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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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学制的建立
解放后,人民政府针对国民党政府时学制存在的种种弊病,决定建立新的学校系统,并于1951年10月1日,以政务院命令正式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从而产生了新中国第一个学制,也是中国教育史上正式在全国施行的第四
个学制。
这个学制包含着幼儿园到大学的完整体系。从纵的方面看,分四段六级:第一阶段为幼儿教育四年;第二阶段为初等教育五年,第三阶段为中等教育六年,分初、高中各三年,均得单独设立;第四阶段为高等教育二到五年,在大学和专门学院设研究部,修业年限为二年以上。从横方面看与小学平行的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系统等教育有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与中学平行的有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工农速成中学及业余初、高级中学等。此外,还有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以及各级各类的补习学校,函授学校与特殊学校等。
这个学制与国民党时代的学制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明确地和充分地保障了全国人民,首先是工农劳动人民和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新学制不仅把工农和干部教育及各类业余教育在学制中获得了正式地位,而且把教育工农干部和工农群众的学校,按其程度,分别列入正规的学校系统之内,并使其相互衔接,同时对入学年龄,都不作统一规定,以便于他们受到
各级各类的教育。
2.技术教育受到重视。在取消原有职业教育系统的同时,大力发展中等专业教育,并明确规定技术学校、专门学院、专科学校和专修班的适当地位和制度,以适应培养新中国急切需要的大量国家建设人才,首先是技术人才的需要;明确规定把高等学校分为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规定了专科学校和专修科的地位与制度,这样就给了发展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医药等高等专业教育以极有
利条件。
3.特立了一项“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和设立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和函授学校”,使在整个教育系统上保证了各级工作人员,包括一切青年知识分子和原知识分子,都有受到政治和业务的再教育的机会。
4.缩短了小学修业年限,改四、二分段制为五年一贯制。
新学制是根据当时国家各方面的需要以及长期我国教育工作的经验,特别是老解放区教育工作经验而制定的,它基本上是同中国的政治、经济变革相适应的。新学制改革了旧中国学制的资产阶级实质,奠定了我国学校教育的基础,标志着人民教育走上了有计划有系统发展的新阶段。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教材师资等条件准备不足”,全国一律开始实行五年一贯制困难较多。到1953年11月,政务院决定:小学五年一贯制一律暂停推行,仍沿用四·二制。所以实际上新学制对普通教育六·三·三的弊病未得到根除。
二、学制的改革
我国中小学沿用“六·三·三”学制,在教育界的意见一直很不一致。1958年在“大跃进”形势下,全国掀起了中小学学制改革试验的浪潮。同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指出:“现行的学制是需要积极地和妥当地加以改革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权对新的学制积极进行典型试验。”195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验学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应有领导、有计划地指定个别小学、普通中学进行改革学制的试验。此后,各地都开展了学制改革的试验。到1960年3月,各地曾试验过的学制形式有:中学四年制,中学五年一贯制,中学三·二制,中学四·二制,中小学五·四·二制,中小学九·二制,高中二年制分科,高中三年制分科,初中三年制,中小学十年一贯制,中小学九年一贯制,中小学七年一贯制等等。据27个省、市、自治区统计,进行学制改革的中学,总计达3495所,占这些地区中学数的18.6%①。1960年4月,在全国人大二届三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作了《教学必须改革》的发言,提出“在全日制中小学教育中,适当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学时,适当增加劳动”的改革原则,试验规模进一步扩大。这种展望将来“新的学制……将从实践中产生出来”的愿望,的确反映了我国人民立志突破外国模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学制的雄心壮
志。
但在当时中国的政治气候中,教育不可能幸免于“左”的影响。因此,这一时期的学制改革试验也出现了一些违背教育规律的现象。例如不恰当地过分缩短年限,目的不明确地过多增加劳动,不适当地逐级下放教学内容等等,影响了学制改革的试验。所以到1961年就适当缩小了试验面,并停止了九年一贯制的试
验。
1964年2月,中共中央考虑到学制改革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成立学制问题研究小组。同年,学制问题研究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学制改革问题的报告》和《学制改革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学制必须体现下列三点要求:建立两种教育制度;根据城市和农村对于生产和建设的不同需要,来确定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学习年限、课程设置、教学内容;适当地缩短各级全日制学校的修业年限。并规划在我国的新学制中将有全日制、半工(农)半读、业余三类学校:全日制学校,小学基本学制为五年,不分段;中学基本学制为四年,不分段;设立高等学校预备教育,作为四年制中等教育同高等教育的衔接和过渡,其方式为高等学校办两年制的预科和由地方办两年制之
分科预备学校。
其中关于中小学学制的主要意见是:“现有的三·三制中学要逐步减少,逐步改为四·二制;与此同时,五年制中学和高中文理分科,也可以继续试点,积累经验;”“小学五年一贯制,初中四年、高中二年为中小学基本学制”等。
显然,这两个文件提出的方案是根据我国长期的丰富的教改实践,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际价值的,本来可以有效地改革我国的学制,从而也有助于改变我国教育的落后面貌。可惜不久由于“文化大革命”爆发而夭折。
三、“文化大革命”对学制的破坏
在“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中,根据“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的要求,虽名义上也规定小学五年,中学四年,但实际上各地区都自行其事,总的是愈短愈好,愈乱愈革命,这就破坏了学制改革,同时也给整个教育事业造成了非常严
重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