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可编辑)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篇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员工权益,规范用工操作,特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签订1.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工单位名称、用工单位地址、劳动者姓名、劳动者身份证号码、劳动开始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等内容。
3. 劳动合同有变更应当经劳动者同意。
4. 劳动合同应当保留工资奖金发放凭证。
三、合同履行1.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用具和劳动保护措施。
2. 用工单位应当定期向劳动者核发工资,并在工资支付时提供工资单。
3. 劳动合同实行双方共同解除,解除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4. 用工单位应当如实录入和保存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有关信息,并建立完善的工资管理系统。
四、合同解除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续订,当事人协商解除或解除合同。
2. 劳动者自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3. 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另一方解除合同。
4. 劳动合同到期,合同约定的条件终止,解除合同。
五、合同处理1. 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经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中方退费、补偿金等。
2. 用工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解除补偿金,并结算经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中方退费等。
3.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者,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并结算经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中方退费等。
4. 用工单位将给予劳动者一个月以上的解除通知,支付解除补偿金,经劳动者同意后,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劳动合同的管理符合精简、高效、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保管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1. 签订劳动合同前,员工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
2. 签订劳动合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的学历、资格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3. 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工作内容、报酬、福利、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奖惩、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与公司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2. 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员工不胜任工作的;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 公司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除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洽谈、提报、审批、签署及履行行为,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办法所称合同,指除劳动合同以外,集团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体范围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订立和履行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尊重公序良俗,符合集团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针,合理规避合同风险,维护集团、股东及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权限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权限】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为:(一)组织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二)指导、监督、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三)根据合同管理权限,参与集团合同谈判等工作;(四)根据合同管理权限,审核集团合同的法律专业相关内容;(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保管集团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六)起草、制定、发布、修订集团常用合同范本;(七)组织、指导、参与合同纠纷处理工作;(八)组织合同法律知识培训,监督检查所属控股公司合同工作。
第五条【职能部门权限】其他职能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职责为:(一)对项目的可行性负责,核查相对方主体资质,进行项目立项;(二)拟定合同文本,开展合同沟通、谈判;(三)跟进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记录。
第三章项目立项、合同提报与审批第六条【项目立项】职能部门应在业务合同提报前完成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按照集团程序进行审批,提交的材料至少应包括项目情况、可行性分析、收益分析及合同对方主体资质情况等。
标的金额较小、履行简单且不属于集团重点项目的合同适用简单立项程序,可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就相关情况直接予以说明。
第七条【合同文本确定】职能部门参考以下流程拟定业务合同文本:(一)起草合同文本,必要时请合同管理部门协助;(二)审查与集团范围内已履行的其他合同是否有关联性;(三)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必要时请合同管理部门协助;(四)双方就合同关键条款达成一致;(五)确定签约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遵循合法、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公司人事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宜,公司各部门配合人事部作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六条员工应如实告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如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未向公司如实说明的,应由员工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代表对公司规章制度和附件内容的认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等岗位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保密事项的信息安全。
员工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
第八条员工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外借、外派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权限及程序(一)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员工应当主动出示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各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证明无竞业限制问题,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二)原则上员工应在入职5天内在公司人事部的指导下,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派遣员工等。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三、公司招聘员工时,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事项。
四、劳动合同签订前,公司应对劳动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
五、劳动合同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内容六、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者基本信息;2. 公司基本信息;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5. 工作地点和岗位变动;6.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7. 劳动报酬;8. 保险福利;9.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0.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11. 违约责任;12.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劳动合同履行七、公司和劳动者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八、公司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九、劳动者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十、劳动合同变更时,公司和劳动者应协商一致,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十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
十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劳动合同管理十三、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程序。
十四、公司应妥善保管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劳动合同档案,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十五、公司应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管理-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岗位聘任协议书》,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签订专项协议书。
《岗位聘任协议书》和各专项协议书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内容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保险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十一)其他。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签订(一)上级任命、聘任或公司选举产生报上级审批的公司法人代表、党组织负责人,与上级机关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其他员工与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三)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应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或专项协议书。
(四)下列情形的员工分别签订专项协议书:l、经批准全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书》;2、享受医疗期待遇病休人员签订《医疗期协议书》;3、哺乳期的女工签订《计划生育息工协议书》;第六条《劳动合同书》经公司和员工双方签订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都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劳动合同期限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公司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劳动合同中注明终止日期的,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中不注明终止日期,但约定其它终止条件的,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完成单项工作或临时工作的员工,可签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3条合同签署权限1. 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所列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 人力资源部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2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4条公司招聘员工时,应当审查应聘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了解应聘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信息,择优录取;同时向应聘者说明公司相关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
第5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用中文书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6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内容包括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劳动报酬。
5. 保险福利待遇。
6. 劳动纪律。
7.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8. 经济补偿与赔偿。
9.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0. 劳动争议处理。
11.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包括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如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本办法、有关专项协议书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公司按相关法律统一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等相关费用,如本人已在其他地方缴纳,可以声明申请自行缴纳。
如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国家离、退休人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7条对以下员工,应当与其约定服务期。
1.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新完整版)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资产、资金、人力资源及招投标统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
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统筹公司本部、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学习贯彻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二)依据本办法开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四)对劳动合同附属协议的订立及管理;(五)其他相关管理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依规、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经公司任命的直管子公司高管人员或推荐至控股公司的高管人员,一律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推荐至参股公司的高管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由公司和参股公司协商确定。
薪酬发放主体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遇特殊情况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可以再次录用(原则上再次录用岗位应低于员工离职前任职岗位),不设试用期,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一)离职前曾任职公司本部主管及以上岗位,以及各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高管人员副职及以上岗位的;(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条件的;(三)公司切实需要的紧缺、关键人才;(四)获得公司高管人员成员书面署名推荐的;(五)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未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及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未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履行,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总部及事业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包括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三种类型。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员工进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1.新聘用员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在项目部工作的员工,可以签订完成项目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正式录用前,被聘用员工应出示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或与其他单位确无劳动关系的证明。
