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
可交换债券名词解释
可交换债券名词解释
可交换债券是一种金融工具,结合了债券和股票的特点。
它是由发行方发行的债券,在一定期限内持有债券可以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
与普通债券不同的是,可交换债券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持有人交换成发行方指定的股票。
可交换债券的特点是带有“可选权”,持有债券的投资者可以在约定的交换期限内将债券转换为发行方的股票。
通常,发行方会制定一定的条件,例如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比例兑换为股票。
这使得可交换债券具有更高的灵活性,投资者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和个人投资策略来选择是否进行债券与股票之间的兑换。
可交换债券的另一个特点是其潜在的增值收益。
一旦可交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投资者可以享受到与股票相同的增长潜力。
如果发行方的股票价格上涨,投资者可以通过将债券转换为股票来获得更高的回报。
可交换债券对于发行方也有一定的好处。
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公司可以筹集到资金用于扩大业务或其他投资项目。
此外,债券转换为股票后,公司可以减少债务负担,并增加股本。
这可能有助于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市值。
总之,可交换债券是一种结合了债券和股票特点的金融工具。
它提供了投资者更多的选择权和灵活性,同时也为发行方提供了资金筹集和负债减轻的机会。
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可交换债券的特点和条件,能够根据自身的投资需求做出明智的决策。
可交换债案例
可交换债案例可交换债是指发行方发行的债务工具,持有人可以自愿选择在某个时间段内兑换为发行方的其他资产或权益的一种金融工具。
下面以某公司可交换债的发行为案例进行阐述。
某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决定发行可交换债。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该公司决定发行总额为1亿元的可交换债,票面利率为5%,每张债券面值为10万元,转股价格为20元/股,债券期限为3年。
首先,该公司进行认购,设定认购期限为3天。
在认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按照设定的价格认购债券。
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证券公司认购渠道等方式参与认购,确认认购成功后,投资者将得到可交换债的持有权。
然后,可交换债正式发行。
发行完成后,可交换债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账户进行买卖。
发行时,该公司同时公布可交换债的转股价格和兑换期限,即投资者在指定期限内可以将持有的可交换债转换成公司股票。
在可交换债的存续期内,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可交换债兑换成公司的股票,转股比例为1股可转换为5张可交换债。
假设在第二年底,某投资者认为公司股票的价值较高,决定将持有的10张可交换债兑换成公司股票。
根据转股比例,他可以将10张可交换债转换为2股公司股票,而转股价格为20元/股,他需要支付20元/股的转换费用,共计40万元。
之后,他将持有的2股公司股票入账,成为公司的股东之一。
如果持有可交换债的投资者选择不进行兑换操作,也可以等到债券到期后,按照票面利率5%获得债券的面值,即10万元。
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该公司的可交换债,或者将这笔资金用于其他投资。
综上所述,该公司发行的可交换债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点,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由选择转股还是持有至到期,实现资产配置的灵活性和风险控制的自主性。
同时,对于公司来说,可交换债的发行有助于多元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可交换公司债券详述
可交换公司债券详述一、可交换债券释义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
二、我国可交换私募债的法律法规背景我国可交换私募债券的主要法律法规为:深交所于2013年5月31日发布《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中小微型企业可依据《试点办法》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可交换私募债券。
三、可交换私募债的特点➢定义:中小微型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可交换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适用范围:✓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发行,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无法发行✓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其余主体无法发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期限:1年以上➢交换期:发行期首日开始后6个月至债券截止日➢标的股票限售要求:进入交换期时为可流通股份➢利率:3-7%➢质押率:质押股票数量应当不少于债券持有人可交换股票数量,一般而言质押股票对应市值小于或等于融资总额➢初始换股价: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及前20日交易均价的90%四、可交换债券融资或减持优势分析1、与股票质押融资的对比分析2、与大宗交易减持的对比分析五、可交换私募债的审核制度私募可交换债的产品由深交所审核备案。
由于深交所此前已完成两起私募可交债的审核,其沟通、审核的流程及机制较为健全顺畅,预计在10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审核。
整个可交换债项目从启动到发行可在2个月内完成。
可交换债券简介课件
02
投资回报稳定
可交换债券通常具有固定的利息回报率,因此其投资回报相对稳定。此
外,如果债券的持有者在交换时获得了相应的股票,其投资回报也会相
应提高。
03
投资灵活性
可交换债券的持有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需求,选择是否将其持有
的债券交换为股票。这种灵活性使得可交换债券成为一种备受欢迎的投
资工具。
可交换债券的分类
了便捷的交易渠道。
场外市场
对于规模较小或不符合交易所上 市条件的可交换债券,可能在场 外市场进行交易。场外市场交易 相对灵活,但透明度和流动性相
对较低。
做市商制度
为了提高可交换债券的流动性, 一些市场采用了做市商制度。做 市商负责为可交换债券提供买卖 报价,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流动性
。
03
可交换债券的风险与收益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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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
