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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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

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

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简介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是指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地理信息数据,其访问和使用需遵守的协议。

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包括使用条件和权利限制两个方面,是保证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所提供的基础地理数据安全、稳定、有序供应,有利于全社会分享、利用和开发基础地理数据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

使用条件国家基础地理数据无偿提供使用,但仅限于非商业领域内使用,受到以下限制:用途限制使用者仅限在以下领域内使用:1.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数字地图制作;2.公共利益和基础设施建设;3.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4.研究、教育、科普和文化传承等非商业用途。

范围限制使用者只能在使用许可协议乙类限定的范围内使用数据,不得超出该范围使用。

具体限制如下:1.范围限制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2.使用者仅限在个人、单位或系统内部使用,不得再次分发或商业使用;3.不允许将基础地理数据用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时限限制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时限为1年,使用者需在有效期内再次申请使用。

权利限制所有权和版权国家基础地理数据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所有权和版权归国家所有。

使用者仅限在许可范围内合法使用数据,不得侵犯国家的所有权和版权。

数据安全和保密1.使用者需加强对国家基础地理数据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丢失和篡改等风险;2.使用者不得将基础地理数据用于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重要利益、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3.对于因使用国家基础地理数据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使用者需自行承担责任。

结语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是保护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所提供的基础地理数据的重要制度。

作为基础资源和公共产品,基础地理数据的合理使用和共享,有利于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速。

同时,使用基础地理数据需遵守规范,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使用,同时保障数据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数据泄露、滥用等风险。

2024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2篇)

2024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2篇)

2024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前言】本协议由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保障数据的合法使用权益并促进地理信息行业的发展。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甲类用户,即购买或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户。

【第一条:定义】1.1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由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包括地图、遥感影像、数字化栅格图等形式的地理信息数据。

1.2 使用许可: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利和使用条件。

1.3 甲类用户:指购买或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获得使用许可的用户。

1.4 涉及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使用许可的授予】2.1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所有权归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有,甲类用户仅获得该数据的使用许可。

2.2 甲类用户在获得使用许可后,可以合法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研究、教学、商业等活动,但不得违反涉及法律规定的使用范围。

2.3 甲类用户不得再次转让或分发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除非得到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书面许可。

2.4 甲类用户不得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进行盗取、篡改等非法操作。

【第三条:使用限制】3.1 甲类用户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符合以下限制:(1)使用目的合法、合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不得对数据进行商业化加工和销售;(3)不得对数据进行篡改、删除等破坏行为。

3.2 甲类用户应对其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派生的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费用与收益】4.1 甲类用户在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时,须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费用的标准由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确定,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4.2 甲类用户在合法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范本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范本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定金:乙方在支付数据使用费时,需同时支付相当于数据使用费10%的定金,即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定金支付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4.逾期支付:如乙方逾期支付数据使用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金额×0.05%×逾期天数。
3.数据使用范围:乙方仅限于在以下项目中使用数据: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用途:
三、价格与支付条款
1.数据使用费: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数据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2.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数据使用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3.免责范围: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损失。
4.权利与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受影响方有权暂停履行合同义务,并在事件结束后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90天,双方有权协商解除合同。
九、其他特别约定:
1.保密条款: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非公开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如甲方提供的数据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负责修复或替换,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如甲方违反其对数据权利的保证,导致第三方对乙方提起诉讼或索赔,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约:
(1)如乙方未按时支付数据使用费和定金,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计算。
(2)如乙方超出约定范围使用数据或泄露数据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数据使用费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_合同范本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甲方(许可方):_______乙方(使用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使用许可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本协议中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负责管理、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1.2本协议中的“乙方”是指经甲方审核批准,具有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3本协议中的“使用许可”是指甲方依法授予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范围、方式和数量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的权利。

第二条许可内容2.1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的许可,许可范围包括:(1)乙方在其业务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2)乙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提供给其下级单位、关联企业或其他合作伙伴使用;(3)乙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进行加工、分析、研究等学术活动。

(1)不得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提供给未经甲方授权的单位或个人;(2)不得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用于非法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3)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时,应注明数据来源,并在成果作品中给予适当署名;(4)不得侵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许可期限3.1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

3.2协议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并经甲方审核批准。

第四条技术支持和培训4.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的技术支持,确保乙方能够顺利使用数据。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测绘局•【公布日期】1999.12.22•【文号】国家测绘局令第5号•【施行日期】1999.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30日)废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12月22日国家测绘局令第5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管理,做好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生活提供测绘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制作的、可通过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数字化的基础测绘成果。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的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含省级)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制定。

