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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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区别
下面我们主要从三个维度来对比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区别:
(一)可交换债与可转债的发行和基本要素
作为补充,就所属行业而言,可交换债的发行人涵盖了27个申万一级行业公司的大股东,其中采掘、公用事业、钢铁三个行业可交换债发行规模最大,目前合计发行规模分别385.6亿元、346.58亿元和327.78亿元,合计占可交换债发行总额超过33%;从发行支数来看,电子、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三个行业发行较多支可交换债,市场存续支数较多。
(二)可交换债与可转债的投资策略不同
由于部分产品投资限制等原因,可转债这一大类的投资品种是这些机构参与者或产品参与权益市场的唯一途径,对比之下是市场规模较小,存量投资标的较少的可转债市场,因而可转债一般都有较高的溢价率。
可转债发行人一般换股意愿较为强烈,一般出现股票下跌时,下修转股价的情况较多,一般债底保护较强。而把握权益市场的投资机会,“风”来了的时候,适时参与可转债市场也是不少债券基金和年金管理人的必要投资策略。
而相较而言,可交换债的投资策略,特别是私募可交换债,对于投资时机、品种选择和投后管理方面更为讲究。可交换债的条款设置相较于可转换债的更多更为丰富,仔细研
究各可交换债条款,在碰到股票二级市场事情驱动型机会时,把握机会较为重要。与此同时,私募可交换债在发行时的议价特性,对于参与一级市场认购的投资者而言,也十分考验投资者的谈判能力和发行承销商的承销能力。
(三)可交换债与可转债的退出方式
可交换债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发行人赎回
目前市场大部公募债券都是以赎回的方式完成退出,赎回条款的设计给与可交换债发行人在换股期前赎回的权利。一般设置赎回条款的发行人转股意愿较弱。根据赎回条款的设计不同,发行人可选择设置在换股期前赎回的条款,以保障其高位减持股票的部分权利,亦可设置股票下跌致使股票担保较低时赎回的条款,避免了新增质押券的麻烦。
2、换股方式退出
进入换股期后,股价达到换股价值时交换股票是很多私募EB主流的退出方式,也是投资者相对比较满意的结果。因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关联方,股价配合以换股的市场情况,有存在一定的市场普遍性。
3、持有到期或回售
当股价低于换股价尚未触发回售条款时,投资者只能将可交换债持有到期。当股价大幅下跌,设置了回售条款的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期内按回售价格回售给发行人;若回收价
格高于面值加应计利息,回售收益率将高于到期收益率。
目前,已退市的可交债共96只,合计发行总额763.8亿元,从生命周期的结束轨迹来看,可交债一半以上均实现转股,有不到两成的可交债被发行人赎回,一成不到的可交债被投资者回售,有两成以上的可交债最终被还本付息,以纯债的方式“寿终正寝”。可交换债市场,因发行主体范围交广,可交换的股票类型较多,条款灵活性较大,整体而言参差不齐,更为考验债券投资人的个券投资分析能力和对市场的把握能力。
而对比而言,可转债因股价上涨,转股退市的较多,呈现出越是优质的可转债越早退市的现象,也导致股市好的时候,越有利于可转债的市场行情下,可转债市场可投标的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