可交换债券通常提供固定 的利息收入,类似于普通 债券。
潜在资本增值
通过交换股权,投资者有 机会获得潜在的资本增值 ,特别是当股票价格高于 交换价格时。
税收优惠
在一些国家,可交换债券 可能享有税收优惠,降低 投资者的实际税负。
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风险与收益相辅相成
可交换债券的风险和收益是相互关联的,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来权衡。
到期日,发行公司按照约定向投资者 支付本金和利息。同时,投资者也可 以选择将债券回售给发行公司。
上市交易阶段
可交换债券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 证券交易平台进行买卖交易。交易方 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做市商制度。
可交换债券的交易市场
交易所市场
可交换债券主要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交易所市场具有较高的 流动性和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
可交换债券制度
可交换债券制度一、债券定义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券,其持有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比例和换股价格,将其持有的债券交换为发行人持有的另一家公司股票。
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金融衍生工具,其核心特点是债券持有者有权将债券交换为股票。
二、债券要素1. 债券面值:可交换债券的面值一般为100元,面值大小对债券的交换价值影响不大。
2. 换股比例:换股比例是指每多少面值的债券可以交换多少股份。
换股比例是可交换债券的重要参数,直接影响债券持有者的收益和风险。
3. 换股期限:换股期限是指债券持有人可以在什么期限内行使换股权利。
换股期限的长短会影响债券的流动性。
4. 票面利率:票面利率是指债券的年利率,与普通公司债券类似。
5. 债券期限:债券期限是指债券的有效期,即从债券发行之日起到债券到期之日止的时间段。
三、发行与交易1. 发行方式:可交换债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一般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交易;非公开发行是指向特定对象发行,一般通过场外交易进行。
2. 交易方式:可交换债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交易方式取决于发行方式及市场情况。
3. 估值方法:可交换债券的估值方法包括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
相对估值法是通过比较类似的可交换债券的估值来评估可交换债券的价值;绝对估值法则是通过折现未来现金流来评估可交换债券的价值。
四、风险控制1. 信用风险:可交换债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如果发行人的信用状况不佳,可能会导致债券违约,影响债券持有者的利益。
2. 市场风险:可交换债券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股票市场的波动。
如果股票市场波动较大,可能会导致可交换债券的价格波动,影响债券持有者的收益和本金。
上市公司可交换债的主要权利义务
上市公司可交换债的主要权利义务上市公司可交换债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具备特定条件的债券,持有人在约定的条件下有权将其债权转化为公司股权。
可交换债是一种融合了债券和股票特点的金融工具,它既具备债券的稳定收益和返还本金的特点,又具备股票的股东权益和企业成长的潜在回报。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可交换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可交换权:可交换债的持有人在约定的条件下有权将其债券转化为公司股权,一般以约定的转股价格和转股比例为标准。
持有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个人投资策略,灵活选择是否行使可交换权,从而获得股票市值上涨的可能。
2.转股条款:转股条款是可交换债的核心条款,它规定了可交换债的转换条件、转股价格和转股比例等。
转股价格一般是按市场价、发行价或者其他约定的价格来确定,转股比例是指一定面额的可交换债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比例。
3.债券利息:可交换债作为一种债券,持有人在持有期间享有固定的债券利息。
债券利息可以根据发行时约定的利率按期支付,也可以采取零息可交换债的形式,在转换时以抵扣未支付利息的方式进行。
4.债券到期回售权:可交换债在到期前一般具备回售的权利,即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债券以约定的价格回售给发行公司。
回售价格一般按面值或面值加利息进行计算,使持有人有保本退出的机会。
5.发行人赎回权:可交换债在某些情况下,发行公司有权提前赎回债券,即以约定的价格将债券收回。
这种情况下,持有人可以选择行使可交换权将债券转换成股票,或者按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赎回。
6.提前终止权:在某些情况下,可交换债的发行人和持有人有权提前终止债券。
这种情况下,持有人可以选择行使可交换权或者按约定的方式处理未行使的可交换权。
7.附属股利:有些可交换债具备附属股利的权益,即在公司发放股利时,持有人可以获得与所持股票相同的股利收入。
总之,上市公司可交换债的主要权利是持有人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将债权转化为公司股权,获得股票市值上涨的机会。
而主要的义务是发行公司按期支付债券利息,并在约定条件下履行回售或赎回义务。
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介绍教学文稿
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股东
换股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换股价格
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募集说明书应当事先约定交换价格及其调整、修正原则 若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将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5折
期限
1~6年
1年以内为主,长期限产品会大幅提升融资成本
与大宗交易减持的比较
与股权质押式回购融资的比较
比较一:可交换债融资成本低、融资额度大、融资期限长,全面优于股权质押式回购融资手段
同样作为存量股融资手段,可交换债拥有股权质押式回购无可比拟的市值管理灵活性
市值管理策略一:可交换债+大股东定增认购 市值管理策略二:可交换债+并购资金/基金
