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清单
车辆保险单证(理赔)
机动车辆保险报案记录(代抄单)保险单号:报案编号:
签单人:经办人:核保人:抄单人:抄单日期:年月日
××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保险单号码:报案编号:立案编号:
说明:1、估计损失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第三方车辆不止一辆,可增加《机动车辆现场查勘记录》用纸。
××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须知
交通事故现场草图报案号标的车号牌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机动车辆保险简易赔案报告书
交强险保单号:交强险承保公司:
商业险保单号:商业险承保公司:
定损员签字:被保险人签字(盖章):三者签字(盖章):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
报案编号:受损车辆:□标的车□三者车
第
一
联
保
险
公
司
留
存
该表只有两联,分别为保险公司留存联和被保险人留存联,如果修理厂和第三者需要该表,可给予盖
章后的复印件。
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情况确认书
第
一
联
保
险
公
司
留
存
该表只有两联,分别为保险公司留存联和被保险人留存联,如果修理厂和第三者需要该表,可给予盖章后的复印件。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总那么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与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当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当,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以下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人民财产_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3篇)
第1篇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服务。
为了使您更加了解保险责任范围,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特制定本免责事项说明书。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一、免责事项概述本免责事项说明书旨在明确本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中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责任范围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二、绝对免责事项1. 车辆自身损失:保险车辆因下列原因造成本车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 车辆自身静止时的倾覆;- 遭受被保险人故意行为的损害;- 非全车盗抢;- 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泄漏造成的损失;- 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伤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车辆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将保险车辆抛弃;-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泄漏造成的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故意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保险车辆违反国家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泄漏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保险车辆违反国家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4. 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车辆发生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期间届满;- 玻璃破碎前,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 玻璃破碎后,被保险人故意不进行修理或更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5. 自燃损失险:保险车辆因下列原因造成本车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自燃前,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 保险车辆自燃后,被保险人故意不进行灭火;- 保险车辆自燃后,被保险人故意不进行修理或更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023年车辆保险基础知识
车辆保险基础知识1.汽车保险种类强制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交强险)非强制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即车上责任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险全车盗抢险新增长设备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2.汽车保险常识2.1强制险种: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补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责任限额6万元当中, 包含了死亡伤残补偿5万元, 医疗费用补偿8000元、财产损失补偿2023元。
而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补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等8大种类42种小类的车辆, 保险费率各不相同。
其中6座家庭自用车保费为1050元, 6座以上为110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保费为1800元, 36座以上公路营运客车为4690元, 10吨以上营业货车为4480元;50CC--250CC摩托车保费为180元。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广覆盖性及公益性的特点, 重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
交强险其强制性一方面体现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该险种。
区别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条例》也规定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和随意解除协议。
2)、补偿原则发生变化。
目前实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拟定其补偿责任。
交强险实行后,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 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补偿。
3)、保障范围宽。
为有效控制风险, 减少损失, 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有不同的责任免去事项和免赔率(额)。
而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 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 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主张的财产损失赔偿项目有哪些?前言:车辆发生小的摩擦,是常发生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如何处理?发生损失时如何要求侵权人赔偿?受害人要求巨额赔偿时,侵权人如何进行抗辩?以上常见的问题,将是本文研究的对象,以期能对迷茫的你,在本文中能得到些许的答案。