第五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对全国进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保管、维护、提供和社会化服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授权的测绘资料管理单位按业务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保管、维护、提供和社会化服务工作。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授权的测绘资料管理单位称为提供单位,其业务分工和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范围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实行使用许可制度。

第七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按照不同使用部门、单位和不同使用目的实行无偿使用或者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有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新

有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新

有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新【协议名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协议背景】本协议是由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数据提供方”)与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签署,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内容】1. 数据授权:数据提供方授予甲方非独占性、不可转让、有限制的使用权,即甲方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使用,但甲方不得将数据用于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出租、转让等行为。

2. 数据使用范围:甲方只能在自己的内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将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得到数据提供方的书面许可。

3. 数据更新与报告:甲方需及时向数据提供方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更新数据。

4. 数据保护与安全:甲方需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被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并妥善保管数据。

5. 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属于数据提供方的知识产权,甲方不得侵犯数据提供方的知识产权。

6. 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数据提供方有权终止数据使用许可,甲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提交给双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协议变更】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协议解除】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再次签署新的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其他条款】本协议仅适用于双方签署的具体项目,对于其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签署】该协议需由数据提供方及使用方共同签署生效,并由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原件。

【签字日期】协议签署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签署地点】协议签署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省/市/区)。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 21139-2007)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 21139-2007)


大类
中类
小类
子类
数据内容
5.1 概述
2、类型组合 各类用户由于使用目的不同,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内 容的要求也就不尽相同
数据内容
5.1 概述
3、元数据 元数据是关于数据的数据 数据的内容、质量、状况和其他特性的描述性信息 用户对数据集的准确、高效与充分的开发与利用
数据内容
5.1 概述
4.2 高程系统
2、独立高程系 依据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独立高程基 准形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亦可以成为标准数据。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 (国测法字[2006]5号)
数学基础
4.2 高程系统
3、深度基准 海洋深度测量和海图上图载水深的基本依据。 海区从 1956 年起采用理论最低潮面(即理论深度基准 面)作为深度基准。 内河、湖泊采用最低水位、平均低水位或设计水位作 为深度基准。
深度基准
• 特大潮低潮面
• 寻常大潮低潮面 • 略最低低潮面 • 理论最低潮面 《海道测量规范》 (GB12327-90)
数学基础
4.3 比例尺
1、比例尺 地图是依一定的比例关系,将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 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表示出来 图上某一线段长度与地面上相应线段水平长度之比 信息化时代,“地图”多以数据或数据库的形式出现, 仍然需要用比例尺来表示其几何精度和精细程度。

地图投影主要解决如何把地球曲面信息展布到二维平面

空间尺度规定在多大的详尽程度研究空间信息
数学基础
4.1 平面坐标系
1、统一坐标系 国家统一测绘基准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八条,九条
数学基础

2024年度基础测绘数据使用权益与保密条款协议版

2024年度基础测绘数据使用权益与保密条款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基础测绘数据使用权益与保密条款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基础测绘数据1.3 使用权益1.4 保密条款1.5 违约1.6 赔偿责任1.7 法律适用1.8 争议解决1.9 合同生效与终止1.10 一般条款1.11 附加条款1.12 签署日期1.13 合同编号1.14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基础测绘数据基础测绘数据是指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影像图、控制点数据等用于测绘活动的原始数据。

1.3 使用权益乙方经甲方授权,获得在2024年度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基础测绘数据的权益,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测绘教学与科研等活动。

1.4 保密条款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基础测绘数据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复制或传播。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基础测绘数据用于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目的。

1.5 违约乙方若违反保密条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0%。

1.6 赔偿责任乙方因使用基础测绘数据造成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赔,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7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附加条款2.1 附加条款的效力本附加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附加条款的内容,并与合同一起构成完整的合同。

2.2 数据交付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基础测绘数据的光盘介质。

2.3 数据更新如甲方在合同期间内对基础测绘数据进行了更新,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更新后的数据。

2.4 技术支持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在使用基础测绘数据过程中解决技术问题。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国家根底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答应协议〔甲类〕协议编号:____甲方〔数据提供方〕: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乙方〔数据使用方〕: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鉴于甲方作为国家根底地理信息数据的合法持有者,愿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受权乙方使用特定的地理信息数据。

乙方作为有特定用处的数据使用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该数据。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使用答应协议。

第一章总那么本协议旨在确立甲乙双方在国家根底地理信息数据使用方面的法律关系。

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数据概述数据内容:____。

数据形式:____。

数据精度:____。

第三章受权范围甲方同意受权乙方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地理信息数据,用于____〔详细用处〕。

使用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章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使用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全部使用费用。

