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法官驻村居群众工作室”工作方案
临夏县人民法院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实施方案

临夏县人民法院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实施方案第一篇:临夏县人民法院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实施方案临夏县人民法院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临夏县委《关于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开展好我院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动员大会精神,以联村联户为载体,以为民富民为目的,转作风、炼干部,抓基层、强基础,办实事、解难题,使广大干警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综合带动。
以“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为载体,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卫生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
(二)广泛参与。
全院干警都要参与此项行动,实现与所联系村、联系户扶贫致富,从而达到转变干警工作作风的目标。
(三)务求实效。
因村因户制宜,尽心尽力而为,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使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四)长期坚持。
立足全县“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户不实现脱贫致富、村不实现全面小康不脱钩。
三、主要任务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重点做好“八个一”工作:(一)宣传政策,开展一系列宣讲活动。
及时深入地向联系村、联系户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中央和省、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特别是要把中央和省、州、县委政府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群众,使群众知道政策、懂得政策、用好政策。
(二)宣讲法律,开展一次普法教育。
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面对面向联系村、联系户群众普及基本法律知识。
特别是要以发生在我县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为反面教材,教育群众以理性的态度和合法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
开发区法庭无讼村居实施方案

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在辖区内开展“无讼村居”活动实施意见为切实开展好“大走访、大下访、大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职能,根据院党组制定的活动方案,我庭将以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纷争,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在辖区内开展打造“无讼村居”活动,现结合我庭工作实际,特制订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依托司法审判实践,强化司法的社会职责,联动各方力量,共同解决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纷争,共建和谐稳定村居。
二、目标任务1、引导基层组织依法规范实施社会管理,在制订政策、收取费用等问题上做到严格依法、规范运行。
2、引导基层组织和民调机构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纷争,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以科学方法促进和谐,并力促将矛盾化解在早期阶段和萌芽状态。
3、弘扬优良传统,倡导纯朴民风,营造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社会发展环境。
三、基本原则1、坚持依靠地方。
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活动开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确保创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2、坚持深入调研。
密切关注基层矛盾纠纷反映在司法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收集、归纳、整理,找准基层工作的薄弱点。
3、坚持联系群众。
进一步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努力提高执法办案的艺术和技巧,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关注群众问题为切入点,运用群众接受的方式解决基层矛盾和纷争,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解决问题1、重点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土地发包承包中不依法、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
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公开宣判工作,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进行以案讲法;开展专项法制宣传和司法建议工作,促进基层组织依法办事;对已形成的纠纷,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化解,确保妥善解决。
2、重点解决弱势群体涉诉涉访问题。
切实保障民生,以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网上远程立案等措施,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让当事人的诉求尽快进入诉讼渠道,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坚持“案结事了”的原则,在抓好案件质量、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还要注重社会效果,关注农村贫困人口、残障人员、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切实需求,对确有困难的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
法院下乡实践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法治建设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法院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特制定本法院下乡实践活动方案。
二、活动目标1. 提高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2. 深化法院与农村基层组织的联系,推动法院工作向农村延伸。
3. 普及法律知识,解决农村群众法律问题,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4. 提升法院干警的基层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活动时间2023年X月至2023年X月四、活动地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个农村地区进行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活动。
五、活动内容1. 巡回审判(1)组织法院干警深入农村,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审理涉及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
(2)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参加巡回审判,扩大巡回审判的社会影响力。
2. 普法宣传活动(1)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
(2)邀请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讲解农村常见法律问题及维权途径。
(3)组织法官深入田间地头,与农民群众面对面交流,解答法律咨询。
3. 法律服务(1)设立法律服务站点,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2)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农村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4. 法治宣传(1)制作法治宣传栏,展示法治成果,宣传法治精神。
(2)利用新媒体平台,推送法治资讯,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六、活动组织1. 成立法院下乡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
3. 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活动开展。
4. 组织法院干警进行培训,提高下乡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七、活动保障1. 资金保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确保活动所需经费。
2. 物资保障:提前准备活动所需的宣传资料、法律书籍、宣传用品等。
3. 人员保障:组织法院干警参与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法院开展“走基层”活动调研工作实施方案

