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三区五线”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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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管制和五线控制

空间管制和五线控制

一、“四区”划分规划中心城区分为已建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各分区实施不同开发建设管制要求,指导城市开发建设。

(一)已建区指现状城市建成区。

包括城市现状居住、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城市绿地和农村居民点。

(二)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包括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区、地下采空区、河流水域、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保护区、文保单位的绝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公园绿地、坡度大于35度的山体等。

(三)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包括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风景名胜区协调区、森林公园协调区、城市绿地和坡度在25-35度之间的山体等。

(四)适宜建设区适宜建设区指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城市现状建成区以外,根据城市规划、区域规划以及专项规划,能保证和满足城市建设开发、城市与区域性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布局需要而覆盖和占用的地区。

二、“五线”划分在规划范围内界定“五线”(红线、黄线、蓝线、紫线、绿线),分类实施有效的空间管制。

(一)城市红线主要指道路红线,即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加强红线管理,城市道路只作为道路建设用地,严格禁止其他用地侵占,在干道沿线两侧建筑后退红线为5-8米,在支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3-5米。

(二)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主要包括铁路、高速公路及其它公路、运输管道、电力高压走廊、通讯线路等的范围界线。

具体有清黄公路、贵黄公路、贵烟公路等,以及长途客运站等。

(三)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与水源地、水厂、水渠等及其水工建筑、水利设施的保育和管制界线。

(四)城市紫线是指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五线管理办法

城市五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九月十三日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三区三线整治工作方案及措施

三区三线整治工作方案及措施

三区三线整治工作方案及措施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我市将开展三区三线整治工作。

三区指的是城市的三个主要区域,即市中心区、城市副中心区和城市发展边缘区;三线指的是城市的三条主要交通干道,即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下面将就三区三线整治工作方案及措施做详细介绍。

一、市中心区整治工作方案及措施。

市中心区是城市的核心区域,也是城市形象的窗口。

为了提升市中心区的品质,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提升市中心区的绿化水系。

加大对市中心区绿化水系的投入,增加绿化面积,修缮水系设施,提升景观品质。

2. 加强市中心区的文化设施建设。

增加文化设施的数量和品质,丰富市中心区的文化氛围,提升市中心区的文化品味。

3. 改善市中心区的交通秩序。

加强对市中心区交通管理的力度,优化交通组织,提升交通效率,改善市中心区的交通秩序。

4. 加强市中心区的环境整治。

加大对市中心区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提升市中心区的环境品质,改善市中心区的居住环境。

二、城市副中心区整治工作方案及措施。

城市副中心区是城市的次要核心区域,也是城市的重要发展区域。

为了提升城市副中心区的品质,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城市副中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城市副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城市副中心区的基础设施品质,改善城市副中心区的居住条件。

2. 提升城市副中心区的产业发展。

加大对城市副中心区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进优质产业项目,提升城市副中心区的产业水平,促进城市副中心区的经济发展。

3. 改善城市副中心区的生态环境。

加大对城市副中心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城市副中心区生态环境的整治,提升城市副中心区的生态品质。

4. 加强城市副中心区的社会治安管理。

加大对城市副中心区社会治安管理的力度,提升城市副中心区的社会治安水平,保障城市副中心区的社会稳定。

三、城市发展边缘区整治工作方案及措施。

城市发展边缘区是城市的发展边缘区域,也是城市的重要发展潜力区域。

城市规划中的五线七线

城市规划中的五线七线

城市规划中的五线七线。

.。

“五线”----—紫蓝绿黄红线城市规划中的五线七线.。

“五线”—————紫蓝绿黄红线“五线”管制制度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根据规定,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禁止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城市黄线“黄线”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

城市红线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据介绍,居住建筑退后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在主干道两侧的不小于5米,在次干道不小于3米。

城市规划中所谓“七线”的具体内容红线:是指经过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黑线:是指高压线用地的控制范围;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橙线:是指铁路和轨道交通用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城市“三区六线”

城市“三区六线”

三区六线划分及其管理要求城市“六线”“六线”指建立城镇拓展区规划控制黄线、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生态绿地规划控制绿线、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控制紫线等。

是针对城市建设用地而设置的。

1、城镇拓展区规划控制黄线①黄线是用于界定城镇新区、工业新区等非农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②控制原则:城市开发建设活动不得越出黄线控制范围。

黄线范围内原则上按照相关开发强度指标进行控制。

旧区绿地率应大于25%,新区绿地率应大于30%。

城区公园、绿地等开敞空间均属于黄线控制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控制保护的规定。

新出的城市黄线是重大交通设施等用地的黄线,与中心镇要控制的三区六线中的黄线不同。

新出的黄线是针对全国城市而言的,适应全国各地城镇。

(“三区六线”是《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中提出的,对于非中心镇是可以不遵循的,适应广东省各小城镇,大中小城市没有要求。

