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山东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2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组织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中心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针对煤矿工人进行的一项重要教育培训制度,旨在提高工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安全技能,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必须接受一系列的培训,包括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煤矿爆炸与透水等事故处理等。
2. 定期更新培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员工,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员工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有所了解。
3. 模拟演练:组织煤矿应急演练,模拟各类煤矿事故的应急处理,加强员工在危险环境下的应对能力。
4. 安全文化教育: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安全行为的监督和约束,营造全员关注安全的氛围。
5. 管理人员培训:针对煤矿管理人员,开展相关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能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6. 外部培训资源开发: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利用专业资源进行煤矿安全培训,提高培训效果。
7. 培训效果评估: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企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每个员工都要参与其中,才能真正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人和外来劳动力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按照本制度要求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安全教育培训师,提供合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2.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序;3.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4. 煤矿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方法;5. 安全事故防范和报警机制;6. 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7. 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8.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9.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3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一、培训目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系统的培训,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培训内容1.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包括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等;2.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等;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包括煤矿通风、瓦斯抽放、矿山水文地质、安全检查等技术知识;4.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总结教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5. 紧急救援演练:组织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工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三、培训对象所有从事煤矿工作的人员,包括矿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四、培训方式1. 线下培训: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面对面培训,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教学;2. 线上培训: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培训,通过视频、课件等形式进行教学。
五、培训周期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应每年开展一次,每次培训周期为3个月。
六、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放培训证书;2. 培训期间,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考核,对参训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优秀者给予表扬奖励。
七、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每次培训结束后,将培训记录和培训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保存2年以上,并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查阅。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公司员工、承包单位员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公司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第四条煤矿公司应配备专业、合格的培训师资,确保培训质量。
同时,煤矿公司应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对培训师资进行培训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矿级负责人的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及厂、矿长、副矿长,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方能任职。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行政管理干部,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
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
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____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选厂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矿工种“爆破员、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操作工、运输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
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
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四、新进矿工人的安全培训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____个月,然后经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选厂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1原煤生产有关的地面工种22种①电工作业8种:发电操作工备用发电机;变配电工;电气设备运行值班工;电器设备检修、试验工;水泵工;空压机司机;矿灯维修工;防爆电器设备维修工.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种:金属焊接、切割工.③起重作业2种:安装与维修工;起重机司机.④爆破作业3种: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⑤通风作业3种:主通风机司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维修工;便携仪、自救器维修工.⑥提升运输作业5种:主提升机司机;胶带输送机司机;窄轨电机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2井下工种29种①电工作业7种:电钳工;变配电所值班电工;电机车司机;水泵工;综采机电维护工;移动压风机维修工;充电工.②金属焊接、切割工1种:金属焊接、切割工.③爆破作业3种: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④通风作业4种:瓦斯抽放工;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⑤提升运输作业6种:上、下山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胶带、链板输送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人行车跟车信号工.⑥采掘作业5种:采煤机司机;掘岩机司机;装岩机司机;采掘机械检修工;液压泵站工.⑦安全检查作业2种:安全检查工;安全仪器监测工.⑧矿山救护作业1种:矿山救护工.3其它需要培训的工种.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特殊工种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各单位要对照安全监察局规定的51种特殊工种培训范围,及时把需要初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报矿劳动人事科,对报送不及时者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并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第十三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第五章岗前培训第十四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五条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第十六条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第六章全员培训第十七条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日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第十九条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一培训内容1、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4、安全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5、职业卫生培训: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6、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二培训时间1、矿每年举行对各岗位工种进行轮训一次;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月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对各岗位工种进行培训.