2.签订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字方为有效。
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流程,经双方对相关条款、内容协商一致后,由劳动者本人当面签字、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双方当事人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结束时,主要由劳动者所在部室负责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鉴定,根据考核鉴定的结果决定是否转正。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司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二、劳动合同分类(一)公司员工合同分为《聘用合同》和正式《劳动合同》两种。
(二)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相关劳动法规为基础,本办法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相关法规执行。
(三)所有员工用工合同均采用统一的格式合同,双方经协商另立的条款可签订补充协议。
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分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四)劳动合同签订后作为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劳动合同属秘密级资料,由主管部门指定专人按照保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三、劳动合同签订(一)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各区域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是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二)员工入职时应签署集团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三)员工试用期表现合格,经所在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转正后,还应签定《补充合同》。
(四)《聘用合同》、《劳动合同》采用统一的格式合同,员工应亲笔签署,员工所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五)劳动合同续签: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经济损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同意合征询员工委员会意见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4、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被迫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前订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和福利;6.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7. 劳动合同期限;8. 违约责任;9.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10.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条劳动合同订立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板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附件: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日制员工、非全日制员工以及实习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动合同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流程、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质和居民联系或者其他有效联系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八条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相关文件。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待遇与权益等方面的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每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将劳动合同及其变更情况报社保部门备案。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劳动者前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条件和待遇,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中文书写,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无歧义。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劳动者说明劳动合同内容并提供充分的解释,保证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第十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并将备案文件复印件交予劳动者。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协商。
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续签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若劳动合同约定有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只能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变更工作地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者希望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进行续签合同的协商,并予以照顾。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因合同期满、协议解除、解除通知期到期、劳动者死亡、劳动者也有权随时解除等原因而解除。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当事人信息;2.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3.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4. 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5. 劳动合同期限及解除、终止的条件;6.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备案。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所备案的期限。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履行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四章劳动合同变更第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变更: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双方当事人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备案。
第五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权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解除程序。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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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可编辑) 精选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深化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企业与劳动者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改制、重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用人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非法人单位不得擅自与劳动者本人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在制定或修订劳动规章制度时特别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予以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争议、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内容第五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包含以下主要条款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基本事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二)基本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补充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其他须补充的内容双方约定。
补充协议和其它约定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相同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必须填写起止年、月、日。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必须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并约定相关保守用人单位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者初次在股份公司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要以工种、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需要分别签订。
(一)对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须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引进短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技术工种岗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与本人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期其他员工可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订立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二)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三)其他双方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主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签。
法人委托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发生工作调动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在五天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在兰单位凡使用临时工的岗位或因生产(工作)需要增加劳动力临时使用须报人力资源部先在公司内部解决。
内部无法解决时具体需用人员单位方可使用外部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后用人单位可办理用工签约手续。
被用人员与其他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与其签订合同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凡用人单位责任人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的连带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用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专利和知识产权归用人单位所有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也不得利用用人单位的和本人工作、职务之便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谋取经济利益。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后劳动者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的高管人员、技术研发人员、高级营销人员、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及掌握其他重要信息的人员不得将有关用人单位及其关联公司的重大技术和经营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者。
具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凡由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因劳动者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协议》的约定。
《培训协议》的约定不得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冲突。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开具《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本人征求意见七日内劳动者未做出答复的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者同意续订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于合同期满五日内办理续订手续。
第二十一条因生产(工作)需要劳动者职务或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动时应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四)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
经教育无效的用人单位依法按照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员工送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内应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给用人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连续矿工时间超过天或一年内累积矿工时间超过天的(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力所能及的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主管单位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要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
第三十一条股份公司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在三日内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于十二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员工要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工作的交接和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股份公司在兰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开除、除名、辞退、辞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可依法办理手续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理结束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劳动争议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须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不得推诿禁止矛盾上交。
劳动争议按照“谁管理谁处理”的原则分级负责。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并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管理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程序、台帐促进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