同时其他各省小城镇规划可以作为参考的。

)2、道路红线(1)定义道路红线是用于界定道路与其他重要交通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一是控制道路与重要交通设施地用的范围;二是限制各类道路红线沿线建(构)筑物地设置条件。

城市总体规划的道路红线,可根据交通设施类型与功能进行分类,类型上可分为道路红线、铁路红线、站场及客货运中心红线,其中道路红线是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线,并根据规划道路功能又分为城市对外交通道路、城市内部交通道路。

不同类型红线应选择不同的控制原则。

(2)控制原则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符的使用。

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路网间距、道路退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

城市内部道路标准断面形式、道路网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

特殊道路的道路断面,可按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城市对外交通各类道路退缩距离应符合以下标准:高速公路两侧:不准建设区宽度按100米控制。

国道两侧:不准建设区宽度按30米控制。

三区三线具体实施方案

三区三线具体实施方案

三区三线具体实施方案一、区域划分和具体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三区三线的区域划分标准如下:一线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经济发达城市。

二线城市:地级市或其他具备较为完善的城市功能,但与一线城市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的城市。

三线城市:县级城市或其他相对较小的城市,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发展水平相对滞后。

城市群:以一线、二线城市为核心,周边紧密相连且具备相对较强的经济联系和区域发展带动能力的城市组合。

乡村振兴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农村人口相对较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的地区。

二、具体实施方案:1. 一线城市:- 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 强化城市功能,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形象和品质。

-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大环保力度,优化城市生态环境。

-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

2. 二线城市:- 打造特色产业,发挥地方资源禀赋优势,培育壮大特色经济。

-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功能和品质。

-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强技术研发和转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 加强城市与乡村的衔接,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3. 三线城市:- 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进驻,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 拓宽就业渠道,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

- 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品质和发展条件。

- 加强教育和医疗资源建设,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4. 城市群:- 强化城市间协同发展,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群整体竞争力。

- 加强区域协调管理,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 加大区域协作力度,推动城市群共同发展。

5. 乡村振兴重点区域:-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 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产业。

- 加强农村教育和医疗资源建设,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 引导农民就业创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来源。

通过以上具体实施方案,可促进各城市发展并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城市规划五线

城市规划五线

1、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2、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3、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4、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5、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恩格尔系数恩格尔系数(Engel's Coefficient)是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根据统计资料,对消费结构的变化得出一个规律: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比例则会下降。

推而广之,一个国家越穷,每个国民的平均收入中(或平均支出中)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比例就越大,随着国家的富裕,这个比例呈下降趋势。

1基本资料恩斯特·恩格尔是根据恩格尔定律而得出的比例数。

十九世纪中期,德国统计学家和经济学家恩格尔对比利时不同收入的家庭的消费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了收入增加对消费需求支出构成的影响,提出了带有规律性的原理,由此被命名为恩格尔定律。

其主要内容是指一个家庭或个人收入越少,用于购买生存性的食物的支出在家庭或个人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就越大。

对一个国家而言,一个国家越穷,每个国民的平均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费用所占比例就越大。

恩格尔系数则由食物支出金额在总支出金额中所占的比重来最后决定[1]。

2计算公式恩格尔定律的公式:食物支出变动百分比÷总支出变动百分比x100%=食物支出对总支出的比率(R1)或食物支出变动百分比÷收入变动百分比x100%=食物支出对收入的比率(R2)注意:R2又称为食物支出的收入弹性。

城市规划中的五线七线

城市规划中的五线七线

城市规划中的五线七线...“五线”-----紫蓝绿黄红线城市规划中的五线七线...“五线”-----紫蓝绿黄红线“五线”管制制度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根据规定,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禁止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城市黄线“黄线”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

城市红线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据介绍,居住建筑退后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在主干道两侧的不小于5米,在次干道不小于3米。

城市规划中所谓“七线”的具体内容红线:是指经过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黑线:是指高压线用地的控制范围;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橙线:是指铁路和轨道交通用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城市五线管控措施

城市五线管控措施

城市五线管控措施
城市五线管控措施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管控机制:建立五线管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管控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 明确管控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五线管控的范围和界线,制定具体的管控方案和措施。

3. 加强规划控制: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明确五线管控的要求和标准,加强规划审批和规划监管,确保各项规划得到有效执行。

4. 严格建设管控: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严格执行五线管控的各项措施和标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

5. 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对五线管控的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管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6. 推动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五线管控的认识和理解,鼓励公众参与五线管控工作,形成共同维护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秩序的良好氛围。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加强对城市五线的管控力度,保护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秩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需要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整体水平。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三区五线

三区五线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禁止建设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活动,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地下水重点渗漏区内,以发展绿化种植和生态农业为主,禁止新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任何工程设施。