法院开展“走基层”活动调研工作实施方案一、活动背景随着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不断追求和法院工作的不断发展,法院开展“走基层”活动调研工作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通过深入到基层、了解民情民意、掌握社情民意,可以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提高司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法院开展“走基层”活动调研工作,制定一个详细的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目的1. 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和法治意识,为法院改进工作提供参考意见;2. 了解基层社会矛盾和问题,为发展有效解决措施提供依据;3. 促进法院与基层群众的互动交流,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
三、活动对象和范围1. 活动对象:法院干部、法官、检察官、工作人员等参与此项活动的人员;2. 活动范围:基层社区、村庄、乡镇等地区。
四、活动内容1. 拟定调研计划:确定调研计划的目标、时间、地点等,并与当地政府、社区进行沟通和协作;2. 收集基层信息:通过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收集基层群众的意见、诉求和问题;3. 分析研判问题: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找出其中的矛盾和问题,深挖背后的原因;4. 提出解决方案:根据研判结果,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与当地政府、社区进行沟通和协商;5. 宣传活动成果:将调研成果进行总结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法院的工作和改进措施。
五、活动步骤和工作时间安排1. 制定调研计划:时间:3天;2. 收集基层信息:时间:7天;3. 分析研判问题:时间:4天;4. 提出解决方案:时间:3天;5. 宣传活动成果:时间:2天。
六、活动实施方法1. 调研小组成立:由相关干部、法官、检察官、工作人员等组成,确保各方面的专业性和全面性;2. 预先沟通和准备:与当地政府、社区进行预先沟通,明确工作目标和安排;3. 实地调研和访谈:走访基层社区、村庄、乡镇,与基层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4. 收集和整理信息:对调研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进行梳理和整理;5. 分析和研判问题: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和研判,找出其中的矛盾和问题;6. 提出解决方案:根据研判结果,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7. 宣传和交流活动成果:通过媒体报道、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和交流活动成果。
法院为群众办实施方案

法院为群众办实施方案
在社会生活中,法院作为司法机构,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法院不断完善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下面,我们就法院为群众办实施方案展开讨论。
首先,法院为群众办实施方案需要加强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在审理案件时,法院需要严格依法公正裁判,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在执行案件时,法院需要积极履行执行职责,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法院为群众办实施方案需要加强对诉讼服务的提供。
法院应当建立健全诉讼服务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等服务,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另外,法院为群众办实施方案需要加强对司法公正的维护。
法院应当加强队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书记员等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公平。
同时,法院应当加强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最后,法院为群众办实施方案需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
法院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法院为群众办实施方案是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法院不断完善机制,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希望全体法院工作人员能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高的责任感,为群众办实事,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落实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的若干意见-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落实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的若干意见正文:----------------------------------------------------------------------------------------------------------------------------------------------------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落实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的若干意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8月18日通过)为了落实科学发展的要求,发挥人民法庭为人民司法、为基层服务的审判功能,真正做到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实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工作目标。
根据温州市人民法庭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第一条我市的大部分人民法庭设立在农村,要以农村工作来确定人民法庭的工作重点。
人民法庭要重视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从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的现实需要出发,发挥审判工作优势,充分考虑农村现状,以更加便利和更易于被农民群众接受的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处理好各类案件,为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第二条各人民法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审判站、设立审判点,形成以人民法庭为核心、审判站为支撑、审判点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
第三条人民法庭可在人口较多或案件数量较多的建制镇建立审判站。
审判站的职责是:1、可在该辖区的审判站直接受理、审判、执行案件;2、对人民群众进行诉讼指导;3、开庭审理该辖区的案件;4、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5、开展法制宣传。
第四条人民法庭确定一名副职负责审判站工作。
人民法庭应派出人员,定期到审判站巡回办公。
第五条人民法庭可在交通不便、偏远的乡镇设立审判点。
审判点的职责是:1、可在该辖区的审判点直接受理、审判、执行案件;2、以巡回法庭形式审理该辖区案件;3、抓好人民法庭便民措施在该辖区的落实;第六条人民法庭确定一名法官负责审判点工作。
2024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范文四

