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企业进出口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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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徐州市中心支局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理是企业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不再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信息,以单个企业为主体,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识别异常行为,锁定现场核查对象,核实异常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企业业务流程图
企业在外汇局办理业务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业持以下材料至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与电子口岸IC卡认证手续: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第(一)和(二)项材料企业可在“徐州市外商投资信息服务平台”网站(http://121.14.200.217/WebProXZ/app/entp/home)(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出来。
第二步:企业至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至银行提交相应材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备注:部分业务,企业须经外汇局审核,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至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见下图)。
第三步:申请特殊标识企业管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行业特性、经营特点以及贸易外汇收支规律等情况,对特定企业设置特殊标识,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专项监测。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以下特殊标识类型,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至外汇局申请特殊标识企业管理:
(一)辅导期企业标识
对象:新列入名录的企业
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同时手工设置(二)特殊监管区域企业标识
对象: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的企业
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监测系统根据企业档案信息中“是否特殊经济区企业”的勾选结果自动设置
(三)特种商品经营企业标识
对象:经营特种商品的企业
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
(四)来料加工企业标识
对象:主营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
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
(五)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标识
对象:主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
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
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
(六)专营保税仓库企业标识
对象:具有保税仓库合法资格,且保税仓库主要作为仓储中转货物使用的企业
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
(七)大型运输工具维修企业标识
对象:具有合法资质,主营业务是为需要进口报关的飞机、船舶等大型运输工具提供维修服务的企业
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
(八)对台小额贸易企业标识
对象: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从事对台小额贸易业务的企业
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
(九)差异化管理企业标识
对象:不属于上述特殊标识类型,但确有必要进行差异化管理的企业,外汇局根据实践对其加贴差异化管理企业标识
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
第四步:企业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及其他报告
注:B/C类企业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上述规则报告。
企业报告系统操作:
各项报告界面:
报告新增(以预收货款为例):
报告修改:
报告删除:
报告调整:
★备注:企业网上报告修改与调整操作的区别:
对于已报告的信息,在收付款/进出口业务实际发生后30天(含)内,进行“修改”操作。
对于已报告的信息,在收付款/进出口业务实际发生后30天(不含)后,进行“调整”操作。
第五步:企业接受外汇局非现场监测。
(一)非现场监测总量核查指标含义
1、总量差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
2、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100%;
3、资金货物比=(∑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进口额)×100%;
4、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预收货款余额+∑预付货款余额+∑延期收款余额+∑延期付款余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100%。
(二)指标正常区间范围
外汇局设置指标正常区间范围,当企业指标高于正常区间范围上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红色;当企业指标低于正常区间范围下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绿色。
1、总量差额正常区间范围为【-30,30】万美元;
2、总量差额率正常区间范围为【-30%,30%】;
3、资金货物比正常区间范围为【50%,150%】;
4、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正常区间范围为【0,25%】。
(三)总量核查筛选规则
企业总量核查指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将由监测系统自动筛选为重点监测企业:
1、总量差额率超标和总量差额同时超标;
2、资金货物比指标超标;
3、贸易信贷余额比超标。
★备注: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做好上述报告,监测系统就会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避免企业由于贸易信贷等因素引起指标异常而被监测系统自动筛选列入“重点监测”。
第六步:指标异常企业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
(一)在《现场核查通知书》发放3个工作日内,通过监测系统或至外汇局现场签收《现场核查通知书》;
(二)《现场核查通知书》发放次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下载《现场核查通知书》所列核查期内企业发生的逐笔进出口、收付汇基础数据包,开展自查。
(三)根据企业异常情况,外汇局可采取企业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约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现场查阅企业相关资料等方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