根据资源环境状况,将市、县域内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域、湿地、大型绿地、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及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等划定为禁建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措施。

限制建设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一般农田用地区、山林绿化区、重要生态廊道区等。

限制建设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乡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乡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

其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控制区内的旅游项目及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建设,防止对旅游资源的破坏与影响;一般农田用地区内鼓励各种农业设施的建设,促进各类中、低产田及其他一般农田向基本农田转化,提高其产出、产量和农业经营水平;山林绿化区内严格保护自然山体景观,严禁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山体景观的所有开采活动,鼓励植树造林和山体绿化等维护生态环境的活动;重要生态廊道区内鼓励进行生态建设和农业生产活动,保留原有自然地貌形态,如农田、菜地、林地等,加强植树绿化,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

城市规划中的“五线”“七线”2007-09-18 13:15(重要的概念)“五线”-----紫蓝绿黄红线“五线”管制制度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四线五区”

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四线五区”

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四区五线”图纸空间管制规划【包括四区五线】三区【城市总体规划——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区【中心城区规划——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五线蓝线、绿线、紫线、道路红线、黄线(建筑退让高压电线以及城市给水、排水、电信、燃气等市政设施的界限)】“空间分区”全域用地分为村镇建设区、控制发展区和禁止建设区。

村镇建设区:包括现状城镇建设区,居民点建设区和城镇周边预留的区域。

主要集中在镇区和各个农村居民聚居点。

控制发展区:一般为镇区和各村的远景发展建设备用地、农业生产用地。

控制发展区在规划期内保持原土地使用性质,非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除国家和市的重点建设项目,不得在该区内进行非农项目的开发建设。

禁止建设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河流湖泊周边控制范围、基础设施安全距离、成片的自然山体、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禁止建设区在规划期内应保持土地原有用途,除国家和市的重点建设项目、行政管理和旅游管理的设施外,禁止在区内进行城镇建设开发活动,本次规划区禁止建设区主要指金佛山风景区范围。

ps:各种绿地(包括各种林地)的边界线,是一个完整的闭合线,该闭合线同时又是禁建区界线。

地质灾害禁建区内,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建设活动。

地质灾害慎建区内,从严控制工程建设活动。

凡在慎建区内申请选址,必须先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定。

“五线”规划在镇域范围内规划蓝线、绿线、紫线和道路红线。

蓝线:即河流十年一遇洪水位线和水库坝顶及沿坝顶的等高线,河流为沿十年一遇洪水位线自然岸线两侧划定;三泉镇内主要指的是龙岩江和龙骨溪两条主要河流,以及镇内几座小型水库。

绿线:各种绿地(包括各种林地)的边界线,是一个完整的闭合线,该闭合线同时又是禁建区界线。

具体的指,龙岩江、龙骨溪、冷水溪等河流两侧控制50米绿化,其中场镇段控制不少于15米,各水库周边至少控制50米,龙骨溪水厂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两侧至少控制200米;规划区四周控制生态林地界线。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三1/2(H1+H2)+4〜8米。

城市五线管理办法

城市五线管理办法

城市五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九月十三日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邯郸市城市“五线”管理规定

邯郸市城市“五线”管理规定

邯郸市城市“五线”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邯郸市城市“五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水体、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五线”,是指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具有特定用途的需要保护和控制范围的界线,包括城市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和城市黄线。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规划、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城市“五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建设、城管执法、公用事业、园林、国土资源、水利、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依据法定职责,参与做好城市“五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五线”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五线”方案在形成后和报批前,应征求公众意见;城市“五线”方案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经批准的城市“五线”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城市“五线”是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应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划定。

第七条划定城市“五线”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上位规划为依据,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深度保持一致;(二)集约节约用地,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关系;(三)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四)符合其他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

第八条对城市“五线”公开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及论证、报批和公布等工作,应与城市规划同时进行。

城市五线管理办法

城市五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九月十三日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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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三区五线”规划管理
禁建区
基本农田、行洪河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地质公园核心区、道路红线、区域性市政走廊用地范围、城市绿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矿产采空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等,禁止城市建设开发活动。

限建区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防护区、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非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非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地质公园非核心区、海陆交界生态敏感区和灾害易发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文物地下埋藏区、机场噪声控制区、市政走廊预留和道路红线外控制区、矿产采空区外围、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蓄滞洪区、行洪河道外围一定范围等,限制城市建设开发活动。

适建区
在已经划定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区域,合理安排生产用地、生活用地和生态用地,合理确定开发时序、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

绿线
划定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蓝线
划定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
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紫线
划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黄线
划定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红线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建筑红线,建筑物、构筑物后退用地红线、道路红线距离要求的界线。

用地红线,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的建设用地范围边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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