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城[2008]170号)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作为一个文明城市的标志,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规范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2019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本文将为大家详细分步骤阐述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第一步,公共厕所的区位选择。
根据该标准,公共厕所应该建立在市区主要商业街、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场所,建筑地点需要容易找到,靠近餐馆,咖啡店或其他的商业机构。
建筑材料应具有防滑性且耐久,门应该在外部保持打开状态,整个厕所应该保持通风。
另外,景区、展会等大型活动的场所,需要额外设置移动公共厕所。
第二步,建设规划。
在进行公共厕所的建设之前,需要经过相关单位的规划审批。
如在特定的区域,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以保障公共厕所建设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
同时,根据不同区域的人流情况,公共厕所的数量、规模、样式、功能等也需要进行合理规划。
第三步,建设规范。
建设时需要遵循该标准的相关要求。
比如,公共厕所的地面内部要平整,防滑,墙壁最好使用防潮、耐水材料,设计灵活,便于使用,坐便器应该方便女性使用,使用时避免弯腰。
每个坑位的芯子水应在2厘米之内,进行检测并清除残留物质。
所有设备都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四步,管理规范。
公共厕所的管理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规定实行,相关单位应该明确管理职责,并定期开展培训和考试。
每天应进行多次巡查,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公共厕所应该有24小时的售卖机服务,保障大众的基本生活用品,如纸、水和手套等。
第五步,安全和便捷。
公共厕所的安全和便捷是非常重要的。
一方面,公共厕所应该配备警报器,定期巡查监测设施,保障使用人员的安全。
另一方面,公共厕所的使用应该非常便捷,比如使用门把手,自动感应器,避免使用门板,便于行动不便人群使用。
总之,该标准的发布将规范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让市民出行更加方便便捷。
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并遵循该标准,为城市环境的改善贡献力量!。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本市公共厕所管理,提高卫生水平,方便公众使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术语解释本规定所称公厕,是指在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设置,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
主要包括:(一)环卫公厕,指在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由公共财政投资建设或者由相关单位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后,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的厕所;(二)配套公厕,指在公交场站、汽车站、轨道交通车站、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码头、文体、医院、学校、公园、公共绿地、绿道、广场、商业街区、市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或住宅小区,按照城市规划配套建设和管理的厕所;(三)协议公厕,指城市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服务协议,对外开放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四)农村公厕,指在农村地区公共场所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厕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改并重、功能完好、美观协调、方便公众、卫生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职责分工)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厕建设管理机制,统筹协调本市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环卫公厕及协议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信、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配套公厕或农村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使用义务)任何人使用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施设备。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标准规范)公厕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市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第八条(专项规划)城市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城乡居住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数量、公共场所分布状态等影响公厕需求的因素,依照公厕设计标准,将公厕纳入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城[2008]17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城[2008]17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各地普遍重视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设施和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规划不落实、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厕的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一)环卫事业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现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加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目标(二)全面落实《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利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一般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3-5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65%;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4-7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75%。
逐步建立起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公厕全部免费使用,有效服务社会公众。
三、完善城市公厕建设规划(三)城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环卫专业规划的编制,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城市公厕的现状调查和评估,依据《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等规章、技术标准,编制和完善环卫专业规划;城市环卫专业规划中有关公厕的主要内容应纳入各层次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要对城市公厕的布局和数量、建设标准、实施计划、投资等做出统筹安排,落到实处,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北京市社会单位厕所对外开放必要性及开放路径研究
