。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上报一天对施工项目部500元罚款,无当月(周)计划对施工项目部1000元罚款。
3、月进度计划中的某一项工程未按时完成,在下个月第一周必须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酌情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允许工期顺延的情况经建设单位允许后,工期予以顺延。)
三、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配备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文明施工制度完善、标准明确、责任到人。有经批准的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总平面布置图。达不到标准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元/项。
2、工地实行围档封闭施工,高度不得低于1、8m,围档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现场进出大门有健全的出入制度。达不到标准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元/项。
3、现场出入口必须设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达不到标准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元/项。
4、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达不到标准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项。
5、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发现违章作业或非持证人员上岗, 每次对施工项目部处以500-5000元以上的罚款。施工项目部放任或故意纵容其劳务人员损害或扰乱建设方、监理方办公秩序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10000元/次。
6、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管理,无本人签字,不正确使用“三宝”的施工人员,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50-500元/次。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含不正确佩戴)的,对施工项目部处罚:工人100元 /人、管理300元 /人。
7、对施工中的“四口、五临边”等安全设施搭设不符合要求,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5000元/次/处。
8、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及建筑垃圾等按平面布置定点、分类、分区堆放;成线、成块、成堆,标牌醒目、规范、完整、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达不到标准的罚款500元/项。
9、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混放,倒放;气瓶的工作间距小于5米;气瓶距明火作业距离小干10米;气瓶露天作业无防曝晒措施;乙炔瓶、液化气瓶无防回火装置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罚款200元/项。
10、施工道路、场地指定专人定时清扫,撒水压尘,如发生工作场地混乱和路面积土,车过扬尘等情况,罚款500元/项。
11、工地材料堆放杂乱,未留出施工便道的;罚款100元/处。
12、电路未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2000元 /次 /处。
13、大型机械操作者违规操作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 /次。
14、大型施工机械吊运物件时起吊不正确、挂物不安全以致发生坠物,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0元 /次。
15、施工现场无消防措施的或者配置消防器材不到位(规范)
,责令整改不予实施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3000元 /次/处。
16、用电施工机械,无对使用人员的防护装置(未接符合要求的保护线)
,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元/次/处。
17、施工机械传动装置未加保护罩或带病作业, 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元/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