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项目考核实施细则
常熟理工学院重点学科考核细则
附:常熟理工学院重点学科考核细则根据《常熟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一级学科重点学科考核总体要求是:经过4年左右时间的培育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显著提高,并在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以及条件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初步达到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水平,较好地带动相关学科的建设。
二、一级学科重点学科考核主要围绕有关重要指标的完成情况。
在建设期内,满足以下指标中的6项为合格,满足7项指标为良好,满足8项指标为优秀。
1.学科队伍中高级职称比例达65%以上,其中正高职称达30%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的学科组成员中,博士比例达50%。
各方向学术带头人均为硕士生导师并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2.获得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含以主要参与者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3.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或以主要参与者获得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或以主要参与者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
4.获得1项以上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以主要参与者获得1项以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者获得2门以上省级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者获得1门以上国家级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者获得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
5.在本学科重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发表权威A 论文4篇以上,权威B论文20篇以上;自然科学学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40篇以上。
6.在建设期内,获得外来纵向科研经费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30万元,自然科学学科不低于100万元。
7.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4部以上,或出版高质量教材4部以上;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5项以上。
8.获得横向科研经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及非实验性自然科学学科20万元以上,实验性自然科学学科200万元以上。
9.获得并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一般项目;或获得并主持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并以主要参与者承担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学科团队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学科团队建设考核评分细则一、目的和背景本文档旨在制定学科团队建设考核评分细则,以确保学科团队的高效运作、成员的积极参与以及团队整体的进步。
二、考核标准及权重1. 团队合作能力(20%)- 团队成员之间互相支持及合作的程度- 团队成员对团队目标的共识程度2. 项目管理能力(20%)- 项目规划和执行的组织能力- 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3. 学科专业能力(30%)- 对学科核心知识的掌握程度- 学术研究的成果及学术声誉4. 创新思维能力(15%)- 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学科发展的贡献程度5. 沟通协调能力(15%)- 能够清晰有效地与团队成员沟通的能力- 与其他学科团队的合作程度三、评分细则1. 根据每个标准的权重,给予对应的分数,共10分。
2. 根据不同的绩效水平,分别给予以下评分:- 优秀(9-10分):在该标准上表现出色,达到了优秀水平。
- 良好(7-8分):在该标准上表现良好,能够满足大部分要求。
- 一般(4-6分):在该标准上表现一般,需要进一步提升。
- 不合格(0-3分):在该标准上表现不合格,需要严重改进。
3. 根据每个标准的得分和权重,计算总分。
四、结果和反馈1. 根据总分评定学科团队的整体绩效水平:- 优秀(9分以上)- 良好(7-8分)- 一般(4-6分)- 不合格(0-3分)2. 将评分结果反馈给学科团队成员,并提供详细的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团队成员的发展和整体提升。
五、改进措施1. 根据评分结果和反馈,制定个别成员和整个团队的改进计划,并跟踪执行情况。
2. 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团队成员提升相关能力和知识。
结论通过制定学科团队建设考核评分细则,能够有效地评估团队成员的绩效水平,提供有针对性的反馈和改进措施,促进学科团队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附注:以上评分细则仅供参考,具体评分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附1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附1: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93号),加强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的绩效管理,构建绩效导致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做好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动态调整,提升质量,服务需求”。
二、考核对象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三、考核内容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方向、人才培养、学术队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交流合作、运行管理等。
1.学科方向。
重点考核学科方向是否更为凝炼,是否体现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沿,能否服务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和突出特色,以及能否引领学科建设发展取得重大突破。
2.人才培养。
重点考核学科和相关本科专业学生就业创业情况;教师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编著国家级规划教材;培养研究生取得科技成果,参与国际交流,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奖励;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创新创业教育、就业教育和举办研究生竞赛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3.学术队伍。
