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科工作管理制及工作办法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1.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人事代理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制定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人事代理工作的流程和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事代理工作的质量和合规性。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人事代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人事代理经理、人事代理专员等。
3.职责和权限3.1人事代理经理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监督和协调人事代理工作的进行;-审核和批准人事代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决策;-确保人事代理工作的合规性和质量;-指导和培训人事代理专员;3.2人事代理专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人事代理工作;-收集和整理人事代理工作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协助人事代理经理完成相关工作。
4.工作流程4.1拟定计划:人事代理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拟定人事代理工作计划,并经批准后执行。
4.2收集资料:人事代理专员按照计划,收集和整理进行人事代理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4.3审核资料:人事代理经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4进行代理:人事代理专员根据授权,进行相应的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录用、培训、绩效考核等。
4.5审核结果:人事代理经理对代理工作的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合规性。
5.工作指导和培训为确保人事代理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人事代理经理负责对人事代理专员进行工作指导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6.信息保密在进行人事代理工作过程中,人事代理专员和人事代理经理必须严守信息保密的原则,确保涉及个人隐私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不被泄露。
7.审核和纠正措施为确保人事代理工作的质量和合规性,人事代理经理负责对人事代理专员的工作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
如发现问题或错误,应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8.工作记录和报告9.其他事项除上述规定外,人事代理工作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人事代理工作,确保公司人事代理工作的精准性、高效性和公正性,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订立本《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内部的人事代理工作,并严格遵守适用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工作职责1. 人事代理员的职责1.1 负责办理公司内部员工的入职、离职和转岗等人事手续; 1.2 确保员工档案内容的完整和精准,适时更新和归档; 1.3 供给员工的人事信息查询和管理服务;1.4 帮助进行公司内部聘请工作,包括发布岗位聘请信息、初步筛选简历、布置面试等; 1.5 组织和实施员工的晋升、薪酬调整等人事管理工作; 1.6 帮助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 1.7 依照公司要求,适时提交相关人事报表和人事统计数据; 1.8 对本职工作有任何异议和问题,适时向直线主管领导反馈。
2. 直线主管的职责2.1 对人事代理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引导,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2 审核和批准人事代理员供给的人事信息和资料,确保其精准性; 2.3 确保人事代理员依照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作,不违反相关规定; 2.4 帮助人事代理员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供给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5 定期对人事代理工作进行评估,落实考核标准; 2.6 适时向上级汇报人事代理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四、管理标准1. 工作流程1.1 入职手续办理流程: - 聘请岗位空缺申请和审批; - 发布岗位聘请信息; - 简历筛选和面试; - 发送录用通知; - 办理入职手续,包括员工档案建立、签订劳动合同等。
1.2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 员工提交离职申请; - 提交离职申请审批; - 布置员工离职手续,包括把档案转移、结算工资等; - 办理离职手续,包括注销员工在劳动关系系统中的信息等。
2. 文件管理2.1 依照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归档员工档案和相关人事资料; 2.2 档案资料应具备完整、精准、安全的特点,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3 档案资料的借阅和查阅应符合相关程序和权限。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服务管理办法范本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服务管理办法范本人事代理是指专业公司或机构代替企业或个人管理和执行人事活动的服务。
随着人力资源领域的发展,人事代理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节省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时间和资源。
为了规范人事代理服务,确保代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合规性,制定人事代理服务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人事代理服务管理办法的一些范本,以供参考。
一、人事代理公司的资质与要求人事代理公司应具备一定的资质与要求。
首先,代理公司应具备法定资质,如营业执照等。
其次,代理公司应具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他们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与经验。
再次,代理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人事代理服务流程和制度,确保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人事代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人事代理的服务范围广泛,涵盖了招聘、人事档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考核、培训发展等多个方面。
具体而言,代理公司可以帮助企业进行人才招聘与筛选,利用专业的渠道和方法,为企业挑选到合适的人才。
同时,代理公司还可以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确保资料的完备与保密。
此外,代理公司还可以协助企业进行薪酬福利制度的设计与管理,为员工提供合理的报酬与福利。
同时,代理公司还可以负责绩效考核的执行与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并进行定期的评估与反馈。
最后,代理公司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培训与发展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人事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与方式人事代理公司的收费标准与方式可以根据具体合同进行协商。
一般来说,人事代理公司会根据服务范围与内容来制定收费标准。
例如,招聘服务可能按照成功引进人才的比例进行收费;人事档案管理可能按照建立与管理的文档数量进行收费;薪酬福利管理可能按照员工人数进行收费;绩效考核可能按照评估次数与规模进行收费;培训发展可能按照课时与讲师费用进行收费。
收费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按期付费、按阶段付费等方式。
四、人事代理服务的合同与保密人事代理公司与企业之间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医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医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明确临时聘用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医院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双方权益,保持医院职工队伍的稳定,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事代理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文所指的人事代理人员,系指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不占用单位编制,而由医院予以聘用的人员。
第三条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原则1、岗位需求原则。
即按照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确定所需各类岗位的数量、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岗位等级。
2、双方自愿原则。
即医院与应聘者双方自愿。
3、逢进必考原则。
即人事代理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必须经过考试、考核程序。
