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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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财务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合法合规;2. 专款专用原则:结转结余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 统筹兼顾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统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责任到人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的职责,确保资金管理责任到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全校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结转结余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3. 负责结转结余资金的核算、分析和报告;4. 负责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归档和归档。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按照学校财务处的要求,及时编制、报送结转结余资金预算;2. 负责本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执行和监督;3. 负责本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核算和分析;4. 按时向学校财务处报送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六条学校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实际情况编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原则:预算编制应充分反映学校各部门的实际需求;2. 效益优先原则:预算编制应优先考虑资金使用效益;3. 稳妥性原则:预算编制应保持一定的风险防范能力。

第八条学校结转结余资金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学校财务处对全校结转结余资金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条学校财务处对各部门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学校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和责任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学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学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余结转资金,是指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收入超收、支出节约、项目终止、撤销等原因形成的,按照规定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遵循“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提高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四条财务部门是结余结转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管理、审批和使用监督。

第五条结余结转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收入超收:学校收入超过预算数,形成的结余资金;(二)支出节约:学校实际支出低于预算数,形成的结余资金;(三)项目终止、撤销:项目因故终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资金;(四)其他合规来源。

第六条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范围:(一)补充学校日常运行经费;(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事业发展;(三)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四)其他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

第七条结余结转资金的审批程序:(一)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结余结转资金,需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财务部门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审核,并提出使用建议;(三)学校领导审批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四)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结余结转资金的划转和使用手续。

第八条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预算要求使用;(二)效益性:优先保障学校重点工作和发展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公开透明:结余结转资金的审批、使用等情况应予以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最新版)大学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最新版)大学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结余资金,是指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且资金不再列支,或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造成工作终止,结余在各单位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工作目标尚未完成或工作目标虽已完成但资金尚未列支,结转在各单位,以后年度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按资金来源渠道分为财政拨款资金结余结转、非财政资金结余结转。

按资金使用用途分为项目支出结转和基本支出结转。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部门预算批复的所有资金。

第六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原则:(一)合法合规。

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和会计制度,核算、管理和使用结余结转资金。

(二)真实准确。

预算单位应真实准确地核算、统计结余结转资金,并与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三)公开透明。

结余结转资金清理认定和安排使用应当严格履行报备审批程序,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第七条财务处是结余结转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结余结转资金的统计、清理、汇总和处理;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项目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结余资金的直接负责人,对项目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二章财政资金结余结转的管理第八条学校财政结余资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不得自行使用。

执行中违规使用的结余资金,经市财政部门核实后,全部予以追回,或者相应扣减财政拨款。

第九条学校项目支出结转超过两年(结转起始年度为预算下达当年),或预算下达当年执行率不足30%的,视同结余资金处理。

国家和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学校连续年度安排预算的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由市财政部门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根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第十一条学校基本支出结转的50%,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其余50%部分结转下年由单位继续使用,并首先用于预算执行中因人员、资产等变化而增加的基本支出,不得用于发放超出国家和我市规定政策及标准的工资福利支出,也不得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庆典论坛展会等活动以及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的购建、修缮和租赁等国家要求管控的公务支出。

高校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高校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高校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高校预算管理办法》(校财字〔2003〕52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在预算执行年度内,当年未列报支出的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需在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工作目标已完成,超过经费规定使用截止时间,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致使工作终止,形成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部门预算批复的所有资金。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处是学校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统计、清理、汇总和通报,并具体负责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是学校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具体管理部门,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执行部门负责本部门当年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计划的制定,特别对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要做好周密、详尽的计划安排,制定相关措施,及时组织实施。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结转资金的管理第八条结转资金分为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一)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执行年度内尚未列报支出的日常运转经费。

分为中央财政、学校统管和部门管理的基本支出结转资金。

(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执行年度内尚未列报支出的具有特定建设任务的项目经费。

包括: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而形成的;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推迟到下年执行形成的;项目已执行,但尚未冲销的暂付款。

