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机场飞行区车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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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是指机场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客机坪。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航空器活动区特种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第四条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行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行人,应当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

第六条除经特别许可外,畜力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以及履带式机动车辆,不得进入航空器活动区。

第七条本规则由民航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车辆第八条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经过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二)按照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年度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行驶;(三)制动器、转向器、刮水器、后视镜、喇叭和灯光装置,保持齐全有效;(四)挂本规则附录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牌样式》规定的由民航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车辆号牌及本规则附录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证样式》规定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行驶证并喷涂安全标志;(五)在车身前部顶端安装黄色警示灯;(六)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七)行车拖挂托盘行驶时,持3.4米长、2.5米宽的大托盘不得超过四个,1.9米长、 1.8米宽的小托盘不得超过六个。

第九条未挂本规则附录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牌样式》规定的车辆号牌的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经民航公安机关核准,发给有效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此种车辆如需进入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应当遵守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规定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规定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机场飞行区管理,确保飞机起降安全和航空安全运行,规范机场飞行区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机场飞行区管理的基本要求机场飞行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民航规章制度,确保飞行区运行安全和保障飞机起降安全;2. 保障航空器运行和航空器使用需求,促进机场飞行区全面协调和科学合理运行;3. 加强飞行区的安全管理,做好飞行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飞行区的设施设备完好;4. 保障飞行区的内部秩序,规范飞行区内各项运行和管理行为。

第三章机场飞行区管理的组织架构机场飞行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包括机场飞行区局部政策、规章等文件;机场飞行区联合委员会;1. 机场飞行区联合委员会:由机场管理单位和机场航空公司共同组成,负责对机场飞行区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确保飞行区内各项活动有序进行;2. 机场飞行区局部政策、规章文件:机场管理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定机场飞行区管理的例如进出机场、飞行区内的车辆通行规定等文件,确保飞行区内的各项运行和管理活动有序进行,做到规范管理。

第四章机场飞行区管理的安全保障机场飞行区管理应当加强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飞行区内各项运行和管理活动的安全进行,主要包括飞行区的设施设备安全、飞行区的内部秩序安全、飞机起降安全、飞机的运输和积载安全等内容。

1. 飞行区的设施设备安全:机场管理单位应当对飞行区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飞行区的设施设备完好,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2. 飞行区的内部秩序安全:机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飞行区的公共秩序维护管理制度,规范飞行区内各项运行和管理活动,确保飞行区的安全有序进行;3. 飞机的起降安全:机场管理单位应当对飞机的起降进行严格管理,加强飞机的起降区域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飞机的起降安全;4. 飞机的运输和积载安全:机场管理单位应当对飞机的运输和积载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飞机的运输和积载的安全。

机场不停航施工对对人员及车辆的管理措施

机场不停航施工对对人员及车辆的管理措施

机场不停航施工对对人员及车辆的管理措施1. 进场人员管理规定(1)禁区内施工人员,必须首先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向机场公安分局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方能进入禁区工作。

进入禁区工作的人员必须将有效证件佩戴在胸前,自觉接受机场安检部门的检查。

(2)施工期间,现场始终保持设立专职证件管理员,负责对禁区通行证件管理和引领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当施工结束人员离开禁区时,对禁区通行证进行收缴并妥善保管。

所有证件集中管理,在通道口岗亭设置证件保管箱,进入禁区时发放,撤出禁区后即予回收。

(3)进入禁区的施工人员,不得赤膊、露背、穿拖鞋,严禁乱扔杂物,吸烟和随地大小便。

必须头戴安全帽、身着颜色鲜艳的反光背心,经安检护卫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

(4)每班施工人员在指定通道集中进出施工区,所有人员必须在设有警戒线的施工区域内作业,不得超越警戒线。

(5)严禁任何施工人员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工作,严禁在禁区内嬉戏、打架闹事。

(6)需带入禁区的机工具每日进场前必须做好登记,填写工具单交安检护卫查验。

施工现场按指定位置存放,严禁乱丢乱扔,不能存放在禁区内的机工具在施工结束后必须全部带出禁区,并请安检护卫人员签字确认。

2. 车辆运行管理(1)进入飞行区施工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机场控制区的有关规定。