4、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公开即任何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公平即是参与聘用的人员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受到公平保护;公正即医院对一切聘用人员予以公正待遇;择优即按照确定的准则进行考核,择取最佳者。
5、德才兼备、量才使用原则。
德才兼备即既有好的思想品质,又有工作的才干和能力。
量才使用即根据聘用人员的专业特长,科学合理地配备相应岗位施展其才能。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院人事代理人员的总体管理。
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及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实施具体管理。
第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人力资源部应负责:1、审核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资格。
2、建立健全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制度。
3、制定并落实人事代理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
4、负责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险。
6、委托办理人事代理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
7、牵头组织针对人事代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人事代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人事代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人事代理是指在人事管理领域中,代表公司或组织进行招聘、培训、绩效管理、员工关系和福利等工作的人员。
人事代理岗位是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和处理组织中的人力资源事务。
下面是一份关于人事代理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的示例:一、人事代理岗位职责1. 招聘人员:负责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和招聘流程,发布招聘广告,并筛选合适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和测试,确保公司招聘到具备所需技能和经验的人员。
2. 培训与发展:负责制定和实施员工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培训、管理培训和技能培训等。
与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活动,帮助员工提升技能和知识。
3. 绩效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绩效管理制度,包括设定目标、制定评估标准、进行绩效评估和提供反馈。
与部门经理合作,确保每位员工的绩效能够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匹配。
4. 员工关系管理:负责处理员工关系问题,提供咨询和支持,解决员工投诉和纠纷,并维护良好的员工关系。
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5. 薪酬和福利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薪酬和福利政策,确保员工的薪酬福利与市场水平相匹配。
处理员工的薪酬和福利问题,包括薪资调整、奖金计算和福利离职等。
6.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负责维护和更新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确保员工的个人和工作信息准确无误。
协助部门经理和员工使用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7. 法律合规:负责了解和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要求。
处理与劳动法律和员工合同有关的问题。
二、人事代理岗位任职要求1. 教育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
2. 相关经验:具备2年以上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3. 熟悉员工招聘和培训:具备招聘和培训相关的经验和技能,熟悉招聘流程和面试技巧。
4. 熟悉绩效管理:了解绩效管理的原理和方法,能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
5. 人际沟通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交往能力,能与员工和管理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完善人事代理工作,提高人事代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人事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人事代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1.公正原则:人事代理在进行工作时应遵循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公平原则:人事代理应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的能力进行招聘工作,不得对任何候选人以不公平的方式进行评估和筛选。
3.公开原则:人事代理应进行公开招聘,并在面试和招聘结束后向所有应聘者公开面试和招聘结果。
四、人事代理工作流程1.招聘需求确认:人事部确定职位空缺和用人需求,并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需求信息。
2.公开招聘:人事部根据招聘需求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聘。
3.简历筛选:招聘人员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筛选出符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
4.面试评估:招聘人员与候选人进行面试,并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适应性。
5.聘用决策:招聘人员根据面试评估结果,确定录用人选。
6.录用通知:招聘人员通知录用人选,并出具相关录用文件。
7.面试结果公示:将面试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8.入职办理:招聘人员协助新员工完成入职手续,并进行相关培训。
五、工作责任1.人事部门负责确认和发布招聘需求,组织和管理招聘工作流程。
2.招聘人员负责简历筛选、面试评估和聘用决策。
3.录用人员负责协助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进行相关培训。
六、工作效果评估和改进1.人事部门应定期对人事代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2.各招聘人员应对其招聘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并向上级报告评估结果。
3.对人事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汇报,并进行研究解决。
七、违反制度的处罚1.人事代理工作中存在违反公正、公平和公开原则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低评级、终止合同等。
2.招聘人员对应聘者进行歧视、诽谤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降低评级、终止合同等。
医院人事代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人事代理管理工作,提高人事代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医院与代理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与代理人员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 医院招聘的合同制员工;2. 医院临时用工人员;3. 医院委托人才中介机构代理招聘的人员;4. 医院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其他人事代理合同。
三、代理人员的管理1. 代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2. 代理人员的管理:(1)医院应与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医院应将代理人员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对其进行考核、培训和奖惩;(3)代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医院规定执行;(4)代理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医院应将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事宜及时转交代理机构。
四、代理机构的管理1. 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关资质;(2)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实力,能够为医院提供优质的人事代理服务;(3)具备专业的人事代理团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2. 代理机构的管理:(1)代理机构应与医院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代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医院提供所需的人事代理服务;(3)代理机构应协助医院对代理人员进行管理,确保代理人员遵守医院规章制度;(4)代理机构应协助医院处理代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事宜。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应设立人事代理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人事代理工作的执行情况;2. 医院应定期对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员工满意度等;3. 医院应根据考核结果,对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进行奖惩。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学院人事代理管理办法
