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标准版)
工程亮化制度
工程亮化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城市工程亮化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能效,保护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要。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建筑物等室外照明工程。
二、设计原则1.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注重节能环保,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和技术。
2. 设计应充分考虑照明效果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避免光污染,确保人们的视觉舒适和交通安全。
3. 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施工要求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严格执行国家施工标准和安全生产法规。
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影响。
3. 施工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四、验收标准1. 工程竣工后,应由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照明效果、设备运行状态、安全性能等。
2.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对公众开放。
五、运行与维护1. 亮化工程的运行应实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造成安全事故。
3. 建立亮化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远程监控和智能管理。
六、节能减排1. 鼓励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照明。
2. 推广使用LED等高效节能光源,逐步淘汰高能耗的传统照明设备。
3. 定期对照明系统进行能效评估,优化照明方案,降低能耗。
七、监督管理1. 建立健全亮化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开曝光。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亮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亮化工程管理制度
亮化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亮化工程建设及管理的指导,规范亮化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城市环境精致化和城市形象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和个人在城市亮化工程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亮化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精心施工、有效管理的原则,确保亮化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亮化工程管理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城市亮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主管部门对亮化工程管理实施责任制,建立健全亮化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考核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二章亮化工程建设管理第六条亮化工程建设应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遵循城市设计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完成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
第七条亮化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城市环境、景观、历史文化等因素,保持与周边空间的协调一致,体现个性化、创新性。
第八条亮化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标准,施工工艺合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亮化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保障安全生产,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亮化工程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的亮化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第三章亮化工程管理第十一条亮化工程的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规程,建立健全亮化工程档案资料,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十二条亮化工程管理应遵循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对亮化设施的监督检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亮化工程的年度计划,对亮化工程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十四条对亮化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亮化工程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对亮化工程管理中出现的不合格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在亮化工程建设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亮化工程的考核评价制度,对亮化工程的管理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2024年施工用电及照明安全技术规定(三篇)
2024年施工用电及照明安全技术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配置及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范。
凡涉及五台及以上用电设备或设备总容量达到50KW及以上的情况,应由具备资格的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人员依据《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___)的相关规定,编制详细的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该方案须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得到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临时用电工程在完成编制、审核及批准流程后,必须由编制、审核、批准部门与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符合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现场应采用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一级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保护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漏电保护系统应采用二级。
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应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并纳入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范畴,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完成复查验证工作。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文件、修改记录、技术交底资料、工程检查验收表、设备的试验和检验凭单及调试记录、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的参数测定记录、定期检查表以及电工的安装、巡检、维修和拆除工作记录。
在施工范围内,若部分设施与外电线路无法保持安全距离,应制定外电防护方案,并经电力部门审批通过后规范执行。
严禁在未采取有效外电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于安全距离不足的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的垂直下方施工,也不得在下方搭建作业棚、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等杂物。
应确保建筑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
若实际条件无法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则必须采取增设屏障、遮拦等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牌。
施工现场还需遵守关于电力线路敷设、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照明器具的选用与安装等方面的详细规定,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5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
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
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1.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1.9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用电人员应做到: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照明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照明使用管理。
第三条施工照明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照明设备,提高施工现场能见度,保证工人的安全生产和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施工照明使用管理的机构或岗位,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施工照明使用符合规定。
第五条施工照明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流程,加强安全培训和操作规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施工照明设备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照明设备的类型和数量。