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矿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第二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第七章培训奖惩第二十一条为更好地激励员工参加培训,提高对培训的重视程度.企业把培训结果与奖惩挂钩.由矿组织的外培或内培培训结束后,考试成绩作为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待遇挂钩,对接受培训并且受训学习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达不到培训要求者,罚款100元,并下岗自学10天,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负责在我矿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征集工作中,如实地向劳动人事教育科提供初训以及需要进行复审、验证人员的名单资料;对安全工作抓的好,证件管理规范、上岗人员证件齐全、全面完成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三条对检查、抽查出的无证上岗操作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罚款100元/人次,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人次.职工所持的操作资格证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对丢失证件者罚款100元/人次,并交50元钱补办.第八章其它规定第二十四条培训档案管理一矿劳动人事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二矿劳动人事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三要及时对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岗位技术知识培训等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并连同试卷填入个人培训档案.第二十五条培训期间工资保证制度职工脱产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第二十六条培训经费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第二十七条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二培训考评制度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人员为: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3、调查座谈内容: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九章组织管理第二十八条为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矿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形成安全培训责任制,明确职责,形成安全培训工作“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责任体系.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劳动人事科制定,由矿劳动人事科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威信县一眼寨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0一三年度。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3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一、前言煤矿安全生产是保障矿工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煤矿企业的基本要求。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工作,我公司特制定了本制度,旨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教育与培训目标1. 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培养矿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2. 传授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矿工的安全操作能力;3. 加强对矿工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教育,使矿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教育与培训内容根据不同的岗位特点和需求,我公司将开展以下培训内容:1. 安全理论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矿井透水、火灾防治等方面的基本知识;2. 安全操作技能:包括使用安全工具、操作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技能;3. 法律法规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4.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包括火灾、瓦斯爆炸、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5. 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四、教育与培训时机1. 入职培训:对新入职矿工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安全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2. 在职培训:每年对在职矿工进行定期培训,包括安全理论知识的更新教育、安全操作技能的强化培训等;3. 专题培训: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如对特定岗位或特定工艺的培训等;4. 模拟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矿工应急处理能力。
五、教育与培训方式1. 理论授课:通过讲座、培训课程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传授;2. 实践操作:通过实地教学、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技能培训;3. 多媒体教学:通过多媒体展示、视频教学等方式进行教育培训;4. 角色扮演:通过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培训。
六、教育与培训评估1. 培训前评估:对培训对象的基本知识水平、操作技能等进行评估,确定培训内容和计划;2. 培训中评估:对培训过程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方法和内容;3. 培训后评估:对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检验培训的实际效果;4. 整体评估:对整个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模版(三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模版1. 概述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本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包括进入煤矿从事工作的员工、承包商工作人员和访客。
2. 培训计划2.1 煤矿安全培训计划应该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2.2 培训计划应涵盖煤矿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2.3 培训计划应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两方面,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培训内容3.1 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的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3.2 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对安全设备使用方法的了解和掌握,以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3.3 煤矿风险评估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对矿井环境、无烟煤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方面风险的评估和判断能力的提高。
3.4 事故案例分析培训:通过对过往发生的煤矿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提高煤矿作业人员对事故隐患的识别和清晰判断的能力。
3.5 急救与自救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对常见事故伤害的急救和自救处理方法的学习和实践。
4. 培训形式4.1 面对面培训:通过专业培训师对煤矿作业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培训,讲解并演示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2 模拟训练:通过模拟煤矿场景、使用真实设备进行实际操作,提高煤矿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4.3 网络培训: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发布培训内容,让煤矿作业人员根据自己的时间和需求进行学习。
5. 培训记录和评估5.1 培训记录的建立:对每位煤矿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形式进行记录,并进行统一管理。
5.2 培训评估的实施:对煤矿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后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估,通过考试、实操和讨论等形式进行。
5.3 培训结果的反馈:根据培训评估结果,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反馈,并进行必要的再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司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安全培训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培训人员,负责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第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对象、时间和地点,确保全员接受培训。
第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员工培训情况,确保培训成果得以有效跟踪。
