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
(完整版)国际货运代理实务重点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重点一、名词解释1.无船承运人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2.报检: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检疫,认定,鉴定手续.3。
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的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手续的全过程4。
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将货物发运到同一目的站,然后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目的站的代理人负责收货、报关,并将货物分别拨交给各收货人的一种运输方式。
集中托运可以采用班机或包机运输方式5.航空运单(airway bill)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6.最低运费(Minimum Charge)也叫起码运费,是指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航空运费的最低限额,是航空公司办理一票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
7。
指定商品运价(Specific Commodity Rate,简称SCR)指定商品运价是一种优惠性质的运价,通常比普通货物运价要低。
指定商品运价的运价代号用字母“C"表示8. 1、等级运价加价:S(加价运价即高于45KG以上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运价)用运价代号“S”(Surcharged class rate)表示,适用商品包括:活动物、贵重物品、尸体、骨灰等。
等级运价减价: R(折扣价即低于45KG以下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运价)用运价代号“R"(Reduced class rate)表示,适用商品包括:报纸、杂志、书籍及出版物、作为货物托运的行李.9.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六章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
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人及其业务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产生及发展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产生
买卖双方必须借助海、陆、空等不同运输方式才能实现货物的 流动。 受人力、物力等限制,必须要实现运输便捷、安全、低成本等。
5.转运及理货代理。 这类代理的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中转站及港口。
6.集装箱代理。 这类代理主要从事拆箱、装箱、转运、分拨以及维修和集装 箱租赁等业务。
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人及其业务
从各国国际货运代理人业务经营来看,国际货运代理 的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以代理人身份从事海、陆、空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报验代理以及保险等业务。这种类型的货运代理的特点是 其经营收入来源为代理费。根据代理人开展业务活动中是 否披露委托人的身份,可再细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①未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与第 三方发生业务关系。在德国、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 ,这类代理通常被称为行纪人。在英美法系国家,这类代 理通常称为间接代理、隐名代理。在我国《合同法》委托 合同一章,吸收了英美法系有关这类代理的相关规定。 ②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即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与第 三方发生业务关系。传统意义下的代理人即属于此种类型 ,在英美法系国家,这类代理通常称为直接代理、显名代 理。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
“货运代理”一词具有两种含义:
其一是指货运代理人;其二是指货运代理行业。
与此相对应,对于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也可以从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两个角度来理解。
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
2) 为海关服务 当货运代理作为海关代理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海关手续时,它不仅代表
他的客户,而且代表海关当局。 3) 为承运人服务 货运代理向承运人及时定舱,议定对发货人、承运人都公平合理的费用,
安排适当时间交货,以及以发货人的名义解决和承运人的运费账目等问 题。 4) 为航空公司服务 货运代理在空运业上,充当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议空运 货物为目的,而制定的规则上,它被指定为国际航空协会的代理。在这 种关系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货运手段为货主服务,并由航空公司付给 佣金。同时,作为一个货运代理,它通过提供适于空运程度的服务方式, 继续为发货人或收货人服务。 5) 为班轮公司服务 货运代理与班轮公司的关系,随业务的不同而不同,近几年来由货代提供 的拼箱服务,即拼箱货的集运服务已建立了他们与班轮公司及其它承运 人(如铁路)之间的较为密切的联系,然而一些国家却拒绝给货运代理 支付佣金,所以他们世界范围内争取对佣金的要求。
第五章 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
本章要点
本章介绍了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和性质,同时介绍了货 运代理人的定义及其业务范围,并介绍了货运代理的责 任。
本章关键词
国际货运代理; 货运代理人;货运代理业务;货运代 理责任
目录
5.1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和性质 5.2货运代理人及其业务 5.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 5.4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
3. 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关系至少涉及委托人、代理人两方当事人,委托代理关系的 内容与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事项、代理人服务的地域范 围等密切相关,这些因素都可以用来区别国际货运代理的类型,作为划分国际货运代 理类型的标准,可以对国际货运代理进行不同的分类:
国际货运代理考点
国际货运代理考点一、名词解释。
1、班轮运输:是海洋运输的一种方式,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
