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助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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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助读-

文言助读译文101-110

101.管仲答绮乌封人

管仲束缚,自鲁之齐,道而饥渴,过绮乌封人而乞食。绮乌封人跪而食之,甚敬。封人因窃谓仲曰:“适幸及齐不死而用齐,将何以报我?”曰:“如子之言,我且贤之用,能之使,劳之论,我何以报子?”封人怨之。

译文:管仲被捆绑着,从鲁国到齐国去,在路途中又饿又渴,经过绮乌地方时向边防人员讨吃东西。绮乌的边防人员跪着喂他吃东西,很尊敬他。边防人员乘机私下里对管仲说:“如果你侥幸被押到齐国后没有死还被齐国重用,将要拿什么回报我?”管仲说:“(如果)真能像你所说的那样,我将要任命贤能的人,使用有才能的人,评定有功劳的人,我用什么报答你呢?”边防人员怨恨他。

102.商鞅立木建信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译文:商鞅变法的条令已经准备就绪,还没有公布,商鞅担心人民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能把它搬移放置到北门的人给他十金。民众认为奇怪,没有人敢去搬的。商鞅又说:“能搬的人给他五十金。”有一个人搬移了那根木头,商鞅就给了他五十金,来表明自己不欺骗民众。终于公布了法令。

103.张释之执法

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释之治问。曰县来人,闻跸,匿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即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当是也。”

译文:汉文帝出行路过中渭桥,(突然)有一个人从桥下跑出来,文帝乘坐的车

所驾的马受到惊吓。于是命令骑兵抓住那个人,把这件事交给廷尉衙门处置。张释之查究追问这件事。那人说从外县来,进城后听说皇帝车驾要经过,就躲在桥下。过了很长一会儿,认为皇帝车驾已经过去了,就出来了,(一出来正好)看见皇帝乘坐的车驾,就跑开了。廷尉向皇上报告他的判决,这个人冒犯了车驾,判决罚金。汉文帝愤怒地说:“这个人直接惊了我的御马,幸亏我的马温柔和顺,要是别的马,难道不会毁坏车子伤害我吗?

可是廷尉竟只判他罚金!”张释之说:“法律是皇帝与全

国百姓共同遵守的。现在法律条文就是这么规定的,如果再加重处罚了,这样法律就不能被百姓信任了。况且在当时,皇帝假使立刻把他杀掉也就算了。现在既已向下交给廷尉处理,而廷尉的责任是公平执法,为天下大小官吏作示范。廷尉执法一旦有偏颇,那么天下使用法律都会因之或轻或重,百姓岂不会手足无措?

希望陛下慎重考虑!”过了很久,文帝说:“廷尉的判决是正确的。”

104.子产不毁乡校

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译文:郑国人到乡校聚会,议论执政者施政措施的好坏。郑国大夫然明对子产说:“把乡校毁了,怎么样?”子产说:“为什么毁掉?人们早晚干完活儿回来到这里聚一下,议论一下施政措施的好坏。他们认为好的,我们就推行;他们认为不好的,我们就改正,这是我们的老师。怎么要毁掉它呢?我听说尽力做好事来减少怨恨,没听说过靠摆威风来防止怨恨。难道不能立刻制止众人的议论吗?但是这样做就像堵塞河水一样危险。河水大决口造成的危害,伤害的人必然很多,我不能挽救。不如让它留个小的缺口,以便疏导,不如我们听取这些议论后把它看做治病的良药。”

【注释】

游于乡校:游,交往、交际。

105.何易于挽纤

何易于,不详何所人及何所以进。为益昌令。县距州四十里,刺史崔朴常乘春与宾属泛舟出益昌旁,索民挽纤。易于身引舟。朴惊问状,易于曰:“方春,百姓

耕且蚕,惟令不事,可任其劳。”朴愧,与宾客疾驱去。

译文:何易于,不知是什么地方人和通过什么途径做官的。他担任益昌县令。益昌离州有四十里远,刺史崔朴曾经在春天带着宾客乘船路过益昌附近,找百姓来挽纤拉船。何易于亲自挽纤拉船。崔朴惊讶地问情况,何易于说:“现在正是春天,百姓都在耕种养蚕,惟独我没事做,可以担负那劳役。”崔朴惭愧,和宾客们急忙骑马离开了。

106.李离过听自刑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

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译文: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贱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转嫁给下属,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如果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我能审察细微隐情,决断疑难案件,所以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107.龚遂治渤海郡

汉宣帝即位,久之,渤海左右郡岁饥,盗贼并起,二千石不能禽制。上选能治者,丞相、御史举遂可用,上以为渤海太守。时遂年七十余,召见,形貌短小,宣帝望见,不副所闻,心内轻焉,谓遂曰:“渤海废乱,朕甚忧之。君欲何以息其盗贼,以称朕意?”遂对曰:“海濒遐远,不沾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今欲使臣胜之邪,将安之也?”上闻遂对,甚说,答曰:“选用贤良,固欲安之也。”……

至渤海界,郡闻新太守至,发兵以迎,遂皆遣还,移书敕属县:“悉罢逐捕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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