北京市社会单位厕所对外开放必要性及开放路径研究左浩坤;石鑫【摘要】从北京市厕所建设需求情况的分析和厕所建设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北京市社会单位厕所对外开放的必要性进行了较全面的探讨.结合对社会单位厕所开放现状调研,发现归纳出社会单位厕所开放存在的问题,继而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从社会单位厕所开放可行性出发对社会单位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给出北京市社会单位厕所开放的推进路径.【期刊名称】《环境卫生工程》【年(卷),期】2016(024)003【总页数】3页(P72-74)【关键词】社会单位厕所;开放路径;分类推进【作者】左浩坤;石鑫【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北京100086;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北京10008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705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随着建设世界城市和城镇化进程的深化,流动人口和城乡居民不断攀升,导致公共场所公厕配置不足的问题日渐凸显,尤其是在城市中人口聚集和繁华区域出现了一些难以补建地区的公厕数量不足、公厕分布不均、公众如厕难等问题亟待解决。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城[2008]170号)和《“十二五”时期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提出的具体要求,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笔者对社会公厕对外开放必要性和开放路径的探讨,以提高社会公共资源的利用率,合理消减政府对公厕建设及公共服务的负担,切实解决如厕难的问题。
根据北京市近年人口分布统计得出,70%以上的常住人口主要分布于北京市的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其中城市功能拓展区几乎分布了占据全市1/2的人口;而从区域性质看,首都功能核心区又以承载着较多的经济文化旅游等功能成为以旅游等流动人口较为密集的区域,加之本区域面积较小使得人口密度较大。
而对于厕所需求的直接原因是本区域人流量的多少。
因此,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以及城市发展新区中人口较为密集区域厕所需求矛盾较为突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大省地、节能、节水等技术的推广力度
目 竣工 验 收须 有环 境 卫 生 主 管部 门参 与 , 没 有按 设计 配 套
建 设 的 , 不 得 通 过验 收。 要 按 照 规 划 布局 和城 市 建 设 进程 ,
及 时新建和逐 步改造城市公 厕 。 因 旧 城改造 、 道路拓宽等
原 因 拆 除公 厕 的 , 须 报经 环 境 卫 生 主 管部 门审批 , 应 坚 持
先建后 拆 , 特殊情况 要 落 实重 建 资金 还 建 措施 , 确 保公厕
的重 建。 在拆迁 和 重 建过程 中 , 应设 立 临时公 厕 , 明确公
厕 还 建 日 期 , 并 向 社 会 公 示 。 公 厕 的 设 计 要 严 格 执 行 《城
市 公 共 厕 所 设 计 标 ;隹》, 做 到 识 别 性 强 , 与 城 市 整 体 环 境 协
绿 地 等 建设 项 目要 明确 配 建公 共 厕 所 的数量 和建筑面 积 ,
所 需 建设 资金 要 纳入 建设 项 目投 资计划 i 大 型 金 融 网点在
保 证 安 全 的前提下 , 应 在公 共 活动空 间设 置 公 厕 。 公 厕 要
与项 目主 体 同 步规划 、 同步设计 、 同步 建 设 、 同步验 收。 项
共 建筑 能耗 限额标准 。 住房和城
推动 相 结 合 的 方法和 机 制 , 研 究制 定推进 节 能 省地 型 建筑 和 绿 色建筑 、 既 有建筑节能改造 、 可 再 生 能源建筑应用 的经 济 激励政策 ; 研 究完善促进城 市节水 的水价管理 办法和污水 、 垃 圾 处理 费用 征 管机制 ; 加快北 方地 区 供热计量 收费制度 的 建立 和 实施 i 强 化 节能减排 目标责任评 价考核。 各省级住房 和城 乡建设 主 管部 门要研 究建立 建设 领域节 能减排统计 、 监 测 和 考核体 系 , 严 格 落 实节 能减 排 目标责任 制和 问责制 , 组
关于加强我市公厕规划和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我市公厕规划和建设的建议厦门与我省其它城市一样,随着城市的不断建设发展,人口剧增,“入厕难”问题逐渐突显出来。
经过努力,厦门公厕的数量增加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依然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和现代人生活的需求,农村公厕极少且处于落后状态,一些特殊场所,更是难以应对各种活动时的需求,节假日和旅游旺季游客抢占厕所,诸如此类的“如厕难”问题严重困扰着市民和来厦各类人员,这已经影响到了市民的正常生活,有损厦门这座荣获诸多荣誉的城市形象。
2010年,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城市公厕建设的实施意见》,厦门市积极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落实,并制定了《厦门市公厕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从法规上进一步规范公厕的建设与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免费开放全市所有公厕。
今后新建的公厕中,男女厕位比例将参照男女比例1:2.5世博标准建造,缓解女厕不够用的状况。
城市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更是城市面貌的一扇窗口。
公厕的风格布局、品位档次、卫生状况和舒适程度,都将展现一个城市的建设水平、管理水平、生活氛围和人文关怀。
不能很好地解决公厕问题,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会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一、造成厦门“如厕难”的主要原因分析公厕建设和管理水平是城市文明的一个标志,但由于公厕需要投入,又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加上人们对公厕的偏见,公厕的建设一直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建设用地难落实、公厕数量少、布局不合理成为当前我市公厕建设的顽疾。
1、人多量少。
早在1997年,《厦门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就为我市公厕的规划建设进行了布点。
当时提出到2010年,我市的环卫公厕数应达到600座。
然而,如今这个建设任务并没有完成。
建成区不断扩大、乡村城市化的进度快、人口快速增长,与环卫设施设置不足的矛盾已经越来越明显。
2、公厕布局不合理。
公厕建设存在着规划落实难、拆除比建设快、历史遗留问题多等突出问题。
新建城区和人流如织的交通主干道及主要旅游景区比较匮乏,一些位于老市区的公厕无红线、无产权,一些因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公厕拆除后未能及时补建,据统计,从1993年至今,因市政建设、旧城改造等原因,我市有20多座公厕被拆除,而恢复的还不到10座,目前仍有多座公厕面临被拆除的命运。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是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和市民生活质量,制定的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标准。
公共厕所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对于城市居民和游客的便利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服务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公共厕所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是合理布局,公共厕所应当在人口密集的地区、商业区、旅游景点等人流较多的地方设置,以满足人们如厕的需求。
其次是规模适宜,公共厕所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不应过多或过少。
再次是环境优美,公共厕所的周围应布置绿化,保持整洁,给人以舒适宜人的感觉。
公共厕所的管理应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是人员配置,公共厕所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其进行日常巡查、清洁和维护等工作。
其次是设备配备,公共厕所应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马桶、纸巾、洗手液等。
再次是管理制度,公共厕所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与排查。