(2)需进入飞行区的所有固定施工用车,办理车辆控制区通行证后方能进入禁区。

(3)所有施工车辆通行证集中存放在证件保管箱内。

施工时,在通道口驾驶员凭本人驾驶证换取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进入禁区。

施工结束退出禁区后,车辆驾驶员凭施工车辆通行证换回驾驶证,证件管理员将所有施工车辆通行证及时收回保管,待下次开工前再予发放。

(4)施工车辆必须从开设的临时门和指定的路线进出禁区,进入场区的固定施工车辆驾驶室内,必须有机场场区行驶路线及施工区域位置的平面图。

(5)进入场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置红白警示旗、灭火器材和黄色蜗牛式移动警灯。

蜗牛灯24小时开启,禁区内禁止开启远光灯。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制度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制度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制度为了加强民用机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航空器活动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运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交通安全法》、《民用机场航空器运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民用机场的机动车辆和行人,包括民用机场的员工和非机场员工。

二、道路安全管理1. 私家车、公务车、出租车和机场巴士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限速、禁止闯红灯、禁止鸣笛等,并在活动区内遵守道路标志和指示标志。

2. 机动车辆在进入活动区域之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审批手续,并严格遵守特殊故障车辆驾驶规则。

3. 行人必须在机动车辆和飞机遥控区域注意安全,在机场道路上行走时必须走人行道,禁止穿越驾驶道路和行车道、跨越连通桥和机场跑道等。

4. 使用安全带是必须的,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都必须为了安全和遵守道路安全规则使用安全带。

5. 禁止在活动区域内点燃香烟或带着任何可燃物料进入。

6. 在机场跑道上行驶的车辆必须与航空指挥塔台保持联系,必须保证行驶的车辆能够及时停车,以便让飞机在跑道上起飞降落安全。

三、管理责任1. 机动车辆的管理责任:(1)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循规定,保障航空器活动区的安全。

(2) 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手续,旧的和不安全的车辆禁止进入。

(3) 在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必须遵守限速、禁止停车、禁止抛物和禁止使用手机等交通规则。

(4) 在驾驶时应保持警觉,避免要紧事情的发生。

2. 行人的管理责任:(1) 行人在机场道路上行走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比如走人行道,禁止穿越驾驶道路和行车道、跨越连通桥和机场跑道等。

(2) 行人必须注意周围环境,以便及时躲避机动车辆和飞机。

(3) 设计相关指示标志:(4) 环境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清理道路,维护驾驶道路、行车道和人行道。

四、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1. 机动车辆违反道路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机场交通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2. 行人违反道路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机场交通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3. 机场内的安全责任由机场相关部门负责,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路面安全管理,确保机场交通安全有序进行。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内容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内容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规范机场飞行区的管理,确保航空安全,提高机场运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飞行区范围及分类1. 机场飞行区是指用于飞机起降、停放、滑行等活动的区域,一般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等。

2. 根据用途和功能,飞行区分为民用飞行区和军用飞行区。

三、飞行区管理机构1. 民用机场的飞行区管理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军用机场的飞行区管理由军事管理部门负责。

2. 飞行区管理机构负责飞行区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四、飞行区使用规定1.飞行区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航空局规定。

2.飞行区的使用应按照机场管理机构的规定和指导。

3.飞行区的使用应符合气象、空中交通管制和机场领航等规定。

4.飞行区的使用涉及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等,应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五、飞行区设施设备1.飞行区应安装和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灯光、标志、导航设备等。

2.飞行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应按照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

3.飞行区设施设备的故障和损坏应及时报修,保证其正常使用。

六、飞行区保障1.飞行区保障包括飞行区安全保障、航空安保人员、灭火救援等工作。

2.飞行区保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实施。

七、飞行区维护1.机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飞行区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安全的使用状态。