公开发行可交换债要求发行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这一规定将不少国有企业大股东排除在外。此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得直接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也要求发行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不能是房地产企业或金融企业 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对于正股的要求更加严格,与传统转债相近。两类可交换债都要求待交换股份不存在与换股冲突的事项。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开发行可交换债要求在申请发行时不为限售股,而非公开发行可交募债仅需在换股期不为限售股,这一点使得发行人可实现利用尚在限售期的股权进行融资 对于股权质押,公募可交换债的发行额不高于质押股份的70%,而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募债无此限制,但也需要将待交换股份质押
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是两种常见的债券类型,它们在投资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定义、特点、优缺点等方面对这两种债券进行详细介绍。
一、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是指发行人在债券发行时,允许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的一种债券。
也就是说,债券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可交换债券的特点是:一是具有债券的固定收益性,二是具有股票的潜在收益性,三是具有转换权,四是具有流动性。
可交换债券的优点是:一是可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二是可以增加公司的股东数量,三是可以提高公司的股票流通性。
可交换债券的缺点是:一是可能会导致股票稀释,二是可能会对公司的股价产生压力,三是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二、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在债券发行时,允许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的一种债券。
与可交换债券不同的是,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是在债券到期前进行的。
可转换债券的特点是:一是具有债券的固定收益性,二是具有股票的潜在收益性,三是具有转换权,四是具有到期日。
可转换债券的优点是:一是可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二是可以增加公司的股东数量,三是可以提高公司的股票流通性,四是可以提高债券的流动性。
可转换债券的缺点是:一是可能会导致股票稀释,二是可能会对公司的股价产生压力,三是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都是一种具有固定收益性和潜在收益性的债券,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转换的时间不同。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这两种债券时,需要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进行选择。
可交债投资逻辑
可交债投资逻辑
可交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是一种结合了债券和股票的金融工具,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换成股票。
可交换债券的发行方是公司,而购买者则是投资者。
在可交换债券的投资逻辑中,投资者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债券的收益率
可交换债券的收益率通常比普通债券高,因为它具有转换成股票的权利。
但是,投资者需要注意债券的到期时间和利率,以及公司的信用评级等因素。
如果公司的信用评级较低,那么债券的风险也会相应增加。
2. 股票的潜在收益
可交换债券的转换权利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在股票价格上涨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
因此,投资者需要考虑公司的业绩和前景,以及股票的潜在涨幅。
3. 转换比率和转换价格
可交换债券的转换比率和转换价格是投资者需要关注的重要因素。
转换比率是指每张债券可以转换成多少股票,而转换价格则是指转换时股票的价格。
如果转换比率和转换价格较低,那么投资者可以
获得更高的股票收益。
4. 市场环境和风险控制
投资者需要考虑市场环境和风险控制,以便在投资可交换债券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市场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变化等因素。
风险控制则包括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等方面。
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具有较高收益和较低风险的投资工具,但是投资者需要仔细考虑债券的收益率、股票的潜在收益、转换比率和转换价格等因素,以及市场环境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只有在全面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获得更高的收益。
可交换债 可转债 交易规则对比
可交换债与可转债交易规则对比1. 什么是可交换债和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可转债是两种特殊类型的债券,它们在债券市场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下面我们将分别介绍可交换债和可转债的定义和特点。
1.1 可交换债可交换债是指发行人在债券发行时,向债券持有人附加一项特殊权利,即在一定条件下,持有人可以将债券转换为发行人的股票。
可交换债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品种,具有债券的固定收益性质和股票的潜在收益性质。
可交换债的交易规则相对复杂,因为交易过程中涉及到债券和股票两个市场的交互。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可交换债的交易规则。
1.2 可转债可转债是指发行人在债券发行时,向债券持有人附加一项特殊权利,即在一定条件下,持有人可以将债券转换为发行人的股票。
可转债也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品种,具有债券的固定收益性质和股票的潜在收益性质。
可转债的交易规则相对简单,因为交易过程中只涉及债券市场,不涉及股票市场。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可转债的交易规则。
2. 可交换债的交易规则可交换债的交易规则相对复杂,主要包括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交易单位、交易价格和交易费用等方面的规定。
2.1 交易方式可交换债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场内交易是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方式,交易过程受到交易所的监管和规范。
