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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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

佛山: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

切需要解决招投标过程 中围标串标 、 恶意低价中标 、
恶 意投诉 、人 为主 观 因素过 大等 问题及 标后 项 目履
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使群众享受到 丰富 、 优质 、 高效的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将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 , 推进
政事分 开 、 政 社分开 , 放 开 市场准 人 , 释放 改革 红利 ,
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
遵循“ 统 筹 兼顾 , 注重 实 效 ; 公 开 择优 , 以事 定 费 ; 改 革创新 , 完法》 ) 及其招标文件范本。 佛山市交通局基建与养
护管 理科科 长 郭立 成表 示 ,评 标办 法会 先 以公路 工 程 项 目作 为试 点 , 意 味着今 后 全 市交 通公 路 工 程 招
元, 其中民航局安排 民航发展基金 3 . 4亿元 , 其余 由
辽 宁省和锦州市政府按照 1: 1的比例安排财政性 3 5
处理 。
辽宁: 9 . 5 7亿 建锦州湾机场
锦州湾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已经获得 国
佛 山: 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
广东省佛山市交通局发布《 佛 山市公路工程施 工信用优选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 试行 ) 》 ( 以下简称
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根据批复 , 项 目总投资 9 . 5 7 亿
近 日发 布 的《 成 都 市 企 业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 中规
2 0 1 4 年, 哈密市将在 1 1 个乡( 镇) 实施安居富
民工程 3 0 0 0 套, 工程 计 划 3 月 中旬 开工 建 设 、 l 0 月
底竣工 , 计划投资 3 . 9 亿元。
据 了解 , 去年 , 哈 密市 实 施 安 居 富 民 工 程 4 9 0 0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佛府[2016]101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28【实施日期】2016.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6]1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现将《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8日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示和应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示和应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以及提供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煤气、电信、广电网络等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可用于识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信用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示和应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准确、安全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公共信用信息应在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中集中共享共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公示和应用活动,建设和管理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广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粤交运…2007‟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2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交通厅反映。

附件:交公路发…2006‟294号二○○七年一月十七日主题词: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细则通知抄送:交通部公路司,省交通集团,省道路运输协会,省档案局。

广东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7年1月17日印发广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下均简称为“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细则所称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加强管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四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整理)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设计咨询管理指导意见.

(整理)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设计咨询管理指导意见.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设计咨询管理指导意见为提高我市公路工程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设计咨询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原则上佛山市公路工程各阶段设计必须同步开展设计咨询工作,其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佛山市公路工程设计咨询管理技术质量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

对投资额度小,技术难度不大的项目,征得项目审核、审批单位同意,可不进行设计咨询。

1个项目招1家设计咨询单位;项目较多的建设单位,可公开招标或委托不少于3家设计咨询单位,作为其设计咨询服务合格提供商,所属项目需进行设计咨询时,指派1家提供商对其进行设计咨询服务。

每年对中标咨询单位进行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

二、各建设单位编制设计咨询单位招标文件时,应结合项目特点,将《指导意见》中有关内容写入招标文件。

三、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依照《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按规定频率组织对设计咨询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原则上设计咨询工作分两阶段咨询(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中各阶段又分为两次咨询(即评审前咨询、评审修编后咨询)。

对于一阶段设计的项目则分施工图设计评审前和修编后咨询。

当工程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发生重大或者较大设计变更时,咨询单位应对设计变更进行咨询审核。