公共厕所的服务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共厕所的管理人员应友善热情地对待用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其次是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公共厕所应提供儿童尿床、坐便器座套等特殊服务设施,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再次是开展宣传教育,公共厕所应设立宣传栏,发布卫生、健康知识等相关信息。
公共厕所的维护应按照以下几个要求进行:首先是定期清洁,公共厕所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卫生。
其次是维修设备,公共厕所中的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避免给使用者带来不便。
再次是检测水质,公共厕所中的自来水应定期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总之,《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是为了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和市民生活质量而制定的。
通过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和定期维护,可以有效改善城市公共厕所的设施和服务水平,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和使用体验。
只有如此,才能满足人们对城市环境卫生的需求,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北海市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对公众免费开放规定
北海市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对公众免费开放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对公众免费开放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对公众免费开放规定》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北海市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对公众免费开放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城〔2008〕170号),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为社会公众服务,解决目前我市公厕配置不足,市民和流动人口入厕难等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是指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加油站、宾馆、酒店、餐饮店、招待所、景区、公园、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游(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单位附设的厕所。
第三条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应当在对外服务时间免费向市民和游客开放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关闭或无故停用。
第四条市、市辖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进行登记,按国家规范标准统一设置醒目标志和指示牌,并列入市、市辖区公厕地图。
第五条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厕位,景区、高速公路加油站、公园、码头、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公交首末站等窗口服务单位的厕所,必须达到国家二类以上公厕标准。
第六条市民和游客使用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时,应当自觉维护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厕所内的设备、设施;如损坏设备、设施,应当照价赔偿。
第七条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按照“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由经营管理单位自行组织管理,做好卫生保洁和设施维护工作,并自觉接受市、市辖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市、市辖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管理和考核办法。
城市公厕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城市公厕建设与管理的建议一、公共厕所分类公共厕所, 简称公厕, 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 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医院、影院、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厕所. 根据建筑形式、建筑结构、建筑等级、空间特征、冲洗方式、管理方式或投资渠道等, 公共厕所有多种分类.公共厕所分类二、公共厕所发展现状公共厕所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 公共厕所体现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 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是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涌入, 以公共厕所为主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性越来越强.2014-2019年期间, 中国公共厕所数量呈上升趋势, 2018年中国公共厕所数量14.75万座, 比上年增加1.14万座, 同比增长8.38%;2019年中国公共厕所数量15.34万座, 比上年增加0.59万座, 同比增长4.00%.2019年中国公共厕所数量153426座, 其中:江苏、广东、河南、浙江、内蒙古公共厕所数量分别为13965座、10812座、9851座、8075座、7612座, 进入全国前五.2019年中国各省市公共厕所数量排名2014-2016年, 中国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呈下降趋势, 2017年以开始回升, 2018年中国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2.88座, 比上年增加0.11座, 同比增长3.97%;2019年中国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2.93座, 比上年增加0.05座, 同比增长1.74%.2019年中国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排名前十的省市分别为内蒙古、云南、陕西、江苏、黑龙江、西藏、河南、青海、福建、河北, 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分别为8.15座、6.4座、5.28座、4.13座、4.08座、3.94座、3.92座、3.69座、3.68座、3.18座.2019年中国各省市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排名三、城市公厕存在的问题及城市公厕建设与管理的建议1、城市公厕存在的问题中国目前的城市公共厕所主要分为两类, 即旱厕和水厕, 旱厕比较老旧, 很多地方都没有健全的配套设施, 十分简陋. 夏天, 气味较重, 蚊虫横飞, 易传播疾病. 冬天, 十分寒冷, 犹如冰窖, 便池垃圾随处堆积无人清理, 没有配备洗手盆, 无法进行清洁. 而水厕条件则较好些, 有冲水的功能和洗手的条件, 味道能减少很多. 然而水厕也不能完全体现人性化的标准, 中国目前配套设施齐全的公厕较少, 并且缺少老人、残疾人和小孩专用通道, 导致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入厕不便, 每年在公厕中发生的事故也较多. 另外, 水厕也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 浪费水的现象严重.中国的公厕还存在科技化、节约化和便利性不够等现象. 公共场所应注重卫生清洁, 减少交叉使用的次数, 如洗手池龙头应设为感应式, 洗手液也应有自动感应功能, 且提供免费纸巾. 总之, 要想提高居民的素质, 就应从宣传文明入厕开始, 加强城市基础建设, 提高整体市容.城市公厕存在的问题2、城市公厕建设与管理的建议公厕是一个城市文明与素质的综合体现, 作为城市建筑的人文景观之一, 需体现其实用性与便捷性, 让人们有意识地加入公厕的建设当中, 使其既是享用者同时又是监督管理者, 且能自觉带动城市的整体精神文明建设, 杜绝不良行为, 还城市一个整洁的新面貌. 这需要政府与大众齐心协力, 向这一目标而努力.城市公厕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10.23
•【字号】黑建城[2008]85号
•【施行日期】2008.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黑建城[2008]85号)