2024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范文四一、活动背景二、活动目标1.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强化为民情怀。
2.优化诉讼服务,提升诉讼体验。
3.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
4.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活动内容1.开展“我为群众送法律”活动(1)组织法院工作人员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2)定期举办公开课、法治讲座,邀请法学专家、律师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2.优化诉讼服务(1)简化诉讼程序,提高立案效率。
(2)推广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送达等信息化服务,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3)设立诉讼服务,提供24小时法律咨询。
3.深化司法公开(1)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
(2)开展庭审直播,让群众直观感受司法公正。
(3)建立健全裁判文书公开制度,让裁判文书成为司法公开的窗口。
4.落实司法为民举措(1)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2)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缓解群众诉讼负担。
(3)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免费法律服务。
四、活动安排1.启动阶段(2024年1月-2月)(1)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时间节点等。
(2)召开动员大会,对全体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思想动员。
2.实施阶段(2024年3月-10月)(1)按照活动内容,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各项工作。
(2)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五、活动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法院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日常工作制度。
通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们将不断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优化诉讼服务,深化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注意事项一:防止活动流于形式,确保实际效果。
人民法庭工作计划

人民法庭工作计划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本文进行修改: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人民法庭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2. 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降低案件发改率。
3. 深化诉讼服务改革,简化诉讼程序,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4. 强化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 加强与社区、村镇等基层组织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三、具体措施1. 加强队伍建设(1)组织定期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法庭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3)加强法庭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 优化审判资源配置(1)合理配置审判力量,确保案件审理的及时性和质量。
(2)推广信息化手段,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减轻法官工作负担。
(3)加强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组织建设,提高审判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 深化诉讼服务改革(1)简化立案程序,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方便当事人诉讼。
(2)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完善诉讼费减免和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的诉讼权益。
4. 强化调解工作(1)加强诉前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减轻审判压力。
(2)完善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成功率,降低诉讼成本。
(3)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协作,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5. 加强与基层组织的沟通协作(1)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基层法治建设。
(2)加强与社区、村镇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2021年法院下基层活动方案

I am a slow walker,but I never walk backwards. (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法院下基层活动方案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根据我院干部作风建设既定部署,在全院深入开展“下基层、解难题、送温暖”活动。
为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树立干部队伍求真务实、服务发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着力解决制约科学发展和群众密切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院干警对照目标要求,立足岗位实际,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比拼作风,建功立业,彰显党员干部的执行力、落实力和先进性。
二、阶段安排全区“下基层、解难题、送温暖”活动从现在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迅速启动,形成声势(5月底前)重点是订实工作方案,明确推进举措,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展开活动,形成强大声势。
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搞好动员部署。
按照全省机关干部进企进社区要求,认真制定内容详实、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定帮扶点,明确下基层方式方法,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干部迅速深入基层开展工作。
各单位的活动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及时报区干部作风建设办公室组织组。
二是实施公开承诺。
5月上旬,各单位要围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方面,认真谋划确定20__年在服务发展上要破解的难题、在优化环境上要出台的办法、在服务市场主体上要采取的措施、在改善民生上要办的实事,确定承诺,明确责任人、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
要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审批流程,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办结时限等具体内容,进行公开承诺,对权力运行全程公开。
区直各单位和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承诺事项,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各单位的承诺事项,要在网站或单位显要位臵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法官驻村工作制度样本