各项目建设单位相应对各阶段咨询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工作指引》。

四、实行设计咨询费用与设计咨询服务质量考核成绩相挂钩。

为满足各阶段设计咨询深度要求,设计咨询费用不宜过低。

建议各建设单位结合项目特点及工作要求,合理地确定设计咨询费用。

结合设计咨询服务质量考核等级,拟定各阶段支付设计咨询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咨询费用占设计咨询合同总价45%,施工图设计咨询费用占设计咨询合同总价55%,各阶段又分为四个等级支付。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9〕2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9〕2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9〕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日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8号),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构建现代化货运物流体系,加快发展铁水、公铁、空铁、江河海联运和“一单制”联运服务的相关要求,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综合施策、系统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促进基础设施畅通衔接、提升铁路水路运输服务水平、加快运输组织模式创新等工作,尽快提升跨运输方式快速转运能力,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动更多公路货物运输尤其是中长距离运输向铁路和水运转移,形成运输结构调整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输结构不断优化的良性格局。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集中攻坚,实现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至2020年,全市铁路货物发送量达182万吨,较2017年增长9%;水路货物运输量达到5448万吨,较2017年增长20%。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2〕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2〕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交〔2022〕1号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5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省公路事务中心、航道事务中心、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港航集团、铁投集团,广州、深圳地铁集团: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交通强国建设要求,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办法》,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8页(P17-24)
【作者】无
【作者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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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doc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doc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交公路发[2013]636号发布日期:2013-10-28执行日期:2013-1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现将《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2.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价计算方法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评定方法和标准,增强公路设计企业诚信履约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按照评定标准对具有公路设计资质的企业在公路建设市场中的从业行为所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定标准;(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三)对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的从业行为进行全国综合评价。

第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设计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三)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相关部门、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信用评分X分别为:AA级:95分X 100分,信用好;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现将《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佛山市交通运输2020年11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的登记、使用、变更及注销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采集及评价第四章诚信等级考评和应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秩序,完善行业诚信体系,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纳入诚信管理范围,包括:(一)企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事业单位以及劳务公司;(二)个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实行诚信登记管理制度,各级城市道路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收集行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构成。

信用信息依法对外公开和共享。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09.12.31
•【字号】粤交基函[2009]2515号
•【施行日期】2009.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
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粤交基函〔2009〕2515号)
按照《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交基〔2008〕14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09〕147号)等规定,我厅对2008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我省组织的2009年全省14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了调整,并按规定将评价结果进行了公示。

经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将审定后的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请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参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动态考核工作,对有不良行为的从业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厅进行处理。

附件: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
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4]11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4]11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4]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现将《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2.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3.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计算方法交通运输部2014年5月28日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规范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在水运建设市场中从业行为进行的信用评价。

本办法所称部属单位是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及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参照部属单位开展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设计企业是指具有水运行业设计资质及参与水运工程设计活动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指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13]636号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评定方法和标准,增强公路设计企业诚信履约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按照评定标准对具有公路设计资质的企业在公路建设市场中的从业行为所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定标准;(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三)对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的从业行为进行全国综合评价。

第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设计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三)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相关部门、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信用评分X分别为: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

第八条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为:(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机构评审、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二)招标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四)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五)其他可以认定不良信用行为的有关资料。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促进施工和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参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0〕1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水运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指我市交通运输局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或监理资质的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招标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评价人对自身提交的评价结果签认负责。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依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的有关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及其关键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及其关键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及其关键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15.07.07
•【字号】佛交〔2015〕359 号
•【施行日期】2015.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及其关键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交〔2015〕359 号
禅城、南海区交通运输局,高明、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市公路局,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协会:
现将《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及其关键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及其关键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15 年7 月7 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9.30•【字号】粤交基[2010]1385号•【施行日期】201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的通知(粤交基〔2010〕1385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航道局、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集团: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充分调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从业积极性,提高信用评价工作对诚信体系建设的推动作用,根据《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现就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动态管理的原则(一)程序规范、公正合理、符合实际、公开透明。

(二)奖优罚劣、正面激励的原则。

(三)逐级升级,降级不限。

二、信用等级动态调整的适用对象及调整方式(一)适用对象参加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在上年度的评价结果公布后,有突出表现或恶劣表现,现有信用评价结果已不符合其目前的实际从业信用表现,可申请升级或直接给予降级。

(二)信用等级调整方式在项目阶段实施建设过程中在质量管理、进度控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施工、监理从业单位可申请信用等级在上一年度评价等级的基础上升一级,最高可升至A 级。

对表现恶劣的从业单位进行降级,降级可根据其具体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级别。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从业单位可申请信用等级的升级:1.评价期间内,在省质监站组织的全省高速公路大检查中,从业单位在广东省内中标项目中有50%以上的标段(2个及以上)排名前三名的建设项目或施工、监理标段;2.中标的标段项目中有达到高速公路建设“双标”管理(标准化管理、标杆管理)的要求的;3.中标的标段项目有50%以上的标段(2个及以上)多次受到业主单位(含业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表彰(指质量管理、进度控制方面);4.其他突出贡献或业绩。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信用优选合理低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信用优选合理低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信用优选合理低价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佛府办函[2014]156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19【实施日期】2014.03.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信用优选合理低价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1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信用优选合理低价评标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9日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信用优选合理低价评标办法(试行)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施工企业增强诚信自律,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有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的要求、省纪委监察厅“鼓励、支持佛山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探索”及《关于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中“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的部署,在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试行信用优选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第二条 [名词解释]信用优选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涉及到的相关名词解释如下:信用优选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指按照信用优先的原则随机选择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按其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双信封:指投标文件分两个信封封装,第一个信封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为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第一个信封评审是指对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审查,第二个信封评审是指对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交基[2008]14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交通厅【发布日期】2008.02.06【实施日期】2008.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失效]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08〕145号)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厅。

