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塑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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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中心广告牌制安合同

甲方:莱芜市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广告牌制作、安装工程,为确保工程保质保期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范围

依据乙方提供得的图纸,制作、安装9根角钢柱及柱间拉杆、后斜拉撑;骨架制安、三合板制作面板;刷漆及钢柱砼C20浇筑。

二: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乙方施工达到标准且具备验收条件,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三:工程款承包及结算方式

工程合同价为1.5万元(人民币),乙方包工包料,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乙方10000元预付款,乙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5日内一次付清乙方合同款。保修期定为12个月。四:合同工期2008年1月24日至2008年1月31日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水、电接点。

乙方:服从甲方安排,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

乙方因施工组织不当,造成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扣款结算款的5%,工程经甲方检验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无偿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竣工后如出现非人为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倒塌伤人等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乙方提供的图纸)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人

2008年1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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