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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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完善民事赔偿机制 • 新增首付责任制:新法规定民事赔偿实行首付责任制,在
尊重消费者选择赔偿主体的基础上,突出规定先接到消费者 赔偿请求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推 诿;首付责任制度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 法》中相关规定的深化。以上两法中均规定,消费者或者其 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 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食品安全法》则在 此基础上,在明确保护消费者索赔选择权利的基础上,从被 索赔对象的角度规定了先行赔偿的责任,避免生产经营者以 其他方过错为由加重消费者索赔难度。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品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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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各位分享5个我公司需要执行的国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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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案例
2008年三鹿奶粉
致使中国奶粉业“瘫痪”3人 死刑,2人无期,6人有期徒
刑
2006年苏丹红鸭 蛋
一、食品安全法的演进
• 1、“食品安全”的概念 1974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广义上讲主要包括
三个方面内容:数量安全,卫生安全,发展安全。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
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 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 食品安全法所要调整的“食品安全”,则是一个狭 义的概念,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 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 慢性危害。
• 2.史上最严和风险评估
• “史上最严”是对新法的一个标签式形容。新法大幅 度加重了违法责任,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行政处 罚责任,均体现了惩罚性的立法思路。对于整个食品 行业企业而言,直接的影响是违法成本大大提高,尤 其对于大型食品经营企业,有必要在加重责任的大背 景下,系统对企业进行风险再评估。
苏丹红具有致突变性和致 癌性
2010年地沟油
消化不良、腹泻、胃癌、 肠癌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
2011年双汇瘦肉精
1人死缓1人无期75人有 期徒刑
2011年台湾塑化剂
可引起胎儿畸形,不孕, 性别不清。
2013年镉大米
它对身体危害是结缔组织损伤、 生殖系统功能障碍、肾损伤、
致畸和致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
2013年毒生姜
• 2、《食品安全法》的演进阶段
(1)萌芽时期(1949-1963),1950年卫生 部设立了我国第一个食品检验机构——药品食 品检验所,正式开始对食品进行化验和制定食 品标准。卫生部门颁发了一些规章,这一阶段 只是对由食品引起的疾病进行管理,没有形成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监管比较简单。
(2)发展阶段(1964-1979),1964年《食品卫 生管理试行条例》发布,标志我国食品卫生管 理进入全面管理阶段。到1979年国务院正式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标 志我国食品管理法制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 第三方连带责任: • 第三方主体如明知食品经营者从事严重违法行
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将 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 另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对入网 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而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 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新旧法对照
• 新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 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 稿,新法共10章154条,比起现行食品安 全法的10章104条,多出50条。
• 新食品安全法被冠以“史上最严”的称 号,那么, “史上最严”又严在哪里?
• 食品企业该如何看待新法?
• 1.分清变化和继承
• 新法条文的改动甚多,但实际上,新法一方面有突破,另一 方面是大量继承和吸纳已有的制度和规定(比如对新食品原 料申请、剧毒农药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标签说明等等), 并在继承中进行调整。因此,企业需要透过大量条文更改的 背后,了解哪些修订是实质性变化,哪些修订是继承性吸纳。 对于实质性变化,企业要根据就其带来的新义务、新要求 采取新措施;而对于继承性条文修订,尽管没有产生新的 义务要求,但由于新法采取了更严的法律责任体系,企业 需要评估继承性条文是否带来责任的变化。
剧毒农药“神农丹”
2015年僵尸肉
冷战时期的走私冷冻肉, “肉龄”30、40年之久
2017年脚臭盐
河南神鹰岩盐停产停业整 顿
议题
一、食品安全法的演进(包括新旧法对照) 二、监管主体 三、食品安全标准 四、责任主体 五、食品生产许可 六、质量管理要求 七、特殊食品 八、食品进出口 九、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议题
• 3.更新企业“防火墙” • 在上述两点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自
身从事的具体业务,更新企业的食品 安全防火墙,防火墙更新应突出两个 方面: • 一是新法中实质性变化而带来的新要 求,如食品经营企业自查义务、保健 食品注册和备案要求、经营者索证和 记录保存新要求等等; • 另一方面是由于责任加重带来的风险 领域。
(3)成熟阶段(1981-2009),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 趋向成熟阶段,主要表现为从《食品卫生法(试行)》 到《食品卫生法》颁布,再到《食品卫生法》的不断修 改完善,最终《食品安全法》出台。这一阶段,我国的 食品监管法制化最终确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正式形成。
(4) 完善阶段(2009-)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进入新一 轮的完善阶段,面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监 管形势严峻。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新版食品安 全法共十章,154条,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 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 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新法的实质性变化
• 1.大幅加重法律责任,健全责任机制
• 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法律责任、重罚治乱是 《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思路,也是新 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加重法律责任突出表现在 三个方面: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加大行政处罚 力度、与刑事责任的衔接。除此之外,新法在 严厉执法的同时还新增食品经营者豁免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