分为中央财政项目结转资金、科研项目结转资金及校内项目结转资金。

第九条年度财务决算终了,中央财政基本支出拨款结转资金,全部冻结收缴;学校统管的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全部上缴学校用于平衡年度预算;部门管理的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留归经费使用部门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大学纵向科研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纵向科研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纵向科研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根据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结题是指项目完成后,研究报告等相关总结材料通过科技主管部门、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或委托方的审核、评估、验收或鉴定。

结账是指项目结题后,对项目结余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理结转。

结余经费是指在规定时间完成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含合同或协议,下同)约定的任务,并通过项目验收(鉴定)后,项目资金实际总收入减去实际总支出的余额。

第三条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科研部负责科研项目的结题及后续相关事项管理;(二)财务部负责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和结余经费的核算管理;(三)审计部负责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的审计监督;(四)项目所在二级单位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履行审核、监督职能。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

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并使用结余资金,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结题结账管理第四条各类项目必须按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按时结题验收或鉴定评估。

科研项目结题日期一般以计划任务书约定完成时间为准,需要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验收通过的项目,以验收完成报告下达时间为准。

特殊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出具结题说明为准。

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向科研部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项目终止按结题进行处理。

第五条科研部应及时将需结题项目的清单、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相关信息书面提供财务部并通知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题手续。

第六条对准备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清理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根据编报项目决算的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该科研项目的明细账目如实编报项目决算,经校财务部、科研部等部门审核后办理结题。

学校结转和结余管理办法

学校结转和结余管理办法

学校结转和结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结转和结余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结转和结余管理遵循合法、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资金合理使用,防止资金浪费。

第三条学校结转和结余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结转管理第四条结转是指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将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毕的资金按照规定程序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行为。

第五条学校结转资金主要包括:(一)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二)上级补助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三)其他需要结转的资金。

第六条学校结转资金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编制结转资金报告,包括资金来源、金额、使用计划等内容;(二)结转资金报告经校长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备案;(三)财务部门根据结转资金报告,办理资金结转手续。

第三章结余管理第七条结余是指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收入减去支出后形成的资金余额。

第八条学校结余资金主要包括:(一)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收入减去支出后的余额;(二)上级补助资金收入减去支出后的余额;(三)其他需要结余的资金。

第九条学校结余资金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编制结余资金报告,包括资金来源、金额、使用计划等内容;(二)结余资金报告经校长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备案;(三)财务部门根据结余资金报告,办理资金结余手续。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结转和结余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结转和结余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将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纳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完善。

宁波大学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大学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大学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市级部门一般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结余资金,是指在预算执行年度内已下达经费指标尚未列报支出的资金。

第二章结余资金分类第三条结余资金按科目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

(一)基本支出结余是指预算执行年度内已下达经费指标尚未列报支出的日常运行经费结余。

(二)项目支出结余是指预算执行年度内已下达经费指标尚未列报支出的具有特定建设任务的项目经费结余,包括:基本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教学建设经费、队伍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大型修缮经费、科研经费以及为完成学校中心任务而设立的各类专项经费结余。

第四条项目支出结余按来源渠道分为财政拨款项目结余、横向科研项目结余和校内自筹项目结余。

(一)财政拨款项目结余是指由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在预算执行年度尚未列报支出的项目经费结余,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以及其他财政专项经费结余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是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资助的,在预算执行年度尚未列报支出的项目经费结余。

(三)校内自筹项目结余是指由学校预算外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安排的,为完成某一特定的工作任务,在预算执行年度尚未列报支出的项目经费结余。

第五条项目支出结余按性质分为净结余和未完工专项结余。

(一)净结余是指:1.项目已完成且已过规定使用期限形成的结余;2.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人员变动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3.超过预算批复或合同、文件规定完成时间形成的结余;4.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两年未动用形成的结余;5.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三年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二)未完工专项结余是指:1.项目两年未执行,经批准需要推迟执行形成的结余。

大学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结余资金是指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的剩余资金。

第三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科研项目结题及结余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如下:(一)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工作;(二)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结余资金管理工作;(三)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结题及结余资金的使用实施审计。

第二章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管理第四条项目在合同规定完成日期(或在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延期后的规定完成日期)内研究结束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在科学技术研究院办理结题手续,并向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交项目结余资金实际额度,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年底汇总后报计划财务处核实。