2、海运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3、国际货代企业:国际货代企业是指接收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报酬的法人企业。
4、租船运输:是指没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而由船舶所有人追随货源,按照货主对运输的要求安排船舶的航线,组织货物运输。
5、预借提单: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及时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
6、MTO: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他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二、问答?1、国际货代性质及判断?性质: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判断:(1)、是否有强制法律的规定或习惯做法。
(2)、是否签发了自己的全程运输单证。
(3)、是否持有客户据以要求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合同的单证。
(4)、是收取基于运输费用计算的佣金,还是嫌取所付运费与客户之间的差价。
(5)、是否与客户以前有过交易。
2、MTO与NVOCC的区别?(1)、合同的约定。
(2)、是否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
(3)、收取报酬的形式。
(4)、其他方法(往来函件、双方贸易历史、货运代理公司的参与程度)。
3、航空主提单与分提单的区别?(1)、分运单在进行集中托运时,代理人首先从各个托运人处收取货物,在收取货物时,需要给托运人一个凭证,这个凭证就是分运单。
(2)、主运单代理人把来自不同收货人的货物集中到一起向航空公司订舱,交给航空公司运输,代理人和航空公司之间也需要一个凭证,这个凭证就是主运单。
国际货运代理复习资料
国际货运代理复习资料一、单选二、名词解释三、简答四、案例分析五、航空运单的填写第一章一、货代代理的种类及区分运输代理又包括租船代理、船务代理、货运代理和运输咨询代理四大类。
区分:租船代理习惯上又称为租船经纪人(ship broke),是以船舶为商业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
船务代理是船务代理机构为船舶承运机构或货物收发机构代为办理的有关船、货业务,如船舶进出港口、船舶海损处理、货物托运、中转、理赔等业务的统称。
货运代理人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交接、包装、报关、检验、仓储、调拨、转运、订舱等有关运输业务的法人或个人。
运输咨询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应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运输方面的情报、资料、数据等信息,而向委托人收取一定报酬的代理事务。
二、货运代理为哪些人服务?1.为发货人服务2.为海关服务3.为陆上承运人服务4.为航空公司服务5.为班轮公司服务6.拼箱服务7.提供多式联运服务三、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是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有关货物报关、报检、交接、分拨、仓储、包装、转运、保险、订舱等业务。
四、国际货运代理的职能1.组织协调的职能2.专业服务职能3.沟通控制职能4.咨询顾问职能5.降低成本职能6.资金融通职能五、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1.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2.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第二章一、什么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
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他们负责将货物从起始地安全、准时地运送到目的地。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不仅需要处理各种物流问题,还需要与各种机构、部门以及运输方式进行协调。
这篇文章将深入探讨国际货运代理的一些关键知识点。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和职责国际货运代理,也称为货物运输代理或物流服务提供商,是一种中间人,他们在发货人和收货人之间进行协调,以确保货物的顺利运输。
他们的工作涉及一系列活动,包括接收、存储、包装、分拣、配送、运输和信息管理。
除此之外,他们还负责处理海关和税务相关事宜,以及提供咨询服务。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角色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货运代理扮演着关键角色。
他们的工作涵盖了从接收货物到最终交付的整个过程。
他们需要与发货人进行协调,确保货物的接收、存储和包装都符合要求。
然后,他们需要安排合适的运输方式将货物送达到目的地。
在这个过程中,货运代理还需要处理任何可能出现的延误、损失或纠纷。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类型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和业务范围,国际货运代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直客型:这种类型的货运代理主要与发货人合作,为他们提供全面的物流服务。
2、同行型:这种类型的货运代理主要与其他物流服务提供商合作,为他们提供服务。
3、混合型:这种类型的货运代理既与发货人合作,也与其他物流服务提供商合作。
四、国际货运代理的优势国际货运代理的优势在于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使得他们能够处理各种复杂的物流问题。
他们了解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和要求,能够根据货物的特性选择最合适的运输方式。
他们还拥有广泛的网络和资源,可以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时到达。
五、国际货运代理的挑战尽管国际货运代理在处理物流问题方面具有优势,但他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这些挑战包括但不限于:复杂的法规和政策、不稳定的运输市场、技术进步带来的压力以及客户对服务质量和成本的要求不断提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货运代理需要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同时还需要保持对新技术和市场趋势的。
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
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在跨国货运活动中,根据货主的委托,以其自己的名义但实际上是代表货主进行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的服务的企业。
国际货运代理有着重要的角色和职责,在国际贸易中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下面将重点介绍国际货运代理的相关知识点。