第五章数据的使用和保护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处使用数据,并妥善保管。

乙方不得将数据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超出受权范围的使用。

第六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监视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数据。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数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七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在受权范围内使用数据。

乙方应按时支付使用费用,并保证数据的平安和保密。

第八章违约责任如一方违背本协议约定,应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章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附那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地理信息数据国际标准制定合同

地理信息数据国际标准制定合同

地理信息数据国际标准制定合同甲方(委托方):[甲方全称]乙方(受托方):[乙方全称]鉴于甲方需要制定一套地理信息数据国际标准,乙方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1.1 地理信息数据:指用于表示地理位置、地貌、地物等空间数据及其属性信息。

1.2 国际标准:指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或其他国际认可的标准化机构的程序和要求制定的标准。

第二条合同目的2.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一套地理信息数据的国际标准。

第三条工作内容3.1 乙方需完成以下工作:a. 调研现有地理信息数据标准;b. 分析甲方需求,确定标准制定的范围和目标;c. 起草地理信息数据国际标准草案;d. 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标准草案;e. 协助甲方提交标准草案至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进行审批;f.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反馈,调整和完善标准。

第四条工作期限4.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在[具体时间]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第五条工作成果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工作成果:a. 地理信息数据国际标准草案;b. 专家评审意见和修改建议;c. 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审批结果。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6.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金额]。

6.2 支付方式及时间安排如下:a. 合同签订后[时间]内,支付[百分比]%作为预付款;b. 标准草案提交后[时间]内,支付[百分比]%作为中期款;c. 标准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审批后[时间]内,支付剩余款项。

第七条知识产权7.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保密条款8.1 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在执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2篇)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2篇)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甲方:[国家名称]乙方:[数据提供方名称]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双方的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许可事宜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t授权范围1. 甲方以非营利为目的,自愿使用乙方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下简称“数据”)。

2. 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地图、卫星影像、三维模型等。

具体数据的类型、数量、存储方式等细节将在双方共同签署的使用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第二条\t数据使用1. 甲方在使用数据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的相关规定。

2.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数据用于商业目的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牟利。

3. 甲方应妥善保管数据,不得泄露、复制、传播数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4. 甲方使用数据进行研究、教学、科普等非商业领域应当标明数据来源,并按照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和范围进行使用。

第三条\t数据更新1. 乙方有权对提供的数据进行更新和改进,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甲方应尽量使用最新的数据,如有乙方提供更新版数据,甲方应及时替换原有的数据。

第四条\t数据权益保护1. 乙方对提供的数据享有著作权和其他相关权益。

2. 甲方不得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对数据进行修改、复制、传播、销售等行为。

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乙方有权随时终止甲方的数据使用许可。

第五条\t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t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期满前,如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数据,应与乙方重新协商并签署协议。

2. 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共计__页,双方签署后即构成有效附件。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编号:乙__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本使用许可协议给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

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详细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本许可协议为不行转让和非独占的。

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必需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自立法人资历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

但获得特殊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需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绩的显著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的全部者(全部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扬、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未经提供方允许不得将基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发和生产的成绩向第三方提供,但向中心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部门提供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除外。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

使用方可按照需要对数据内容举行须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举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状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

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绩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主体资历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2.使用方必需按照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规矩的要求,实行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1)使用方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过程中违背国家法律规矩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完全版)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完全版)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12月22日国家测绘局令第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管理,做好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生活提供测绘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制作的、可通过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数字化的基础测绘成果。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的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含省级)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制定。

第五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对全国进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保管、维护、提供和社会化服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授权的测绘资料管理单位按业务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保管、维护、提供和社会化服务工作。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授权的测绘资料管理单位称为提供单位,其业务分工和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范围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实行使用许可制度。

第七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按照不同使用部门、单位和不同使用目的实行无偿使用或者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具有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受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获得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提供单位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者转让。

任何部门、单位以及个人未经许可而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第二章使用许可第九条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必须得到使用许可,并签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简称“使用许可协议”)。

2024版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授权

2024版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授权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授权本合同目录一览1. 授权范围1.1 数据采集类型1.2 数据采集区域1.3 数据采集时间2. 数据使用权限2.1 数据使用目的2.2 数据使用范围2.3 数据使用期限3. 数据交付及质量标准3.1 数据交付方式3.2 数据交付时间3.3 数据质量保证4. 保密条款4.1 保密信息范围4.2 保密信息使用限制4.3 保密期限5. 费用及支付方式5.1 授权费用5.2 支付时间及方式5.3 费用调整6. 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6.2 违约责任承担6.3 违约赔偿金额7. 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机构7.3 适用法律8.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8.3 合同终止9. 其他条款9.1 合同的解释权9.2 合同的适用范围9.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0. 授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0.1 授权代表的权利10.2 授权代表的义务11.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1 授权方的权利和义务11.2 数据采集方的权利和义务12. 技术支持和服务12.1 技术支持内容12.2 技术支持时间12.3 服务响应时间13. 知识产权保护13.1 知识产权归属13.2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3.3 侵权责任14. 不可抗力14.1 不可抗力事件14.2 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14.3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授权范围1.1 数据采集类型授权方同意授权采集方在授权范围内采集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地貌、地理位置、土地利用、自然资源、人口统计等地理信息数据。