第五条办理结题手续后当年年底,计划财务处核实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余资金额度,并将结余资金进行全校统筹。

第六条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在完成项目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学校使用,在2年内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第七条结余资金经全校统筹后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的后续的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新项目的预备研发工作,后期的设备维护,森林培育及相关的科研项目后期抚育、监测、管理费用等。

使用范围如下:(一)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劳务费;(四)专家咨询费;(五)其他与科研活动有关的费用。

第三章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办理流程第八条科研项目结题后,如需使用项目结余资金,项目负责人填写《XX大学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九条《申请表》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长签字后送交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最终由计划财务处进行核准。

学校结余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结余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结余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有效管理学校结余资金,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
1. 学校结余资金来源包括校内教育经费结余、捐赠资金结余、校内经济收入结余等。

2. 学校结余资金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统一审批,并建立相应账户。

三、资金使用
1. 学校结余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教学设备、举办教育活动、改善学校教学条件等。

2. 学校结余资金不得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教育事业用途。

3. 对于使用学校结余资金进行的项目,必须提前经过相关领导审批,并建立相应的使用计划和决算报告。

四、资金管理
1. 学校结余资金由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建立健全的账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

2. 学校结余资金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3. 学校结余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建立完整的凭证制度,并确保凭证真实、准确、完整。

五、资金监督
1. 学校结余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向学校领导和财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2. 学校结余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学校结余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向学校董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接受监督和评估。

六、违规处理
对于学校结余资金管理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暂停职务等。

七、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或补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公布。

学校经费结余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经费结余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经费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和合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结余资金的概念结余资金是指学校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未使用的预算资金和年度财务结算中形成的盈余资金。

三、结余资金管理原则1. 专款专用原则:结余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保值增值原则: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结余资金保值增值。

3. 公开透明原则: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学校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

4. 严格审批原则:结余资金的使用和变更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结余资金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结余资金的核算、管理和监督。

2. 学校校长对结余资金的使用和变更负总责。

3. 学校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结余资金管理流程1.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学校财务部门对结余资金进行核算,并编制结余资金使用计划。

2. 结余资金使用计划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由学校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3. 学校财务部门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4. 学校每年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学校领导班子报告。

六、结余资金使用范围1. 支付学校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未能列支的费用。

2. 支付学校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物价上涨等原因导致的支出增加。

3. 支付学校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工作需要新增的支出。

4. 支付学校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设备更新、维修等原因产生的费用。

5. 支付学校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其他特殊情况产生的费用。

七、结余资金变更1. 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的,应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变更。

2. 变更后的结余资金使用范围应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八、监督与检查1. 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对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2. 学校外部审计部门对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高校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高校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高校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一、目的和职责1、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本培训管理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公司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明确公司员工培训的目标和要求,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2)规范培训过程,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3)合理利用培训资源,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投资效益;(4)激发员工学习热情,提升员工职业素养,促进员工个人成长。

2、公司人力行政部的职责与权限公司人力行政部作为培训管理的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与权限如下:(1)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培训方案;(3)负责培训预算的编制、执行与控制;(4)组织培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提高培训质量;(5)负责培训效果的评价与反馈,持续优化培训体系;(6)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并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7)负责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费用报批工作;(8)负责内部讲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9)对违反培训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培训类别和方式1、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培训(1)第一阶段- 培训目的:使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尽快熟悉公司文化、业务流程和基本岗位技能。

- 培训对象:当年新招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 培训时间:一般为1-2周。

- 培训方式:包括企业文化培训、岗位基础技能培训、团队建设活动等。

- 培训内容及分工:由人力行政部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内容包括公司历史、企业文化、组织架构、岗位基础知识、职业素养等。

- 培训要求:确保毕业生全面了解公司,掌握基本岗位技能,尽快融入工作环境。

(2)第二阶段- 培训目的:提升新入职应届毕业生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 培训对象: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的应届毕业生。

