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率统计数据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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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发生率:

青少年犯罪发生率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范围内,青少年罪犯数与青少年总数的比率。在统计青少年犯罪发生率时,应特别注意:(1)必须是青少年罪犯数同青少年总数之比,而不是青少年案件数与青少年总数之比;(2)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和相同的范围内进行比较,否则就没有价值和意义。因为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年龄阶段和不同的国度,青少年犯罪发生率有着很大差别。

2012年全国青少年犯罪比例:大概数据为18%以上、团伙犯案85%以上、14-16岁80%以上。全国约有2820万名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又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其中“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115万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达25万人,其中有16万人在18岁至25岁之间。

青少年犯罪发案率:

青少年犯罪发案率又叫青少年犯罪案件牢。指在特定的时间和犯围内,青少年犯罪案件与全部犯罪案件的比率,这是研究青少年犯罪动态的重要调查统计方法之一。随着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恶化,不仅破坏了社会的稳定,败坏了社会的良好风俗,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带来了极为消极的影响。

回顾建国四十五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历史。尽管这一类犯罪活动时起时伏,带有一定的波动性,但从总的趋势来看,是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在五十年代初期,青少年犯罪仅占全部刑事案件20%左右;六十年代占40%;七十年代占60%;八十年代末达到70%;九十年

代初略有下降,占65%至70%;达70%以上;少数地区达到80%。据有关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作案成员占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比重是:1987年为74.4%;1988年为75.7%;1989年为74.1%;1990年为69.7%;1991年为65%。从我国八十年代的犯罪情况看,自1983年“严打”斗争以后,慑于刑事打击的声威,我国整个刑事案件发案率曾一度出现明显下降,青少年犯罪也相应有所减少,然而时至1985年又开始抬头,发案率呈回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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