1.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和职能:-国际货运代理是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为货主提供综合性服务的中介机构。
其主要职能包括安排货运船舶和飞机运输、订舱、报关报检、仓储、货物保险、代理结算等。
-国际货运代理的任务是为货主提供一揽子服务,确保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顺利运输,同时协助货主处理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和问题。
2.国际货运代理的工作流程:-接受委托:货主将货物运输的委托书交给货运代理,包括货物的基本信息、目的地和运输要求等。
-报关报检:货运代理负责办理货物的报关报检手续,以确保货物在目的港能够顺利通关。
-仓储和运输:货运代理负责为货物提供仓储和运输服务,包括货物的入库、出库、装卸和运输等。
-货物保险:货运代理可以代理货主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代理结算:货运代理负责与货主进行结算,包括向货主收取服务费用,并将费用支付给相关运输公司和其他服务提供商。
3.国际货运代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管理办法》:是中国海关对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进行管理的法规,包括代理人的资质要求、业务规范等。
4.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航运代理:负责安排船舶运输,包括订舱、滞期费用、拼箱和拆箱等。
-空运代理:负责安排飞机运输,包括订舱、安排航班和航线等。
-多式联运代理:负责将不同运输方式(如船舶、铁路、公路等)进行整合,为货物提供一站式的运输服务。
-报关代理:负责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通关。
-仓储代理:负责为货物提供仓储和物流配送的服务。
5.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趋势:-信息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也逐渐向信息化方向转变,通过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信息系统,提高业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基础1. 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办理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业务活动。
2. 起源与发展:国际货运代理起源于15世纪的欧洲,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行业。
3. 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合同关系,代理人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指示办理业务。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1. 企业类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包括货运代理公司、报关行、船务代理公司等。
2. 设立条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办公场所。
3. 业务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保险、仓储、装卸、中转、多式联运等。
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其责任保险1. 责任类型: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包括合同责任、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
2. 责任限制: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国际公约等进行限制。
3. 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购买责任保险,以转移因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 保险类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等。
2. 保险条款: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
3. 保险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代理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1. 定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通过海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地区)运输到另一个国家(地区)的运输活动。
2. 特点:运输能力大、运费低廉、运输速度相对较慢、受气候和季节影响较大。
3. 海上运输方式的分类: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海上集装箱运输等。
二、海运货物、海运集装箱和海运船舶1. 海运货物:分为普通货物、大宗货物、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
2. 海运集装箱:标准集装箱、特殊集装箱、冷冻集装箱等。
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
国际货运代理复习重点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发展历程了解(一)国外国际货运代理业发展历史(1)国际货运代理产生阶段(公元10世纪)(2)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产生阶段( 20世纪30年代以后)(3)国际公路运输代理产生阶段(20世纪50年代以后)(4)国际货运代理介入无船承运人阶段(20世纪60年代开始)(5)国际货运代理介入多式联运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6)国际货运代理介入第三方物流服务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历程(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独家经营阶段(1949-1978)(2)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有限竞争阶段(1979-2004.6)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初期对外开放(1979.1-1995.5)依法管理为基础的开放竞争阶段(1995.6-2001.12)加入WTO后对内对外开放的新阶段(2001.12-2004.5)(3)以备案登记制为基础的市场全面开放阶段(2004.7至今)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狭义的解释(1)中间人型(租船经纪人)(2)代理人型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未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广义的解释当事人型(无船承运人)三.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一)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