学院人事代理管理办法为深化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不断完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事代理的原则(一)平等自愿的原则。
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二)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事代理的范围(一)学校新聘用来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
(一)经学校研究决定需要办理人事代理的特殊专业或特殊岗位人员。
(三)以人事代理形式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人事代理的程序(一)学校用人单位(部门)在编制限额内向学校提交学年度用人计划,并报学校研究审批。
(二)根据学校确定的用人计划和人员选聘办法,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确定人选,上报学校审批。
(三)拟聘用人员经学校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人事代理的项目(一)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管理。
(二)党、团组织关系管理。
(三)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管理。
(四)身份确认、“三龄一历”确定及基本情况鉴定。
(五)档案工资调整。
(六)办理社会保险。
(七)计划生育及户口管理。
(八)对外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政审、证明材料。
(九)办理辞职、调动等相关业务。
(十)人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五、聘用合同的签订与终止(一)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和岗位工作协议。
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经人事代理机构鉴证后,人事代理机构、学校、受聘人员及其档案各存一份。
(二)学校与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署单位人事代理协议。
在聘用合同签订前,人事代理人员须将人事关系、档案和户口委托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办(管)。
(三)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一年一签。
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
(四)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续签聘用合同;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一方必须提前.三个月书而通知对方,在终止聘用合同前,聘用人员要填写《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申请表》,经双方签字后,送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有关终止聘用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变更、调转人事代理关系。
医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人事代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医院人事代理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数量、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3. 组织资格审查;4. 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5.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6. 进行体检和政审;7. 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招聘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 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和资格证书。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人事代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声誉;2.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3. 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4. 配合医院进行各项检查和考核;5. 维护患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人事代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 提出合理化建议;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考核制度,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能力;3. 工作成果;4. 遵纪守法情况;5. 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章离职与解聘第十一条人事代理人员因故离职,应提前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医院有权根据以下情况解除人事代理人员的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2. 情节严重,影响医院正常运营;3. 不符合岗位要求,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4. 出现违法违纪行为;5. 因医院经营需要调整人员结构。
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提高人事代理服务质量,保障人事代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事代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人事代理的机构。
三、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1. 选拔与任用(1)人事代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热爱人事代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②具备相应的人事管理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③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2)选拔程序:①发布招聘信息,公开选拔;②资格审查,确定应聘人员;③面试、笔试,综合评估应聘人员;④体检,确认应聘人员身体健康;⑤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2. 培训与考核(1)人事代理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掌握人事代理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及服务技能。
(2)培训结束后,定期进行考核,包括业务知识考核、服务质量考核、职业道德考核等。
3. 工作纪律与规范(1)人事代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人事代理政策,维护人事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人事代理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3)人事代理人员应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满意度。
4. 工资与福利(1)人事代理人员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人事代理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休假待遇。
(3)人事代理人员可根据工作表现,获得晋升、奖励等激励措施。
四、监督管理1. 政府人事部门应加强对人事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业务检查、质量评估等工作。
2. 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人事代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3. 客户有权对人事代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我国政府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及委托人事代理的机构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规章制度之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说明第五条“除本合同所列内容之外,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之精神,对受聘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解除,考核、续签等作出具体规定,以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基本规定1、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才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实行人事编制管理职能的制度。
人事代理制人员是指与社会人才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的相关协议,接受人才代理机构的编制管理,同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考核的受聘人员(以下简称受聘人员)2、受聘人员的编制及相关问题由社会人才代理机构负责,个人档案及日常管理由学校负责。
3、受聘人员与学校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以及在合同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双方签订的《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学校招聘受聘人员以教学岗位为主,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选拔或选聘。
二、聘用程序1、教务处在寒暑假提出所需聘用人员计划报分管校长同意并经党政联席会通过。