各市(地)建设(城管、公用、环卫)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办[2008]170号)(以下简称《意见》)(请登录下载)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地一并执行:
一、各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之中,抓实抓好。
二、各地要认真编制城市环卫专业规划,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09年3月底前将规划文本、说明书及图纸报我厅城建处组织专家评审,修编后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加以落实。
三、按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意见》相关规定,各地应切实加快城市公厕的配套建设、强化城市公厕管理、整合资源,提高公厕的
社会化服务水平。
附件:《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办[2008]170号)(略)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方便人民群众,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市区和新区、景区范围内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是指设置于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和商业、民用建筑,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三条所有公厕一律对外开放,免费使用。
任何人使用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设备、设施。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厕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厕建设、管理、维护和监督指导。
市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交通运输、物价、商务、旅游、城管执法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厕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确定公厕规划布局,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下列场所和建筑应当设置公厕:(一)城市主干道两侧、具有一定规模的广场、免费开放的公园;(二)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所、文化场所、火车站、汽车站、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三)大中型商场、宾馆、板店、娱乐场所、停车场、加油站、市场(包括农贸市场、各类批发市场)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四)旧城成片改造的地段(包括城中村改造)、新建住宅小区;(五)按照规划其它应当设置公厕的建筑和场所。
第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提出公厕新建、改建计划,并与市财政、城乡规划、旅游等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主干道两侧、广场、公园等公厕建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新区、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区东部新城区范围内的公厕建设,分别由新区管委、管委、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有关部门负责。
加强公厕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加强公厕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会刊》
【年(卷),期】1995(000)003
【总页数】3页(P34-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26
【相关文献】
1.城市环境卫生中的公厕管理问题研究 [J], 张建立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厕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J], ;
3.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 [J], 陈孔光
4.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提高公共卫生水平 [J],
5.中国烹协发出“餐饮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卫生水平”通知百余家北京餐饮企业贯宣食品安全卫生法规 [J], 墨菲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加快市区公厕建设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快市区公厕建设管理的建议过去五年,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可喜发展,但市区公厕建设滞后突出,已经成为市民茶余饭后的主要话题。
十三五期间,市区公厕规划建设与管理能有个新突破。
一、目前市区公厕现状城市公厕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每平方公里至少要有30座公厕,繁忙闹市区每隔200米应有一座,次要干道每500米应有一座,但全国尚未有任何城市达到此要求,白城市区公厕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面临的主要问题主要是:(一)公厕数量少、零星几个且分布不均。
市区公厕数量少、公厕类型、公厕地域分布不合理,公厕建设质量差以及设施不全,设计水平较低。
环顾市区,几乎看不到哪里有公厕。
(二)卫生条件脏乱差。
公厕管理不到位,“脏、乱、差”现象随处可见,有些公厕里面卫生几乎没人打扫,垃圾多,臭气熏人,下不去脚。
尤其是市区的旮旯胡同、巷道、及小区周边墙角等随处可见大小便痕迹。
(三)设施陈旧老化。
目前市区大部分公厕建设不规范,陈旧、老化,也没有顾及特殊群体的使用状况,如:没有残障人士专用的坑位,没有供老年人使用的座便。
二、公厕存在问题的原因(一)公厕的规划建设力度不足。
由于普遍存在着“建厕难”的问题,尽管法规规定,公厕建设必须纳入城市开发建设的规划方案,但实际往往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
(二)设施设计存在一些不足。
尽管公厕的管理部门日益重视公厕设施、设备的设计和配置,强调“以人为本”,推行人性化的公厕设计和建设。
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三、加强公厕规划建设步伐为市区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管理有序的公厕服务体系,建议是:(一)进一步加大建设、管理力度,完善公厕服务体系。
公厕是城市的重要基础卫生设施,与广大市民的生活密不可分。
公厕也是反映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
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厕的布局,改善公厕的设施水平,提高公厕的服务水平,是充分体现城市管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的一个重要举措。
同时对我市确立城市地位,优化旅游、购物、投资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时代意义。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厕建设,规范公厕管理,方便公众使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依据住建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社会公众使用的独立式、移动式厕所或者其他建筑物附设具有独立出入口的公共卫生间。
第四条本市公厕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节能环保、管理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厕建设,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厕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公厕建设、管理资金投入,足额拨付维护保洁费用。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设施公厕建设,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服务保障能力。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移动式公厕设备材料的储备,并在减灾避险、大型活动等场所预留移动公厕供水、排水管道以及电力接口。