FIATA于1926年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士,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
FIATA的宗旨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
(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2000年9月6日,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在北京宣告成立。
CIFA宗旨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国际货代行业的管理;维护国际货代业的经营秩序;推动会员企业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依法维护本行业利益;保护会员企业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货代业的发展。
四.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市场准入制度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实施登记备案制需要备案的货运代理企业范围仅对国内投资的货代企业备案,对外商投资的仍然需要审批.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一、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特点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务合同而非单务合同有偿合同而非无偿合同商务合同而非民事合同仅涉及内部关系而非外部关系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权利1,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国际货代知识点整理
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整理1.国际货运代理得概念,国际货运代理得四种类型及其概念国际货运代理(The Freight Forwarder),原为一种佣金代理,系指代表进出口商完成货物得装卸、储存、安排运输、收取货款等日常业务得代理机构。
四种类型:1、船务代理(Shipping Agent)就是指船务代理企业或代理人接受海运承运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承租人)得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得法律行为、代理行为。
2、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就是接受货主得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包装、转运、订舱等得人,她与货主得关系就是委托与被委托得关系。
3、租船代理(Shipbroker)就是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得人,她得主要业务活动就是在市场上为租船人(Chatterer)寻找合适得运输船舶或船东(Ship-owner)寻找货运对象,她以中间人身份使船租双方达成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
4、咨询代理(Consulting Agent)专门从事咨询工作,按委托人得需要,以提供有关咨询情报、情况、资料、数据与信息服务而收取一定报酬得人。
2.国际货运代理得业务收入组成结构1.代理费收入,包括:代理订舱佣金;代理清关与货物保险佣金;其它代理费;2、差价收入,包括:运费及相关环节费用差价;小批量合并运输差价;多式联运整合差价。
3、揽货佣金4、其它增值服务收入(代包装、代检品及分拨等)3.国际货运代理得主要业务关系方政府与其它公共机构(港口当局、海关当局进/出口贸易与外汇管制,卫生、动植物与质量管制运输与其它许可制度)、发货人、收货人、货运代理人、货物保险人、责任保险人、联运互保协会、船舶所有人、陆路运营人、铁路经营人、内陆水道运营人、航空公司、包装代理行、银行4、四大航线:日韩线、澳新线、欧地线、美加线5、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人员得从业要求1.基本素质:语言、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团队合作、身体素质2、业务素质:国际贸易知识、货运业务知识、企业文化、对客户得了解、服务意识、法律、保险加工、来件装配、合作生产、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租赁贸易、技术贸易、边境贸易8、国际贸易得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与信用证等基本方式。
(完整版)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
国际货运代理复习重点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发展历程了解(一)国外国际货运代理业发展历史(1)国际货运代理产生阶段(公元10世纪)(2)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产生阶段(20世纪30年代以后)(3)国际公路运输代理产生阶段(20世纪50年代以后)(4)国际货运代理介入无船承运人阶段(20世纪60年代开始)(5)国际货运代理介入多式联运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6)国际货运代理介入第三方物流服务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历程(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独家经营阶段(1949-1978)(2)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有限竞争阶段(1979-2004.6)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初期对外开放(1979.1-1995.5)依法管理为基础的开放竞争阶段(1995.6-2001.12)加入WTO后对内对外开放的新阶段(2001.12-2004.5)(3)以备案登记制为基础的市场全面开放阶段(2004.7至今)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狭义的解释(1)中间人型(租船经纪人)(2)代理人型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未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广义的解释当事人型(无船承运人)三.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一)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
FIATA于1926年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士,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
FIATA的宗旨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
(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2000年9月6日,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在北京宣告成立。
