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条件
北京华夏泰科咨询有限公司指尖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财税(2009)63 号 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 号北京、天津、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局):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将江苏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 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即自2009 年1 月1 日起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在上述20 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以下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本通知附件中所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苏州工业园区原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执行至2008 年12 月31 日后,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一)软件研发及外包类别适用范围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类别适用范围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测试平台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类别适用范围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类别适用范围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
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适用范围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条件
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条件在当今这个快速发展的科技时代,技术先进型企业可谓是时代的宠儿,像个金光闪闪的明星,吸引着无数的投资者和消费者。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能披上这件光鲜亮丽的“技术外衣”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技术先进型企业的认定条件,轻松点,别紧张,听我慢慢道来。
1. 创新能力1.1 技术研发首先,企业得有自己的“脑袋瓜子”。
也就是说,得有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
别以为研发就是整天埋头苦干,搞一些晦涩难懂的实验。
其实,研发就像是捣蒜,得有耐心,还得动手。
企业要有专门的研发团队,像个“技术小分队”,而且这些人得有高学历、专业知识,别到头来发现是个“农民工”,那可就尴尬了。
研发的成果还得能申请专利,像是为自己的“创意”装上一个锁,别人可不能随便抄。
1.2 技术成果转化除了有研发能力,企业还得能把这些“实验室的玩意儿”转化为实际的产品。
你想想,要是企业一味地搞研发,最终却只能看着这些成果“束之高阁”,那可真是太可惜了。
所以,技术成果的转化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条件,企业得像个“搬运工”,把技术从实验室搬到市场,让消费者真正感受到这项技术的好处。
2. 市场竞争力2.1 行业影响力接着,我们得聊聊市场竞争力。
技术先进型企业不仅要会搞技术,还得在市场上有一席之地。
什么叫行业影响力?简单来说,就是你得让别人知道你。
想象一下,如果你的企业就像一颗星星,但却隐藏在万千星海中,那就太遗憾了。
企业得通过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让自己闪耀出来,让消费者一提到相关产品就能想到你,真是“家喻户晓”。
2.2 客户满意度当然,企业的竞争力还体现在客户满意度上。
客户是上帝,服务质量可得跟得上。
产品要有过硬的质量,服务要热情周到,像是对待亲戚一样,亲切又不失礼貌。
如果客户觉得你的产品和服务让他们感到满意,自然会心甘情愿地为你买单,甚至推荐给身边的朋友,这样一来,企业的市场份额就会悄悄地提升,真是一举两得。
3. 可持续发展3.1 绿色技术最后,我们得提到可持续发展。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比较
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比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规定是不是似曾相似呢?没错,“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之后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正是15%的所得税减免——如此看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不是就等同于“高新技术企业”呢?这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从事高技术服务的高企”,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如何区分?……根据自身的实践和学习,笔者总结了如下几条,与读者共商。
一、业务范围不同根据财税[2009]63号文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是指:一是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 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二是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 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三是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具体适用内容详见财税[2009]63号文的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该附件相当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 2号)规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也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高技术服务业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技术咨询服务等10个方面,其中的业务流程外包是指:依托行业,利用其自有技术,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有一定规模的、高度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面向行业、产业以及政府的特定业务,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高度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业务整体解决方案等。
这里的外包,主要指在岸的服务外包,但也没有排除离岸的服务外包。
二、认定条件不同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 0%”一项是核心条件,决定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离岸的外包服务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首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
这包括企业的技术研发实力、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企业应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包括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和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以及成熟的研发团队和科研机构合作的能力。
企业所提供的服务需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给用户带来真正的价值。
其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
企业需要具备创新思维和能力,不断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服务,并且能够以服务创新为核心驱动企业的发展。
企业需具备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能力,能及时把握市场变化,推出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创新服务。
第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市场影响力。
企业应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能够在市场上影响行业发展态势和市场格局。
企业在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被广大用户认可和信赖。
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口碑良好,能够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建立良好的用户口碑。
另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企业管理和运营能力。
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高效运营并能够保持稳定增长。
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同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还要具备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能够与业界领先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合作,形成良好的创新生态圈。
最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可持续性。
企业应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能够持续投入和提升技术创新和服务水平。
企业还应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能够拓展国际市场,与国际先进企业进行合作和竞争。
综上所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技术水平、服务创新能力、市场影响力、企业管理和运营能力、合作伙伴关系、发展潜力和可持续性等方面的要求。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认定和评价这些企业的标准对于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
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认定内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管理。
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服务贸易类。
二、设定依据(一)《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14﹞67号;(二)《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79号;(三)《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8〕44号。
三、认定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认定。
