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交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核 复习作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2017-02 学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期末考核——课程大作业
专业 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
提示:该考核计入学习成绩,共有2个简答题,2个论述题,1个案例分析题,满分70分,请同学们认真作答。直接下载本卷作答,保存然后提交,请用宋体小四字体,1.5倍行距。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2题,共20分)
1、请简要回答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原则?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责任对劳动者提供法律保护,使他们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得到有效的落实,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合法原则。劳动保障监察应当依法进行,无论是实体违法,还是程序违法都将导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无效。
(3)公开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应当向社会公开。
(4)公正原则。坚持公正原则主要体现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高效、便民原则。在监察执法活动中应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尽可能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6)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既要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惩罚和制裁,又要通过教育使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达到双重功效。
(7)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决定,应当保障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权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建设。
2、请简要回答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论述题(每小题15分,2题,共30分)
1论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共同点:
(1)合同主体的平等性;
两种合同均是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做为双方当事人, 且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即便实际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往往存在隶属、依存、被管理的关系,任何一方均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自愿原则也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2)意思表示一致性;
这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只有合同双方通过协商, 达成相应条款一致意见方能成就合同。意思表示即协商, 要求当事人之间相互提出自己的意见并要征求对方的意见, 这是过程; 一致要求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达成共同的意见,这是结果。
(3)合法性;
这也是任何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和基本原则。即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的合法性:
①主体合法; 订立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具体来说, 用人单位一方须在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合格的用人单位的范围内并依法设立; 劳动者一方必须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②内容合法;即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才能。比如对于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的约定就不能违反国家关于工作时间、最低工资及劳动保护、社会保险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合同条款就是无效的。
③程序合法; 订立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均应当依照法定程序, 如集体合同须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程序,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须经双方签名盖章等要求。
(4)法律约束性。
法律约束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合同有效成立后, 即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广泛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变更合同仍须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 履行合同订立时的原则和程序; 解除合同则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条件。
②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享有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一方在对方违反合同约定, 给自己一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保障部门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权益。
③双方当事人都要全面、善意的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不同点:
(1)合同签订主体的不同。
集体合同的签订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代表全体职工的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推举出来的职工代表。再看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之第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为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都是劳动合同的主体。由此得出, 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 一方是用人单位, 另一方是劳动者职工个人。简而言之, 集体合同是组织与组织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组织与个人的协议。
(2)合同内容的不同。
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①劳动条件规范部分, 这是集体合同的核心,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与休假、保险待遇、生活福利、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等, 它对个人劳动合同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即劳动合同不能低于它确定的标准。
②过渡性规定, 主要包括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措施, 以及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办法等。
③集体合同文本本身的规定, 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除条件等, 内容较为宏观、宽泛。
劳动合同的内容则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 必备条款为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 主要是: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 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约定条款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约定的内容, 可以约定, 也可以不约定。包括:①试用期; ②培训; ③商业秘密; (④补充保险; ⑤福利待遇, 内容更加微观、具体。
(3)合同成立所必经的程序和时间不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全体职工 (没有工会组织的由全体职工推选出的代表)同企业经过充分协商, 先制订草案, 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认真讨论通过后形成正式文本, 最后报送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