2.飞行区维护包括道面维护、设备维护、植被清理等。

八、飞行区安全1.飞行区安全是机场飞行区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等。

2.飞行区安全包括防火、防雷、飞机坠毁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3.机场管理机构应制定并落实飞行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飞行区的安全运行。

九、飞行区使用1.飞行区的使用应符合机场接收航班和航班顺序,确保航班起降和停靠的有序进行。

2.机场管理机构应根据航班计划和状态,合理调配和安排飞行区资源,确保航班的正常运行。

十、飞行区卫生1.飞行区卫生包括机场场道、滑行道、停机坪等区域的清洁和卫生保洁工作。

机坪车辆管理制度

机坪车辆管理制度

机坪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机坪车辆管理的规范,提高机场车辆运行效率,保障机场地面运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场内所有服务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客运车辆、货运车辆、保障车辆等。

管理内容:按照机场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机场内所有服务车辆进行管理,包括车辆进出机场、停放、维护保养等方面。

三、车辆准入与注册1.机场内所有服务车辆必须经过机场管理部门审批,获取准入许可证后方可进入机场。

2.车辆准入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车辆所有权证明、车辆驾驶员资格证明等。

3.准入车辆需在机场管理部门注册备案,获取机场车辆编号,并在车辆上贴有明显的机场标识。

四、车辆运行规定1.所有服务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行驶,严禁超速、乱变道等危险驾驶行为。

2.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车辆运行途中如出现故障或事故,需立即向机场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处理。

五、车辆停放管理1.车辆停放区域分为临时停车区和长期停车区,驾驶员需按规定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需拉起手刹、挂挡、关闭车窗,离开车辆时锁好车门,避免发生意外。

3.长期停放车辆需提前向机场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停放位置和时间,严禁长时间无人看管。

六、车辆维护保养1.机场管理部门需定期对机场内所有服务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车辆驾驶员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按照保养手册和维修计划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3.如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问题,需立即通知机场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禁止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七、车辆安全管理1.机场内所有服务车辆必须配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箱等,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2.驾驶员必须配戴安全带,遵守车辆安全规定,不得擅自修改车辆结构和功能。

3.机场管理部门定期组织车辆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八、违规处罚及处理1.对违反机场车辆管理制度的车辆和驾驶员,机场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准入证等。

民航车辆管理制度

民航车辆管理制度

民航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车辆的管理,保障民航运输的安全和顺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民用航空场站、航空公司等民航单位的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航车辆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为本”的原则,遵循利用合理、科学、经济的原则,推动民航车辆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条民航车辆管理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适应,并服从地方公安机关的指挥、调度。

第五条民航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的保障和维护管理、车辆使用管理、安全管理等。

第六条民航车辆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应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并对车辆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车辆的保障和维护管理第七条车辆的购置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车辆使用前应当办理相关手续,明确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车辆的定期检修工作由专业的汽车维修单位完成,并保留维修记录和保养合格证。

第九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巡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条车辆的运行日常维护由车辆驾驶人员负责,保证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规范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的车辆使用档案。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提高车辆利用率,确保车辆资源的充分利用。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对车辆使用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顺畅。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费用的核算和管理制度,确保车辆使用费用合理、合法。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车辆安全管理应当包括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车辆行驶安全的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并须定期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车辆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行驶安全的管理应当包括车辆驾驶人员的行车记录、车辆的行车安全检查、车辆的维修保养等内容。

第十九条车辆行车安全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飞机机坪勤务车辆操作规定

飞机机坪勤务车辆操作规定

1简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勤务车辆执行飞机勤务或维修运行保障的安全规定。

1.2本程序适用于执行飞机勤务或维修运行保障的车辆和操作人员。

2依据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3011.3-2006“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MH/T 3011.24-2006“勤务车辆停靠民用航空器的规则”。

2.2《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3.1勤务车辆:指接近飞机提供各种勤务保障的所有机动车辆。