四、认定条件(一)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企业正常经营,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二)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包括: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等;4.服务贸易类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以上;(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依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二条。
五、申请材料(一)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提供通过该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上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可免交)、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经市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上年度(或本年度)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总收入、离岸技术先进型服务总收入和明细、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证明;(四)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论述,包括提供服务及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采用先进技术和开展研发活动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主要客户及其对企业增值服务的评价等;(五)企业工作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六)上年度(或本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证明(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总和占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七)企业员工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八)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九)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加盖公章)。
创新型企业认定条件
创新型企业认定条件创新型企业是指在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或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和先进性的企业。
对于创新型企业的认定,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一般情况下创新型企业的认定条件。
1. 技术领先性:创新型企业必须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的技术领先性。
技术领先性可以通过企业在研发投入、科研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来衡量。
例如,企业应该具备自主研发能力,持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等。
2. 商业模式创新:创新型企业应该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创新可以表现为企业在市场运作、产品设计、服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
企业应该能够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创新产品或服务,并且具备良好的商业前景和盈利能力。
3. 组织管理创新:创新型企业应该在组织管理上具有创新性。
这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文化等方面的创新。
企业应该能够激发员工的创新潜力,推动创新的落地和实施。
4. 市场适应能力:创新型企业应该具备良好的市场适应能力。
企业应该能够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灵活应对竞争压力,并且具备市场开拓和拓展能力。
同时,企业应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影响力。
5. 高成长潜力:创新型企业应该具备较高的成长潜力。
企业应该有能力实现持续的创新和发展,并且拥有可持续、健康的发展前景。
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都应该处于较高水平。
总之,创新型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技术领先性、商业模式创新、组织管理创新、市场适应能力以及高成长潜力。
企业需要在这些方面展现出独特性和先进性,才能被认定为创新型企业。
认定为创新型企业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荣誉和声望,还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和财务支持,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08.28•【字号】科高[2009]130号•【施行日期】200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科高〔2009〕130号)合肥市科技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要求,现将省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列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地区,其行政辖区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科技厅牵头并会同省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请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请条件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请条件。
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对吧?它就是为了那些愿意在技术上玩点花样、在服务上给力的公司准备的。
像这种企业,得有点儿真本事,才能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里占得一席之地。
说到这,咱们可不能光有口号,还得实打实地说说申请的条件,别让人觉得像是在说空话。
得有一个明确的技术方向。
啥意思呢?就是你得告诉人家你是干啥的,技术上有什么独到之处。
比如说,你可能是做软件开发的、互联网服务的,或者说你是个数据分析的牛人。
不能让人一头雾水,得让人一看就知道你的“拿手绝活”是什么。
人家可不想浪费时间在不明不白的项目上。
还得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这年头,谁还愿意跟着别人屁股后头跑?咱们可得是个“开路先锋”,走在时代前沿,得有那种敢于挑战、勇于创新的精神。
就像是老话说的,“不怕慢,就怕站”,只要你愿意琢磨、愿意动脑筋,别人能做的你能做得更好,甚至能做出点新花样。
这样,才能让人觉得你真的有意思,有潜力。
再说说团队。
这可不是一个人的天下,你得有一帮志同道合的小伙伴。
就像打麻将一样,一个人不够,得有队友。
大家的技能、背景最好是各有所长,互补才行。
比如说,你负责技术,另一个负责市场,再找个牛逼的运营。
这样一来,整个团队就像一台运转良好的机器,各个部件都得心应手,才能把事情做好。
资金也是个大问题。
人家可不希望看到你只会说大话,却没法落实到实际。
你得有一定的资金支持,才能把那些奇思妙想变成现实。
就算你是个创业新秀,也得有一份靠谱的资金计划。
这里头可以是自筹资金、风投、银行贷款,反正得有个合理的预算,不然就真是空中楼阁了。
市场需求也是得考虑的。
有了好的技术,有了好的团队,接下来得看看这市场是不是需要你这个产品。
得搞清楚,你的服务能解决什么问题,能给客户带来什么价值。
没有人会买一个没人需要的东西,打个比方,这就像是把西瓜卖给了不吃西瓜的人,肯定没戏。
再来就是一些资质方面的要求。
你可能还得申请一些相关的认证,或者提供一些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三者区别
很多人都不知道“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究竟区别在哪?下面由几个方面阐述三者的区别概念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国家为了扶持高端技术性服务业的发展,对从事技术外包、业务外包和知识外包服务的企业进行税收等多项政策支持的企业类型。
区别高新技术企业指明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一、电子信息技术、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三、航空航天技术、四、新材料技术、五、高技术服务业、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七、资源与环境技术、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且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并具有持续性的研发活动。
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求有科技开发活动,将自主知产并转为产品或者服务,涵盖范围会宽泛很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主要是企业依托自身平台,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业务整体解决方案,关键的是开展外包服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向性特征很明显。
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有: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税收减免额上不封顶。
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其他企业5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其他企业150%)在税前摊销。
服务型企业标准化评审标准
服务型企业标准化评审标准服务型企业是指以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企业,其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市场竞争力。
为了规范服务型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了服务型企业标准化评审标准。
一、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服务型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的岗位职责、规范的管理流程和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
组织架构要合理,各部门之间要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和协作机制,管理体系要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要完善,确保企业运作有序、高效。
二、服务质量和标准化。
服务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标准化服务流程。
要求服务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服务流程要规范,服务标准要明确,确保每一位消费者都能享受到一致的优质服务。
三、客户满意度和投诉处理。
服务型企业应重视客户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工作。
要求建立客户满意度评价体系,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意见。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投诉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确保客户权益得到保障。
