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项目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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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学科建设项目考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8-2012年学科建设规划》及《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8-2012年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建设目标
以国际贸易学为主干学科,以金融学、企业管理、国际法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统计学(商务统计)为核心学科,形成经、管、文、法四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对外经济贸易学科集群。
争取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和国际贸易、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博士学位授予权。获得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世界经济、政治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日语语言文学、会计学、旅游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行政管理等10-1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积极发展专业硕士学位点。
第二条建设内容
学科建设应围绕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
第三条考核内容
学科建设项目考核以研究成果为主,其他建设内容考核为辅。考核内容包括成果获奖、科研项目、著作论文和学术交流等四个方面。
第四条考核指标
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三年内各类学科建设项目应完成如下指标:
第五条带头人考核
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学科的全面建设工作。
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考核与学科建设项目考核和学位点申报挂钩。学科建设项目考核通过并获得相应学位点,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考核也通过;反之,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考核也不通过。
学科建设项目考核不通过的或未成功申报相应学位点的,取消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各种级别的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
第六条考核时间
学科建设项目分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终期考核时间为建设期结束前15日。
第七条考核管理
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的考核工作。
校科研处负责学科建设项目考核的实施组织工作。
第八条考核方式
学科建设项目的考核采取校内外同行专家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方式。
第九条考核程序
学科建设项目年度考核由学科带头人对照《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科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年度计划书)》向校科研处提出考核申请,并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科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年度)》,经本部门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报校科研处。校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学科指导委员会。
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考核由学科带头人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科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终期)》并随附所有成果报校科研处。校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学科指导委员会。
第十条考核奖惩
年度考核合格的学科建设项目,学校下达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学校视整改结果下达下一年度建设经费。
在建设期中上升至上一级的学科建设项目以及终期考核合格的学科建设项目,学校继续给予支持;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建设项目,学校将停止该学科的建设。
第十一条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