包括:客梯车、牵引拖车、电源车、气源车、空调车、除冰车、加水车、排污车、传送车、行李拖车、平台升降车和食品升降车等。

3.2净距:指两物体最近两点间的距离。

3.3复杂区域:指无滑行线、小于安全距离的和进出机库的区域。

4人员资格要求与职责4.1勤务车辆驾驶员应持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车辆驾驶执照(B照以上),勤务车辆操作人员应经过勤务车辆操作培训,具有上岗资格。

4.2警戒员应为有车辆相应勤务操作授权的勤务人员或维修人员。

5一般规定5.1勤务车辆进入机坪,应取得经机场公安管理部门验证合格后颁发的机坪车辆通行证(牌),并按照机场公安部门规定的交通规则行驶和停放。

5.2勤务车辆在机场行驶时应遵守如下规定:5.2.1按划定的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5.2.2按指定的通行道口进入航空其活动区并自觉接受执勤人员的查验、指挥。

5.2.3行驶到客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观察航空器动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5.2.4遇有航空器滑行或拖行时,应在航空器一侧50 m以外避让,不应在滑行的航空器前200 m内穿行或50 m内尾随,不应从机翼下穿行。

5.2.5没有得到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不应进入跑道、滑行道。

5.2.6勤务车辆在机场内行驶速度的限制:a)除飞机牵引车外,其它车辆在机场内专门车道区域行驶时的速度不应超过30公里/小时;b)厦门基地飞机牵引车,在机场内专门车道区域行驶时的速度不应超过20公里/小时;c)在机坪内设有专门车道的区域不应超过20公里/小时;d)勤务车辆接近飞机时速度不应超过3公里/小时。

民航车辆驾驶规章制度最新

民航车辆驾驶规章制度最新

民航车辆驾驶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车辆驾驶行为,确保民航车辆安全运行,保障旅客及物品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民航车辆的所有驾驶人员,包括机场巡逻车、摆渡车、接驳车等各类车辆驾驶人员。

第三条民航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证件,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民航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服从交通指挥,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五条民航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熟悉车辆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保持车辆的清洁和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民航车辆驾驶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车辆驾驶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技能。

第七条民航车辆驾驶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礼貌待人,热情服务,确保旅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二章驾驶行为规范第八条民航车辆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遵守车辆的速度限制,严禁超速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民航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保持车距,注意前后车辆的行驶状态,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第十条民航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礼让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主动礼让其他车辆,避免交通拥堵。

第十一条民航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避免疲劳驾驶,定期休息,保证驾驶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民航车辆驾驶人员在下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当注意提高警惕,减速慢行,确保安全驾驶。

第三章事故处理规定第十三条民航车辆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尽力保护现场,确保事故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民航车辆驾驶人员在处理事故现场时,应当配合交警执勤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调查。

第十五条民航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保持冷静,不得逃逸事故现场,不得私自和解,必须按照程序处理。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民航车辆驾驶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民航车辆驾驶人员,将会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可能影响其驾驶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将会不定期更新,以适应民航车辆驾驶工作中的实际情况,驾驶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并遵守。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规定范文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规定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场飞行区管理工作,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场飞行区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进近区、机位等区域。

第四条机场飞行区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

第五条机场飞行区的使用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并配合管理单位的工作。

第六条机场飞行区的使用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经由管理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机场飞行区的使用单位和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开展飞行区管理工作。

第二章飞行区保障第八条机场飞行区应具备安全、整洁、有序的环境。

第九条机场飞行区的道面应保持平整,无明显隆起、下陷、龟裂等现象。

第十条机场飞行区的标志标线应清晰、完整,无磨损、掉漆等现象。

第十一条机场飞行区应设有必要的照明设施,确保夜间起降和滑行的安全。

第十二条机场飞行区应设有紧急救援设备和设施,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机场飞行区应设置适当的排水设施,确保雨水不积聚,不影响飞行区使用。

第十四条机场飞行区应建立健全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三章飞行区使用第十五条机场飞行区的使用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航空运输安全要求进行飞行区的使用。

第十六条机场飞行区的使用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航空管制指令进行起降和滑行操作。

第十七条机场飞行区的使用单位和人员应严禁超速、无牌无证、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机场飞行区的使用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航线和高度进行进近和起降。