四、员工培训和激励机制。
服务型企业应注重员工培训和激励机制的建设。
要求制定完善的员工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五、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服务型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同时,要注重环境保护,积极推行绿色环保理念,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六、社会责任和诚信经营。
服务型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回馈社会。
要求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维护行业良好形象,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
综上所述,服务型企业标准化评审标准涵盖了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服务质量和标准化、客户满意度和投诉处理、员工培训和激励机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诚信经营等多个方面,为服务型企业的规范化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支持。
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支持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委牵头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外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成立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外经贸委和市发展改革委组成,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第四条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并对认定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工作小组办公室承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重庆市范围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二)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三)遴选参与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
第五条各区县(含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盛经开区,下同)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技― 1 ―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六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五)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六)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第七条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规则
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规则一、引言深圳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致力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培育和认定成为了深圳市政府的重要举措之一。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是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方面的突出表现,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认定标准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和能力,在技术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企业应能够开展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相关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企业的服务能力: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
企业应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能够及时响应和解决客户的问题。
3.企业的市场影响力:企业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能够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企业在市场上的口碑和品牌形象也是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4.企业的创新文化和管理体系: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创新文化和管理体系,鼓励员工的创新思维和实践,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条件。
企业应具备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流程,能够保障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5.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
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认定程序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报阶段: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技术研发情况、服务能力、市场影响力、创新文化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信息。
2.初审阶段:由认定机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
初审主要是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现场评审阶段: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目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条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能享受国家的政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文件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此外,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该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取消了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保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规定。
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适用范围:设立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城市的企业。
■优惠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年31日。
■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离岸技术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享受财政贴息、资金支持、通关和融资便利等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2009年5月24日)根据国办函(2010)69号的最新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总收入70%的比例降低到50%;取消企业需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的要求50%;简化申报核准程序等编辑本段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条件1、符合以上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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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8-11-23
【文件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2.《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文件摘要】
《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继续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
1.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负责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应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向所在省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后发文认定,并将认定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科技部与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享备案信息。
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
3.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取消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4.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做好跟踪管理,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应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5.省级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和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在认定工作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做好沟通与协作工作。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6.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本通知印发后,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规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出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认定工作。
现有3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已认定的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继续有效。
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依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