场外交易是指在交易所以外的场所进行的交易,交易过程相对灵活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2.2 交易时间可交换债的交易时间一般与交易所的交易时间相一致,即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段。
交易所会对交易时间进行公告,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3 交易单位可交换债的交易单位一般为一手,即100张债券。
交易单位的确定与债券的发行规模和市场需求有关。
可交换债的交易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一般以债券的面值为基准进行交易。
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市场风险、发行人信用等因素的影响。
2.5 交易费用可交换债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和印花税等。
交易手续费是交易所为提供交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印花税是根据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税费。
公司债务融资品种介绍
公司债务融资品种介绍公司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务工具来融资的一种方式。
公司债务融资是企业融资方式中的一种主要方式,通过发行债券或发行债务工具来增加企业的债务,以筹集运营资金或进行投资。
公司债务融资品种包括可转换债券、永续债、可交换债、优先股等。
1.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s)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性金融工具,具备债券和股票的特点。
投资者购买可转换债券后,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其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实现股权变动。
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来说具备债券的收益保障,同时也具备股票的潜在增值机会。
2. 永续债(Perpetual Bonds)永续债是指无固定到期日期的债券,也就是没有到期日。
发行公司在发行永续债后,不需要偿还本金,只需支付固定利息收益给投资者。
永续债一般支付利息的方式固定,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3. 可交换债(Exchangeable Bonds)可交换债是一种可转换为指定标的资产的债券,例如股票或其他特定债券。
投资者持有可交换债券后,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其交换为指定标的资产。
可交换债券通常有较高的回报率,但也带有一定的风险。
4. 优先股(Preferred Stock)优先股是一种介于债务和股票之间的金融工具。
优先股具备债务的特点,在分红方面享有优先权。
在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情况下,优先股投资者也能够优先分得资产。
优先股一般有固定的股息支付,但不能享受股票增值带来的收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公司债务融资品种。
企业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债务融资品种,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融资方式。
同时,公司还需要考虑债务融资的成本、期限、条件等因素,以最大化地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深交所 可交换债 交易规则
深交所可交换债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开展证券交易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也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创业板交易所。
在深交所的交易市场中,可交换债是一种特殊的债券产品,其交易规则相对较为独特和复杂。
可交换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征的可转换证券,它是按照一定比例可以转换成发行公司的股票的债券。
在深交所,可交换债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发行条件:可交换债的发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发行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且已连续两年盈利或最近一年盈利。
同时,发行公司的负债率不能超过50%。
2. 发行方式:可交换债的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
公开发行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发行方式,而非公开发行是指面向特定投资者进行的发行。
3. 交易方式:可交换债在深交所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一般交易和大宗交易。
一般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而大宗交易是指通过协议方式进行的交易,交易规模较大。
4. 交易时间:深交所的可交换债交易时间与其他债券的交易时间相同,即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
5. 交易费用:可交换债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佣金和印花税。
交易佣金根据交易金额的比例收取,而印花税是按照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的。
6. 交易规则:深交所对可交换债的交易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交易单位为手,每手面值为100元。
交易价格以元为单位进行报价,报价精度为0.01元。
交易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资金和债券账户,交易双方需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确认。
7. 信息披露:深交所对可交换债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严格。
发行公司需要及时披露与可交换债相关的信息,包括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年度报告等。
同时,深交所也会定期公布可交换债的交易信息。
总的来说,深交所的可交换债交易规则相对独特,需要投资者对债券市场有一定的了解和经验。
投资者在进行可交换债的交易时,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规则和公告,了解市场风险,合理制定投资策略。
可交换公司债券
►
(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
(六)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