第七条施工照明设备的选购、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并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第八条施工照明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使用维护必须由具有相应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九条施工照明设备的供电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定,保证供电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定期检查施工照明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和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施工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到期必须进行淘汰,不能再用于施工现场。
第三章施工照明使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并设置照明设备的位置和数量,保证施工现场的照明均匀、明亮。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照明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清洁,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良好的使用效果。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接地保护的可靠性,确保照明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照明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使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随意更换灯泡和灯管。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照明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照明工程管理制度
照明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照明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的所有照明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照明工程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原则,确保照明工程建设质量。
第四条所有从事照明工程管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维护本单位的形象。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照明工程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成员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照明工程管理制度和规范,监督和检查照明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设立照明工程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照明工程管理工作。
第十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照明工程管理的重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的指导和检查。
第十二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和检查各级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照明工程管理考核制度,对照明工程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工作效果。
第十四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及时总结和分析照明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制定和完善照明工程管理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
第十六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照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照明工程材料的审核和验收工作,确保材料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照明工程管理档案,保存完整、清晰的工程记录。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九条照明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照明工程安全施工。
照明工程安全制度管理
照明工程安全制度管理照明工程的安全制度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照明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要求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从项目负责人到一线操作工,每个人都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同时,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也至关重要,所有参与照明工程施工的人员都应接受专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还应定期组织安全演习,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在具体操作层面,照明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等,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对于特殊作业,如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电气安全是照明工程安全管理中的重点。
所有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和维护。
施工中应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严格执行断电检修制度,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环境保护也是照明工程安全制度管理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比如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减少噪音和光污染,妥善处理废弃物料,保护生态环境。
照明工程竣工后,应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同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故障或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灯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灯光设施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提高城市景观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灯光设施的管理,包括公共照明、景观照明、广告照明、夜景照明等。
第三条灯光设施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科学布局;3. 保护环境,节约能源;4. 公众参与,共同维护。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灯光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灯光设施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灯光设施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标准;2. 负责灯光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日常维护;3. 监督检查灯光设施的使用情况,确保其符合安全、环保和景观要求;4. 处理灯光设施相关的投诉和纠纷;5. 组织开展灯光设施的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
第六条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灯光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灯光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第三章设计要求第七条灯光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环保、节能和美观。
第八条灯光设施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城市规划要求;2. 周边环境特征;3. 使用功能需求;4. 节能环保要求;5. 公众审美需求。
第九条灯光设施的设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灯光设施的类型、数量、位置、高度、亮度等;2. 照明方式、灯具选型、控制系统等;3. 安全防护措施;4. 环保要求;5. 能耗指标。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条灯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并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2.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3. 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等污染;4.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记录和资料归档。
2024年施工照明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施工照明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照明安全,确保工人的作业环境和视觉条件,提高施工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照明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包括室内和室外照明设备。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贯彻安全生产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2.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照明设备和操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3. 工人要自觉遵守照明设备的操作规程,遵守标准,加强安全意识,严禁违章操作。
第二章照明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四条照明设备的选择1. 根据施工现场的性质和特点,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设备。
2. 照明设备的功率和亮度应当满足施工区域的要求,不得低于相关标准要求。
3. 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要符合施工现场的需求。
第五条照明设备的安装和布置1. 照明设备的安装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证设备稳定和牢固。
2. 设备在施工现场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布置,保证照明光线的均匀性和合理性。