第七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培训内容第九条煤矿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煤炭生产安全常识和操作规程;(三)煤矿事故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四)安全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程序;(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内容,确保员工全面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第十一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等。
第十二条新入职员工应当在入职后及时接受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三条在职员工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包括每年至少一次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安全应急演练。
第四章安全培训方式第十四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一)集中授课培训;(二)现场教学实践;(三)网上网络培训;(四)安全知识考试等。
第十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安全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五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____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
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
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____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矿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和《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煤矿永恒的主题,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常抓不懈;安全培训工作是实现全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
第三条员工培训工作由主管培训工作的矿领导负责并将其纳入矿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员工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
培训部门牵头,培训主管矿长负责组织安监、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编制员工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矿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并责成专人逐月组织实施。
同时要按规定准时派员参加集团公司、矿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班。
第四条培训科是矿安全培训的职能部门,接受本矿员工培训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矿安全科是安全培训的监督部门,对全矿安全培训工作和入井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全矿入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制度员工只有经过培训具备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水平,达到应知应会标准操作要求,同时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考核成绩合格才可以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
凡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者,一律不准入井,凡没有取得《上岗操作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二章培训机构及任务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本着“精干、多能、高效”的原则,建全培训科。
负责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组织管理,计划实施和督察考核。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矿培训科要根据培训规模和岗位实际,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在全矿各单位聘请一批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和有丰富经验的技术骨干担任矿兼职教师。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模版(3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模版1、总则1.1为了有计划地培养一支有社会主义觉悟、有较高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术水平和生产经验的一流职工队伍,确保安全、高效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2教育培训工作就是智力和技能开发工作,是提高职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主要途径,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1.3各级领导要把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熟知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1.4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集中管理的原则。
____人力资源部(培训)的总任务,是负责组织职工的科学文化教育、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岗位业务培训工作。
____人力资源部由分管经理直接领导,设培训工程师岗位负责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兼职教师负责教学工作。
____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会、团委、人事、教育、财务、生产、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
主任由经理兼任。
副主任由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
日常工作机构为人力资源部。
____公司管理及技术干部考核委员会和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党总支、工会、团委、人事、教育及有关人员组成。
干部考核委员会由经理兼主任,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由生产副经理兼任主任,总支书记及人事主任兼任副主任。
干部考核日常工作由人事负责,工人考核日常工作由教育负责。
1.9干部和职工都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业务技术,务必使自己达到岗位规范要求的水平。
2、职责范围和权限2.1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职责和权限。
2.1.1督促检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
2.1.2审定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动员落实贯彻。
2.1.3领导“管理及技术干部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2.1.4领导“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2.1.5监督和检查教育培训费用计划及开支情况。
2.1.6审查技术考试成绩,向技术工人颁发技术等级合格证书。
2.1.7向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供晋升人员的评价材料,并提出建议。
2.1.8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讨论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煤矿安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普通职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为目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培训管理职责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由矿安全培训科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煤矿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2. 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记录职工培训情况;3. 组织开展新员工入职、转岗、复岗、换岗等安全培训,确保职工具备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 定期组织专项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5. 对外委培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6. 负责安全培训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监督;7. 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进行补训。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负直接责任,应积极配合安全培训科开展培训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2.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设备操作技能;4. 煤矿应急救援知识、应急处置能力;5. 职业健康知识、劳动保护法规;6. 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意识培养。
第七条安全培训形式包括:1. 理论培训: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安全教育培训视频等;2. 实践操作培训:现场操作演示、实际操作演练、安全技能竞赛等;3. 案例分析培训: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教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4. 考核评估:通过笔试、实操、答辩等形式,检验职工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培训考核第八条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分为初训考核、复训考核和年度考核。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____ie____iebang.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____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____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____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____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____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培训目标:1. 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使其养成安全生产的工作习惯和行为规范。