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
担保物;
►
(七)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
(八)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 可交换公司债券:(Exchangeable Bonds)是指上市 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托管机构(或登记 结算公司)之后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 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够按照约定的条件以持有 的公司债券交换获取股东发债时抵押的上市公司股 权。
► 中国证监会19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 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以 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 动力。
►
十、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合理确定发行方案,不得通过本次发
行直接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因行使换股权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或者
因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行使换股权利导致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生变化的,相关当事人
应当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规定的义务。
►
十一、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换股、回售、赎回、登记结算等事项,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
十二、本规定未尽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附录: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目录
中金公司债市宝典之可交换债篇
自动 下修 条款
部分 赎回 条款
“不 换 股” 条款
11
第二章 可交换债的法规体系及市场发展
12
我国可交换债市场的发展历史
深交所于13年5月底发布《关于开 展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 务有关事项的通知》。13年10月 底,福星药业可交换债发行,成为 我国首单可交换债。其结局也比较 “圆满”,已于14年全部完成换 股,投资者收获颇丰。
大宗 减持
双方商议好后 直接在大宗系 统上成交
大股东及 定增方有 节奏限制
股权 质押
股票价值的 50%以下, 40%为主流
便捷性较强, T+1资金即可 取
1年或1年 以内为主
反应较小,部 分股票投资者 会对高质押比 率股警惕
6
对投资者而言,可交换债是怎样的产品?
虽然与转债存在种种不同,但同作为兼具股 性、债性的品种,可交换债也是债券投资者 分享股市收益的重要渠道。 从投资特性上看,可交换债与转债一样是 “进可攻、退可守”的品种。 公募可交换债可以进行质押融资,因而具备 杠杆功能。同时,公募可交换债与转债一样 是T+0交易品种。从已上市的EB的情况来看, 可交换债的流动性不及转债,但仍明显好于 纯债。 私募可交换债不上市交易,仅可在固收平台 上转让,因而流动性不佳。同时,私募可交 换债不能质押融资。但是,在资产荒、债市 机会成本低背景下,转债、公募EB估值高企 的情况下,一些对流动性要求不高的机构投 资者对于私募可交换债兴趣日渐浓厚。 与传统转债具有天然的促转股意愿不同,可 交换债发行目的不一,可能出现不同的博弈 模式。对于融资为目的的发行人,可能无心 (也无力)刺激股价。不过,一些发行人意 在减持套现,同时又珍视股权价值(尤其大 股东),往往这些EB的博弈价值不输转债。
可交换债,永续债与资产证券化
可交换债定义与概念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可交换债券和其转股标的股分别属于不同的发行人,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子公司。
可交换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在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可交换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
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转换股票的权,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
因此即使可交换债券的转换不成功,其发行人的还债成本也不高,对上市子公司也无影响。
定价可交(转)换债券价格的影响因素较多,这也是其定价较难解决的原因,除去转换、赎回、回售等固定条款因素外,主要的市场变量包括:(1)标的股票价格S——影响比率约80%(2)利率i——影响比率约10%(3)标的股票波动率Vola(S )——影响比率8%(4)利率波动率Vola(i )——影响比率2%在通常的单因素模型中,标的变量为股票S。
双因素模型中,通常的标的变量为“股票S+利率i”或者“股票S+股票波动率Vola(S )”敏感性分析1:对标的股票价格。
发行时股票价格越高,可交换债券的价格将上升。
敏感性分析2:对基准利率。
发行时基准利率越高,可交换债券的价格将下降。
+私募VS公募私募可交换债的概念:私募可交换债是指上市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主要特点是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方式为债券增信,并内嵌投资者换股的权利。
相对于公募EB,私募EB的标的股票在交换时无限售条件,发行目的主要包括低成本融资和平稳减持。
可交换债发展历程
可交换债发展历程
可交换债是指可以在可转换期内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意愿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一种债券形式。
它是一种结合了债务和股权特征的金融工具,给予债券持有人在债务还款能力强和股权增值潜力大的情况下,灵活选择债权或股权的权利。
可交换债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
当时,由于产业升级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上对于创新金融工具的需求不断增加。
可交换债作为一种新型债券工具,被引入到金融市场中并逐渐得到广泛认可和运用。
在可交换债的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不断创新和完善其设计和发行机制。
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交换债的特点和功能也逐渐得以丰富和扩展。
例如,在最初的可交换债中,债券持有人只能在到期日前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而后来,随着市场对于灵活性和流动性的要求不断提高,可交换债的可转换期逐渐延长,使得债券持有人在较长的时间内都可以选择转换。
此外,可交换债的发展还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影响。