2、由校办公室根据学校编制情况以及上级安排确定招聘形式,按规定上报。
3、受聘人员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招考招聘程序,符合上级规定的条件和学校的实际需求,同意《合同书》的条款和本管理办法,可以签订合同。
4、由校办公室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书》,书面通知各有关处室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关事务并向全校教师介绍新老师。
如有其它安排,由各处室上报校行政会统一协调。
5、续聘和合同变更程序①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六个月),续聘合同期一般为三年。
合同起、迄时间一般为学年初、末。
②试用期满或合同期届满前二个月内,受聘人员有续签意向的,需向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聘。
③学校和受聘人员可以根据《合同书》的规定或经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高校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保障高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中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教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高校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岗位管理、考核管理和培训管理。
二、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第四条高校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应当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评审等方式,择优录用。
第五条招聘程序包括:(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要求、岗位职责、招聘人数等;(二)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三)高校组织面试、考核;(四)确定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根据岗位性质和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人事代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第七条人事代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岗位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按照岗位要求,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务;(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声誉;(四)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高校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人事代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事代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五、人事代理人员的培训与晋升第十一条高校应当为人事代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人事代理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需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十三条人事代理人员的晋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进行。
六、人事代理人员的解除与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人事代理合同:(一)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的;(二)人事代理人员违反合同约定,经教育不改的;(三)因工作需要,学校决定调整岗位或裁减人员,且无合适人员替代的。
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代理工作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从事人事代理工作的人员。
三、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人事代理相关政策法规。
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四、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的职责1. 负责收集、整理、审核人事代理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 负责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户口迁移等。
3. 负责与委托单位、个人沟通,解答相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4. 负责办理人事代理相关业务的审批、上报、备案等工作。
5. 负责收集、整理人事代理工作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归档保存。
6. 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五、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的管理1. 公司设立人事代理管理部门,负责对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2. 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3. 公司对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4. 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5. 公司对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代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目的:为了规范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促进组织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必要的档案保管和使用服务,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1.2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制定。
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员工的档案建立、移交、归档、保管、查询、借阅、销毁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3.1人事代理部门是本组织的档案管理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规定,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3.2员工是档案管理的主要责任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存档案。
四、档案管理程序4.1档案建立:新员工入职后,人事代理部门根据员工提供的资料建立个人档案,并填写相应的档案登记表。
4.2档案移交:当员工由一个部门调往另一个部门或离职时,原部门应将员工档案移交给新部门或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4.3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归档规定,将已建立的档案归入相应的存档柜,并进行编号和登记。
4.4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机密。
4.5档案查询:员工或相关部门需要查询档案时,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查询结果。
4.6档案借阅: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暂时借用档案的,应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过相应审批后方可借用。
借阅者应注意妥善保管档案,借阅期满应及时归还。
4.7档案销毁: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对于已无继续使用价值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销毁。
销毁程序应有详细记录,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五、档案管理规定5.1档案资料应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保存,严禁任意篡改、损毁或私自销毁档案资料。
同时应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
5.2人事代理档案应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员工的私人信息,且必要时应进行加密处理。
5.3员工在离职前应完成档案交接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学院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员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人事代理是学校用人制度的一种尝试,是学校事业编制以外用人的一种补充形式。
人事代理人员是我校教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自主公开招聘,进行合同管理的聘用人员。
第三条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于政府人事代理机构。
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
第四条人事代理受聘人员(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与学校(甲方)建立劳动契约关系,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不再续约者,劳动契约关系同时终止。
