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期限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24号。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3月27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第五条本市支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和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四)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培训制度;(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和相关标准;(六)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用信息、业主电子共同决策等信息系统;(七)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自律性规范;(八)实施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王俊香、许昌鸿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俊香、许昌鸿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3【案件字号】(2020)豫10民终30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秋霞谢新旗蒋家康【审理法官】王秋霞谢新旗蒋家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俊香;许昌鸿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王俊香许昌鸿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俊香【当事人-公司】许昌鸿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豪河南汉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豪河南汉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豪【代理律所】河南汉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俊香【被告】许昌鸿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王俊香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本案事实,本院不予采信。
许昌鸿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王俊香提供物业服务,王俊香接受了许昌鸿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实际已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王俊香应当向许昌鸿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侵权质证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许昌鸿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王俊香提供物业服务,王俊香接受了许昌鸿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实际已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王俊香应当向许昌鸿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房屋交付时间,亦未提交物业服务合同起始时间的相关证据,一审判决物业费以2012年5月1日起计算并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商业用房1.2元/月/平方米收取物业费用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王俊香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购房合同中物业服务期限
一、物业服务期限的定义物业服务期限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在购房合同中,物业服务期限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约定的内容。
二、物业服务期限的约定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开发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此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称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具体期限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2. 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此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称为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三、物业服务期限的终止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若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则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2. 业主大会成立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当业主大会成立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此时,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继续提供管理服务,或与开发商继续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服务期限的变更1.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一致,可对物业服务期限进行变更。
2.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原物业服务期限终止。
五、购房合同中物业服务期限的重要性1. 确保购房者权益:明确物业服务期限,有助于购房者了解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时间,保障购房者权益。
2. 维护物业管理秩序:物业服务期限的明确约定,有助于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3. 促进小区和谐:明确物业服务期限,有助于促进小区和谐,减少纠纷。
总之,购房合同中的物业服务期限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一项重要的约定。
购房者应充分了解物业服务期限的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最新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
最新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 2016最新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抄送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成立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三)物业服务合同;(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七)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9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换届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要求其限期改选;逾期不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
第三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10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网传“8种情形可拒缴物业费” 不靠谱,不可信
3 、对 于 物业 服 务 公司 要求 交 纳 供 热 、中央 空调 等 动 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 交纳;
4、物业 服 务质 量 过 差可 暂 时 拒 交,但 要 有 有力的 证 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套 设 施 所产生的费用,作为共 有物业的产权 人,业 主有义 务按份额比例承担物业管理费,这是业主的法定义务。因 此,业主与租户约定由租户交纳物业费,并不能免除业主 的最终付费义务。
业 主 交 纳 物业 费 是 从物业 交 付 之 后 开始 的,业 主 收 楼后即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因此,房屋质量是否合 格,并不能成为业主拒付管理费的抗辩理由。物业服务合 同属于集体契约,不需要物业服务公司与每 个业主单独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前期 物业 服 务 合 同》以 及 业 主 委员会 与物业 服 务 公司签订 的 《物业 服 务 合同》对所 有业 主 均 具 有约束 力,所以,物业 服 务 公司未与业 主 签订合 同 可以拒付 管 理 费 的 理 由根 本 不能成立。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 履 行义 务 未 达 到 约 定 标 准 时,可以要求 违 约 方 承 担 继 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作者系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杨萌 耿春芳
2018.04 /53
5、物业提 供 合同内未 约定 或 未 经 业主同意的服务 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 服 务 公司擅自提高物业 服 务收费标准的情 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服务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 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认 为以 上8 种 情况可以聚 焦 物业费,该 文 在 微信 朋友 圈 刷 屏,在 社会上引起 强 烈 反响,为此,本 律 师 郑重 提 醒 广大 业 主,所 谓“ 8 种 情 形业 主可拒 交 物业费”的 说 法根 本 不 靠谱,如 果 业 主 据此 拒 交 管 理费,可能 承 担 败 诉、信 用损失等不利法律后果。 物业管理费是因管理建筑物共有部分和小区公共配
服务类合同保管期限
服务类合同保管期限一、服务类合同有效期限服务类合同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可以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进行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可以进行自治管理,聘请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区域日常管理服务也可以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区域的管理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不是合同的重要指标,如果业主大会在合同到期后仍没有成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就是通过合同条款反映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含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1、合同的当事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2、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3、服务内容质量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4、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5、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6、承接查验维护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
7、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文件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价费字〔2012〕76号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费字〔2012〕75号)文件精神,在山东省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制定了《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两部分,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等级越高,服务标准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越高。
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包括电梯的维护、运行服务标准和自动消防控制设施的维护、运行服务标准。
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不分等级。
物业管理区域内封闭运行的太阳能热水、中水处理、直饮水、地源热泵等设施设备,以实际管理、运行及维护等成本为基础,通过合同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各县(市)、长清区可参照执行。