在经济形势较好的时期,公司倾向于发行可交换债来吸引更多投资者,并希望债券持有人选择转换,从而稀释公司股东的权益。
而在经济形势较差的时期,公司可能更倾向于发行传统债券,以保证债务偿还的稳定性。
总之,可交换债的发展历程可以看作是一种金融创新和市场需求不断推动的结果。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可交换债也将继续演变和完善,为投资者和公司提供更多选择和机会。
一文读懂可交换债【干货】
⼀⽂读懂可交换债【⼲货】可交债介绍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或可交债,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在⼀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发⾏⼈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存量股票作为质押,如果换股则实现了换股减持,如果赎回或者回售则实现了低息融资。
可交换私募债主要法规背景2015 年以前私募可交换债主要是延续发展中⼩企业私募债的发展,2012 年5⽉深交所推出了中⼩企业私募债,2013 年深交所发布《关于中⼩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业务试点》,随后发⾏了深交所⾸只可交换私募债“13 福星债”。
2015 年1 ⽉证监会公布新公司债办法,推出了公司债“⼤公募”、“⼩公募”、私募/⾮公开三种发⾏⽅式,并且约定可以在公司债附加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的条款。
从规定上来说,私募可交换债已经突破了此前深交所中⼩企业私募债中“中⼩企业”的约束。
可交换私募债条款规定发⾏规模:2015 年以前发⾏的私募可交换债发⾏规模集中于5 亿元以下。
2015年以来私募可交换债的单只发⾏规模有明显的提⾼,⼤族激光可交换私募债发⾏15 亿元,东旭光电私募债⼀期、⼆期分别达到16.15 亿元。
发⾏规模的⼤⼩主要受到⼏个⽅⾯的约束:1、发⾏⼈负债率;2、发⾏⼈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市值;3、可交换债换股后,发⾏⼈是散失对标的公司控制权;4、其他的软性指标等。
期限机构分布: 3 年以内为主。
⽬前已经发⾏的可交换私募债期限均为3 年以内,其中,1 年期的3 只,2 年期的4 只,3 年期的3 只。
票息分布:可交债的票息在2.5%-9%之间,相⽐于券商的股权质押融资成本更低。
当然也有⼀些案例类似于通道,所收取的票息则更低。
担保措施:可交换债最重要的担保措施为股票质押。
通常描述为“准备⽤于交换的⼀定数量的标的股票及其孳息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于对债券持有⼈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提供担保。
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s)什么是可交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复合型衍生债券。
可交换债券的投资人可在约定的期间之后,将债券按比率转换为股票,但转换标的为发行公司所持有其它公司之股票。
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与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由母公司发行债券,债券到期时可以转换成其上市子公司的股票。
可交换债券的主要特征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对于债券发行人而言,是一种低利率成本融资的方式;对投资者而言,是一种债权转换成股权的期权或选择权;可以成为筹资者(母公司)降低其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的有效工具。
可交换债券的优点可交换债券可以为发行人获取低利成本融资的机会。
由于债券还赋予了持有人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因此发行利率通常低于其他信用评级相当的固定收益品种。
一般而言,可交换债券的转股价均高于当前市场价,因此可交换债券实际上为发行人提供了溢价减持子公司股票的机会。
例如,母公司希望转让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换取现金,但目前股市较低迷,股价较低,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一方面可以以较低的利率筹集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价比率卖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
与可转债相比,可交换债券融资方式还有风险分散的优点,这使得可交换债券在发行时更容易受到投资者青睐。
由于债券发行人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不同,债券价值和股票价值并无直接关系。
债券发行公司的业绩下降、财务状况恶化并不会同时导致债券价值或普通股价格的下跌,特别是当债券发行人和股票发行人分散于两个不同的行业时,投资者的风险就更为分散。
由于市场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分散的特征可使可交换债券的价值大大高于可转债价值。
与发行普通公司债券相比,由于可交换债券含有股票期权,预计的还本压力较普通债券减少,且在债券到期时一般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因此可以降低发行公司的财务风险。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可交换债券比可转债更容易被分拆发售,即将嵌入的认股权证与债券拆开并且作为单独的交易工具出售。
可交换债的建议
可交换债的建议一、投资者角度。
1. 了解标的公司。
你要是想玩可交换债,首先得把那标的公司摸个透。
就像你要跟一个人合作,总得知道他靠不靠谱吧。
看看这公司的业绩咋样,是一直赚钱呢,还是在亏损的边缘挣扎。
要是这公司业绩好,那它的股票价值相对稳定,可交换债也就更有保障。
比如说,那些行业里的龙头公司,它们抗风险能力强,那对应的可交换债就像搭在一艘大船上,比较稳当。
2. 关注换股条款。
这换股条款可是关键。
你得看看啥时候能换股,换股的价格是多少。
这就好比是一场游戏的规则。
要是换股价格定得很合理,比如说比当前股票价格稍微高一点,但是又不是高得离谱,那这可交换债就很有吸引力。
要是换股价格高得像天上的星星,那你可能到债券到期都没机会换股,那就亏大了。
还有换股期限,要是期限太短,你可能还没反应过来就错过了换股的好时机;要是太长呢,又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
3. 评估风险收益比。
这可交换债的收益和风险得好好掂量掂量。
它的收益可能来自债券的利息,也可能来自换股后的股票增值。
但是风险也不小啊。
比如说,如果标的公司的股票一路下跌,那你换股就亏了,而且债券本身也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呢。
你得像买菜一样,比较比较不同可交换债的性价比。
要是有一个债券利息高,换股条件又不错,风险还相对可控,那就像捡到宝了;要是风险大得像走钢丝,收益却少得可怜,那还是躲远点好。
4. 分散投资。
别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啊。
可交换债这东西虽然有吸引力,但是市场变化无常。
你可以多买几个不同公司的可交换债,就像多交几个朋友,这个不行还有那个呢。