第六条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划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厕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住房、财政、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公厕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将公厕建设纳入本辖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专业规划。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环境卫生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制定本辖区公厕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厕相关规划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予以调整。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厕建设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含有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应当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免费向社会开放。
第九条下列地区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一)广场和道路两侧;(二)商业、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展览馆、游览景点等公共场所;(三)大型居住区及其他群众活动频繁区域。
《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公共厕所管理办法》(xx年五月一日)为配合我市有共厕所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公共厕所的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努力打造公共厕所管理品牌,根据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区公共厕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条公共厕所的设施维护、清掏、保洁等作业项目,可以由有关管理部门或者产权单位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由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企业承揽。
招标单位或者委托单位可以提出高于本办法规定的设施维护、保洁、服务标准。
第三条公共厕所的中标单位或个人对公共厕所的管理和保洁实行物业化管理的模式,即除了具体保洁责任人按标准搞好厕所的卫生保洁外,管理者要每天对公共厕所的全部内外设施进行不少于三次的维护保养。
第四条本区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管理的公共厕所必须免费开放供公众使用,必须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必须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随意停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厕所周围乱丢垃圾污物、随地便溺、乱涂乱画、搭建其它建筑物、堆放物品及堵塞通道;不得损坏公共厕所或将公共厕所改作它用。
第六条公共厕所的主体建筑和厕内设施,由公共厕所的中标单位或个人负责维护修理,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中标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维护报修制度,公共厕所主体建筑和设施出现破损的,维修人员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二)供水、供电、排水、通风等设备完好有效,保证使用。
出现问题的,必须于12小时内修复;(三)墙壁、地面、隔断板、洗手台、门窗。
便器、开关、手柄,门锁等设施损坏的,必须于3日内修复或更换;(四)公共厕所内设置的标志等出现破损的,必须于1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
第七条清掏公共厕所(包括化粪池)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随时清掏,粪便不得外溢;(二)清掏时不得泄漏、遗撒;(三)清掏的废弃物,责任单位或委托的清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排放,不得乱排乱倒。
第八条公共厕所的保洁必须符合如下标准:(一)地面整洁无污物,清洗冲刷地面时应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志;(二)墙壁、门窗、隔断板等整洁无乱涂乱画污迹;(三)便器及时冲刷,无粪迹、尿迹和其他污物;(四)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做到随有随灭;(五)空气流通无臭气;(六)厕内设施和工具摆放有序、干净整洁;(七)外墙、屋顶及卫生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无杂物;(八)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废弃物。
关于加强公厕管理的工作意见
xx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厕管理的工作意见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及相关标准,翠屏区城区环卫二所直管公厕,社会化公厕和单位对外使用公厕还存有差距。
按照《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公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10】17号)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公厕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十八大建设“美丽中国”和区委、区政府建设“幸福翠屏”的精神,统一思想,提升认识,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和要求为工作方向,通过想办法求突破,添措施强整改,确保公厕管理各项工作在创国卫迎检中达到要求。
工作目标:一是按照创国卫标准的要求,健全对环卫二所直管公厕的规范化管理,对部分不达标公厕进行升级改造。
二是全面推进社会化公厕,单位对外开放公厕的升级改造和规范化运行管理。
工作要求:一是环卫二所依据国卫公厕的标准,认真比对,找差距,明确责任,细化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直管公厕管理,同时加强对社会化公厕,各单位对外开放公厕的行业管理。
二是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按创国卫公厕的标准负责辖区内社会化公厕,各单位对外开放公厕的管理,指导并督促业主升级改造。
二、管理标准与要求(一)卫生公共厕所的卫生以“七无五净”为标准,七无即无灰尘蛛网、无痰涕纸屑、无千足泥、无堵塞、无尿垢、无蛆蝇、无积粪和积水;五净即墙壁净,门窗净,便槽、洗手池净,厕内外及3米以内地面净,厕所附属设施净。
(二)服务质量1.按照国家劳动用工规定配备公厕作业人员,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
2.对没有免费开放的公厕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手续,收费标准亮牌收费,并按要求对军人、残疾人、持有老年证的老人提供免费如厕服务。
(三)设施设备1.公厕的各种设施齐全完好、运行正常、外观整洁、定时清洗、粉饰。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规定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规定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规定(精选9篇)为规范公共厕所的管理,加快城市的文明建设,应制定规范的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规定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厕管理,提高公厕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车站、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附设的厕所。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对各区公厕管理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城市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城市公厕配套设施和设备,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
