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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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有关事项
信息来源:编辑:浏览次数:5608 加入时间:2005-12-20 11:01:41
四川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有关事项
一、办理对象
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高等职业学院毕业生。
二、办理项目、毕业生档案托管
凡毕业生档案在有才中心托管的,可以办理以下关系:
1、成都市城区入户户口:
(1)有亲戚、朋友在成都市城区有户口簿的,在该户籍所在地上户;
(2)在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成都市常住集体户口)上户。
2、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申报。
3、办理婚姻证明、生育指标。
4、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5、推荐就业。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批准,档案托管费240元/人,就业接收手续费600元/人,户口管理费150元/人,合计收费990元/人。
四、办理程序和有关手续
1、与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办理同意将档案转入人才中心手续;
3、交以下材料;
(1)三方协议(学校、聘用单位、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
(2)录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户口迁移单(填迁至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可写到单位,也可写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5)毕业证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
4、交流有关费用。
五、具体事项办理
(一)为用人单位接收聘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入户、档案挂靠等全程人事代理。
1、办理对象:
在蓉单位接收聘用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就届毕业生,需办理毕业生落户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档案挂靠的均可向本中心申请全程人事代理服务。
用人单位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企驻蓉机构等非国有企业;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实际人事代理的事业单位;其它符合条件的单位。
2、所需材料:
(1)接收单位向本中心领取《关于申请办理应届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并委托办理人事代理的报告》和《高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文本中心。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接收单位已经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本中心审核盖章。
(2)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在本中心办理委托存放档案后,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到中心,由本中心办理接收入户等有关手续。
(二)办理存档人员入户认证
具有大学专科(2001年1月以后毕业)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流动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户;
1、档案已委托中心管理(出示中心的存档卡片或《人事档案管理合同》);
2、入户书面申请:
3、提供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市内单位的劳动用工合同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入户人员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合法固定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书,单位集体户或亲友户口的户籍证明;
7、《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本科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还须提供:
(1)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
(2)配偶系无职业的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
(3)配偶系国家机关、事业、因有企业职工,需经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
(三)办理申请生育证
1、申请者出示中心的存档卡片或《人事档案管理合同》;
2、档案委托管理时已提供有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者系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户口的已婚未育者或符合照顾一孩生育者;
4、申请一孩的办理:已婚双方繁育初婚或再婚前未生育过的,须出具结婚证,再婚的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女方户口簿复印件,领填《新婚夫妇计划生育登记表》;
5、申请照顾一孩的办理;已婚双方的一方系初婚或再婚前未生育者,一方系再婚已生育一孩者,须出具再婚者的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以及另一方的初婚证明或再婚前未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已生育一孩,4年后申请再生育的,提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证明;女方户口簿复印件,在计生部门领填《再生育审批表》;
6、申请表返回中心审查后,报经计生主管部门批准;
7、申请者接受计生部门安排的优生优育学习,取得合格证;
8、申请者一经确认怀孕,在50天内还可能一中心办理领证事宜。
(四)办理转正定级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分配到国有(聘用)和非国有单位工作且工作满一年的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转正定级;
1、出示中心的存档卡片或《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2、领填《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
3、工作单位意见、盖章;
4、交中心审批;
5、若一年试用期换过单位的,须由曾工作过的单位分别写出书面证明;延期办理转正的还须提供情况说明。
(五)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人事档案委托中心管理且暂时无处接转组织关系的中共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1、原党员关系在省直工委管辖下的党委,可直接由原单位党委转至四川省人事厅机关党员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员支部;
2、原党员关系在市级单位的,须经单位党委转至省直工委,再由省工委转至四川省人事厅机关党委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员支部;
3、非上述两种情况或成都市以外单位的党员关系,须经其行业党委或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党委转至省工委,再由省直工委转至四川省人事厅机关党委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员支部;
4、党员已出国留学要转组织关系的,还需通过原单位的上级党委办理《党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一并接转。
(六)办理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评审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限统招统分毕业工作)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员级助师级中级副高级员级助师级中级副高级高级
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非专业工作满一年员级四年以上
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工人满一年员级四年以上助师级四年以上
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助师级四年以上中级五年以上副高五年以上
硕士毕业工作后定助师级二年以上中级四年以上副高五年以上
博士毕业获得学位博士后出站中级二年以上副高五年以上
填表要求《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每年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二份(高级填一份);《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每年一份;《任职期满考核表》一份;评高级加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份。
提供材料 1、提供学历证书;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通知(符合免试条件除外);3、代表作1-3低分;4、业绩证明材料,论文、论著目录各10份;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初、中级10分,高级15分。
6、工作总结
其他要求按评审条件要求进行答辩
备注通过国家统一资格考试获取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在此列,所取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考试合格通知材料交中心归入本人档案
四川建设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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