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条件
财税(2009)63 号 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 号北京、天津、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局):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将江苏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 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即自2009 年1 月1 日起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在上述20 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以下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本通知附件中所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苏州工业园区原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执行至2008 年12 月31 日后,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要求及程序
复印件) (四)企业研发投入证明(说明占企业年投入
%); (五)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例; (六)专利、成果、新产品证明;
五、认定流程图
有关单位提出申请
市县、区经科贸委、林业局科技 科受理并上报市科技局
市(行署)科技局进行 书面形式审查
补充材料,重新 申报
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 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 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
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 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 理。
创新型试点企业
一、什么是创新型试点企业 创新型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在 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 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创新型企业认定分国家和省两级,地市级还没 有认定,我们主要是根据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有关要求,开展我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并向上级 部门推荐工作。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 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 (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 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 关证明材料。
4.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 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 分发给所选专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发布时间:2018-11-23【文件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2.《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文件摘要】《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继续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比较
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比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规定是不是似曾相似呢?没错,“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之后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正是15%的所得税减免——如此看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不是就等同于“高新技术企业”呢?这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从事高技术服务的高企”,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如何区分?……根据自身的实践和学习,笔者总结了如下几条,与读者共商。
一、业务范围不同根据财税[2009]63号文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是指:一是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 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二是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 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三是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具体适用内容详见财税[2009]63号文的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该附件相当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 2号)规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也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高技术服务业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技术咨询服务等10个方面,其中的业务流程外包是指:依托行业,利用其自有技术,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有一定规模的、高度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面向行业、产业以及政府的特定业务,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高度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业务整体解决方案等。
这里的外包,主要指在岸的服务外包,但也没有排除离岸的服务外包。
二、认定条件不同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 0%”一项是核心条件,决定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离岸的外包服务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别适用范围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别适用范围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测试平台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别适用范围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类别适用范围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
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适用范围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_财税【2017】79号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法规文号:财税[2017]79号发文时间:2017-11-02 发文单位:财政部【打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三者的区别
很多人都不知道“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究竟区别在哪?下面由几个方面阐述三者的区别概念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国家为了扶持高端技术性服务业的发展,对从事技术外包、业务外包和知识外包服务的企业进行税收等多项政策支持的企业类型。
区别高新技术企业指明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一、电子信息技术、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三、航空航天技术、四、新材料技术、五、高技术服务业、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七、资源与环境技术、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且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并具有持续性的研发活动。
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求有科技开发活动,将自主知产并转为产品或者服务,涵盖范围会宽泛很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主要是企业依托自身平台,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业务整体解决方案,关键的是开展外包服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向性特征很明显。
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有: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税收减免额上不封顶。
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其他企业5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其他企业150%)在税前摊销。
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实操解读(ppt63张)
税务咨询 转让定价税务 高新企业税务 并购税务 税务争议解决
ITO之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08.03.2019
•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 –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 –IT基础设施管理 –数据中心 –托管中心 –安全服务 –通讯服务
税务咨询 转让定价税务 高新企业税务 并购税务 税务争议解决
08.03.2019
2.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
•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
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 转扣除。
• 职工教育费列支比例大幅提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税务咨询 转让定价税务 高新企业税务 并购税务 税务争议解决
08.03.2019
2、财税[2009]63号文
• 63号文在苏州试点规定的基础上:
–明确了优惠要点 –明确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 –明确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标准 –明确了认定管理
税务咨询 转让定价税务 高新企业税务 并购税务 税务争议解决
所得税。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 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 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 营业税。
税务咨询 转让定价税务 高新企业税务 并购税务 税务争议解决
08.03.2019
税务咨询 转让定价税务 高新企业税务 并购税务 税务争议解决
BPO之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比较
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比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规定是不是似曾相似呢?没错,“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之后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正是15%的所得税减免——如此看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不是就等同于“高新技术企业”呢?这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从事高技术服务的高企”,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如何区分?……根据自身的实践和学习,笔者总结了如下几条,与读者共商。
一、业务范围不同根据财税[2009]63号文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是指:一是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 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二是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 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三是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具体适用内容详见财税[2009]63号文的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该附件相当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 2号)规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也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高技术服务业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技术咨询服务等10个方面,其中的业务流程外包是指:依托行业,利用其自有技术,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有一定规模的、高度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面向行业、产业以及政府的特定业务,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高度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业务整体解决方案等。
这里的外包,主要指在岸的服务外包,但也没有排除离岸的服务外包。
二、认定条件不同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 0%”一项是核心条件,决定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离岸的外包服务企业”。
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件)的规定,做好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二条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组成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二)负责对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三)建立认定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专家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三条认定小组下设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专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材料进行评审。
(二)负责提供经专家评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材料,组织召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会。
(三)承办认定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条件与程序第四条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六)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
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认定内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管理。
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服务贸易类。
二、设定依据(一)《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14﹞67号;(二)《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79号;(三)《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8〕44号。
三、认定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认定。
四、认定条件(一)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企业正常经营,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二)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包括: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等;4.服务贸易类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以上;(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依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二条。
五、申请材料(一)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提供通过该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上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可免交)、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经市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上年度(或本年度)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总收入、离岸技术先进型服务总收入和明细、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证明;(四)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论述,包括提供服务及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采用先进技术和开展研发活动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主要客户及其对企业增值服务的评价等;(五)企业工作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六)上年度(或本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证明(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总和占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七)企业员工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八)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九)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加盖公章)。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三者区别
很多人都不知道“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究竟区别在哪?下面由几个方面阐述三者的区别概念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国家为了扶持高端技术性服务业的发展,对从事技术外包、业务外包和知识外包服务的企业进行税收等多项政策支持的企业类型。
区别高新技术企业指明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一、电子信息技术、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三、航空航天技术、四、新材料技术、五、高技术服务业、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七、资源与环境技术、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且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并具有持续性的研发活动。
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求有科技开发活动,将自主知产并转为产品或者服务,涵盖范围会宽泛很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主要是企业依托自身平台,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业务整体解决方案,关键的是开展外包服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向性特征很明显。
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有: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税收减免额上不封顶。
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其他企业5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其他企业150%)在税前摊销。
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支持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委牵头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外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成立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外经贸委和市发展改革委组成,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第四条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并对认定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工作小组办公室承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重庆市范围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二)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三)遴选参与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
第五条各区县(含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盛经开区,下同)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技― 1 ―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六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五)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六)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第七条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6 3 号 文 将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范围由此 前 苏 州工 业 园区 试
行 方 案中的五 大 类 归并 为以下 三 大 类, 并 对 其 中某 些 类 目的具 体 内容
进 行了调整 :
1.信 息 技 术 外 包 服 务 (I T 0 )
2 . 技 术 性 业 务 流 程 外 包 服 务 (B P O )
分 , 准予 在 以后纳税 年度结 转 扣除。
3 .