重点考核学科在引进和培养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辽宁省攀登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打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等高水平团队工作上取得的成果;在学术梯队建设、优化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4.科学研究。
重点考核学科新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社科基金及其他重大行业专项或省部级项目等科研立项(含横向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专著;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智库等平台建设上取得的突破等情况。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实施方案模版(二篇)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实施方案模版__重点学科建设是高校学科建设的重点,是高等教育建设和发展的龙头,是体现和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带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效益提高的有效途径,是高校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及科研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的窗口。
我院在重点学科建设的工作中,药理学获得了自建省级重点学科,标志着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突破。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学院-年发展规划纲要和科研发展规划提出的到年我院建设个省级重点学科和个院级重点学科的目标,决定按照省级重点学科的标准和要求,对我院的重点学科建设立项进行评选。
一、评选原则和基本思路__按照“突出重点,重在建设、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通过立项评选,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改革和发展,改变我院重点学科建设中存在的重点不够突出、管理不力、效益不明显的现状。
加大改革力度,实行优胜劣汰、稳步发展的竞争、激励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以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标准为依据,以出效益、出成果为目的,集中有限资金,着重扶持个院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建设,为最终实现-年学院发展纲要建设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申请院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基本条件__申报的院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原则上设在二级学科上,鼓励跨院系组建学科,院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__一申报学科应具有较强的特色和优势,通常具有-个研究方向,紧密结合我省、我市教育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申报学科经过建设有望建成在我省有重大影响的学科。
__二申报学科必须具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稳定的研究队伍有名以上学科带头人,他们应是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具有很强的研究创新能力的岁以下教授或岁以下副教授;并且学术梯队中应具有素质较高,学术潜力大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拥有年龄岁以下副教授或博士-名,岁以下讲师或硕士-名。
__三申报学科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在科研立项方面,要求近三年来,承担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项以上科研项目,或项以上厅级科研项目,或是横向科研经费达万元以上;在科研成果方面,近三年来,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正式出版有本学科的专著、教材,有国内外权威性检索系统收入的论文,或者是在国外高水平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达篇以上;培养人才的水平在本学科领域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XX中学学科建设组考核办法
XX中学学科建设组考核办法展开全文为了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小组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确保各学科教学成绩显著,打造学科精品,学校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指导思想学科建设绩效管理以实现学校年度和阶段性发展目标为驱动,以项目目标和关键绩效指标设定为载体,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及时监督和有效指导,客观评价项目责任主体的建设成效,旨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学科快速发展,培养学科名师。
三、基本原则预算指导原则:依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建设任务,以学科建设为指导,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
分级分类原则:在学校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高水平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公共平台建设等内容确定项目类别和项目形式,实行分级分类绩效评价。
客观公正原则:以学校预算准确性、学科论证可行性、建设目标达成性为主要评价依据,坚持客观真实、责权一致。
反馈改进原则:加强指导与过程监控,及时反馈建设过程和总体验收建议意见;充分利用评价结果,不断改进项目实施流程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绩效考核目标紧紧围绕完善与优化学科结构,充实与深化学科内涵,丰富学科标志性成果,全面提升学科水平,不断强化学科特色,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高中。
直接性目标。
指课题立项任务书中有直接目标、近期或阶段性完成指标的,如人才项目、团队项目、学科平台、专项资助等建设期内应完成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以定量指标表述。
间接性目标。
指项目建设实现的效益目标或长期目标短时间内难以体现的,如各类重点学科、团队培育以及学科对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质量、学科水平提高和特色凝练发挥影响等,成果可以是定性表述。
五、教学管理工作考核(60分)(一)计划、总结 5分学科组有合理教学进度计划、安排。
学科备课组工作计划务实、妥当,总结具体、详实并及时上交。
视质量及及时上交情况酌情扣分。
(二)集体备课 30分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备课,至少提前一周备课。
学院(部)学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发展规划处
表的学院不计分。
50
7 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
4
没有制定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及年度目标,扣2分;目标不合理、措施不 力、建设成效差,扣2分。
综合考核组
学位 授权点 (14分) 8
学位授权点申报