第二章人事代理对象、岗位与基本条件第五条人事代理对象2023年1月1日起,校本部下列两类人员实行人事代理:1.除领导干部任职、政策性安置人员、高层次人才(《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所规定五个层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下同)和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入编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人员外,经学校同意公开招聘的所有工作人员。
2.按照《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第六条人事代理岗位校本部实行人事代理具体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和管理岗位。
第七条人事代理岗位基本条件(一)专任教师岗位1.必须具备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专业及原985、211或国(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条件。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教学辅助岗位1.必须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条件。
5.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管理岗位1.必须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条件。
7.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四)辅导员岗位1.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仅限于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
人事代理科工作管理制及工作办法
人事代理科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办法为了更好地依法完成人事代理工作任务,现将人事代理工作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制度及工作办法:一、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工作主要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文件118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3、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文件辽人发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4、辽宁省人事厅文件,辽人发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5、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营政办发11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6、营口市人事局文件。
营人发8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人事代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7、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营口市人事局文件,营人发[12号。
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8、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9、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253号。
二、档案管理工作1、普通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①、与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移交手续。
②、逐个进行登记入册,进行编号入柜。
③、逐个进行信息录入,以便查询。
④、按照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开去的就业单位进行档案转递。
⑤、免费保存两年,以后按每年60元收取管理费。
2、非统招毕业生档案管理①、市属大中专院校非统招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与人才中心直接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移交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持一份,收费每年60元。
②、市外大中专学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带档案和毕业证书来办理存档手续。
首先要带毕业证书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检验毕业证书真伪,如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方可办理存档手续,每年收费60元。
3、接收管理个人委托管理的原有干部身份的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档案①、个人可带原工作单位密封的全部档案和辞职、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表及身份证前来办理。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一、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人事代理工作是指将人事事务部门的一部分或全部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处理。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人事代理工作的流程,确保工作的高效、准确和公正。
通过建立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人事代理工作的质量,减少人事工作的出错率,提高组织中人事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1.人事代理工作范围:明确委托给人事代理机构处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范围,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
2.人事代理机构的选拔和管理:明确人事代理机构的选择标准、选拔程序和管理要求,确保选取到专业、可靠的人事代理机构。
3.人事代理工作流程:详细描述人事代理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申请、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严格执行。
4.数据保密和安全:明确人事代理机构要对所有涉及到的员工信息和人事档案进行保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5.绩效考核和评估:建立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对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定期绩效评估,确保其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6.经费预算和报销:制定人事代理工作的经费预算和报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合理。
7.组织沟通和协调:明确人事代理工作的组织沟通和协调机制,加强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8.反馈和改进机制:建立人事代理工作的反馈和改进机制,及时收集人事代理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问题的整改和改进。
三、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的执行流程1.需求申请:各部门将需要委托给人事代理机构处理的工作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和信息。
2.审批流程: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确认工作是否适合委托给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处理。
3.代理机构选择:通过招投标、评审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并明确工作细节和要求。
4.工作执行:人事代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人事代理工作的执行,确保工作的准确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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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科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办法
为了更好地依法完成人事代理工作任务,现将人事代理工作所承
担的各项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制度及工作办法:
一、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工作主要依据
1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文件118 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 、《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 号)
3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文件辽人发2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4 、辽宁省人事厅文件,辽人发3 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5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营政办发11 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6 、营口市人事局文件。
营人发8 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人事代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7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营口市人事局文件,营人发[12 号。
