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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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10-KH07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2005-11-10发布 2005-11-10实施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便于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开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加大对各项环保工作的考核力度,并使之纳入正常的生产月度计划之中,根据《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管理办法》及《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考核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环境监测监督考核

(一)监测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每缺一项,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二)监测报告没有按时送达企业有关领导、职能部门,考核责任部门50元。

(三)由于仪器没有计量检定,造成监测数据出现误差,扣监测部门100元。

(四)由于部门协作不力,造成监测项目无法完成,考核监测配合协作责任部门100元。

(五)上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监测时,由于部门运行操作、维修检修不当,致使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运率、污染处理率降低,污染物出现超标,数据异常等情况,考核责任部门300-600元。

第五条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监督

(一)对影响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和污染物处理的缺陷多次提出而未整改,扣责任部门200元,造成企业被处罚扣责任部门500~1000元。

(二)随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每次考核100-300元。

(三)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档案不全、无大小修记录、消缺记录、无运行检修规程、运行记录每项考核100元。

(四)按计划大小修及消缺必须停运的污染治理设施,未按时上报设施停运报告,扣责任部门200元,由于随意停运设备造成企业被处罚,扣责任部门500~1000元。

(五)由于污染治理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无法投运,造成污染,扣责任部门200元。

(六)值班室由于门窗封闭不严,或破损消除不及时,引起值班室污染物排放超标,危害职工身体健康,扣责任部门50元。

(七)电除尘器电场投入率必须大于95%,每降低1%扣运行操作部门100元,经联系由于消缺不及时,造成投入率每降低1%,扣检修部门100元。

(八)大修后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相关指标,扣责任部门300-500元,并重新安排修理。

(九)大修后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管理不完整,性能实验没做或无记录,每项扣责任部门100元。

(十)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投运率必须大于95%,喷淋装置投运率90%,每低于1%扣责任部门50元。

(十一)由于灰坝管理不善,大坝坝体被雨水冲刷修缮不及时,及坝基有损坏迹象扣责任部门200元,在灰场内随意取灰,扣责任部门200元。

第六条污染物排放

(一)因输煤系统外排水中悬浮物大于150mg/l,扣责任部门每次50元;超过200 mg/l,扣责任部门200元。

(二)由于操作、调整不当造成烟尘超标排放,扣运行操作部门200元/次,由于设备维护、维修不当、不及时引起烟尘超标,扣检修维护部门200元/次。

(三)由于废油回收不及时、回收操作不当或其他操作造成各种废水中的矿物油超标,扣运行部门100元/次。检修人员经运行值班员劝阻无效强行将废油倒入下水道或不收集,经运行人员报告,扣责任人200元/次。

(四)废油回收的监督由运行和检修人员共同执行,回收数量无记录或登记不实扣责任人100元。

(五)由于废油超标排放,被环境保护部门处罚,扣责任部门500-1000元。

(六)废污水应按照环保外排标准要求达标排放,超标外排每次、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七)锅炉酸洗废水必须处理合格才能外排,否则扣责任部门300元;若未处理外排,造成污染纠纷扣责任部门赔偿额的20%-50%元。

(八)由于操作不当,使酸碱或酸碱性废水进入下水道引进PH值超标,扣责任部门100元/次。

(九)粉尘浓度超标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十)燃运栈桥由于处理不当,对外冒黑粉,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第七条灰渣排放

(一)灰渣没有拉运至指定地点堆置,乱排乱放扣责任部门100元。

(二)对于运到灰渣场的灰渣没有及时推铺、碾压,形成二次扬尘污染扣责任部门每次100元。

(三)灰渣场分步使用结束后没有采取覆土、绿化等措施,造成环境污染,扣责任部门300元。

(四)灰渣场没有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有关措施,造成污染纠纷扣责任部门赔偿额的10%-30%元。

(五)磨煤机石子煤没有拉运至指定位置堆放,扣责任部门100元。

(六)石子煤没有采取消烟措施,致使倾倒堆置后仍然燃烧发出异味,扣责任部门(人)300元。

第八条粉煤灰综合利用

(一)每月《灰渣利用及贮存月报》上报不及时扣责任部门50~100元。

(二)综合利用设施跑冒灰粉,每项考核100元/次。

(三)完不成粉煤灰综合利用量月度计划,扣责任部门1000—3000元/月。

第九条绿化监督

(一)完不成年度绿化计划扣责任部门500元。

(二)台帐与实际绿化面积,历年绿化项目,历年预计绿化项目不符、每项扣100元。

(三)无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每项扣100元。

第十条污染纠纷监督

(一)公司对外协调人员应将污染纠纷需调查的环保技术部分内容及时送交策划部调查,由于送交不及时造成调查延误或无法调查,扣责任部门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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