本年度申报并获学校推荐: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计10分,1个专业学位类别
10
博士点计10分,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计8分,1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点计8 分,1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博士点计4分,1个目录外二级学科硕士点计2分。
发展规划处
专业计2分。此项满分4分。
小计
1”人才遴选
小计 合计
10
本年度新增:1名学科带头人计2分,1名学科方向带头人计1分。此项满分 10分。
发展规划处
10
100
得分
附件3-4
学院(部)学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类别 序号
指标
1 发展规划 (15分)
2
“十四五” 学院(部)规划
一级学科建设规划
分值
评分标准
全面总结“十三五”学院(部)规划完成情况,启动“十四五”学院
10
(部)规划编制工作: ①“十三五”学院(部)规划总结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扣6分;
②未启动“十四五”学院(部)规划编制工作,扣4分。
25
高峰培育学科计10分。 此项满分25分。如有多个学院(部)参与同一高峰学科申报,则牵头申报
发展规划处
学院(部)按该分值的60%计分,其他学院(部)按该分值的40%平均计分
。
没有制定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方案,扣6分;目标不合理、措施不力、建 设成效差,扣4分。 10 如有多个学院(部)参与同一高峰学科建设,则牵头建设学院(部)按扣 综合考核组 分值的60%扣分,其他学院(部)按扣分值的40%平均扣分。无安徽省高校 高峰学科的学院(部),该项不计分。
贵州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贵州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校一流学科建设,强化过程管理,评价建设绩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0号)精神,以学科建设为引领,着力建设在国内或区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学科,引导促进不同类别、层次、门类的学科按照《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的要求,努力走出一条有贵州大学特色的“一流学科”建设之路,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世界一流建设学科、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贵州省区域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入榜学科、一级学科博士点。
二、考核目的通过建设绩效考核,形成激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引导各一流学科“汇聚一流资源,建设一流师资,培育一流团队,产出一流成果,培养一流人才”,完成到2020年有3-5个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的总体目标。
三、考核原则和方法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分为绝对绩效考核和相对绩效考核两个部分,遵循“分步实施、分类评价、聚焦重点、突出业绩”原则。
(一)绝对绩效考核(增比进位)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静态数据为参照物,侧重评估各一流学科建设初期、建设中期和建设结束时,在同类学科中的排位变化情况。
1. 建设初期:各一流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干学科,研究生院参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记录各一流学科建设初期在同类学科中的初始排位情况。
2. 建设中期:各一流学科在建设初期确定的主干学科,完成“第四轮学科评估简况表”(统计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研究生院再次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评估,并记录建设中期各一流学科排位情况。
3. 建设结束:各一流学科在建设初期确定的主干学科,完成“第四轮学科评估简况表”(统计时段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研究生院再次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评估,并记录建设结束时各一流学科排位情况。
重庆大学学科建设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三:3-1:重庆大学学科建设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和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工作持续进步,特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任务是对各学院在本考核年度围绕学科建设所作的工作、措施、成效和产出成果进行考核。
第三条除特别说明外,本办法中所指的考核年度均与学校设岗聘任的考核年度保持一致。
第四条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分为:基本考核、奖励考核,其中奖励考核包括:学位点建设显著成效考核、学科建设工作成效考核两部分。
在考核评价时将考虑各学院在学科建设方面的人均贡献率,以及突出的特色贡献。
第二章基本考核第五条本部分考核内容对应学校设岗聘任中各学院学科建设的面上奖励考核内容。
第六条本部分考核内容包括:1、完成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211”重点学科、博士一级、博士点、硕士点和专业学位、重庆市重点学科、校内学科等学科建设任务,在保持或形成学科的优势或特色的基础上,提升学科水平,增强学科实力,提升学科影响力;2、各学院在结合自身学科发展及学科点情况的基础上,确保己学院对应所属的国家重点学科、“211”重点学科、博士一级学科、博士点、重庆市重点学科、校内学科建设项目等的检查、考核、评估工作顺利完成,力争成功增列国家重点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在各级各类考核评估中不得出现不合格或被“亮黄牌”的情况;4、在各级各类评估中的排名不得低于前一次评估成绩。
第三章学位点建设显著成效考核第七条本部分考核内容对应学校设岗聘任中各学院学科建设的专项奖励考核内容(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一)。
第八条学位点建设显著成效考核的奖励范围包括:1、博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成功增列;2、国家重点学科、“211工程”重点学科、重庆市重点学科、校内学科等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成功立项、中期检查合格、验收评估合格;3、教育部学科排名评估中,相对排名百分比约束条件下的绝对排名提升。
第四章学科建设工作成效考核第九条本部分考核主要针对各学院围绕学科建设,在凝炼学科方向、汇聚人才队伍、培育高水平成果、促进学术交流、扩大学术影响力等方面所作的代表性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产出的代表性成果进行评价。
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 设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93 号)精神,全面深化我省高等教育 综合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绩效在统筹推进一流学科建设中 的导向作用,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流学科绩效考核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绩效导向,提升质 量;分类指导,特色发展;动态管理,争创一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省内各级各类其 它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将初步考核结果反馈给各高校,高校对初步考 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7 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由省教育厅裁定后公布。