一、赔偿的流程第一步:走保险流程(及时报案—定损—维修—理赔—赔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后,首先应当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定损,确认车辆定损情况;按定损金额维修后获取维修费发票,并保留维修清单;如对车辆维修费存有异议,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评估。
第二步:赔偿1.保险公司先予以赔偿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或者没有商业险的,由责任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承担。
(1)交强险财产赔偿:被保险人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2)商业险财产赔偿:一般间接的财产损失不予赔偿。
2.侵权人赔偿保险赔完之后不足部分,责任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承担二、赔偿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需要提交维修、拖车而支出的费用凭证,据实赔付)(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适用情况: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时,通常需要车辆重置价格鉴定,得出车辆重置费用具体数额)(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填平原则,据实结算,以事故车本身的价值大小和一般性用途,一般以日常生活出行使用,以日常的出租车费用较为合理)通过以上条款,我们可以看出该条款为封闭式列举条款,除本条款列举的赔偿项目之外,受害人无权要求侵权人支付其他费用。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清单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清单交通事故理赔清单需写明各项费用的数目:1、医疗赔偿数额: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2、伤残赔偿数额: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3、财产损失费:超出交强险部分赔偿金额。
因为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逐年增加,好在保险涉及我们生活各方面,买保险的目的就是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那么了解保险理赔应该有哪些项目,对我们就显得很重要了。
今天收集了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清单的资料,供大家阅读了解。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清单交通事故理赔清单需写明各项费用的数目,下面详细介绍:交通事故理赔清单范本(一)、医疗赔偿数额:计XXXX元(具体项目如下)1、医疗费:XXXX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 XX元/天*XX天=XXXX元3、营养费: XXXX元4、后续治疗费:XXXX元(二)、伤残赔偿数额:计XXXX元(具体项目如下)5、伤残赔偿金: XX元/年*XX年*X%= XXXX元6、护理费: XX元/年÷365天*XX天=XXXX元7、交通费: XXXX元8、误工费:XX元/月÷30天*XXX天=XXXX元9、精神损害抚慰金: XXXX元10、鉴定费:XXXX元(三)、财产损失费:XXXX元以上共计XXXX元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XXXX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XX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XX元)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为XXXX元-XXXX元=XXXX元▲二、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主张2000元到5000元为宜,因为主张太多法院也不会判决那么多。
3、伤残赔偿金一级是100%,二级是90%,一直到十级是10%。
4、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天数都是以司法鉴定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或医疗机关出具的医疗意见为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天数以住院天数为准。
一、 财产保险和财产一切险索赔资料清单 1 2 3
一、财产保险和财产一切险索赔资料清单1. 保险单正本2. 索赔申请3. 索赔项目清单4. 事故现场照片和受损财产的照片5. 受损财产原始采购或建造安装合同和发票 6. 第三方机构针对损失原因和/或损失程度出具的检测报告7. 受损财产的修理或重置报价和发票,或其它证明损失程度的文件 8. 投保财产的财务帐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折旧表和资产卡片等9. 如涉及存货损失的,事故发生日的库存数量和价值盘点表10. 如涉及自然灾害损失的,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损失原因的文件11. 如涉及火灾损失的,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12. 如涉及入室行窃或盗窃或抢劫或抢夺损失的,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立案证明和未破案证明和损失发生前后的财产清点记录13.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机器损坏保险索赔资料清单1. 保险单2. 索赔申请 3. 索赔项目清单4. 事故现场照片和受损财产的照片5. 受损财产原始采购或建造安装合同和发票 6. 第三方机构针对损失原因和/或损失程度出具的检测报告7. 受损财产的修理或重置报价和发票,或其它证明损失程度的文件 8. 投保财产的财务帐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折旧表和资产卡片等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9. 明和资料。
三、利润损失险1. 保险单 2. 索赔申请3. 索赔项目清单 4. 发生损失之日的上一会计年度内各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工资表5. 发生损失之日的上一会计年度年初和年底的产成品和半成品汇总表6. 发生损失之日的上一会计年度内原材料采购总额7. 发生损失之日的上一会计年度内各月的成本和费用明细表或汇总表8. 发生损失之日所在月和本会计年度内之前各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工资表9. 损失财产维修或重置完成日所在会计年度和之前两个会计年度内,每月的产量和产值统计表(计划产量、实际产量、计划产值和实际产值等)10. 损失财产维修或重置完成日所在会计年度和之前两个会计年度,每月的销量和销售额统计表(计划销量、实际销量、计划销售额和实际销售额等)11. 从发生损失之日到损失财产维修或重置完成日期间的生产日报表和销售日报表12. 发生损失之日的库存明细表13. 由于事故导致的合同和/或订单取消情况说明14. 为挽救营业损失而导致的营业费用增加的明细表和支持文件15.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四、工程险索赔资料清单 1. 保险单 2. 索赔申请 3. 索赔项目清单4. 事故现场照片和受损财产的照片5. 工程总承包合同和涉及损坏财产的分包合同 6. 第三方机构针对损失原因和/或损失程度出具的检测报告7. 损失发生前的工程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8. 维修期间的工程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9. 受损财产的维修或重置报价和发票,或其它证明损失程度的文件10. 如涉及自然灾害损失的,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损失原因的文件11. 如涉及火灾损失的,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12. 如涉及入室行窃或盗窃或抢劫或抢夺损失的,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立案证明和未破案证明和损失发生前后的财产清点记录13.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管理,明确损余物资处理流程,提高损余物资利用价值,提升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是指保险车辆发生责任事故后,遭受损失的机动车辆或第三者财产的残余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即损余物资,应按照机动车辆保险相关条款“对于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如被保险人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应将损余物资回收,赔款中不再扣除回收部分的残值。