CIFA宗旨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国际货代行业的管理;维护国际货代业的经营秩序;推动会员企业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依法维护本行业利益;保护会员企业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货代业的发展。
四.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市场准入制度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实施登记备案制需要备案的货运代理企业范围仅对国内投资的货代企业备案,对外商投资的仍然需要审批.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一、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特点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务合同而非单务合同有偿合同而非无偿合同商务合同而非民事合同仅涉及内部关系而非外部关系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权利1,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国际货运代理运输知识
国际货运代理运输知识国际货运代理运输知识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已渗透到国际贸易的每一领域,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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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批装运和转船1、分批装运所谓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
但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货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
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销售需要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一般来说,允许分批装运,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规定,可准许分批装运。
但买卖合同如对分批装运不作规定,按国外合同法,则不等于可以分批装运。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防止交货时发生困难,原则上应明确在出口合同中订入“允许分批装运”为好。
如合同和信用证中明确规定了分批数量,例如“3月-6月份分4批每月平均装运”则卖方应严格履行约定的分批装运条款,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时、按量装运,就可作为违反合同论处。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其中任何一批未规定装运,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PARTIAL SHIPMENT ARE ALLOWEDPARTIAL SHIPMENT ARE NOT ALLOWEDPARTIAL SHIPMENT ARE PERMITTEDPARTIAL SHIPMENT ARE PROHIBITTED2、转运如货物没有直达船或一时无合适的船舶运输,而需通过中途港转运的称为转船(Transshipment),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商订“允许转船”的条款。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定,可准许转运。
TRANSHIPMENT ARE ALLOWEDTRANSHIPMENT ARE NOT ALLOWEDTRANSHIPMENT ARE PROHIBITTED二、海运提单的定义:(Bill of Lading,B/L)海运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国际货运代理知识
国际货运代理知识一、货运代理概述国际货运代理是专门从事将货物从一个国家或地区运往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行业。
他们提供专业的服务,帮助客户处理各种与国际物流相关的问题,包括运输、报关、保险、仓储等。
二、运输方式与路线货运代理根据货物的特性、运输时间和成本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或铁路运输。
同时,他们需要熟悉各种运输路线,以便为客户提供最快捷、最经济的运输方案。
三、货物包装与标识货物的包装和标识对于货物的安全运输至关重要。
货运代理需要根据货物的特性、运输方式和路线,提供适当的包装方案,并对货物进行正确的标识。
四、货运单证与文件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单证和文件是非常重要的。
货运代理需要了解和掌握各种货运单证和文件的要求,包括进出口报关单、装箱单、发票、提单等,确保货物能够顺利通关和运输。
五、货物的装卸与保管货运代理需要协调货物的装卸和保管工作,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和保管。
他们需要选择可靠的装卸和保管服务提供商,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六、货运保险与索赔货运代理需要为客户提供货运保险服务,帮助客户规避运输风险。
他们需要了解货运保险的条款和规定,协助客户处理索赔事宜。
七、货运费用与计费货运代理需要制定合理的货运费用标准,并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
他们需要与客户协商费用,确保公平合理。
八、货运代理法律责任货运代理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他们的行为合法。
他们需要与客户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发生纠纷,货运代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客户管理与服务货运代理需要重视客户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
他们需要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和投诉。
十、电子商务与物流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物流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货运代理需要了解电子商务的特点和需求,提供高效的物流解决方案,确保电子商务业务的顺畅运作。
同时,他们也需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物流运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国际货运代理基本知识
国际货运代理基本知识第一节、基本知识1、CY-FO条款:FO可释为Free Out或Free Over side=Free Overboard意为船公司(Carrier)不负责POD之卸船费。
此条款常用于去中东、西亚地区的僻港、小港(Side ports“小港”);如:Haifa海发、Ashdod阿斯杜德(以上二港均Israel以色列的)、Izmir伊兹密尔(Turkey)、Istanbul伊斯坦布尔(Turkey)、Beirut贝鲁特(Lebanon黎巴嫩)、Benghazi班加西(Libyan 利比亚,于地西:地中海西岸)另有CY-TKL(=CY-TACKLE)=CY-Hook(Note:tackle吊绳→吊钩;hook货钩、吊钩)、舷(船)边交货,船公司不负责卸船费。