(《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见附件1)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及高新区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
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与等级标准相对应,包括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电梯维护和运行费以及自动消防控制设施维护运行费三部分。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所能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选择物业服务等级,在对应的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具体物业收费标准。
各县(市)、长清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规定最新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规定最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规定最新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服务提供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乙方(服务接受方):(个人或企业名称)、(住所地或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身份:物业服务提供方。
甲方有对客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并有能力及经验为乙方物业提供服务。
2.乙方身份:物业服务接受方。
乙方是物业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愿意委托甲方对其物业进行管理和维护。
3.甲方权利: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书面或口头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服务,以及其他与物业有关的服务。
4.乙方权利:乙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享有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安全管理等服务,并有权就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和检查。
5.甲方义务: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服务,并保证服务的安全、高效、及时、质优、合理等,并对服务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6.乙方义务:乙方应按时付款,并协助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耐心等待甲方的服务和解决问题,并在甲方要求协助下,提供甲方所需的物业情况、资料和事实等。
7.履行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对物业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服务报告等资料,以便乙方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管和检查。
8.服务期限: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至(xx 年xx月xx日)终止。
9.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或按质完成所承担的服务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各项条款以及服务内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日照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日照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形成。
第五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以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分等级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约定,并到物业所在地价格、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并到物业所在地价格、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内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的收费等级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执行。
各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与续签
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与续签物业管理服务是指在一个物业项目内,由专业机构或个人提供的保障和提升物业价值的各项服务。
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期限与续签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续签及相应的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是指服务提供商与委托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服务合同有效期限。
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和双方需求,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可以灵活设定,一般为1年、3年或5年。
在设定期限时,双方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发展阶段、服务需求和长期发展战略等因素。
在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期限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1 项目周期: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应与项目的周期相匹配。
例如,对于一个住宅小区的新建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可以与项目交付使用日期相同,以保证管理服务的顺利进行。
1.2 双方需求:双方应充分考虑自身需求,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能够满足委托方的长期管理需求和提供商的经营策略。
1.3 法律规定:在确定期限时,需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的规定。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应与其他相关合同协调一致。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续签物业管理服务期满后,委托方与服务提供商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续签。
物业管理服务的续签是一项重要的合同变更事项,需要双方充分协商和理解。
2.1 续签方式:物业管理服务的续签可以通过签署书面续签协议、变更合同条款等方式进行。
双方应达成一致,并及时进行相关手续,确保服务的持续性。
2.2 续签期限:续签期限可以与原服务期限相同,也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进行调整。
在确定续签期限时,双方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发展和长远发展规划。
2.3 条款调整:在续签过程中,双方还可以对原有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例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费用、服务内容或其他相关事项。
对于涉及重大调整的情况,双方应再次明确协商并签署书面合同。
三、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与续签的注意事项在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与续签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3.1 提前沟通: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开始沟通续签事宜,以避免服务中断或产生纠纷。
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规定
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第三编合同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系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管理维护等服务的合同,业主据此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包括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实体。
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涵盖以下条款: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及其收取方式、维修资金的运用、服务用房的管理与使用、服务期限及服务交接等。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且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亦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此类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百四十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若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同已生效,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将部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其他第三方的,应对该部分服务的质量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全部服务责任转委托给第三方,或将其分割后分别转委托。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按约定及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进行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及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维护区域内基本秩序,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定期向业主公开服务事项、负责人、质量标准、收费详情等,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维修资金使用及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情况。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如已提供约定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付。
对于逾期不支付费用的,物业服务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期限届满仍未支付,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用停水、停电等手段催收费用。
第九百四十五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应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人,并遵守其提出的合理注意事项,配合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二)8篇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二)8篇篇1甲方(业主委员会):__________乙方(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物业管理服务,乙方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服务范围及内容1. 乙方负责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保安、维护公共设备和设施、处理业主投诉等。
2.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物业面积计算,具体金额按照附件《物业服务费用明细表》执行。
2. 甲方应于每月的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如甲方逾期支付,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甲方应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服务,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2. 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尽力满足甲方的合理需求;(3)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负责,保证服务质量。
如因乙方服务不到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如逾期支付超过___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如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3. 双方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约定。
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是多久?