法官驻村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人民法院与农村基层组织的联系,方便群众诉讼,指导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官驻村工作原则法官驻村工作应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农村基层治理,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官驻村工作内容法官驻村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指导调解工作。
法官应当指导农村基层组织进行矛盾纠纷调解,协助基层调解组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提供法律咨询。
法官应当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群众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开展普法宣传。
法官应当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协助基层组织制定规章制度。
法官应当协助农村基层组织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基层组织的法治化水平。
(五)参与农村基层治理。
法官应当参与农村基层治理,为基层组织提供法律意见,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法官驻村工作方式(一)法官驻村工作室。
在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作为法官驻村工作的固定场所,方便群众咨询、求助。
(二)定期驻村。
法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定期驻村,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驻村工作时间充足。
(三)上门服务。
法官对行动不便的群众,应当提供上门服务,确保群众诉讼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四)远程协助。
法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远程协助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第五条法官驻村工作制度(一)法官入驻。
法官入驻村(社区)后,应当主动与村(社区)党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建立联系,了解村情民意,积极参与村务事务。
(二)工作记录。
法官应当做好驻村工作记录,详细记载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对象等情况,定期向上级法院报告。
(三)培训与指导。
上级法院应当定期组织法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法官驻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法院驻村工作年度工作计划

法院驻村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一、综述法院驻村工作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法院驻村工作是法院组织法官、工作人员常驻村镇,提供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法治宣传等服务,旨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更好地履行法院驻村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的开展和取得实效,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工作方向1.提高司法服务能力加强法官、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官的法律专业素养,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技能水平。
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推动法治文化建设。
2.优化农村司法体系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的合作,与村委会、村民理事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共同解决矛盾纠纷。
建立村庄依法治理和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在乡村建设中重视法治的引领作用。
3.加强法院驻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公安、检察院、民政、工商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
与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制定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法院驻村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三、具体工作计划1.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组织法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提高法官的法律专业素养和矛盾纠纷调解的技能水平。
定期组织法官进行业务交流,分享工作经验,互相学习。
注重对新任法官的培训,确保新进人员能够快速适应工作。
2.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将法律援助活动纳入法院驻村工作的重点内容。
组织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并与村委会、村民理事会合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注重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
3.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组织法官、工作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法律知识手册等方式,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增强法治信仰。
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方案模板

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方案模板一、活动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深入推进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院决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司法为民水平,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二、活动目标1.提高法院工作人员对群众的感情,增强服务意识。
2.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3.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4.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增强群众满意度。
三、活动时间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四、活动内容1.开展“大走访”活动。
(1)深入基层,了解群众需求。
(2)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掌握第一手资料。
(3)梳理走访情况,制定解决方案。
2.开展“我为群众解难题”活动。
(1)设立“群众诉求接待窗口”,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分析,制定解决方案。
(3)跟踪问题办理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
(1)定期组织群众参观法院,了解法院工作。
(2)邀请群众旁听案件审理,感受司法公正。
(3)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4.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组织法院工作人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2)与社区共建,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3)开展文明劝导,倡导文明风尚。
五、活动组织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设立活动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3.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4.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六、活动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院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3.严肃纪律。
对活动期间违反纪律的,严肃处理。
4.加强保障。
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3.建立长效机制,将活动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
某法院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

某法院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近年来,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提高服务和依法保障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为了进一步拓展法院服务群众的范围,更好地满足百姓的需求,提高司法公信力,某法院决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本文将从方案的概述、实施步骤及预期效果等方面展开叙述。
一、方案概述该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主要是为了让司法工作走进群众生活,真正了解和解决群众的诉求,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规范、温馨的法律服务和救助。
具体内容包括:1.开展“法律知识送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让更多群众理解法律知识;2.开设“法律互助站”“调解工作室”等群众法律服务窗口;3.组织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向基层干部、群众普及法律知识;4.积极参与公益诉讼,以司法方式促进公益事业。
二、实施步骤1.确定活动负责人。
法院成立“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小组,由一名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定期督导工作开展情况;2.制定活动计划。
小组负责人根据上级领导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宣传方式和宣传材料等;3.组织人员培训。
为保证司法工作人员能够准确有效地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法院在活动开始前,对参与活动的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4.积极宣传。
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活动内容和宣传材料,比如制作宣传海报、派发宣传手册,利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传播活动信息;5.落实服务。
在活动过程中,要积极跟群众互动,听取群众诉求,解答群众疑问,为群众提供公正、准确、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预期效果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该法院将能够进一步增强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公众对法院的信任和满意度,增加司法公正的感受度。
同时,在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过程中,法院将会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使活动成果更具成效。
结语“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仅是法院回馈百姓的一种方式,更是法院提升自身形象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驻村法官的工作计划范文