第十九条机场飞行区的使用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停机位置完成停机作业,严禁随意停放。

第四章飞行区管理第二十条机场飞行区的使用单位和人员应遵守航空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乘客、物品进入飞行区。

第二十一条机场飞行区的使用单位和人员应随时接受管理单位的检查和监督,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保障机场飞行安全,规范飞行区管理行为,提高机场运行效率,促进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内的飞行区管理,包括起降区、滑行道和停机坪等区域的管理。

3. 机场飞行区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程序化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二、机场飞行区管理组织架构1. 机场飞行区管理由机场运行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飞行区管理办公室。

2. 飞行区管理办公室设立飞行区主管和副主管,负责整个飞行区管理工作。

3. 机场飞行区主管负责起降区运行管理工作,包括起降区的协调、调度、指挥和监督。

4. 机场飞行区副主管负责滑行道和停机坪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滑行道和停机坪的协调、调度、指挥和监督。

5. 机场飞行区管理办公室设立飞行区运行监管人员,负责监控飞行区运行状态,及时处置各种紧急事件。

6. 机场飞行区管理办公室设立飞行区服务人员,负责飞行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机场飞行区管理流程1. 机场飞行区管理采用“管制指挥、协调合作、程序化操作”的管理模式。

2. 机场飞行区主管负责制定起降区运行计划,包括起降航班计划、跑道使用计划等。

3. 机场飞行区副主管负责制定滑行道和停机坪的使用计划,包括滑行道和停机坪的分配及使用时间的合理安排。

4. 飞行区管理办公室与航空公司、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等进行协调合作,制定飞行区运行方案。

5. 飞行区服务人员负责飞行区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地面清洁、标志灯维护、排水渠清理等。

6. 飞行区运行监管人员负责监控飞行区运行状态,及时处置各种紧急事件,包括飞行器故障、恶劣天气等。

7. 机场飞行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飞行区运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调整和优化运行计划。

四、机场飞行区管理规定1. 飞行区内严禁乱堆杂物,严禁乱停乱放,确保起降区、滑行道和停机坪通畅。

2. 飞行区内严禁烟火、爆炸物品,严禁非航空人员私自进入机场飞行区。

3. 飞行区内严禁酒驾、毒驾,严禁酗酒和吸毒。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170号令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170号令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0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地面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航空器活动区的道路,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停放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辆。

第四条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

第六条畜力车、三轮车、摩托车以及履带式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航空器活动区。

第七条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实施本规则,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民航总局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总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依法监督检查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实施本规则的情况;(二)制定《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证》、《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样式(见附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三)制定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管理人员培训标准。

第九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负责监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执行本规则;(三)参与航空器活动区重大地面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每年度向民航总局书面报告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五)民航总局公安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机场飞行区机库管理制度

机场飞行区机库管理制度

机场飞行区机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场飞行区机库管理,维护机库设施完好,保障飞机安全,提高飞行区机库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飞行区内所有机库,包括但不限于停机坪、机库库房、机库设备等。

第三条机场飞行区内所有机库管理均需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由机场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除机库外,相关设施管理由机场维护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机库使用管理第六条机库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飞机进出库、机务维修、飞机停放等。

第七条机库的使用需提前向机场管理部门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使用手续。

第八条机库使用人员需按照使用规定使用机库,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第九条机库使用人员需将飞机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保持机库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第十条机库使用人员需要按时将飞机移出机库,不得擅自延长使用时间。

第十一条机库使用人员需配合机场管理部门进行机库使用情况的登记和统计。

第三章机库设施管理第十二条机库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机坪、电梯、货梯、飞机牵引车等。

第十三条机库设施管理由机场维护管理部门负责,需定期进行设施巡视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机库设施使用人员需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施,不得私自拆卸或损坏设施。

第十五条机库设施使用人员需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反馈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机库设施使用人员需积极配合机场维护管理部门进行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机库内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机库内操作人员需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保障操作人员安全。