- 培训时间:根据岗位要求,一般为1-3个月。

- 培训方式:采用在岗实操、导师制、专业培训课程等形式。

学校结转和结余管理办法

学校结转和结余管理办法

学校结转和结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合理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部门及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财务收支结转和结余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科学合理: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提高效益: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结转管理第四条结转范围本办法所称结转,是指各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当年完成预算指标,需要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结转条件1. 经费来源合法合规;2. 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 有明确的结转项目和用途;4. 结转金额不超过原预算指标的50%。

第六条结转程序1. 各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结转资金,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学校领导审批。

3. 经学校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将结转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管理。

第三章结余管理第七条结余范围本办法所称结余,是指各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实际收入超过支出的部分。

第八条结余分配1. 结余资金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a.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b. 偿还债务;c. 提取法定公积金;d. 提取任意公积金;e.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 各单位在分配结余资金时,应优先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

第九条结余使用1. 结余资金应严格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使用,不得用于发放奖金、津贴等福利支出。

2. 各单位在使用结余资金时,应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

学校资金结余管理制度

学校资金结余管理制度

学校资金结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资金的合理运用和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长远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包括各类支出、收入、结余等情况的管理。

三、资金结余的定义学校资金结余指学校在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正、负金额,包括固定资产的结余、投资的结余、项目资金的结余等。

四、资金结余使用目的1. 保障学校正常运转2. 支持学校设备的更新和维护3. 为学校发展提供保障五、资金结余的管理1. 资金结余的监测和审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监测和审计资金结余情况,确保资金结余的真实和准确。

2. 资金结余的使用原则学校应当按照资金结余使用的目的,合理、透明、公正、高效地使用资金结余。

3. 资金结余的使用程序学校应当制定完善的资金结余使用程序,包括资金结余的申请、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程序,确保资金结余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并且能够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保障。

4. 资金结余的使用范围学校在使用资金结余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保资金结余的使用范围合理、安全和高效。

六、资金结余的监督和检查1. 财务部门应当对学校资金结余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2. 学校内部应当设立专门的资金结余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资金结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 学校要保证资金结余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内部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等情况。

八、其他为了保障学校资金结余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学校还可以制定其他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以便更好地保障学校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

九、附则本制度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进行修改执行。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资金结余管理制度

学校资金结余管理制度

学校资金结余管理制度学校资金结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校园建设和发展,提高资金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各类资金结余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资金结余应按照“安全、有效、合理、规范”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资金结余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学校资金结余的管理原则是既保证学校运营的需要,又增加学校的财务收入。

第五条学校资金结余应按照国家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尊重学校的自主权和管理权。

第六条学校资金结余管理应充分发挥学校资金的支撑作用,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

第七条学校资金结余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方式,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三章学校资金结余的划拨使用第八条学校资金结余按照管理权限、使用计划和相关法规,通过划拨、使用和追加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学校资金结余的划拨应根据实际需要和预算安排,按照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学校资金结余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流转和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资金结余应根据学校的需求和发展规划,按照学校的财务预算进行使用。

第四章学校资金结余管理的组织和监督第十二条学校资金结余管理的组织由学校财务处负责,具体职责包括资金的收付、划拨、核算和监督等。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处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结余管理岗位,负责资金结余的划拨和使用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资金结余管理应进行定期的审核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学校资金结余管理应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督和控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回报。

第五章学校资金结余的风险管理第十六条学校资金结余的风险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处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策略,做好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资金结余管理应加强对资金的投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回报。

学校资金结余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资金结余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资金结余管理制度范文学校资金结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资金结余的管理,提高学校资金运营的效益,确保学校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资金结余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条学校资金结余的管理范围包括学校各类账户中的结余资金以及其他与学校运作直接相关的资金。

第四条学校资金结余的管理应当坚持风险控制和效益导向,优化资金运营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学校应当依据资金运作需要,成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结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结余的形成第六条学校资金结余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拨款结余;2. 学校自筹收入结余;3. 捐赠和赞助款项结余;4. 学校经营收入结余;5. 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结余。

第七条学校应当依法合规开展收入和支出的记录、报账工作,确保资金流水的准确和真实。

第八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合理编制预算和执行预算,做到开支有据、支出合理、费用经济。