第二章城市公厕规划和设置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卫生适用、改建并重、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城市公厕设置应当纳入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
市城市管理局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编制公厕规划,作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下列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应当设置公厕,并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一)广场、绿地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二)旅游景区(点)、车站、大型市场(商场、集贸市场等)、大中型停车场、医疗机构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第九条在人流量大、公厕数量不足、难以选点建设地段,市、区城市管理局可根据需要设置流动公厕。
第十条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机器抽运的地段。
公厕的建设数量、位置、设计标准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管理规定城市公共厕所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市民和游客的健康与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障公共厕所的卫生环境,提供舒适的使用体验,特制定《城市公共厕所卫生管理规定》,以规范公共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保障城市公共厕所的卫生环境,提高市民和游客的使用体验,维护城市形象和市容市貌。
第二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使用者。
第三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设立在交通便利、人流密集的地段,方便市民和游客的使用。
第四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明确设置使用时间,并保证使用时间内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按照规定的卫生标准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卫生环境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第二章设施规定第六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建设洁净、明亮、通风良好的环境,确保使用者的舒适感。
第七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卫生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马桶,洗手池,纸巾,卫生用品和婴儿护理设施等。
第八条城市公共厕所的设施应当安全可靠,使用方便,合理布局,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第九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设立合适大小的候位区域,为排队等候的使用者提供便利。
第三章清洁管理第十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定时清洁和消毒工作。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配备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厕所的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厕所的清洁和消毒应按照卫生标准进行,使用符合规定的消毒剂和清洁用品。
第十三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配备充足的清洁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洗手液、洗手纸、卫生纸等。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城市公共厕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厕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卫生意识。
第十六条城市公共厕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公共厕所的卫生环境。
第十七条市民和游客对于城市公共厕所的卫生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号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制定的办法。
中文名城市公厕管理办法通过时间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目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施行时间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目录.1文件信息.2法律概述.3文件全文.4修改部分决定文件信息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修改以下内容:1、将《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征用”修改为“使用”,第十七条中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修改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号《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经第五十九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林汉雄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文件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的公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城市公厕的规划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1.12•【文号】建城〔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8〕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管委(国土规划委、规划局、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海南省规划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规划引导(一)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将城镇公共厕所作为重点内容,对用地、数量和布局提出规划控制要求。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坚持生态、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建立以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社会厕所对外开放为辅的厕所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的城镇公共厕所服务体系。
(二)确保新城新区公共厕所建设不欠账。
要在新城新区规划中明确公共厕所建设数量和布局要求,严禁擅自占用公共厕所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从源头上把好公共厕所建设关口,克服公共厕所选址、定点等难题,实现公共厕所合理布局。
(三)加快补齐老城区公共厕所短板。
要加快改造老城老区老旧公共厕所,特别是旱厕和设施陈旧老化的公共厕所。
严禁随意拆除现有公共厕所;因道路拓宽等确需拆除的,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优化服务”的原则,不得减少现有公共厕所数量和建筑面积。
(四)鼓励对外开放公共机构厕所。
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城市街道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窗口等单位对外开放厕所,服务社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城[2008]170号
【发布日期】2008-09-16