第六条下列情况损余物资必须在赔款中扣减或回收(一)机动车辆被盗抢,经公安机关侦破或通过其它途径找回的。
(二)机动车辆、第三者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后全损或推定全损的(三)更换后仍具有价值的总成或零配件(如安全气囊、电脑、安全带等);(四)因损失照片无法准确反映损失情况,为了确认损失,核损或核赔人员要求回收的总成或零配件。
第三章整车的处理第七条适用范围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故车辆,各分公司不得自行处置,须通过残值拍卖方式处理。
(一)事故车辆估损达到该车实际价值的50%以上,拟推定全损;(二)盗抢追回车辆;第八条、操作流程整车处理以总公司下发的《燕赵财险全损车处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第四章旧件的处理第九条事故车辆需进行拆解的,理赔人员应现场监督,并对重要零配件粘贴标签,注明配件名称及车牌号码等。
已拆解的配件必须妥善保管。
第十条因被保险人、车辆修理单位导致旧件未能回收的,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项目赔款或按折价扣减残值。
第十一条回收登记(一)对需要回收的旧件,查勘人员必须在理赔系统中相关配件栏目点选“回收”项目,并填写《旧件回收单》,逐件登记配件名称、件数。
《旧件回收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三级机构留存,一份旧件存放单位留存,不得遗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编号:SZ-2005深圳分公司费率表(适用范围:深圳地区)目录使用说明 (5)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表 (9)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费率表 (20)非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费率表 (21)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费率表 (24)特种车辆保险费率表 (28)摩托车保险费率表 (30)拖拉机保险费率表 (31)附加险费率表 (32)风险修正系数表 (38)使用说明一、保费计算方法(一)第三者责任保险1、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车辆使用年限、责任限额直接查找保费;2、挂车保险费按2吨以下货车计收(责任限额统一为5万元)。
(二)车辆损失保险1、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车辆使用年限、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保费= 基础保费+ (实际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的起点)×费率;以下表为例,表中横栏第一行为新车购置价档次,共分5个档次:5万以下、5-10万,10-15万、15-20万、20-30万。
每个档次对应的基础保费是该档次的最低保费(档次起点对应的保费),费率是实际新车购置价与档次起点的差额部分的费率。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费率表(局部)保费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例1、假定某投保车辆的车龄为4-5年、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则其所属的新车购置价档次为20-30万元档(档次分段含起点不含终点),在费率表上查得对应的基础保费为2619元,而实际新车购置价恰好为档次的起点(20万元),则该车辆的保费就是2619元。
例2、假定另一投保车辆的车龄为4-5年、新车购置价为25万元,则其所属的新车购置价档次同样为20-30万元档;在费率表上查得对应的基础保费为2619元,费率为1.379%;保费= 2619+(25万-20万)×1.379%=3308.5元。
2、如果投保人选择不足额投保,即保额小于新车购置价,保费应作相应调整,公式为:保费=(0.05+0.95×保额/ 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时的标准保费;3、36座以上营业客车新车购置价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36座营业客车对应档次的保险费计收;4、挂车保险费按同吨位货车对应档次保险费的50%计收。
汽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及范围
汽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及范围一、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
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
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
机动车保险索赔需要哪些单证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机动车保险索赔需要哪些单证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限额内进行赔偿,那么机动车保险索赔需要哪些单证?本文从机动车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机动车事故索赔所需单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一)、机动车损失保险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4、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书;伤、亡者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原件;残疾用具证明及票据;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三)、机动车全车盗抢险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或复印件(限于2001年10月1日以后办理入户登记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营运许可证复印件;2、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报案证明)、未报案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营业性或收费停车场所出具的失窃证明或停车费收据;3、全套原车钥匙、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4、保险机动车全车被抢劫、被抢夺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保险机动车损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或者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应提供保险机动车修理费用等有关费用单据。
车祸理赔的具体清单