Your choice is to do or not, but if you do not, you will never have a chanc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是多久?导读: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现在很多小区对于物业应该不陌生,物业管理涉及到小区管理的方方面面,给人们的居家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物业管理小区就需要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在物业管理合同内,可以管理小区收取物业费,同时合同都是都是有期限的,下面讲解一下,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二、物业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
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最为重要的条款,具体内容又因为管理事项类型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一般有以管理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和出租经营与委托管理并重的区分。
3、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的。
这一般除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以外,各地的地方性规章也大都进行了底限性规定,但各地规定的情况参差不齐,可资参考的是国际健康组织(WHO)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设定了安全、健康、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基准4、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物业管理合同皆为有偿合同,因而价金和酬金条款是其自然的主要条款。
5、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
物业合同的期限规定
物业合同的期限规定物业合同的期限规定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物业服务公司):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拥有房地产开发权,乙方有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职责的能力,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思想,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物业信息和业务指导;(2)为乙方提供商业设施和公共设施,给予支持和协助;(3)支付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4)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各项法律法规,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2)对小区内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环境进行安全保护、日常维护、清洁卫生等服务;(3)收取相关服务费用;(4)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第二条:物业服务期限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服务期限为_______年/月(具体时限),期限届满后,双方如未续签协议,则服务自动终止。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物业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甲方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
乙方承诺保证服务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实现服务目标,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
第四条:费用的约定1.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___________元/每月/每平米。
2.费用支付方式:(1)甲方每月/季度/半年/一年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支付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2)甲方按期支付管理费用,不得逾期。
(3)如甲方未按期支付管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利终止管理服务并在起诉前作出催告通知。
第五条:违约责任当甲方或乙方违约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应就违约损失解决方式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协议变更在服务期限内,如双方需要变更协议内容,应通过书面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生效。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解除和违约赔偿1.在服务期限内,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服务职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期限规定最新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期限规定最新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期限规定最新本《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期限规定最新》(下称“本协议”)是由以下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事宜达成的协议:甲方(物业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乙方(物业服务需求方):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一、协议内容1.1 本协议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各种政策的基础上,约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1.2 本协议所述的物业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绿化维护、保洁、设施设备维修、管道维修等内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期限,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
2.2 甲方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规定,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计划安排和全面协调,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和优质。
2.3 甲方应为乙方每月或一定周期提供物业服务报表,并按照报表中的情况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2.4 甲方应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正常生活秩序。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及时告知甲方物业服务事项的需求和特殊要求。
3.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规范、高效和优质的物业服务,并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合理监督和评估,并及时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3 乙方应妥善保管公共设施和物业设备,不得损坏或滥用,确保公共设施和物业设备的安全、整洁和完好。
四、履行方式4.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
《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解读1
《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解读《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解读提要:《实施办法》与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比, 更具时代性、规范性、操作性更多精品:人事《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解读记者从物价局获悉,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由烟台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制定发布的《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办法》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涉及城市发展、管理和社区治理的方方面面, 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民生大局。
近年来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主要是执行多年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 滞后于城市建设管理、滞后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 持续增多的物业服务收费纠纷和价格举报居高不下。
在近3年的价格投诉举报案件数量上, 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问题一直高居首位, 成为久治不愈的热点难点“顽疾”。
《实施办法》依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对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各种行为, 联系烟台市实际, 与时俱进、依法依规做了科学合理规范, 能够实实在在解决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存在的“空白”和合理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二、《实施办法》有哪些新特点答:《实施办法》与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比, 更具时代性、规范性、操作性。
《实施办法》共分二十九条, 全部沿用了《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只是对其中有原则规定的内容, 结合烟台市实际做了具有操作性的细化规定, 如对“空置房收费减免”的原则规定, 规定了量化的减免比例。
《实施办法》坚持市场导向、放管结合的价格改革原则, 对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 还权于市场, 交给业主自治。
如规定, 非普通住宅及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 其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一般是多久
When I wake up every day, it is not the bells, but the dreams that strike m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一般是多久一般不超过5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可以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进行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现在的开发商基本上楼盘在修建之初,就已经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
也就是说,在前期楼盘还没有全部抛售完的情况之下,也是需要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
而且国家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实际上也是有限制的。
这一点对于小区住户来说也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到了后期成立业主大会以后,还会正式的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一般是多久?一般不超过5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可以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进行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可以进行自治管理,聘请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区域日常管理服务也可以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区域的管理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不是合同的重要指标,如果业主大会在合同到期后仍没有成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