驻村法官的工作计划范文一、工作背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为了促进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司法工作水平,法院系统逐渐在农村地区实行驻村法官制度。
驻村法官是指法院派驻到农村基层开展调解、法律服务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法官。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农村群众的司法需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法治和治理的全覆盖。
作为一名驻村法官,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
二、工作职责1. 深入了解驻村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状况,掌握当地人民的民生需求和法治意识。
2. 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机构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 协助政府解决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和矛盾。
4. 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解决他们的实际法律问题。
5. 监督村干部和基层执法人员履行职责,防止乡村“打黑除恶”工作中的黑恶势力借权消费群众和田地资源。
6. 参与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建设,拓宽司法服务和社会治理渠道。
7. 全面贯彻法治思维,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计划1. 深入村庄,深入了解驻村地区的基本情况。
包括村庄的地理环境、农村居民及其文化情况、社会风俗及传统、农村法治意识、农村矛盾纠纷等。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地情况,我打算逐一对当地居民进行走访调查,以便对他们的法律需求进行更加他实际的了解。
2.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法治宣传计划。
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主要包括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开设法律知识培训班等形式。
3. 助力基层纠纷调解工作。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调解活动,解决广大农村居民的纠纷问题,促进村庄的和谐稳定。
此外,在调解的过程中,我还将积极向当事人介绍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4. 为农村居民提供法律援助。
特别是对于那些经济困难、缺乏法律知识的农村居民,我将亲自到他们居住地进行法律援助工作,既重点介绍适用的法律政策,又针对性地解答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法院驻庭工作制度范本

法院驻庭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派出法庭规范化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派出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驻庭工作制度,是指人民法院派出的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法庭驻庭工作,负责案件审理、调解、执行等工作。
第三条驻庭工作制度的目标是提高派出法庭的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派出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驻庭人员第四条驻庭人员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驻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素质。
第五条驻庭人员的工作职责:(一)负责案件的开庭、审理、调解、执行等工作;(二)调查取证,核实案情,送达法律文书;(三)参与法庭的各项工作,完成法庭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驻庭工作内容第六条驻庭工作内容包括:(一)案件审理:负责案件的开庭、审理、调解、判决等工作;(二)案件执行:负责案件执行工作,确保裁判文书得到有效执行;(三)法律咨询: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四)法制宣传: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五)其他与审判工作相关的事务。
四、驻庭工作制度实施第七条驻庭工作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具体轮换周期由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驻庭人员在驻庭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法庭负责人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第九条驻庭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案件审理、调解、执行等程序,确保案件质量。
第十条驻庭人员应当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考核与激励第十一条各人民法院应当对驻庭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在驻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人民法院所有。
驻村法官实施方案

驻村法官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基层矛盾纠纷、推动乡村振兴,我国提出了建设“三级联动、全覆盖”的基层司法服务体系,其中驻村法官制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驻村法官的定义和职责。
驻村法官是指由司法机关选派到农村地区,驻村开展法律服务和社会调解工作的专职人员。
其主要职责包括:
1. 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解决基层群众的法律问题;
2. 参与农村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 协助乡村振兴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驻村法官的选拔和培训。
为了保证驻村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司法机关会根据一定的条件和标准选拔合适的人员担任驻村法官。
同时,对于已经担任驻村法官的人员,还需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驻村法官的工作机制。
驻村法官需要与当地政府、司法机关、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在具体工作中,驻村法官需要深入了解农村实际情况,主动走访农户,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及时介入解决问题。
五、驻村法官的工作成效。
通过驻村法官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基层群众的法律问题,减少矛
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驻村法官还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支持,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六、总结。
驻村法官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乡村
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区能够认真贯彻落实驻村法官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农村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方案