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8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9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253 号。
二、档案管理工作
1 、普通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
①、与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移交手续。
②、逐个进行登记入册,进行编号入柜。
③、逐个进行信息录入,以便查询。
④、按照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开去的就业单位进行档案转递。
⑤、免费保存两年,以后按每年60元收取管理费。
2 、非统招毕业生档案管理
①、市属大中专院校非统招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与人才中心直接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移交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持一份,收费每年60元。
②、市外大中专学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带档案和毕业证书来办理存档手续。
首先要带毕业证书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检验毕业证书真伪,如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方可办理存档手续,每年收费60 元。
3 、接收管理个人委托管理的原有干部身份的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档案
①、个人可带原工作单位密封的全部档案和辞职、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表及身份证前来办理。
②、待对其档案审阅,确认不缺少应有材料后,即可办理存档或人事代理手续。
对单独存档的,为其出具《存档证明书》, 每年收费
60 元;对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填写《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每年收费240 元。
4 、档案转递
档案转递要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进行转递
①、对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要求将档案转往外省市的,必须持接收地组织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出具的调档函,或毕业生改派手续,存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前来办理取档转递手续。
欠档案管理费的要补齐所欠费用。
②、对单独存档人员,在办理档案转出时,须带原存档时人才中心开出的《存档证明书》、接收单位的调档函、存档人的身份证,签字取出。
③、对已办理人事代理的个人,要求转档的,要按干部调动程序办理转档和调出手续。
④、对由单位委托代理的人员,必须由委托代理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表或同意调出函,办理调动转档手续。
三、个人办理人事代理
1 、普通院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
应往届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均可以办理人事代理。
毕业生应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办理,先持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换取《毕业生就业安置介绍信》,再到代理科办理登记和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可随到随办,代理费每年240 元。
2 、非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
国家承认学历的非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如户口在市内的可办理人事代理。
毕业生应持毕业证和全部档案(专科以上毕业生含高中档案,专升本毕业生须有专科毕业生档案和高中档案)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查验学历真伪
后,领取并填写《非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审批表》,然后到代理科审核盖章,再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审批,最后由代理科登记并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可随到随办,每年收费240 元。
3 、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办理人事代理
原具有干部身份的各类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均可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要求代理人员须带全部档案材料和原单位的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及身份证。
到代理科审档,如档案材料齐全,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每年收费240 元。
四、单位办理人事代理
1 、非公有制企业办理人事代理
非公有制企业办理人事代理。
首次办理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办事人员的身份证和联系方式,要求办理代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全部人事档案,单位与所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将要求代理人员的全部档案交代理科逐个进行档案审阅核准合格后,人才中心与委托代理单位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每人每年收费240 元,办理时先交当年代理费。
2 、沿海产业基地中企事业单位办理人事代理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沿海产业基地落户的企事业单位,在办理人事代理时全部免费承办,其办理方法与上一条相同。
3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办理人事代理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办理人事代理分两种情况:一是未参加工作的毕业
生分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二是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
(一)、未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分配到事业单位办理人事代理流程:
①、送档案取材料。
将经市人事局审核后的档案递交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科,同时申领《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人事代理登记表》一式两份、《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
认真填写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②、办理就业手续。
其中:分配到营口市人事局的毕业生持市人事局签署意见的《机关事业单位需求普通院校毕业生呈报表》和毕业生报到证等相关手续到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办理就业手续;分配到教育部门的毕业生到教育局办理;非统招大中专毕业生需办理非统招毕业生就业手续。
③、签定代理合同。
持市人事局签署意见的《机关事业单位需求普通院校毕业生呈报表》和毕业生就业分配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安置介绍信》(或非统招毕业生就业安置手续)及它们的复印件,以及从人事代理部领取的材料到人事代理部办理代理手续,交纳人事代理费并签定人事代理合同。
由委托代理单位每人每年交纳240元。
(二)、已参加工作人员调入事业单位办理人事代理流程:
①、送档案领材料。
将经市人事局审核后的档案递交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科。
交纳人事代理费,同时申领《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人事代理登记表》一式两份、《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
认真填写并在相应加盖单位公章。
②、办理调动手续。
到人事局领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呈报表》
办理调动手续。
原在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到人才中心办理调出手续。
③、签定代理合同。
持市人事局已签署意见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呈报表》和主管局开往具体单位的调动介绍信及它们的复印件、以及从人事代理部领取的材料到人事代理部签定人事代理合同。
由委托单位每人每年交纳240 元。
五、为代理人员提供各项人事工作服务
1 、档案管理
①、保存代理人员档案;②、收集档案中应具备的材料;③、鉴别档案材料真伪并进行清理;④、按规定程序转递、借阅、查阅档案; ⑤、整理档案;⑥、按各种不同类别登记编号并入库;⑦、录入微机以便查询。
2 、依法并按规定出具与档案相关的证明材料。
严禁出具与档案无关的证明材料,只要是合理要求,随到随办,不收费。
3 、保留代理人员的原干部身份。
4 、为代理人员承办各类职称的转定和报评申报工作,不收费。
5 、为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一年后的转正手续,不收费。
6 、为家在市区外的毕业生代办落人才中心集体户手续,不收费。
7 、为申请代交社会养老保险的代理人员办理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按市社保局的要求进行核准、交费、记录养老手册,返回交费收据等,不收费。
8 、为代理人员办理干部调出手续按局干部流动录用科的要求程序,填写《干部调出调入审批表》并盖章,连同档案一并报局干部科办理调动手续,
不收费。
9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代理人员的调查工作。
依法进行档案查阅、配合司法部门对代理人员档案的审查工作,不收费。
10 、为代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提供保密工作。
做到不泄密,不外借个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