二、物业管理原则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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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期限篇一: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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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异同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异同合同是特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作出意思表示,又经磋商使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作为商品交换法律表现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在生产、销售、分配及消费四大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及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物业管理作为对建筑物和配套的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社会化、企业化、专业化的维修、养护、管理等综合服务方式,已成为广大居民住房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物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社会关系多种多样,其中最主要的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实质上是市场交易关系,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物业服务合同已成为物业管理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合同,是现代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为核心的内容。
根据物业所有权人和委托人的不同,物业经营管理中的物业服务合同可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辨析这两类物业服务合同之异同对规范和指导物业管理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物业服务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签订的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支付管理费用为内容的,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权利义务的协议。
其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前期物业管理的书面协议,普通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有偿管理服务的书面协议。
二者是时间上存在着先后顺序而又相互衔接的两类民事法律合同。
就物业管理活动来看,物业服务合同是保障物业管理活动顺利开展和物业经营管理优质服务的基石,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如下:(一)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服务公共性活动产生的契约基础物业管理活动的实质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管理服务为标的所进行的交易活动,交易双方主要是以物业服务合同为纽带完成物业市场交易活动,从法律及法理来看,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
物业管理是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而产生的一项市场行为。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活动得以实现的基本法律文件,是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和重要法律依据,物业服务企业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合同主体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实现物业管理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
(二)物业服务合同是明确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法律文件物业管理是一种具有委托代理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当事人双方之间关系以及约束当事人双方行为的法律规范,是确立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被服务者与服务者的关系以及明确双方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最重要法律文件。
依法共同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给予充分重视,这对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进一步规范与成熟具有积极意义。
(三)物业服务合同是实现物业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物业管理,其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广泛性。
物业服务合同是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为此,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等基本原则,在慎重考虑、充分协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才能签订合同;约定的合同条款宜细不宜粗,应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合同应当明确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认真研究有关法律规定,具体、明确约定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把握好这些合同订立中的关键环节,有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物业服务合同是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的有效途径现代社会高速发展,要求实现社会化大分工,每个人精通自己行业的专业技术,而其他工作交由该行业的专业人员完成,知识专业化,行业分工化,提高了工作精细化水平,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
物业服务合同实现了物业所有权与管理权实现了分离,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拥有专门物业管理技能,利用自己的技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提供服务,行使管理权;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基于拥有物业所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二、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同之处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是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两类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有关委托方订立物业服务合同。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委托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基本上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关系。
在现实的物业管理服务的不同阶段,作为物业管理提前介入的主要环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的基本合同。
它们的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都属于合同类型中的双务、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是实践中最常见、最大量的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取得利益均须支付对应代价的合同。
一般而言,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对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做了明确的双向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依赖的。
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房屋及配套设备的养护、维修,小区环境卫生清洁和保安等物业管理服务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必须支付服务费用,当事人双方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物业服务收费的基本原则是质价相符,服务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约定。
当然,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出于经营策略考虑,也可能无偿地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提供某些服务,但一般仍以有偿为原则。
(二)都属于合同类型中的诺成、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是指不依赖标的物的交付,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它仅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交付标的物为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项义务即产生违约责任。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
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均属于诺成、要式合同。
只有经过要约和承诺,并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才能订立合同。
同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因此,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属于诺成、要式合同,均有示范性文本以供借鉴。
(三)客体是一致的,都是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之间基于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交易关系,双方交易的标的物都是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持续不断的无形的物业管理服务,不仅包括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而且包括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清洁、交通、车辆等秩序的维护。
在日常的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普通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具有公共性和综合性等特点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另外,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并不存在流通环节,且生产和消费处于同一过程之中,当然,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的如管理遗留的扫尾工程、空置房出租或看管等物业管理事项是通常情况下的物业管理不具有的一些内容。
三、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不同之处前期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实务中两类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合同,从物业管理规范化运作的角度讲,二者缺一不可。
尽管两类合同在法律特征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因物业在开发建设、销售和消费使用这三个不同阶段产权在不同产权人之间的转移,导致合同的主体有所变化,进而两个合同在签订主体、签订时间、有效期限、终止条件等都有所差异。
”(一)签订主体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
由于在新建物业的业主入住前,首次业主大会尚未召开,业主还不能形成统一意志以及业主大会还不能统一业主意见来决定是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此时已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现实必要。
为了维护正常的物业秩序,保护业主现实的合法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用以约束物业管理前期活动行为。
一方面,在物业未销售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是物业的第一业主,有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从法理角度来看也是许可的;另一方面,从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出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这将会导致业主享受物业服务而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管理费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