3. 照明设备的布置要考虑避免形成盲区和阴影区,确保工人能够正常使用和操作。
第三章照明设备的使用和操作第六条照明设备的开启和关闭1. 照明设备的开启和关闭由负责照明设备管理的工作人员负责,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的正常工作状况。
2. 使用者在离开施工区域时,应及时关闭照明设备以节约能源。
第七条照明设备的维护和检修1. 照明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使用。
2. 定期检查照明设备的线路和开关,以及接触器等电气元件,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3. 如果发现照明设备损坏或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八条照明设备的操作注意事项1. 操作人员要熟悉照明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严禁未经培训和批准的人员操作设备。
2. 使用者在进行照明设备操作时,应注意安全,避免触碰高压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
灯具照明管理制度模版
灯具照明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灯具照明管理,提高灯具使用效率,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灯具照明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区域和岗位的灯具照明管理工作。
第三条灯具照明管理应严格遵守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加强灯具照明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
第二章灯具照明管理责任第五条公司领导应制定灯具照明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策略,并确定相应的责任人。
第六条灯具照明管理责任人应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灯具照明管理制度,监督灯具照明管理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对灯具照明工作进行评估。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灯具照明管理工作,包括灯具的采购、维修、更换等。
第八条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灯具,并积极参与灯具节约和环保工作。
第三章灯具采购和选用第九条灯具采购应明确灯具的种类、型号和数量,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配置。
第十条灯具采购应优先考虑能效高、寿命长、品质可靠的产品,以提高灯具使用效率和降低维修成本。
第十一条灯具选用应根据使用场所和用途确定,确保灯具的亮度、颜色和光线效果符合要求。
第四章灯具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灯具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灯具,不得私自更改灯具的设置和规格。
第十三条灯具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灯具,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灯具使用人员应合理安排灯光照明,避免灯具的长时间亮着浪费能源。
第十五条灯具使用人员应定期清洁灯具,保持灯具的亮度和光线效果。
第五章灯具的维修与更换第十六条灯具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七条灯具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人员安全。
第十八条灯具寿命到期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更换新的灯具。
第十九条灯具更换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合理的计划,减少工作和生产的影响。
第六章灯具照明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灯具照明管理的监督机制,对灯具照明工作进行随机检查。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照明使用,保障工人劳动安全和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照明是指在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现场等地进行夜间施工时,使用的照明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施工照明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照明使用管理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第五条施工照明使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或相关单位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施工照明设备和设施要求第六条施工照明设备和设施应具备良好的亮度和照明范围,确保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能够清晰、准确地进行作业。
第七条施工照明设备和设施应具备一定的防水、防尘能力,适应施工现场的特殊环境。
第八条施工照明设备和设施应具备良好的耐用性和可靠性,经受得住长时间的使用和运输。
第九条施工照明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要求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照明设备和设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照明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照明使用计划,确定照明设备的使用时间、方式和地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照明管理岗位,负责照明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照明设施使用区域,标明照明设备和设施的使用范围。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照明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照明设备和设施的使用人员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正确操作和使用。
第十七条照明设备和设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施工照明使用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并组织实施照明设备和设施的安全使用规程,加强对施工现场照明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对照明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照明设备和设施的安全使用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掌握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照明使用过程中,禁止使用损坏、老化或不合格的照明设备和设施。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4篇)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保障道路照明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行,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道路和相关区域提供照明的设施,包括道路灯、路缘石灯、交通信号灯等。
第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第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道路的功能和等级合理确定照明设施的类型、数量和布局;(二)根据道路照明的需要,选择适当的照明设备和灯具;(三)确保道路照明设施的亮度、照度和色温满足交通和行人的需要;(四)确保道路照明设施的外观美观、结构牢固和耐久可靠;(五)配备完善的智能控制系统,实现照明设施的远程监控和自动调节。
第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或减少照明设施的数量和布局;(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三)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工人和行人的安全;(四)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维护与保养第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第八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清洁灯具和更换灯泡,确保灯具的正常亮度;(二)定期检测和维修电线、电缆和控制系统,确保电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三)定期检查和维修支架和灯杆,确保灯具的稳定性和牢固性;(四)定期检查和维修智能控制系统,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控制。
第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故障和损坏应及时报修和处理,不得拖延或忽视。
第四章管理与执法第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照明工程部管理制度
照明工程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照明工程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照明工程部是公司的重要部门,负责公司照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照明工程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照明工程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照明工程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设计师、工程师、施工人员等。
第五条照明工程部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照明工程部设有部门主任、副主任、设计组、工程组、施工组等职位。
第七条部门主任是照明工程部的负责人,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副主任协助部门主任开展工作,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九条设计组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第十条工程组负责项目的施工工作,包括物资采购、施工进度控制等。
第十一条施工组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工人安全、施工质量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照明工程部在接到项目任务后,应先组建设计组,进行方案设计。
第十三条设计组完成方案设计后,应交给工程组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四条工程组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应进行物资采购,准备施工所需材料。