与CY-FO类似,只是CY-FO多用于中东、西亚地区注:少部分公司还有CY-LO条款(如H&T)它与CY-FO类似,只是习惯叫法不同而已。
有少部分人言CY-LO适于散货、至目的港后拼柜的卸船费及码头费、拆柜费等Carrier一概不管2、“双到付”:指Forwarder付给Carrier之O/F(Ocean Freight)与Shipper(“客户”)付给Forwarder之O/F均为到付“一预一到”:指Forwarder付给Carrier 为prepaid(pp)方式;而Shipper付给Forwarder,则为到付CC(collect).船公司一般不同意到付。
3、对DG(Dangerous Goods或DC:Dangerous Cargo)多采用“现提”即Alongside Delivery.又称“船边交货”(指POD船边)。
因许多码头不允许DG于港内久留4、Via(=by way of =care of =C/O)经由:e.g. ①Shipment from Keelung to NYK via Panama Canal货物必装载于从基隆(TWN)通过Panama Canal驶往NYK之船舶或以上英文也可以写作:Shipment from Keelung via Panama Canal to NYK(NYK于美东)②Shipment from Shanghai to Detroit(底特律,于美内陆)via LA(于美西WC)意指:于LA卸船后转火车运至Detroit③Shipment from Shenzhen to Seattle(W.C)via Land-Bridge(陆桥)in bond to Boston(E.C.)。
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
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选择、填空、简答、计算、识图、单证1、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国际货运代理的四种类型及其概念。
指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完成货物的装卸、储存、安排运输、收取货款等日常业务的代理机构,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
船务代理:指船务代理企业或代理人接受海运承运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承租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
货运代理:是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包装、转运、订舱等的人,他与货主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
租船代理:是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他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在市场上为租船人寻找合适的运输船舶或船东寻找货运对象,他以中间人身份使船租双方达成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
咨询代理:专门从事咨询工作,按委托人的需要,以提供有关咨询情报、情况、资料、数据和信息服务而收取一定报酬的人。
2、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收入组成结构。
代理费收入,包括:代理订舱佣金;代理清关和货物保险佣金;其它代理费差价收入,包括:运费及相关环节费用差价;小批量合并运输差价;多式联运整合差价。
揽货佣金其它增值服务收入(代包装、代检品及分拨等)3、国际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关系方。
政府和其它公共机构(港口当局、海关当局进/出口贸易和外汇管制,卫生、动植物和质量管制运输和其它许可制度)发货人、收货人货运代理人货物保险人责任保险人、联运互保协会船舶所有人、陆路运营人、铁路经营人、内陆水道运营人、航空公司、包装代理行、银行4、四大航线。
日韩线、澳新线、欧地线、美加线5、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人员的从业要求。
基本素质:语言、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团队合作、身体素质业务素质:国际贸易知识、货运业务知识、企业文化、对客户的了解、服务意识、法律、保险6、国际贸易术语(FOB、FCA、CIF、CFR、CPT、CIP)7、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
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整理
选择、填空、简答、计算、识图、单证1、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国际货运代理的四种类型及其概念。
指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完成货物的装卸、储存、安排运输、收取货款等日常业务的代理机构,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
船务代理:指船务代理企业或代理人接受海运承运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承租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
货运代理:是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包装、转运、订舱等的人,他与货主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
租船代理:是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他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在市场上为租船人寻找合适的运输船舶或船东寻找货运对象,他以中间人身份使船租双方达成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
234567代理、包销、寄售、拍卖、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作生产、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租赁贸易、技术贸易、边境贸易8、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支票(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划线支票、保付支票、转账支票)9、时区、航线、主要空港的位置、机场及航空公司的代码。
时区:经度÷15°所求区时=已知区时±时区差+飞行时间中时区7.5°W~7.5°E,左西右东东加西减往右一个时区+1小时(早看到太阳1小时)如中国东八区8点。
澳洲东十区10点。
(东十区在东八区的东面+2小时)。
左加右减越过日界线←+1天,→-1天。