比如说,你可以买一些传统行业的,再买一些新兴行业的。
这样,就算某个行业出了问题,其他的可能还能救你一命,不至于让你的投资全军覆没。
二、发行者角度。
1. 合理设定条款。
作为发行可交换债的公司,这条款可得设得巧妙。
你不能太贪心,把换股价格定得特别高,想占投资者便宜。
要是这样,投资者都不傻,没人来买你的债券了。
你得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能吸引投资者,又能让自己在合适的时候实现股权的转换或者债务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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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
但自该规定发布后,直至六年多后的2014年12月24日,国内首单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即宝钢集团2014年可交换公司债券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证券简称“14宝钢EB”,证券代码“132001”。
本次发行总额40亿元的宝钢可交换债信用评级为AAA,债券期限为3年,并附有1.65亿股新华保险A股股票作为担保。
在债券发行12个月以后,投资者可以将手中持有的债券按照约定的价格交换成新华保险A股股票。
虽然从文件发布到首单可交换公司债券成功上市孕育了较长时间,但宝钢可交换债却受到了市场投资者的强烈关注,发行过程中共有超过200家机构投资者积极申购,有效申购总量超过1,000亿元,是网下发行量的近40倍,最终锁定的债券票面利率仅为1.5%,远低于相同期限和评级的普通公司债券。
同时,上市首日涨幅18.2%,成交金额超过7.6亿元,换手率达19%以上。
因此,宝钢可交换债发行上市后受到市场强烈关注的示范效应,预示着可交换公司债券这一金融产品确实具有一定的市场空间。
鉴于上述,笔者试着从法律角度阐述一下可交换债券。
谈到可交换债券,第一反应可能就可交换公司债券,但其实可交换债券并非只包括可交换公司债券,还包括了可交换私募债券。
因此,笔者将分可交换私募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两部分详细阐述可交换债券。
一、关于可交换私募债券(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谈到可交换私募债券,不得不先阐述一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1. 定义2012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2. 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需满足的条件(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限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监管机构亦鼓励符合条件的新三板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如包括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硕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很多家新三板企业均已完成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
3.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人数限制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同时,在私募债券转让时,交易所将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4. 中小企业私募债登记结算机关私募债券的登记和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其业务规则办理。
5. 私募债备案及发行时间交易所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
备案材料完备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
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
6. 私募债投资者需符合的条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1)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②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③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④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⑤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主体投资私募债券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2)合格个人投资者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①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②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③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2)深圳证券交易所1)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②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③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④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⑤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主体投资私募债券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7. 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利弊(1)有利之处①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一种较为高效便捷的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审核上率先实施“备案”制度,从交易所接受材料到获取备案同意书的时间周期在10个工作日内。
②私募债规模占净资产的比例未作限制,只要有认购人愿意认购,筹资规模可按企业需要自主决定。
③在发行条款设置上,债券期限可以分为中短期(1~3年)、中长期(5~8年)、长期(10~15年)等。
债券还可以设置附赎回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等期权条款,也可以设计认股权证等。
在增信环节设计上,可为第三方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④与信托资金、民间借贷等融资方式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综合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⑤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