第十五条施工组在收到施工图和材料后,应按计划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验收合格后,项目交付使用,并进行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工程部应做好项目的档案归档工作,以备日后查询。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九条照明工程部员工应服从领导安排,高效完成工作。
第二十条照明工程部应建立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定。
第二十一条照明工程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素质。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照明工程部应严格执行国家照明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三条照明工程部应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照明工程部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人安全。
照明工程施工安全制度
照明工程施工安全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规范照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2.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照明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3.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施工设备和工具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4.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有序,及时清理施工垃圾,防止跌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操作规程1.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作业或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定。
3.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
4. 电气作业应由专业电工进行,确保电气线路的安全和可靠。
五、应急处理1. 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电击、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2.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3. 对于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结语:。
照明安装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照明安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照明安装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照明安装工程,包括室内外照明、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照明安装工程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照明安装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照明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用火、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随时可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应急处置等内容。
灯具照明管理制度范本(2篇)
灯具照明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灯具照明管理工作,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办公场所的照明质量和工作效率。
适用范围为公司各个部门及办公场所。
二、职责与义务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灯具照明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各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内的灯具照明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工作。
3. 所有员工有义务按照制度要求正确使用和保养灯具设备,节约使用能源。
三、灯具选用与安装1. 灯具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优良的耐用性和节能性。
2. 灯具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全可靠,避免发生事故。
四、灯具使用与管理1. 灯具使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照明方式和亮度,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2. 灯具设备需要经常清洁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定期检查灯具是否损坏或老化,及时更换或修理。
3. 离开工作岗位或办公区域时,应关闭不必要的照明设备,避免长时间未使用的灯具继续亮着。
4. 晴天时应尽量利用自然光,减少对室内照明的依赖度。
5. 灯具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进行拆装和修理。
五、节能减排措施1. 利用高效节能灯具替代传统灯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倡导员工使用个人台灯,减少对整体照明的依赖。
3. 定期清洁灯具,确保灯具的亮度和照明效果,避免能源浪费。
4. 设置合理的照明时间和区域,避免长时间无人使用的区域继续照明。
六、安全与应急措施1. 灯具设备应定期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避免因灯具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2. 灯具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3. 灭火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应配备齐全,并经常检查和维护。
七、考核与奖惩1. 对于个人和部门在灯具照明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浪费能源或导致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之前已经存在的灯具照明管理工作不具有溯及力。
施工现场照明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是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照明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筑施工、安装、拆除等施工现场的照明工作。
三、照明安全要求1. 照明电压:(1)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
(2)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
(3)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
(4)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
2. 照明线路:(1)现场的照明线路,必须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保护。
(2)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地(零)保护。
(3)照明灯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
(4)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 照明灯具:(1)施工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2)施工照明使用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将220V碘钨灯做移动照明。
(3)施工用电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 应急照明:(1)需要夜间或暗处施工的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电源。
(2)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红色警戒照明。
5. 碘钨灯照明安全使用:(1)施工现场(包括水上作业场所)可以用碘钨灯照明。
(2)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3)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不得低于2.5m。
(4)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四、监督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照明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照明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用电及照明安全技术规定(三篇)
施工用电及照明安全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用电及照明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用电及照明工程,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照明、施工设备用电等。
第三条施工用电及照明工程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四条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施工用电及照明工程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条施工用电及照明工程要按照建设项目的需求和施工方案进行设计,并经专业人员审核和批准。
第二章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定第一节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第六条施工用电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用电的合理布局、安全可靠。
第八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可靠、合理的临时用电设施,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保护装置。
第九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临时接地措施,确保电气设备的接地可靠。
第十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进行电气设备的检测和试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二节施工用电设备的安装与使用第十一条施工用电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经专业人员审核和监督。
第十二条施工用电设备必须选择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电气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安装,并按照要求进行接线、安全保护和标志设置等。