1.2 数据采集区域采集方应在授权区域内进行数据采集活动,授权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3 数据采集时间采集活动应在授权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条数据使用权限2.1 数据使用目的采集方只能将采集到的数据用于授权合同约定的目的,即进行地理信息系统研发及应用。

2023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2023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2023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前言】本协议由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保障数据的合法使用权益并促进地理信息行业的发展。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甲类用户,即购买或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户。

【第一条:定义】1.1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由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包括地图、遥感影像、数字化栅格图等形式的地理信息数据。

1.2 使用许可: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利和使用条件。

1.3 甲类用户:指购买或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获得使用许可的用户。

1.4 涉及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使用许可的授予】2.1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所有权归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有,甲类用户仅获得该数据的使用许可。

2.2 甲类用户在获得使用许可后,可以合法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研究、教学、商业等活动,但不得违反涉及法律规定的使用范围。

2.3 甲类用户不得再次转让或分发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除非得到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书面许可。

2.4 甲类用户不得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进行盗取、篡改等非法操作。

【第三条:使用限制】3.1 甲类用户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符合以下限制:(1)使用目的合法、合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不得对数据进行商业化加工和销售;(3)不得对数据进行篡改、删除等破坏行为。

3.2 甲类用户应对其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派生的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费用与收益】4.1 甲类用户在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时,须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费用的标准由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确定,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4.2 甲类用户在合法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2024版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与保密协议

2024版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与保密协议

2024版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与保密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1.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2.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3. 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二、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范围和期限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地图、遥感影像、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等。

2. 乙方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用途。

3.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使用许可及保密条款1.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许可,乙方需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范围使用基础测绘成果。

2. 乙方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过程中,应对基础测绘成果的保密性负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基础测绘成果泄露给第三方。

3. 乙方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过程中,如发现基础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或瑕疵,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或更新。

4.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并归还给甲方。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复制、修改、传播等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6. 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 本协议的保密条款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基础测绘成果的所有交流、沟通和文件资料。

8. 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同样适用于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存在的相关保密信息。

9. 本协议的保密条款不仅限于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对于在本协议终止之后仍然有效的保密信息也应继续适用本协议的保密条款。

10. 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国土资源数据利用许可与保密协议样本

国土资源数据利用许可与保密协议样本

编号()号国土资源数据利用许可与保密协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年月日管理方:使用方:数据内容:根据工作的需要,使用方需使用我单位管理的数据,由于该数据属于非公开性数据(内部数据、涉密数据),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防止泄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使用协定1、使用方仅限于在我省工作范围内使用数据,不得扩展到其他单位。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该数据版权的所有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3、使用方对许可使用的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数据,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

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

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管理方备案。

使用方不得将数据或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在数据使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数据,并将再复制的该数据及其衍生品全部删除。

5、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申请,并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二、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协定1、使用数据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严防丢失泄密。

2、使用方对管理方提供的数据仅用于申请使用的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3、使用方应对数据进行妥善保管,安装有涉密数据的计算机不得连接国际互联网,不得通过国际互联网传输涉密数据。

三、违约条款使用方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理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者转让管理方提供的数据。

2、未经管理方许可使用数据。

3、对获得的数据保管不当造成数据丢失、被窃的。

4、通过国际互联网传输数据的。

四、法律责任使用方使用数据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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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
议(乙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

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

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

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的所有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未经提供方允许不得将基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
发和生产的成果向第三方提供,但向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部门提供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除外。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

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

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2.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
(1)使用方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

(2)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提供方有权收回其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相关资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拷贝或者使用基于该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发的任何成果,并须赔偿因违约侵权给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提供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许可的用途等见附表。

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同时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相应数据说明和使用说明。

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

提供方不因该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提供方不接受任何条件的退货。

使用方自己负责安装与使用。

技术培训、技术合作、数据更新须与提供方另行签订协议。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

提供方(盖章):_______
使用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表
使用许可协议编号:
┌───┬──────────────────────────────┐
│提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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