第十三条 对数据虚报、填报不实的高校和学科,责令学校主要领 导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高校范围内通报。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一流学科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综合评价得分在 80 分(含)以上的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 考核结果为优秀; 良好:综合评价得分在 70 分(含)以上 80 分以下的一流学科建 设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 合格:综合评价得分在 60 分(含)以上 70 分以下的一流学科建 设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不合格:综合评价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一流学科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对 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科,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警示处理。 被给予警示处理的,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为整改期,整改期 满仍无明显改善的,调整出建设范围。 第十六条 一流学科绩效考核结果将纳入辽宁省高等学校绩效考 核指标体系,并作为经费调整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动态
大学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前言】为加强大学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推进大学科研水平提高、学科领域发展,本实施细则特制定。
【基本原则】1. 建立严格的管理流程,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经费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措施,实现精细管理;2. 强化资金监管,妥善处理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规以及不当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3. 推行科技项目质量控制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目标、任务与进度,提高项目管理与执行效率;4. 积极发挥学术组织和学科带头人的作用,促进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提升;5.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师生科研意识,鼓励创新精神,促进科研活动的开展。
【预算编制与执行】1. 根据学校科研发展计划的要求,制定学科领域发展与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计划;2. 制定预算编制细则,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合理的预算分配和使用,防止浪费;3. 加强资金监管,建立科研项目预算使用情况公开制度,定期公开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经费管理】1. 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和安全;2. 资金使用要求依据各项目的性质及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执行,按计划完成任务,防止超支浪费;3. 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和控制指标,鼓励经费节约,杜绝违规行为;4. 建立科研项目财务专门核算及资金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费的来源、支出和管理;5. 未经审批或违反规定使用科研经费的,要按规定纠正,追究经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绩效评价】1. 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导和监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经费使用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2. 实施科研项目进度和成果考核,对科学研究的实际贡献进行量化评价,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体系。
【科技项目质量控制】1. 制定科技项目质量标准体系,确立科研项目的目标、任务、路线和进度,实施项目质量控制;2.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控,防止科技项目决策失误和管理控制失灵的情况发生;3. 加强科技项目成果保护,防止科技成果流失和侵害,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学科教学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学科教学建设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提高学科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的教学建设,制定学科教学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考核的目标、原则、内容和评估方法,确保教学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目标1. 提高学科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研究效果。
2. 增进教师教学能力,促进专业发展。
3. 推动学科教学建设,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水平。
三、原则1. 公正、公平:考核过程中要保证公正公平,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
2. 鼓励创新:鼓励教师在教学中进行创新尝试,提高教学效果。
3. 系统性:考核内容要涵盖学科教学的各个方面,全面评估教学工作。
四、内容1. 教学目标:评估教师是否能够正确制定教学目标,是否符合学科教学要求。
2. 教学内容:评估教师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3. 教学方法:评估教师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否适合学生的研究特点,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
4. 教学环境:评估教学环境是否能够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研究积极性。
5. 教学评估:评估教师对学生研究情况的了解程度,是否能够及时进行教学反馈。
五、评估方法1. 观察:考核组对教学过程进行实地观察,评估教师在教学中的表现。
2. 问卷调查:学生和家长通过问卷调查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3. 教学成果展示:教师通过教学方案、教学设计、学生作品等方式展示教学成果。
4. 案例分析:考核组对教师提交的教学案例进行分析评估。