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通过开展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法院与群众的联系,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法律服务,增强群众对于法院的信任和支持,提升法院形象和信誉。
二、活动内容:1. 巡回法庭服务:组织法官和工作人员定期到基层社区、农村地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地,设立巡回法庭,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审判服务,解决他们的诉讼需求。
2. 法律宣传咨询:开展面向群众的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展板、宣传车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点,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解答。
3. 社会公益活动:组织法官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公益活动,开展法律讲座和法治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增强法治意识。
4. 纠纷调解工作:加强对于社区纠纷的调解工作,推动群众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5. 诉讼服务改革:通过优化诉讼服务流程,提高诉讼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群众提供更加可靠和便捷的诉讼服务。
三、活动步骤:1. 确定活动时间和地点,制定活动计划。
2. 调配相关人员,组织活动进行。
3. 在活动地点设立巡回法庭、宣传展示点或咨询服务点,进行相应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4. 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讲座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5. 结合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开展相应的公益活动和纠纷调解工作。
6. 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总结活动成效,整理活动报告。
四、活动评估与反馈:1. 定期组织对活动进行评估和反馈,分析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 综合评估活动的成果和影响,对活动效果进行总结和宣传。
法院无讼村居实施方案

法院无讼村居实施方案
为了解决农村地区因土地纠纷、家庭矛盾等引发的诉讼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我国法院积极探索推进法院无讼村居实施方案,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面,我们将就此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介绍。
首先,法院无讼村居实施方案的核心是通过建立和完善村级纠纷调解机制,有效解决农村纠纷。
法院将在村级设置专职调解员,负责介入和调解村级纠纷,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为诉讼案件。
同时,法院将加强对村级调解机构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农村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调解能力,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其次,法院无讼村居实施方案还包括加强村级法律服务工作。
法院将通过设立法律援助站点、开展法律知识宣传等方式,向农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有效预防和解决纠纷。
同时,法院还将加大对农村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服务水平和效能。
此外,法院无讼村居实施方案还涉及加强村级司法文化建设。
法院将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维权能
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纠纷的发生。
最后,法院无讼村居实施方案的实施效果显著。
一方面,大量农村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有效减少了法院案件的数量和负担,提高了法院资源的利用效率。
另一方面,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维权能力得到提升,有力促进了农村社会治理和发展。
综上所述,法院无讼村居实施方案是我国法院积极探索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解决农村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该方案,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农村社会治理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法官园区驻点活动方案