世界重要港口:上海港、釜山港(韩国)、横滨港(日本)、纽约港(美国)、长滩港(美国西海岸)、4.鹿特丹(荷兰,欧洲莱茵河)、9.亚历山大港(埃及,地中海)、3.安特卫普(比利时西北部)、5.汉堡(德国)、新加坡、香港1011128000-8999科学仪器、专业仪器、精密仪器、器械及配件9000-9999其他指定商品运价计算例题1指定商品运价计算例题2指定商品运价计算例题3等级货物运价等级货物运价是指在规定的业务区内或业务区之间运输特别指定的等级货物的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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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复习重点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发展历程了解(一)国外国际货运代理业发展历史(1)国际货运代理产生阶段(公元10世纪)(2)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产生阶段(20世纪30年代以后)(3)国际公路运输代理产生阶段(20世纪50年代以后)(4)国际货运代理介入无船承运人阶段(20世纪60年代开始)(5)国际货运代理介入多式联运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6)国际货运代理介入第三方物流服务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历程(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独家经营阶段(1949-1978)(2)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有限竞争阶段(1979-2004.6)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初期对外开放(1979.1-1995.5)依法管理为基础的开放竞争阶段(1995.6-2001.12)加入WTO后对内对外开放的新阶段(2001.12-2004.5)(3)以备案登记制为基础的市场全面开放阶段(2004.7至今)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狭义的解释(1)中间人型(租船经纪人)(2)代理人型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未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广义的解释当事人型(无船承运人)三.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一)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
FIATA于1926年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士,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
FIATA的宗旨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
(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2000年9月6日,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在北京宣告成立。
CIFA宗旨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国际货代行业的管理;维护国际货代业的经营秩序;推动会员企业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依法维护本行业利益;保护会员企业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货代业的发展。
四.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市场准入制度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实施登记备案制需要备案的货运代理企业范围仅对国内投资的货代企业备案,对外商投资的仍然需要审批.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一、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特点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务合同而非单务合同有偿合同而非无偿合同商务合同而非民事合同仅涉及内部关系而非外部关系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权利1,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2,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处理委托事务。
3,要求委托人提交待运输货物和相关运输单证,文件资料。
4,要求委托人预付,偿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
5,要求委托人支付服务报酬。
6,要求委托人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
7,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8,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义务1,按照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3,向委托人报关委托事务处理情况。
4,披露委托人,第三人。
5,向委托人转交财产。
6,协助,保密。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责任(1)以纯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作为代理人,在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做牵线搭桥的作用,由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运输合同。
货代公司收取的是佣金,责任小。
当货物发生灭失或残损,货运代理不承担责任,除非其本人第三人有过失。
当货运代理在货物文件或数据上出现过错,造成损失,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害人有权通过法院向货运代理请求赔偿。
(2)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1、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2、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的仓库或者运输工具,3、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
(3)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当货运代理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并签发自己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时,便成了无船承运经营人,被看做是法律上的承运人,他一身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性质。
(4)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当货运代理负责多式联运并签发提单时,便成了多式联运经营人(MTO),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运人。
第三章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一.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性质1、可能性;2、两重性;3、责任风险带来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产生的原因⑴国际货运代理本身的过失所产生的;⑵分包人的过失;⑶其他方面的原因。