六、考核流程1. 确定考核时间和地点。
2. 组建考核组,确定考核指标和评估方法。
3. 进行实地观察和问卷调查。
4. 教师提交教学成果展示材料,并进行案例分析。
5. 考核组进行综合评估,给出评估结果和建议。
6. 学校进行反馈和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七、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将采取相应的措施:1. 针对教师个体,制定个别培训计划,帮助其提升教学能力。
2. 针对教师团队,组织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3. 针对学科建设,调整教学计划,优化学科教学内容和方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优化学科布局,强化绩效优先,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增强学科综合实力,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是学校发展的系统性工程和根本性任务,学科建设水平是学校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办学实力的集中体现。
本办法以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增强学科综合实力为目标,坚持重点建设与整体提升相结合,旨在通过绩效考核引导各学科聚焦内涵建设,构建全校学科竞争发展的良好生态。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学科建设层次及目标,突出重点,关注差异,强化目标引导,促进学科整体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省校两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同时需按要求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建设中期考核、终期验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及绩效考核工作,学科建设办公室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部门。
第六条各重点学科依托单位是承担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推进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第七条各重点学科带头人是本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学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考核程序与方法第八条各重点学科分别填写年度学科考核绩效统计表,并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对考核表中的相关指标信息和数据进行真实性审查。
第九条组织召开学科考核专题会议,各重点学科围绕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对本学科年度建设情况进行PPT汇报。
学科评委专家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分。
第十条省级重点学科采用校内考核与校外第三方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成绩比重分别为校内60%、校外40%;校级重点学科以校内考核为主。
第十一条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计算得出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结果,提交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学院学科建设考核与评估验收办法
学院学科建设考核与评估验收办法为做好我校学科建设的年度考核与评估验收工作,根据《XX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XX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建设考核与评估验收过程中坚持客观真实、权责一致、分类管理、注重实效原则。
1.客观真实原则。
以学科建设的实际结果为依据,真实反映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客观评价学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效果。
2.权责一致原则。
学科建设负责人既要承担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又要承担学科建设的考核工作。
学科建设要开展自我考核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3.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学科类别与支持力度,开展不同层次和不同方式的评价。
4.注重实绩原则。
学科建设考核根据学科建设计划任务合同书所列量化指标、目标考核自评报告,重点考评建设实绩。
第二章考核程序第二条在建设周期内,学校每年对立项建设的学科进行年度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年的3月-4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三条年度考核采取学科点自查和学校组织专家到各学科点听(汇报)、看(有关资料和档案、科研成果、实验室)、谈(座谈)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1.各学科负责人认真、如实地填写《XX学院学科建设年度考核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逾期不交视为放弃本年度考核资格。
2.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科办)对《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重新报送学科办,初审再不合格的学科,视情况取消该学科年度考核。
3.学科办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对各学科进行考核,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4.学科办根据年度考核小组的意见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提交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定。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应用第四条学科建设三年建设期量化指标折算为300分,根据年度考核等次兑现团队绩效。
度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一)第一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80分以下)、合格(80分以上,含80分)、优秀(120分以上,含120分)三个等次。
大学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办法
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办法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科学合理评价重点学科内涵发展成果和成效,促进重点学科快速发展,根据《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重点学科考核对象包括省级、校级重点学科、学科方向团队、学科(学术)带头人。
第二条考核形式。
重点学科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两种形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以其在当年度的综合得分及进步程度为依据。
第三条重点学科及学科方向团队的考核。
1.考核内容。
