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陕西安装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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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人进行报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及办理工程结算等计价活动中确定消耗量的依据,也是作为制定企业消耗量定额和自主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共分十四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三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四、本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消耗量定额是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如因上述因素有差异,不得对本消耗量进行调整换算。
六、本消耗量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职,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侯、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消耗量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消耗量定额中“()”内所列的材料用量均为主材,应按当地的材料价格计算。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已计入其他材料费内。
注:1、绝缘导线、电缆、硬母线和用于母线的裸软导线,其损耗率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算在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2、用于10kV 以下架空线路中的裸软导线的损耗率中已包括因弧垂及因杆位高低差而增加的长度。
3、拉线用的镀锌铁线损耗率中不包括为制作上、中、下把所需的预留长度。计算用线量的基本长度时,应以全根拉线的展开长度为准。
九: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本消耗量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调整。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八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另行处理。
十二、本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的工序外,均包括:施工准备、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场内搬运、检查、安装、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及操作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等。
十三、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支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的安装工程。
十四、本册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转旋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5.《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GL-5009.1-92
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T16-92
18.《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19.《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十五、本册的工作内容详见各章说明。
十六、本册不包括以下内容:
1.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十七、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塔拆费(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按人工费用的7%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费点65%,机械费占10%。
3.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指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5 m以上20m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超高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33。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6.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照明系统除外)人工费的35%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50%,材料费占15%,机械费占35%。
7.拆除费用(现场变更等因素需要拆除的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的50%,材料费的10%计取。十八、本册消耗量定额所用部分名词含义如下:
1.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指定的,在安装现场范围内较合理的堆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