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明确约定,发行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集资金用途,如用于偿还贷款、补充营运资金、募投项目投资、股权收购等等方面。
(2)不利之处①鉴于发债主体企业规模均较小,因此发债规模普遍相对较小,且由于发债主体偿债能力较弱、违约风险较大,债券能否实际发售出去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②鉴于发行主体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且为非公开发行方式,投资者群体有限,发行利率高于市场已存在的企业债、公司债等。
(二)可交换私募债券1. 定义2013年5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可交换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交换成上市公司股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2. 发行可交换私募债券需满足的条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的可交换私募债券,除满足《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应当是在本所上市的A股股票;(2)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本次债券发行前,除为本次发行设定质押担保外,应当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3)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可交换时不存在限售条件,且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发行人对上市公司的承诺;(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关于交换为股票的特别规定(1)可交换私募债券在发行前,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应当质押给受托管理人,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质押股票数量应当不少于债券持有人可交换股票数量,具体质押比例、维持担保比例、追加担保机制以及违约处置等事项由当事人协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约定。
(2)可交换私募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
可交换私募债券的换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发行日前一个交易日可交换股票收盘价的90%以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90%。
具体换股期限、换股价格以及换股价格调整机制等事项由当事人协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约定。
(3)可交换私募债券持有人在换股期限内可以选择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
申请交换股票的,应当通过证券公司向本所申报换股指令。
投资者T日转入可交换私募债券,T日可申报换股,换股所得股票T+1日可用。
4. 可交换私募债与私募债之间的关系应该说,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完全是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基础上衍生而来的,在备案流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转让服务等环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完全一致的。
仅在债券增信环节,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要求发行人将所持有的深市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结算后台进行股份质押,并允许债券持有人在约定的换股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与用于与质押增信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交换。
可交换私募债延续了私募债的市场化特点,只要换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日前1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90%以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90%、质押股票数量只要不低于债券持有人可交换股票数量,其他如具体换股价格及其调整机制、股票质押比例、追加担保机制等完全可由市场主体协商确定。
5. 首只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首只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由创业板上市公司福星晓程第三大股东发行,发行规模2.565亿元,票面利率6.7%,发行人以持有的1,000万股福星晓程股票及其孳息为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进入换股期,标的股票初始换股价格为25.65元/股,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换股,换股所得股票次交易日即可用。
二、关于可交换公司债券1. 定义2008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根据该规定,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经保荐人保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2.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适用的相关法律文件(1)《公司法》、《证券法》(2)《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同时废止)(3)《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3. 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满足的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3)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4)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5)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6)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8)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