法官园区驻点活动方案一、背景和目的法官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承担着审判案件、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益的重要职责。
为了加强法官与社区居民之间的联系,促进司法公正的实施,我们拟定了法官园区驻点活动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法官驻点活动,让居民更好地了解和认识法律,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增加居民对司法机关的信任,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同时,通过定期的法官园区驻点活动,法官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和问题,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解决方案。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1. 法律讲座和宣讲法官园区驻点活动将定期举办法律讲座和宣讲会,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解答他们关心的法律问题。
讲座内容可以包括基本法律常识、家庭纠纷解决方法、刑事诉讼流程等。
通过生动的例子和简明易懂的语言,让居民更好地理解法律,提高法律意识。
2. 论坛和交流会为了促进居民与法官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法官园区驻点活动还将组织法律论坛和交流会。
居民可以提前提交问题,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讨论和交流。
这样做既可以增加居民对法律的了解,也可以帮助法官更好地了解社区的法律需求和疑惑。
3. 法律咨询和援助在法官园区驻点活动中,法官也将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居民可以到现场咨询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官将会给予指导和帮助。
对于需要进一步处理的案件,法官可以根据情况建议居民进行法律诉讼或申请法律援助。
4. 宣传和推广为了让更多的居民了解法官园区驻点活动,我们将利用社区广播、社区公告栏、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活动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高效的宣传形式,吸引更多的居民参与到法官园区驻点活动中来,并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三、实施步骤1.制定活动时间表和计划。
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和法官的时间安排,制定法官园区驻点活动的具体时间表和计划。
2.宣传和推广。
利用社区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活动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居民的参与度。
3.开展法律讲座和宣讲。
法官按照时间表进行法律讲座和宣讲活动,向居民普及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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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法官驻村居群众工作室”工作方
案
为深入开展司法为民村居行活动,切实关切和回应基层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走好司法群众路线,用好群众工作方法,以公正、高效、廉洁的乡土司法服务,增强基层村居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和村居社会管理的创新力,提升基层村居干群法律素养和村居法治建设水平,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强做大本院的司法品牌,根据《XX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为民村居行”活动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法官驻村居群众工作室职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法官驻村居群众工作室”受院“司法为民村居行”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由副院长XXX牵头负责具体工作,所涉业务部门为业务指导部门,驻村法官所在部门为协助联系部门,“司法为民村居行”活动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所有驻村法官工作的检查、考核、验收。
二、重点工作
当好民意收集员
围绕基层司法需求,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社情民意,倾听基层干部、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改进司法服务工作及时向院党组提出合理化建议,反馈至“司法为民村居行”活动办公室;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审判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向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当好综治指导员
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所驻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长安建设现状、特点和规律,指导村居深入开展长安建设、抓好外来人员管理、困难群众帮扶、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协助村居排查矛盾,掌握所在村居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隐患,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地方党委政府,提升防范水平,促进村居的长治久安。
三、当好矛盾调处员
协助村居化解诉外矛盾。
对村居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隐患,重大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协助村居开展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一般矛盾纠纷两个工作日内开展调处工作,力争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特殊事不出镇”。
对诉外调解不成、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对当事人予以诉讼指导。
协助业务
庭开展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
对所驻村居的诉讼案件,驻村法官应协助承办法官开展送达、调解、执行等工作。
四、当好民调培训员
加强对村居民调员的个案指导,对村居民调人员咨询的有关法律问题,驻村法官应予以热心解答,悉心指导。
深入实地指导调解工作,向民调人员传授调解技巧和方法,帮助他们在调解中正确运用法律法规。
邀请民调员、大学生村官旁听庭审,召开培训讲座,让他们亲身体验法庭审案的氛围,了解法庭审案的程序,学习法官调处民事案件的方式、方法和技巧。
五、当好法制宣传员
巡回审理宣传法律。
驻村法官所承办的赡养、扶养、相邻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具有普法教育意义的纠纷案件及一方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案件,除不适宜巡回审理的外,一律巡回审理。
开设专栏宣传法律。
借助村居广播、黑板报、展板、“法官讲坛”,与村居联合开设“村居法官之声”法制宣传栏目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
开设讲座宣传法律。
民生类法律修改或村居遇有拆迁等重大事项时,组织村居干部开展专项法律讲座。
开通热线宣传法律。
村居法官应公布联系电话,及时解答企业或老百姓法律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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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推动。
强化法官驻村居群众工作室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法官驻村工作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将法官驻村工作作为法院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塑造司法形象的重要载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注重协调推进。
驻村法官应主动接受辖区党委、政府、人大的指导和监督。
加强与村居住所地派出所、交警中队、司法所的沟通和联系,争取多部门联合协调推进法官驻村工作。
法院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驻村法官所在部门要尽可能为驻村法官提供工作便利,业务部门要加强对驻村法官的工作指导,涉村案件要主动向驻村法官提供信息,增强案件承办人与驻村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坚守司法廉洁。
驻村法官要坚守司法清廉本色,本着为基层解决问题、向基层学习经验的态度开展驻村工作。
工作期间,不得接受所驻村居和村民的宴请和礼品,不得增加所驻村居的经济负担。
加强工作宣传。
驻村法官要按照创建“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工作室的要求,积极向“司法为民
村居行”活动办公室及研究室提供工作信息。
研究室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新闻报道工作力度,善于发现、挖掘典型,扩大法官驻村工作的影响力,增强上级法院、党政机关和各界群众对法官驻村工作的了解。
强化考核评比。
驻村法官要坚持与所驻村居一周一联系、两周一驻点,并做好活动记录和台账资料,向“司法为民村居行”活动办公室一季一汇报、一年一总结。
院监察室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巡查,“司法为民村居行”活动办公室要加强考核,阶段性对法官驻村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及时报请院党组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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