包括学科平台、学科队伍、教学和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学术交流与合作、学科管理水平等六个方面,具体见附件1:《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及自评表》。
2.考核等级及优秀数量。
重点学科及学科方向团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重点学科和学科方向团队优秀数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总数的25%。
重点学科如获得重要标志性成果(附件1中“*”号标注,下同),可直接认定为优秀;学科点如有未完成目标建设任务、经费使用不当、考核中有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学科点自评。
学科带头人具体负责学科点的自评工作,全面总结学科点各项建设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学术带头人具体负责学科方向团队的自评工作,总结学科方向团队建设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2)学校评审。
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采取实地查看、审阅材料、听取汇报或答辩等形式对学科点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并公布。
省级重点学科还须按照省教育厅的安排进行相应考核。
第四条学科(学术)带头人的考核。
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年度考核与当年度重点学科及学科方向团队考核结果挂钩,重点学科及学科方向团队考核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学科或学科方向团队,其学科(学术)带头人在本年度被直接认定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学科(学术)带头人的终期考核同时参考《XX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学科(学术)带头人业绩的相关规定。
学科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学科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学科建设的不断深入,学科建设的考核评价越来越受到重视。
学科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制度作为高校学科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不断完善和创新,以适应高校学科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本文将围绕学科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制度进行论述,从制度的目的、原则、内容、流程、评价方法和效果等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二、目的和原则学科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和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提高学科建设的质量。
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有效等。
具体来说,学科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制度应当公开、透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坚持一视同仁、激励鼓励的原则,使得学科建设的考核评价有助于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促进学术研究的创新和进步。
三、内容和流程学科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学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考核评价的指标和标准、考核评价的程序和责任、考核评价的结果和奖惩等具体内容。
在流程上,学科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透明性、公正性等原则,从设定、执行到监督的整个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学科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使得学科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制度能够科学有效地推进学科建设进程。
四、评价方法学科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制度的评价方法有多种,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等。
在定性评价中,可以采用专家评审、问卷调查、案例分析、个案研究等方法;在定量评价中,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数据挖掘、模型建立等方法。
通过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以便为学科建设的规划和决策提供科学和合理的依据。
五、效果评估学科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应当是一项长期、系统、综合的工作。
在评估中,应当充分考虑学科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发展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同时,还应当注重效果的反馈与应用,为学科建设的决策和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支持。
在评估工作中,应当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XX学院基础教研室课程建设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XX学院基础教研室课程建设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为推动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充分调动教研室全体教师课程建设与开发的积极性,基础教研室依据《XX学院教学岗位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课程建设小组成员工作职责1、通过基础教研室说课;2、通过院级说课;3、参加课程建设小组教研会议;4、参加听课、评课活动;5、组织或参加课程建设活动;6、服务社会;7、宣传基础教研室改革成果;8、其它与课程开发有关工作。
二、课程建设工作量化标准课程建设各项工作均以当量学时为标准进行核算。
1、说课、院级公开课(1)通过基础教研室说课按X个当量学时进行核算;(2)通过院级说课再加2个当量学时进行核算;(3)讲一次院级公开课计1个当量学时。
2、课程建设研讨会(1)各课程建设小组平均每两周召开一次课程建设推进会,参加一次会议计0.2个当量学时。
超过2个当量学时部分不计工作量,只做记载。
(2)召开与行业、专业和学生有关,并且有行业人士、专业教师和学生参加课程建设推进会,本部参加教师计0.4个当量学时,超过2个当量学时部分不计工作量,只做记载。
(3)每位教师每学期参加课程建设会不得少于6次,请假不计当量学时,无故缺席扣0.5个当量学时,并在部内通报,参加会议以会议纪要为凭证。
3、听课、评课(1)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次,听课三次按1个当量学时进行核算,超过2个当量学时部分不计工作量,只做记载。
(2)每位教师每学期被听课不得少于5人次,被听课教师在原有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按听课教师每人次加0、2个当量学时进行核算,超过2个当量学时部分不计工作量,只做记载。
(3)教师听课后,要及时评课,课程组长做好记录,并将签有听课教师姓名的被听课教师教案复印件交课程开发组组长存档,听课记录由课程开发组组长签名登记,作为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4、公关宣传(1)每学期,在学院网站发一篇关于基础教研室改革成果宣传报道,计0、5个当量学时,超过1个当量学时部分不计工作量,只做记载;⑵每学期,在其它媒体发表关于基础教研室改革成果的宣传报到的当量学时核算,由基础教研室认定,超过3个当量学时部分不计工作量,只做记载。
