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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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荣昆
来源:《科技资讯》2017年第31期
摘要:高等教育关乎祖国的未来和发展,关乎民族的复兴和希望,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导致上学困难等情况。国家高度重视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不断完善资助和扶持体系,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弊端。本文从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现状着手,分析在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一些改进意见。
关键词:高校困难生资助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11(a)-0158-02
随着高等院校的不断扩招,越来越多的寒门学子凭借自己的努力进入到大学继续进修,困难生的比例也在持续增高,贫困大学生的求学问题已经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不仅影响着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和发展,也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国家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问题,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水平”。
1 高校困难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困难生的界定缺乏标准
在每学年进行资助工作最初,要先进行困难认定,即对困难生的身份、家庭情况以及困难等级进行评定,因此,科学、合理的困难认定是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困难生数量大、生源地分布范围广,并不能准确、详细地把握每一位同学的家庭状况,更不可能到实地进行调查,很多高校将《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他学生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主要依据。而仅凭“一枚章子”是很难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实际家庭状况,也容易导致两种极端状况。第一种情况,国家很多助学金、励志奖学金是面向困难生群体的,很多学生了解到这一政策后,为了争取金钱或名誉上的利益,为挤进困难生行列而钻空子,而一些基层民政部门应为没有追责机制而对材料审核不严,甚至会碍于人情随意开具证明材料,掺有水分的证明材料使其可信度大打折扣。而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同学因为对国家的资助政策不了解,或者由于自尊心困扰等原因不愿意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导致真正困难的学生没有进行认定。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根据各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学校的认定标准往往是结合当地的消费水平来制定,容易出现“一刀切”的情况,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不能很好地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容易出现偏差。
1.2 资助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随着国家资助力度的增大,学生资助的工作量也日益繁重,在具体的工作中存在着死板性、机械性的工作弊端。有些学校采取简单的按照人数进行助学金名额分配的方式,由学校分配各学院的名额,再有学院分解到班级,具体的评议工作多在班级完成。这种简单的分配方式忽略了年级、院系、专业、地域分布等差异,容易造成资源配置上的不均衡。而班级的评定多采取同学上台陈述或者班级投票的方式,一些人缘比较好的同学更容易获得助学金。评定方式上的不规范,容易产生浑水摸鱼的现象,滋生“学习好不如装穷一把”的不良心理,难以做到准确定位,重点帮扶。
1.3 资助的育人功能不显著
目前高校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帮扶主要集中在经济助困学生群体,而在资助的育人功能上出现了缺失和错位。虽然经济上的困难是困难学生遇到的最大的问题,但是知识的匮乏、品格的缺失、能力的不足才是制约发展的关键。有些家庭困难学生缺乏独立自强的人生观念,出现“等、靠、要”等依赖心理,有些同学缺乏感恩意识,把获得帮助认为理所应该,有些同学迷失自我,成绩一落千丈。这些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困难学生基础较差,意志力薄弱,容易受到外界诱惑的腐蚀;另一方面是由于高校忽视困难学生的发展需要,对困难学生教育和引导相对滞后,导致学生发展的后续动力不足。
1.4 缺乏对困难生的心理助困
调查表明,高校困难学生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弱势群体,因家庭环境制约或受“人穷志短”的消极观念影响,敏感、自卑、自尊心强、封闭等负性心理特征明显高于其他同学。一方面,大多数困难学生来自贫困地区或者山村,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教育水平的落后,导致这些学生所接受的教育质量、思想观念、综合质量滞后于发达地区的同龄人。另一方面,大多数困难学生肩负着出人头地、改善家庭状况的殷切希望,压力远超同龄人,一旦超出承受极限,容易产生心理问题。
2 做好高校困难生资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2.1 科学制定标准,做好困难认定
高校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在标准的制定的过程中,要考虑各学院、专业、年级等差异,更加人性化。在认定的过程中,要改变仅凭《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认定的误区,要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消费水平、有无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等综合评定。同时,应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加强与地方民政部门的联系,定期抽查进行家访,完善追责制度,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严格进行处理和教育,确保困难生认定过程的公平、透明。对困难生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维护,实现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2.2 正确引导学生,规范资助程序
资助评定的民主化、评定主体的多元化、评定流程的规范化是资助工作顺利完成的保障。学校资助中心和院系应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深化制度的制定和程序的规划,加强监督和保障。在民主评议环节,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重发挥学生骨干和党员的作用。评定小组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表决,尊重申请同学的自尊和隐私,评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同学的监督,避免评定失误的发生,同时建立动态的、弹性的纠正制度和惩戒制度。
2.3 创新资助形式,突出育人功能
随着国家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的不断扩大,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基本能够得到解决。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高校困难学生的生存问题得以保障后,学生更高层次的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发展性需要逐渐呈现出来,学生迫切希望得到情感、能力和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高校在开展资助工作中,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分层次、分年级地进行指导和培育,在一年级主要实行经济资助和感恩教育,二年级实施励志资助和责任教育,在高年级主要实施就业创业资助和诚信教育。同时,实施项目制运行的资助方式,由学生自发组成团队申请项目,制定项目运行的机制和目标,以在项目运行中取得的成果和学生能力的提升作为考核的依据,学校进行有计划、分阶段的指导、评价、考核和管理,弱化资助过程中的“助、补、减”,强化“奖、勤、贷”,从“输血式”帮困逐步转变成“造血式”帮困,引导学生走向自立自强。
2.4 加强人文关系,做好心理助困
学校应该加强对家庭困难学生的人文关怀,在对他们进行经济资助的同时,要及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引导他们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避免“标签效应”带来的负面心理暗示。同时,针对困难学生常见的问题开展专门讲座和团体辅导,引导他们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发挥“同辈关怀”的作用,建立归属感。此外,高校应完善家庭困难学生心理危机的“跟踪—预警—干预”机制,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加强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关注,及时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通过入学时的心理普测,掌握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动态档案,理性看待心理出现问题的学生,架构心理咨询和辅导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