第三章资金结余的管理原则第九条学校资金结余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资金结余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2. 安全稳健原则:学校资金结余的管理要确保资金安全,避免资金风险;3. 高效运作原则:学校资金结余的管理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4. 公开透明原则:学校资金结余的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学校资金结余的管理应当坚持稳定、审慎、适度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第四章资金结余的使用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依照学校发展规划和预算,合理规划和安排资金结余的使用,确保资金用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资培养、师生福利以及校园设施建设等方面。

第十二条学校资金结余的使用应当经过预算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合法合规和预算安排的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将部分资金结余作为长期投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设立基金或者投资其他收益项目,提高资金的收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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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和《XX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在预算执行
年度内,当年未列报支出的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
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经批准的当年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
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
工作终止,当年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
未动用、或者连续3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财政拨款项目结余
资金;1年未动用、或超过预算规定完成时间1年形成的校
内结余资金;项目负责人已调离学校,项目不能继续执行形
成的结余资金。

第三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精细分类、
协调与预算编制相结合、注重管理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预算批复的所有资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财务处是学校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部门,全
面负责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统计、清理、汇总和通报,并具体
负责一级预算支出结转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项目执行单位(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结余资金的直接负责人,对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执行部门负责当年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计划的制定,
特别对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要做好周密、详尽的计划安排, 制定相关措施,及时组织实施。

第三章控制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安排分年度的资金支出计划,根据实际支出需求编制年度预算。

第九条各单位(部门)应及时跟踪预算资金使用情况,
定期进行统计,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措
施合理加快执行进度,切实减少年度预算结余结转。

第十条各单位(部门)对当年批复的预算,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对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资金结转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单位(部门)执行中新增重点支出项目的建议,并履行规定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除特殊原因外,对当年结余结转资金比上年
增加较多,或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原则上适当压减其下一年度预算总额。

第十二条预算年度急需执行的项目,为加快项目执行进度,项目单位(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可申请资金预下拨。

已经学校审批同意立项建设的项目,在学校年度预算正式发文下达前,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财务处提交学校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批示后预下达。

第四章财政拨款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对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项目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其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结转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未作具体规定且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调整到其他同类项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财政拨款项目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不得调整支出用途。

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报经项目立项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提交财务处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第十五条对于连续年度安排预算的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将根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由学校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第十六条连续2年未动用、或者连续3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财政拨款项目结余由学校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第五章校内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校内项目结余全部上缴学校,用于统筹安排下年度校内项目支出。

第十八条校内项目结转实行启动报告制度。

项目支出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完毕。

每年年底,学校将冻结所有未完成的校内项目,项目管理部门确需结转使用的,必须在年末向财务处提交《XX大学XX年度预算项目资金重新安排申请表》(见附件),填写项目结转原因,学校审批同意后, 启动结转,一个校内项目只能申请重新启动一次。

未提交申请或申请未能通过审核的项目,资金余额上缴学校,用于统筹安排下年度预算。

第六章结余结转资金的报告和确认
第十九条实行项目执行情况季报制,项目负责人每季
将项目执行情况报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执行进度较好的项目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半年上报。

第二十条财务处每季度向项目管理部门和分管校领导通报项目执行情况,同一类项目按执行率进行排序。

对于连续3个月未启动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执行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尽快启动。

第二十一条对于连续6个月未启动的项目,财务处将暂时冻结该项目,由项目执行单位(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重新启动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可重新启动。

重新启动申请未通过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项目调整的方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需要报送上级部门批准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上报。

第二十二条项目执行单位(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和本人管理的资金结余结转的性质进行确认,及时清理暂付款,并于当年12月30日前,填报《XX大学XX年度预算项目资金重新安排申请表》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的性质,并将审核、汇总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财务处。

第二十四条财务处根据汇总结果,按照本办法和国家、
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分管校领导研究后作出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归口管理部门。

重大、重点项目的结余结转资金处理还须报学校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项目预算执行与经费安排挂钩的机制,将项目执行率作为各项目单位(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或下一个项目周期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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