学科考核细则
学科考核细则1. 考核目的本文档旨在明确学科考核的细则,具体规定学生在学科方面的评估标准,以促进学生的研究和提高学科素养。
2. 考核内容学科考核包括课堂考试、作业、小组项目和期末考试等多个方面。
2.1 课堂考试课堂考试将主要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运用和分析能力。
考试内容将涵盖课程大纲中规定的知识点,考试形式可为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解答题等。
2.2 作业作业将用于巩固课堂研究内容。
作业内容将根据课程要求和教师布置的任务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作业、编程作业、实验报告等。
作业将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2.3 小组项目小组项目将用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小组项目内容将根据课程要求进行,学生需组成小组进行合作完成,并提交最终成果。
小组项目将根据成果质量和团队合作情况进行评分。
2.4 期末考试期末考试将综合考察学生对整个学科的掌握情况。
考试内容将包括课程所学的全部知识点,并考查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
期末考试形式将灵活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考试、实践考试、口头答辩等。
3. 考核标准学生的学科成绩将根据以下标准评定:- 课堂考试成绩占比:30%- 作业成绩占比:30%- 小组项目成绩占比:20%- 期末考试成绩占比:20%4. 考核要求4.1 出勤要求学生应按时参加课堂教学活动,确保出勤率达到规定标准。
任何无故缺勤将按规定记为缺勤,并相应扣除课堂考试成绩。
4.2 作业要求学生应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任务,并按要求提交。
作业应准确、清晰地表达学生的思路和答案。
4.3 小组项目要求学生应按要求组成小组,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组项目。
小组合作应有明确分工和有效沟通,最终成果需要达到预期要求。
4.4 期末考试要求学生应准备充分,掌握学科所学的全部知识点。
在考试中,学生应清晰表达答案,严格按题目要求完成。
5. 评定方法学科考核成绩将由教师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反馈给学生,并计入学期总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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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学科建设项目考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8-2012年学科建设规划》及《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8-2012年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建设目标
以国际贸易学为主干学科,以金融学、企业管理、国际法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统计学(商务统计)为核心学科,形成经、管、文、法四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对外经济贸易学科集群。
争取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和国际贸易、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博士学位授予权。
获得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世界经济、政治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日语语言文学、会计学、旅游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行政管理等10-1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积极发展专业硕士学位点。
第二条建设内容
学科建设应围绕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
第三条考核内容
学科建设项目考核以研究成果为主,其他建设内容考核为辅。
考核内容包括成果获奖、科研项目、著作论文和学术交流等四个方面。
第四条考核指标
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
三年内各类学科建设项目应完成如下指标:
第五条带头人考核
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学科的全面建设工作。
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考核与学科建设项目考核和学位点申报挂钩。
学科建设项目考核通过并获得相应学位点,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考核也通过;反之,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考核也不通过。
学科建设项目考核不通过的或未成功申报相应学位点的,取消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各种级别的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
第六条考核时间
学科建设项目分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终期考核时间为建设期结束前15日。
第七条考核管理
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的考核工作。
校科研处负责学科建设项目考核的实施组织工作。
第八条考核方式
学科建设项目的考核采取校内外同行专家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方式。
第九条考核程序
学科建设项目年度考核由学科带头人对照《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科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年度计划书)》向校科研处提出考核申请,并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科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年度)》,经本部门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报校科研处。
校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学科指导委员会。
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考核由学科带头人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科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终期)》并随附所有成果报校科研处。
校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学科指导委员会。
第十条考核奖惩
年度考核合格的学科建设项目,学校下达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学校视整改结果下达下一年度建设经费。
在建设期中上升至上一级的学科建设项目以及终期考核合格的学科建设项目,学校继续给予支持;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建设项目,学校将停止该学科的建设。
第十一条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