第十九条机库内禁止吸烟、乱扔杂物及其他行为,保持机库环境清洁整洁。

第二十条机库内操作人员需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机库内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需要及时上报,并配合机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二十二条机场管理部门设有机库管理岗位,负责对机库的使用、设施、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机场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机场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机场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 引言机场作为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公共场所,车辆管理对于机场的安全和秩序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机场车辆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制定本《机场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场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3. 车辆入场管理3.1 所有进入机场的车辆必须办理进入手续,包括申请进入许可和登记车辆信息。

3.2 机场车辆进入申请必须提前至少24小时提交,申请表必须填写车辆类型、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等相关信息。

3.3 机场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车辆信息与登记信息一致后给予批准。

3.4 进入机场的车辆必须从指定入口进行,在入场时按照指示牌的指引有序驶入,不得倒退、逆行或闯红灯。

3.5 对于未经批准的车辆,机场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其入场,并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1 所有机场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在驾驶时随身携带。

4.2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4.3 驾驶员必须熟悉机场的行车路线和交通规则,严禁违规倒车、逆行、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行为。

4.4 驾驶员在机场内行车时必须随时保持警惕,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并遵守优先通行规定。

4.5 若发生车辆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同时及时报告机场管理部门,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5. 车辆停放管理5.1 机场内设有合理的车辆停放区域,驾驶员必须按照指示停放车辆,并遵守停车标线和停车位的规定。

5.2 不得在机场的人行道、消防通道、紧急出口或其他禁止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5.3 长时间停放的车辆必须经过机场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

5.4 对于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机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拖车等措施进行处罚。

6.1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6.2 车辆安全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包、安全锤等,驾驶员必须保证其完好有效,并且知晓使用方法。

车辆机场行驶管理制度

车辆机场行驶管理制度

车辆机场行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场车辆行驶管理,维护机场安全和秩序,促进机场运行的良好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内各类车辆的行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车、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机场车辆行驶管理原则上遵循“安全第一、有序行驶、服务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机场车辆行驶管理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通行管理第五条机场车辆通行需持有有效的通行许可证,未取得通行许可证的车辆不得进入机场范围。

第六条机场内各类车辆应根据分配的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有序行驶,不得擅自更改通行路线或时间。

第七条机场内各类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得随意变道或违反交通信号指示。

第八条机场内各类车辆应注意保持车距,不得紧随前车过近行驶,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第九条机场内各类车辆应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不得乱丢垃圾,违者将处以罚款。

第十条机场内各类车辆应遵守机场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处罚,严重者将被取消通行许可证。

第三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一条机场内各类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不得随意停放在机场大厅、通道或应急通道等禁止停车的地方。

第十二条机场内各类车辆应遵守停车场内的车位规范停放,不得跨位停车或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十三条机场内各类车辆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不得驾驶故障车辆进入机场。

第十四条机场内各类车辆应遵守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如有逃费行为将受到处罚并取消通行许可证。

第四章车辆装载管理第十五条机场内货车需对货物进行装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定,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十六条机场内货车装载的货物不得超载,应根据车辆的载重量合理分配货物,不得超载行驶。

第十七条机场内特种车辆需严格按照装载规范进行装载操作,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五章应急处理管理第十八条机场内各类车辆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车并报警求助,切勿私自处理或逃逸。

第十九条机场内各类车辆在遇到道路交通拥堵情况时,应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不得采取擅自变道等危险行为。

机场内场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机场内场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场内场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维护机场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旅客、货物的安全与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内场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务车、保障车、服务车等。

第三条机场内场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机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机场内场车辆的统一管理、调度、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驾驶、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使用规定第七条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需调度,合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二)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驾驶。

(三)爱护车辆,合理使用,避免损坏。

第八条车辆使用流程:(一)使用部门填写《机场内场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给车辆管理部门。

(二)车辆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安排车辆调度。

(三)驾驶员根据调度安排,驾驶车辆完成工作任务。

(四)任务完成后,驾驶员将车辆归还至指定地点,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第九条车辆维修保养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管理部门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二)驾驶员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配合维修保养。