为使各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并贯彻执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我厅拟于今年上半年适当时候举办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八年二月六日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施工、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价,其信用评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2.指导、监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3.组织对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从业的二级以上资质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4.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促进公路设计企业增强诚信履约和自律意识,进一步推动公路设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按照评定标准,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设计资质的企业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所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信用评价主要内容由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标准和评分计算方法见《广东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广东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计算公式》。

第五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定全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全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3.组织对信用评价年度内在我省从业的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或公路各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其具体负责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范围包括:(1)在我省承担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大修)勘察设计任务的设计企业。

(2)在我省承担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以批复或核准的投资额为准,下同)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和大修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设计企业。

(3)在我省承担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计的新建独立公路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勘察设计任务的设计企业。

(4)无上述第(1)、(2)、(3)条从业项目,但自愿参加评价的公路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

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关键人信用评价评定标准

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关键人信用评价评定标准
的;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直接定为D

JTSG2-2
经质监机构鉴定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施工管理综合
评价为差。
直接定为D

JTSG2-3
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安全生产保证体
系;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
措施不健全。
8分/项
JTSG2-4
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计划工期或合同工期。
关工作。
3分/次
JTSG2-22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逾期仍不办
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15分/次
JTSG2-23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
结果,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水运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或监理
工作,监理下达停工指令拒不执行。
8分/次
JTSG2-19
每项工程实施前,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JTSG2-20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0分
-5-
JTSG2-21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
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
5分/次
JTSG2-11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督查、质监机构组织的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组织的正式检查中,抽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
6分/次
JTSG2-12
因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对工程实体质量影响不大。
(如水泥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砌筑砂浆不饱满、钢筋
混凝土保护层不够等)
2分/次
JTSG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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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促进公路设计企业增强诚信履约和自律意识,进一步推动公路设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试行)》(粤交基〔2014〕245号),结合我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按照评定标准,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设计资质的企业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所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承担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公路的新(改)建及大修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含独立桥(隧)项目)的具有公路行业乙级、公路各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

第五条信用评价主要内容由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附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各评价人(单位)按职责分工对各自评价工作负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⒈制定全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⒉指导、监督全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⒊监督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

⒋收集各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内部省、市级的奖励、通报等相关信息。

⒌负责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按相应规定督促市直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应用。

⒍负责对全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统筹、监督、指导和评定工作;处理信用评价公示结果的申诉或投诉;向全市公布评定结果。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机构受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具体具体负责本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资料收集、培训、初评、公示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⒈组织相关单位培训学习有关办法、规定、细则;指导开展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记录及公示、收集汇总相关信息;⒉组织开展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初步评定,初步评定结果报市交通运输局确认,并将评定结果在全市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市交通运输局。

⒊接受信用评价公示结果的申诉或投诉材料,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处理。

⒋建立日常信用管理台账、建立我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档案,为广大参建单位提供相关交流学习的服务平台。

(三)各区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⒈负责对在本辖区内符合参评范围的公路工程项目从业的设计企业的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进行初审,对其他行为进行评价,并将审核结果报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机构。

⒉指导、监督、统筹本辖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⒊负责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按相应规定督促区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应用。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督促、指导本项目设计企业按时填报《佛山市公路工程设计项目信用评价表》,并对设计企业自评材料进行复评,并将初评结果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二)负责督促、指导本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对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打分工作。

(三)按相应规定认真落实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应用。

第三章采信依据及组织开展第八条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采信依据为:(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机构的审查意见或督(检)查结果、奖罚通报、决定等(包括设计文件评审意见、专家意见等);(二)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有质量、安全事故或有效投诉的资料);(四)司法判决、裁定、认定及审计意见等;(五)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的有关资料。

以上采信依据以信用评价年度内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的发文日期为准,针对同一失信行为在同一信用评价中不多次采信评价。