对经
认
定的技术先进
型
服务企
业
离岸服务
外包
业务收入
免
征
营业税。
从 事离岸服 务外包 业 务 取 得的收入 , 是指技术先进 型 服务企 业
根 据境 外 单位 与其 签 订 的委托 合同, 提 供 本 通 知附 件中所 界 定的信 息
技术外包服 务 技术性 业 务流 程外包 服 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 外包 服 、
务 企 业 可 减按 15 % 的税 率 征 收企 业 所 得 税 , 并对 其 离 岸服 务 外包 业
务收入 免征营业 税之后,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 部委联合发布
了财 税 [2 0 0 9 ]6 3 号 文 (以下 简 称 “ 6 3 号 文 ” ), 就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产权 、
研 发投入 等指标方面的要求显 得较为宽松,
而 且 从事 国际
(离
岸) 外包服 务业 务的收入 还 可 享受营业 税的免 税优惠 ;对于 符合条
件 的企 业 应 , 尽 早 申报 积 , 极 争 取 享 受 有 关 的优 惠 政 策 节 , 约税 务 成 本 。
2 .
相关企 业 可对 照有关标准,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目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条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能享受国家的政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文件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此外,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该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取消了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保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规定。
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适用范围:设立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城市的企业。
■优惠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年31日。
■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离岸技术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享受财政贴息、资金支持、通关和融资便利等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2009年5月24日)根据国办函(2010)69号的最新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总收入70%的比例降低到50%;取消企业需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的要求50%;简化申报核准程序等编辑本段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条件1、符合以上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请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请条件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请条件。
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对吧?它就是为了那些愿意在技术上玩点花样、在服务上给力的公司准备的。
像这种企业,得有点儿真本事,才能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里占得一席之地。
说到这,咱们可不能光有口号,还得实打实地说说申请的条件,别让人觉得像是在说空话。
得有一个明确的技术方向。
啥意思呢?就是你得告诉人家你是干啥的,技术上有什么独到之处。
比如说,你可能是做软件开发的、互联网服务的,或者说你是个数据分析的牛人。
不能让人一头雾水,得让人一看就知道你的“拿手绝活”是什么。
人家可不想浪费时间在不明不白的项目上。
还得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这年头,谁还愿意跟着别人屁股后头跑?咱们可得是个“开路先锋”,走在时代前沿,得有那种敢于挑战、勇于创新的精神。
就像是老话说的,“不怕慢,就怕站”,只要你愿意琢磨、愿意动脑筋,别人能做的你能做得更好,甚至能做出点新花样。
这样,才能让人觉得你真的有意思,有潜力。
再说说团队。
这可不是一个人的天下,你得有一帮志同道合的小伙伴。
就像打麻将一样,一个人不够,得有队友。
大家的技能、背景最好是各有所长,互补才行。
比如说,你负责技术,另一个负责市场,再找个牛逼的运营。
这样一来,整个团队就像一台运转良好的机器,各个部件都得心应手,才能把事情做好。
资金也是个大问题。
人家可不希望看到你只会说大话,却没法落实到实际。
你得有一定的资金支持,才能把那些奇思妙想变成现实。
就算你是个创业新秀,也得有一份靠谱的资金计划。
这里头可以是自筹资金、风投、银行贷款,反正得有个合理的预算,不然就真是空中楼阁了。
市场需求也是得考虑的。
有了好的技术,有了好的团队,接下来得看看这市场是不是需要你这个产品。
得搞清楚,你的服务能解决什么问题,能给客户带来什么价值。
没有人会买一个没人需要的东西,打个比方,这就像是把西瓜卖给了不吃西瓜的人,肯定没戏。
再来就是一些资质方面的要求。
你可能还得申请一些相关的认证,或者提供一些证明材料。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一)软件研发及外包类别适用范围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类别适用范围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测试平台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类别适用范围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类别适用范围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
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适用范围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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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夏泰科咨询有限公司指尖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