(三)维修保养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条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驾驶证。

(二)驾驶员应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四)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章车辆报废第十一条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时,车辆管理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机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场用车管理制度范本

机场用车管理制度范本

机场用车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场车辆管理有序、高效,保障机场运行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成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接送机、办公、维修、检测、保险、年审等工作。

第三条机场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机场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机场用车应遵循合理、节约、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配置第五条机场车辆购置应根据业务需求和预算,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购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安全、经济、实用的车型。

第六条机场车辆配置应满足业务需求,合理分配资源,确保各部门用车需求得到满足。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七条机场车辆实行实名制管理,各部门用车应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

第八条车辆使用期间,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不得将车辆借给非授权人员使用,不得私自驾车外出。

第九条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应及时电话报请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

第十条车辆使用完毕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水源、气源,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闭,确保车辆安全。

第四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第十一条车辆保养与维修应由具备资质的维修机构承担,确保车辆保养与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车辆保养与维修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养计划,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车辆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行政部,并按照行政部的指示进行处理。

第五章车辆保险与年审第十四条车辆保险应根据业务需求,选购合适的保险套餐,确保车辆在保险期内。

第十五条车辆年审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车辆在有效期内通过年审。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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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昌北机场飞行区内车辆行驶制度
为加强江西昌北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地面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一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指定的通行线路进入航空器活动区,接受监管人员的
查验;
(2)根据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区限速管理,但本机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5 公里;
(3)车辆行驶到机坪、停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停车观
察航空器动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4)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
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200 米内穿行或50 米内尾随、穿行;
(5)行李车拖挂托盘行驶时,挂长3.4 米、宽2.5 米的大
托盘不得超过四个,长1.9 米、宽1.8 米的小托盘不得超过六个。

拖挂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拖车的最高载量。

行李车在拖挂托盘行驶时不得倒车。

(6)机动车辆穿行跑道、滑行道、联络道或在跑道、滑行
道、联络道作业时,应当事先征得空中管制部门或机场管理机构同意,按指定的时间、区域、路线穿行或作业。

结束后向事先征得空中管制部门或机场管理机构报告撤出。

(7)驶入跑道、滑行道、联络道作业的机动车辆应当配备
能与塔台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的双向有效的通讯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穿戴反光服饰。

(8)昼夜开启黄色警示灯;
8
(9)引导车灯光标志牌齐全、清晰、有效;
(10)夜间开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雾天开防雾灯,禁止使
用远光灯。

(11)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遇有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时,应当主动减速避让,不得争道抢行或紧随尾追,不得穿插、超越护卫车队。

(12)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驾驶员应当立即报告机场管理机构;有可能影响航空器运行的,应迅速将故障车辆拖离至不影响飞行安全的区域。

(13)车辆应当停放在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设备区或停车位,且按照停车位地面标明的所示方向停放。

(14)机场实施低能见度运行时,车辆行驶应当按照低能见度运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停机位内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除了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
进入或停放在停机位内;
(2)航空器正在进入停机位或被推离停机位时,车辆不得
进入停机位;
(3)准备为抵达航空器服务的车辆,须停放在设备停放区,航空器已加上轮挡及引擎关闭后,方能接近航空器作业;(4)车辆接近、靠接航空器作业时,应当使用制动和轮挡,时速不得超过5 公里;
(5)驾驶员在航空器旁停放车辆时,必须确保与航空器及临近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6)除需为航空器提供服务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从机
翼或机身下穿行;
(7)车辆不得停放在航空器燃油栓禁区内;
(8)当航空器在加油时,在停机位内的车辆不得阻碍加油车前方的紧急通道;
(9)当航空器引擎正在开动或防撞灯亮起时,车辆不得在航空器后方穿过;
(10)在停机位内作业的车辆不得倒车。

必须倒车的,须有人观察指挥,确保安全;
(11)车辆须避让在航空器旁工作的地勤人员;
(12)航空器准备推后作业时,除航空器拖车外,其他车辆均应远离停机位,停放在设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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