车祸理赔的具体清单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很多的家庭都是自己有车了,但是随着车辆的增加,现在的车祸的发生也是越来越多了,万一真的是遇到了车祸的话,那么车祸理赔的具体清单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车祸理赔清单具体有哪些(一)、医疗赔偿数额:计XXXX元(具体项目如下)1、医疗费:XXXX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天*XX天=XXXX元3、营养费:XXXX元4、后续治疗费:XXXX元(二)、伤残赔偿数额:计XXXX元(具体项目如下)5、伤残赔偿金:XX元/年*XX年*X%= XXXX元6、护理费:XX元/年÷365天*XX天=XXXX元7、交通费:XXXX元8、误工费:XX元/月÷30天*XXX天=XXXX元9、精神损害抚慰金:XXXX元10、鉴定费:XXXX元(三)、财产损失费:XXXX元以上共计XXXX元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XXXX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XX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XX元)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为XXXX元-XXXX元=XXXX元二、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1、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2、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3、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4、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5、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2023交强险理赔范围和赔偿标准
2023交强险理赔范围和赔偿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3年的交强险是车辆保险中的一种强制性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可以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那么,2023年的交强险理赔范围和赔偿标准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我们来看一下2023年的交强险理赔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强险主要覆盖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赔范围:1. 财产损失赔偿:交强险可以理赔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的修理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如果车辆无法修复,还可以进行车辆的全额赔偿。
2. 人身伤害赔偿:交强险可以对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补偿等相关费用。
对于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的情况,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赔偿。
3. 第三者责任赔偿:交强险还可以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进行赔偿,包括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赔偿。
除了以上范围外,2023年的交强险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额外的赔偿,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司法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2023年交强险的赔偿标准。
交强险的赔偿标准主要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受损程度来确定的。
具体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来确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费用原则:赔偿标准需要符合实际费用,不能太高或太低,要确保受损方得到合理的补偿。
2. 公平公正原则:赔偿标准要保持公平公正,对于同样情况下的受损方,应该采取相同的赔偿标准。
3. 最大限度原则: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偿金额应当在最大限度内进行赔偿,确保受损方的利益最大化。
4. 赔偿快速原则:在确定赔偿标准时,要保证受损方能够及时收到赔偿,避免拖延时间给受损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2023年的交强险理赔范围是比较全面和细致的,覆盖了车辆损失、人身伤害和第三者责任等多个方面。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车辆损失险详细条款:总那么第一条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条款〔以下称: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组成。
凡涉与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保险车辆是指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但不包括该车辆出厂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加设备。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包括保险车辆所有人与经保险车辆所有人许可使用、管理保险车辆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合同所称本公司是指天平汽车保险股份##。
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以下称: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以下称:施救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应当由事故的其他责任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局部〔以下称:交强险赔付〕,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三〕核反响、核污染、核辐射;〔四〕欺诈;〔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三〕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12分的;〔四〕饮酒后或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车的;〔五〕未经被保险人允许驾车的;〔六〕利用保险车辆故意犯罪的。
第十条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二〕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展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三〕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四〕保险车辆处在竞赛、检测、修理、扣押、征用、没收期间的。
2020年(金融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
(金融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壹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壹)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壹)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壹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和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那么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局部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以下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管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以下情况下,不管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成心破坏、伪造现场、消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撤消、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部分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六)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七)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