2. 加强矿工的应急处置能力,使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3. 掌握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各类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
4. 提高矿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程度,确保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培训内容:1. 安全意识教育:包括煤矿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预防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知识。
2. 应急处置培训:包括火灾、瓦斯爆炸、矿井坍塌等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逃生自救技能等内容。
3. 工艺操作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矿工,进行相应的工艺操作培训,包括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事故案例教育等。
4. 安全设备使用培训:对不同的安全设备进行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的培训,确保矿工能够正确使用相关设备。
5. 法律法规教育:对矿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讲,包括劳动法、矿井安全法等,提高矿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四、培训形式:1. 理论培训:通过专门的讲座、培训课程等形式进行理论知识的讲授和学习。
2. 实践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现场操作等形式进行实地操作和应急处理的培训。
3.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煤矿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矿工对事故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五、培训周期:1. 新员工入职前培训:矿工入职前应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入矿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等。
2. 定期培训: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定期培训,对矿工进行相关知识的强化和巩固。
3. 特殊培训:根据某些特殊情况或需要,进行特殊的培训,包括新设备、新工艺、新标准等的培训。
六、培训考核:1. 矿工参加培训后,需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培训证书。
2. 培训考核形式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论文写作等。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适用于全体煤矿从业人员,并应当与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相配套。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宗旨是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使煤矿从业人员能够切实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和适应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坚持全员参加、分类层次、循环轮训、培训不断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培训范围与内容第五条安全培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煤矿从业人员应具备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二)煤矿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制度;(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五)职业病防护和应急处理知识;(六)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应用;(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六条安全培训内容应当根据煤矿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工种和不同专业的需要,分别制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第三章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七条煤矿应当根据安全培训需要和培训计划,成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煤矿安全培训的专门技术人员;(二)具备开展安全培训的场所和设备;(三)具备开展不同性质、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标准的安全培训能力。
第九条煤矿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要求。
第十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分类培训、循环培训的原则进行。
(一)分类培训:按照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工种和不同专业进行培训;(二)循环培训: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循环培训,确保培训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应当与煤矿安全生产考核、煤矿职业健康检查等相关工作相配套,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矿长、副矿长、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普通工人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应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核心,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为目标,以科学管理、规范培训为手段,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3.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预防措施;4. 矿井通风、采掘、运输、提升、排水、供电、通信等系统安全知识;5. 矿山救护、应急救援知识及技能;6.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措施;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8.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现场安全管理;9. 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10.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培训内容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确保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第三章培训对象及要求第六条煤矿安全培训对象包括:1. 新进矿从业人员;2. 在职从业人员;3. 特种作业人员;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其他需要接受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七条培训对象应具备以下要求:1.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知识;2. 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完成培训任务;3. 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确保培训效果;4.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培训方式及组织第八条煤矿安全培训可采用以下方式:1. 理论培训:包括课堂教学、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等;2. 实践培训:包括现场教学、实际操作、应急演练等;3.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远程教育;4. 外出培训: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班。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煤矿安全培训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1. 培训目标明确煤矿安全培训的整体目标,包括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煤矿安全管理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培训内容确定煤矿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根据不同岗位和层级的人员设置相应的培训内容。
3. 培训计划编制煤矿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培训形式,确保培训按计划进行。
4. 培训师资明确煤矿安全培训师资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能力,培训师资可以是内部人员或者外部专业机构的人员,确保培训的质量。
5. 培训方法确定煤矿安全培训的方法,包括讲座、教材学习、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等,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培训方法。
6. 培训评估建立煤矿安全培训的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7. 培训档案建立煤矿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8. 培训监督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的监督,确保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定期进行培训质量检查和督查。
9. 培训奖惩建立煤矿安全培训奖惩制度,对参与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参与培训或者培训效果不达标的人员进行惩罚。