例如,约定分包人免责,分包人的责任小于国际货运代理的情况。
三.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的区别四.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内容⑴错误与遗漏⑵仓库保管中的疏忽⑶货损货差责任不清⑷迟延或未授权发货第四章国际海上集装箱货运代理操作实务一.组织方式与交付方式根据发货人是否单独需要使用一个集装箱,分为:整箱货(full container load,FCL)拼箱货(less than full container load,LCL)注意:1、危险货物、鲜活货物及能损坏或污染箱体的货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2、已经装载完毕的集装箱,一般还要加铅封或海关的封志。
基于是否单独需要使用一个集装箱,货主与承运人在交接方式上也有所不同,大致有以下4类:(1)整箱接/整箱交(FCL/FCL)承运人以整箱为单位负责交接。
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货方负责。
(2)整箱接/拼箱交(FCL/LCL)在始发地,装箱由货主负责,双方以整箱为单位进行交接;到达目的地,由承运人负责拆箱,双方以货物为单位进行交接。
(3)拼箱接/拼箱交(LCL/LCL)双方以货物为单位进行交接。
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承运人负责。
(4)拼箱接/整箱交(LCL/FCL)在始发地,装箱由承运人负责,双方以货物为单位进行交接;到达目的地,由货主负责拆箱,双方以整箱为单位进行交接。
基于交接地点不同,货主与承运人在交接方式上也有所不同,大致有以下9类:(1)门到门(DR to DR )FCL/FCL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2)门到场(DR to CY)FCL/FCL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3)门到站(DR to CFS)FCL/LCL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4)场到门(CY to DR )FCL/FCL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5)场到场(CY to CY)FCL/FCL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6)场到站(CY to CFS)FCL/LCL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7)站到门(CFS to DR )LCL/FCL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8)站到场(CFS to CY)LCL/FCL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9)站到站(CFS to CFS) LCL/LCL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二.海上集装箱出口货运代理操作实务(考试时会有作图题,可能会有这一题)三.运费操作计费标准物的毛重(Weight ton),费率表上用“W”表示;按货物的体积(Measurement),费率表上用“M”表示;按货物的价值,费率表上用“Ad.V”或“A.V”表示(FOB价);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费率表中用“W/M”表示;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一种最高的运费计收,费率表中用“W/M or A.V”表示;按货物重量或尺码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
费率表中用“W/M plus A.V”表示;商品运费计算1. 按普通班轮运费的计算方法(拼箱货)2. 采用包箱费率(整箱货)四.提单操作1.根据收货人栏记载的不同,相应的提单可以分为:①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
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
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不凭人。
②记名提单(Straight B/L)又称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
③指示提单(Order B/L)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字样的提单。
如果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只填写“to order”,则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
如果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填写了“to the Order of ××”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
记名指示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贸易商。
2.提单签发五.非正常换单操作⑴无单放货⑵电放放货与异地放货(案例4-13)⑶记名提单情况下的放货(4)“假提单”情况下的放货六.空箱返还与滞箱费1 空箱返还货运代理代表收货人将已拆卸完毕的集装箱返还给承运人的过程。
包含安排运输车辆、交纳滞期费、收回用箱押金及办理空箱交接验收手续等环节2 滞箱费设备交接单上印制的“免费期限”一栏,当事人有三种选择:(1)填写确定的天数(2)填写“无限期”或类似用语(3)空白第五章海上租船货运代理操作实务一.租船代理人的身份(1)船东代理人(The Owner's Broker)。
(2) 承租人代理人(The Charterer's Broker)。
(3) 双方当事人代理人(Both Parties’Broker)。
由此可以看出,租船代理人的身份具有不确定性,通过其从事的业务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其认定为代理人,而另一方面又可以将其认定为居间人二.航次租船合同1. 航次租船合同含义是指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费率与条件将船舶租与租船人,自某一港口或若干港口装运整船货物或部分货物至指定的目的地或某一地区的若干港口而签订的租船合同。
在中国《海商法》下,对于各种租船方式,只有航次租船中船东必须履行班轮运输中的适航义务和不得不合理绕航的义务,这也是这种运输方式的一个特点。
2. 航次租船合同的种类单航次租船往返航次租船连续航次包运租船3.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⑴合同当事人租船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对租船合同的履行承担责任的人。
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应该是船东和承租人。
⑵船舶概况与船舶动态1)出租人必须保证陈述内容的正确性2)船名(Name Of Vessel)合同中一般列明一艘船舶的名称,船名一旦被确定,出租人就无权以其他船舶替代指定船舶。
①M/V XXX (指定船名)②M/V XXX or substitute at owner‘s option(代替船舶)③M/V A or M/V B or M/V C at owner's option④Vessel to be named(船名待定)3)在不同的租船方式下,对船舶概况所要求记载的内容有所不同,其中如船级、载重吨、舱容、船舶国籍、船舶位置舱口尺寸、船吊数量等必须如实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