第十四条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施工用电设备的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效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节施工用电的监测与控制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用电负荷必须合理控制,确保电网的正常运行和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用电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的电能质量检测和分析,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电流电压互感器等电气监测装置,对电网的电流、电压和功率因素等进行实时监测。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保障员工健康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包括施工用电、照明用电、机械用电等。
三、安全用电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2. 依法依规。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3. 责任到人。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明确用电管理责任人、操作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4. 严格检查。
定期对施工现场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用电安全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2.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本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3. 电气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审核和实施施工现场用电方案,指导操作人员安全用电。
4. 施工人员:负责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气设备。
5.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用电安全措施1. 电气设备选用(1)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电气设备应具有足够的绝缘性能和防潮、防尘、防腐蚀能力。
(3)电气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接地性能。
2. 电气线路敷设(1)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电气线路应采用绝缘电缆,严禁使用裸导线。
(3)电缆敷设应保持整齐,不得扭曲、打结、交叉。
3. 电气设备安装(1)电气设备安装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施工图纸进行。
(2)电气设备安装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电气设备操作(1)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 电气设备维护(1)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用电的布设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要求。
2.配电系统实行分区配电。
各类配电箱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
其选型、定值符合规定。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应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
箱体外涂桔黄色安全标志,箱门上设警示图标文字,箱内无杂物。
箱体应可靠接地、接零并用临时安全围栏围住。
3.施工供电可实行分阶段供电。
供电电缆必须埋入冻土层以下并设走向标志。
架空供电线路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____米。
4.临时供电线路的敷设必须整齐、统一且不影响人员通行、设备搬运和安装。
5.施工阶段,采用高塔安装小太阳灯集中照明。
安装阶段,室内照明可采用正式照明的管线与临时灯具相结合。
6.安器集中布置在二、三级盘内。
用电设备采用刀闸、插座与电源连接。
闸盖齐全,保险丝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私拉乱接。
7.沟道、炉膛、金属容器内采用48V以下安全电源供电。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采用防爆灯具和开关。
8.施工现场独立的配电系统应采用三项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线路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地或接零,严禁一部分设备保护接地。
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
电焊机外壳做接地保护。
电焊机应集中放置或使用集装箱。
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____米,并安装可靠防护装置。
二次线应集中布置,排列整齐,施工点设二次线接线快速插头箱,编号对应。
10.供电人员佩带特制袖标,巡回现场检查,无袖标人员严禁私自接地。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用电操作行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进行用电施工前,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线路安装、接地和绝缘等工作,并经过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施工现场应设有专门的电力设施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漏电保护器等,以确保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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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标准版)
1目的
为改善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密闭舱室施工的照明条件,规范施工照明的申请和装接程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密闭舱室施工照明的申请、安装、维护以及回收的安全管理。
各企业应参照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做好施工照明使用管理。
3照明设备管理
3.1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现有的密闭舱室施工使用的照明分为高电压照明和低电压照明。
高电压照明包括220V防爆照明、220V 普通照明。
低电压照明主要指36V普通照明(行灯或手持式移动灯)、
36VLED灯、36V或12V防爆照明。
3.2照明设备的管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三供负责统一管理现场装接的220V电压照明以及36V电压公共照明设备。
其它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装接使用的照明设备。
3.3各责任部门必须确保设备安全性,根据企业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设备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性能和绝缘性测试。
3.4密闭舱室施工临时拉设的高压照明线路由三供负责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由使用部门装接的低电压照明线路由使用部门进行日常维护、检查,三供进行督查。
4照明安装及使用范围
4.1220V普通照明可用于有一定舱容和深度的较大密闭舱室,包括:机舱、货舱等,但应与施工人员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4.2双层底、干隔舱、上下边柜等狭小密闭舱室严禁使用220V 照明。
4.336V普通照明适用于一切已测爆合格并且通风良好的舱室。
但不可用于正在进行涂装、清油、化学清洗作业的密闭舱室。
4.436V或12V防爆照明主要用于正在进行涂装、清油、化学清洗作业的密闭舱室。
5照明安装及使用要求
5.1高压照明线路必须根据规定要求设置警示标识,低压照明线路应根据各企业规定要求选用合适的电源线,高压、低压照明线路必须架空。
5.2220V照明线路或灯具不得与人员在同一洞口进出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防止因设备损坏导致意外发生。
5.3照明在装接和使用过程中要避免灯具被撞击、灼烫、烘烤,以及与其他管线发生缠绕或同在一个孔洞之中。
5.4220V照明设备安装区域附近或上方进行热工作业时应做好防护,防止火星飞溅损坏灯具。
灯具下方不得有塑料纸、木板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灯具的温度引燃易燃易爆物品。
5.5220V照明设备安装的位置必须与施工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与施工人员身体发生触碰。
5.6220V照明电源上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或隔离变压器。
5.7如遇施工环境发生变化,如舱内喷砂、涂装、油漆开始,需要将非防爆照明拆除时,使用部门要及时通知三供或其他相关人员拆收。
5.8照明安装到位后,使用部门要派专人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没有破皮漏电或灯泡损坏。
如220V照明灯具发生损坏,使用部门要及时通知三供进行维修,不可私自修理。
5.9三供装接固定好的灯具各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挪动,如因施工需求改接移动应通知三供进行。
5.10舱室在进行油漆、清油、化学清洗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可擅自移动防爆照明灯具(防爆手电筒除外)。
5.11各舱室梯道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确保停电时人员安全撤离。
5.12所有的防爆照明灯具必须生产厂家出具的防爆等级证书。
施工部门或施工队使用自备的防爆照明灯具前,必须经公司安监部确认,灯具的防爆等级证书交安监部备案。
使用部门要定期对所使
用的防爆照明灯具和线路进行检测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6照明安装申请及验收程序
6.1舱室36V普通照明线可由施工队自己装接。
36V或12V防爆照明施工队必须委派有一定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装接。
220V照明必须由服务工区/车间三供人员装接。
6.2220V照明申请的装接,由使用部门主管及班长以上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临时电线安装申请单,按规定审批。
6.3申请单交三供各值班点,申请人员带三供值班人员看装接地点。
申请单应在每天下午4:30之前交三供各值班点,以便更好地安排工作。
6.4三供装接的照明灯具必须固定在专门的孔洞内,并交使用人员验收,如发现地点不对应及时更改,符合要求后验收签字确认。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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