第九条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程序:(一)自评工作在佛山市承担在建或开展前期工作的设计企业对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进行自评;无项目的设计企业,重点就投标行为、其他行为等内容进行自评,直接报送相关资料至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机构。

(二)评价工作⒈投标行为评价: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上报投标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设计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记录、评价。

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投标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对其投标行为进行评价。

⒉履约行为评价:合同有效期内(签订合同至工程交工验收阶段,以下同),项目建设单位结合日常建设管理情况对参与项目勘察设计的公路设计企业当年度的履约行为实时记录并进行评价。

其中对设计成果质量评价程序如下(评价表格详见附件3):(1)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评价分数各占履约行为评价中成果质量分数的40%,后续服务质量占成果质量分数的20%。

(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考核内容详见公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考核表(表1)、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考核A 表(表2)、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考核B 表(表3),供有关单位对设计质量考核时选用。

(3)设计质量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按百分计。

A.初步设计考核(表1)由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审查结束后进行评分,评分后送造价站复核,评分结果随修编文件上报初步设计批复单位,并同时抄送佛山市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机构。

B.施工图设计考核由建设单位根据有关工作、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对附表2、3组织考核。

其中,附表2为建设单位对设计质量考核用表,附表3为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对设计质量考核用表。

施工图设计考核评分=附表2总分×70%+附表3总分×30%(项目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加权平均值,权重计算方法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中标情况综合考虑确定,项目对应多个参建单位时按参建单位中标价比重加权平均分配,即工程总标价该单位工程中标价)参建单位质量评分值∑⨯(,其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占15%)。

施工图设计质量评分情况须先报市质监站及造价站复核,评分结果随修编文件上报施工图设计批复单位,并同时抄送佛山市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机构。

⒊其他行为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对公路设计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记录。

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对公路设计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评价。

联合体有不良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三)审核工作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对参与其所属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设计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的评价情况进行审核。

(四)信用评价报送要求项目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每年1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上报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上级主管单位。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应在每年2月底前将管辖公路项目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审核汇总情况(评价结果)报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机构。

设计企业在上报相应信用评价有关纸质材料的同时,应按要求录入指定的信息数据库,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可向社会公开。

各级评价单位对被评价单位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时应附相应的信用评价依据材料(复印件)。

(五)市级综合评价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机构对从业的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进行市级综合评价,确定其得分及信用等级,并公示、公告信用评价结果。

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评价年度内只有投标行为,没有承担在建或开展前期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公路的新(改)建及大修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在合同有效期内)的设计企业,除存在严重的投标失信行为外(直接定为D级或累计扣分25分以上),原则上不对该企业进行等级评定。

第四章信用评价等级及相应条件第十条公路各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在广东省的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行等级制度,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以及其他条件要求为:(一)AA级条件:⒈评价分数X≥95分;⒉评价年度内有承担在建或开展前期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公路的新(改)建及大修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在合同有效期内),且该勘察设计任务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有一个及以上设计合同段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在评价年度内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2)甲级企业所承担的土建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2000万元,或者交通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500万元;乙级企业所承担的土建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或者交通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250万元。

评价结论:信用好。

(二)A级条件:⒈评价分数X≥85分;⒉评价年度内有承担在建或开展前期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公路的新(改)建及大修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在合同有效期内),且上述公路勘察设计任务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有一个及以上设计合同段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在评价年度内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2)甲级企业所承担的土建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或者交通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250万元;乙级企业所承担的土建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500万元,或者交通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125万元。

评价结论:信用较好。

(三)B级条件:X≥75分。

评价结论:信用一般。

(四)C级:60分≤X<75分。

评价结论:信用较差。

(五)D级: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评价结论:信用差。

上述设计合同不包括工可阶段、设计咨询服务等内容。

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设计项目其合同额不进行拆分(合同额都计入联合体内任一设计企业的合同总额);合同任务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和交通工程的,其合同额按最大工作量的合同额计。

第五章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第十一条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设计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二)动态评价是指公路设计企业评价期内若受到省、地、区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存在信用等级D 级所列情形及降低信用等级行为的,将立即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价并公布。

第十二条根据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原则,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设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每发生一次,其信用等级立即降低一级,直至降到D级:(一)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后,放弃中标的;(二)由于设计企业的主要责任,发生重大以下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地市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三)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设计企业自主填报并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信用信息,如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识别代码、业绩、设计能力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四)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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