【生效日期】2008-09-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建城[2008]17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各地普遍重视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城市公厕”)的建设
和管理,设施和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规划不落实、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
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公
厕的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一)环卫事业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现城市的
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加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是落
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和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应把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目标
(二)全面落实《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利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一般城市建
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3-5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65%;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每平方
公里保有4-7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75%。
逐步建立起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
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
境协调、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公厕全部免费使用,有效服务社会公众。
三、完善城市公厕建设规划
(三)城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环卫专业规划的编制,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城市公厕的现
状调查和评估,依据《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50337―200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等规章、技术标准,
编制和完善环卫专业规划;城市环卫专业规划中有关公厕的主要内容应纳入各层次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要对城市公厕的布局和数量、建设标准、实施计划、投资等做出统
筹安排,落到实处,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公厕的具体选址方案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厕建设用地。
四、加快城市公厕配套建设
(四)公厕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报建、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投资决算、备案归档等建设
程序,确保公厕建设质量和标准。
(五)居住小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要明确配建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建筑面积,所需建设资金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大型金融网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公共
活动空间设置公厕。
公厕要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项目竣
工验收须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与,对没有按设计配套建设的,不得通过验收。
(六)要按照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进程,及时新建和逐步改造城市公厕。
因旧城改造、道路
拓宽等原因拆除公厕的,须报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应坚持先建后拆,特殊情况要落实
重建资金还建措施,确保公厕的重建。
在拆迁和重建过程中,应设立临时公厕,明确公厕还
建日期,并向社会公示。
(七)公厕的设计要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做到识别性强,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功能实用,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和不同人群的需求,不
得盲目追求公厕建筑和设施的豪华。
(八)要加大省地、节能、节水等粪便无害化、资源化等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使用“生态、环保、省地、节能、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公厕成为绿色公共建筑。
(九)加强应急设施公厕建设,在大型广场、减灾避险等场所预留应急公厕供水、排污管道
接口。
做好移动公厕等设备材料储备,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提供公厕服务。
五、提高城市公厕管理水平
(十)城市环卫主管部门要督促公厕产权部门加强公厕的维修维护,确保水电管线畅通,保
证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十一)公厕管理要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和保洁标准,完善公厕导向系统,明确开放时间、投
诉单位和电话等,实现管理规范化,在公厕管理上逐步引入质量认证体系;通过招标等方式
选择专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
(十二)强化对公厕管理和服务的考核监督。
社会公厕的服务应纳入城市公厕统一考核体系,提高城市公厕整体服务水平。
六、加大城市公厕建设管理投入
(十三)各地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对公厕建设和
管理的投入给予倾斜。
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鼓励
作用,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厕建设和管理。
(十四)城市政府可通过财政补助和奖励等形式整合社会资源,鼓励沿街单位、商业服务窗
口单位、加油站、宾馆饭店的内部厕所对社会免费开放。
除特殊情况外,沿街公共建筑内厕
所原则上必须对外开放。
七、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的领导
(十五)城市人民政府要从城市建设的全局出发,把公厕建设和管理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
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部门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厕选址、建设的配套政
策和措施,为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六)各地建设(环卫)主管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责任,在城市人民政
府的领导下,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公厕
建设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十七)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各类文化宣传媒
体的教育作用,结合社会公共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以支持公厕建设为内容
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广大市民关注公厕建设和管理、支持公厕建设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
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