10. 培训宣传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的宣传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对安全培训的重视度,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以上是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可以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矿工安全意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私营煤矿、合作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培训是指为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组织实施的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培训目标和内容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的目标是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2.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3. 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的培训;4. 煤矿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5.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6. 其他与煤矿安全相关的培训内容。
第三章培训计划和组织第六条煤矿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各类培训的时间、地点、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煤矿应有专门的安全培训组织机构,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根据培训计划,按照安全培训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九条煤矿应为从业人员制定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确保培训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培训方式和方法第十条煤矿安全培训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分组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可以采取理论教学、实践演练、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根据不同从业人员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五章培训费用和保障第十四条煤矿应当为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期间,煤矿应当给予其相应的伙食和住宿等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为从业人员在参加安全培训期间的伤病事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第六章违纪和处罚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过程中,如有违反培训纪律的行为,煤矿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安全培训制度
为确保2018年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2018年安全培训计划,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1、培训管理机构:为了加强安全培训工作领导,成立安
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职责:
具体负责我矿各项安全培训指导工作。
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正规工作程序,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安全教育人才队伍,特别是要逐步提高全员职工对安全意识整体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更要加大培训力度。
第三章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落实见文件)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要求,按比例提取吨煤安全生产基金,安全专业专项使用资金共计:80万元
⑴进行人员安全培训费用40万元;
⑵购买各种安全培训书籍10万元;
⑶安全设备费用30万元;保证安全资金及时到位。
第四章外培与内培管理
一、外培管理
1、全年培训计划分层次进行全员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地方各级培训,矿领导、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培训周期为一年,单位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需培训人员名单及各项个人资料,按期上交资料,不齐全造成培训延期对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追责。
2、所有培训工作工区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带队参加组织培训,培训期间不准旷课、迟到、早退、大声喧哗、玩手机、
手机未打到静首、打接电话、在教室进进出出,对违反课堂
纪律的人员严肃处理。
3、工区必须按照规定人数参加培训,每少一人对单位负责人、值班人员给于处罚。
4、奖罚办法:连续旷课或其他原因被老师除名的人员个人承担培训费用。
个人成绩考试不合格者由本人承担全部学习费用。
对取得前三名人员报矿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内培管理
1、新工人、转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签订师徒合同,严格按师徒合同规定上岗作业,合同未满期间严禁新工人单独作业,否则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跟班管理人员、师傅的责任。
凡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考试、签订师徒合同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对区长、技术员将按照培训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2、各专业、区队每月制定培训计划、学习内容报安全科。
培训计划、学习内容要有针对性,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凡是不按期上报的单位每晚一天对单位负责人追责。
3、每天由工区指定人员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学习,学习人员做好记录,学习记录本要统一标准,存放工区学习室备查,学习记录本每少一本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4、安全科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学习进行监督,不组织学习或学习参加人员不全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5、所有作业规程必须组织职工进行学习、签字、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不组织学习、考试的单位对单位负责
人、工区技术员各罚款50元。
6、所有安全技术措施要组织职工进行学习、签字,凡是不组
织学习、签字对单位负责人追责。
7、每班由盯岗人员组织本单位下井人员在井口宣读入井誓词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8、合理安排安全培训时间,让广大职工有充分时间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章分类分层培训内容及周期
1、分层培训内容: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2、矿主要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以上矿级领导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鄂
尔多斯市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复审和
再培训。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六章培训目标和要求
1、根据矿安全培训文件要求,安全培训要实现三个率,即达到参加安全培训学习人员100%,考试通过率100%,持证上岗率100%,使我矿安全培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七章奖惩办法
1、地方培训
1、全员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地方各项培训,各专业、区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需培训人员名单及各项个人资料,不按期上交的每晚一天对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因资料不齐全造成培训延期对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2、所有培训工作工区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带队组织培训,培训期间不准旷课、迟到、早退、大声喧哗、玩手机、手机未打到静音、打接电话、在教室进进出出,对违反课堂纪
律的人员每次罚款10元,并联则工区带队人员每人次罚款
5兀。
3、工区必须按照规定人数参加培训,每少一人对单位负责人、值班人员各罚款20元。
4、连续旷课或其他原因被老师除名的人员个人承担培训费用。
5、所有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个人成绩考试不合格者由本人承担全部学习费用。
二、内部培训
1、新工人、转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签订师徒合同,严格按师徒合同规定上岗作业,合同未满期间严禁新工人单独作业,否则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跟班管理人员、师傅的责任。
凡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考试、签订师徒合同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对区长、技术员每人罚款50元。
2、各专业、区队每月30日前制定培训计划、学习内容报安全科。
培训计划、学习内容要有针对性,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凡是不按期上报的单位每晚一天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3、每天由工区指定人员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学习,学习人员做好记录,学习记录本要统一标准,存放工区学习室备查,学习记录本每少一本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元。
4、安全科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学习进行监督,不组织学习或学习参加人员不全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5、所有作业规程必须组织职工进行学习、签字、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不组织学习、考试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工区技术员各罚款50元。
6、所有安全技术措施要组织职工进行学习、签字,凡是不组织学习、签字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