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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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8-2014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细化《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包括计划策略、年度需求计划、批次采购计划、协议库存采购计划、超市化采购计划以及批次外采购计划等管理内容。本细则所称的物资计划管理包括物资和服务计划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单位)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控股、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所设机构与本细则所述机构不一致的,根据职责执行本细则要求。
本细则涉及相关各方职责分工及检查考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计划策略管理
第四条计划策略管理是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高采购效益、保障物资供应而制定的计划管理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采购目录、采购计划安排、物资供应周期、参考价格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采购目录以物料主数据为基础,结合公司专业分类,涵盖公司安全生产、电网发展、营销和优质服务以及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所需的物资及服务。按照公司“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的管理要求,分级、分类编制。采购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滚动修编。
物资采购范围主要包括输变电工程设备、材料,信息通信物资,调度物资,营销物资,配(农)网物资,零购、辅助物资,超市化采购物资,电源项目物资以及直流专用物资等。服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技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安排是依据公司综合计划和预算,综合考虑物资属性、专业特点、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效益、便于组织实施、保障有序供应为原则制定:
(一)批次采购计划覆盖采购目录中的全部物资和服务;
(二)批次采购计划与综合计划和预算有效衔接,合理安排各类采购批次;
(三)批次创建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1.“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批次: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依据年度批次计划安排在信息系统中创建;
2.“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招标采购批次、非招标采购批次:省公司年初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全年采购批次安排,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
3.批次外采购批次:紧急采购需增加采购批次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安排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批次外采购批次申请,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
4.流标批次: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就近的采购批次,或通过信息系统单独申请采购批次,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
第七条物资供应周期是从采购计划申报到物资进入施工现场或仓库所经历的时间。物资供应周期分采购计划申报、招标采购、合同签订、供应商生产及配送四个阶段,各级单位编报计划应考虑以上四个阶段所需时间:
(一)公司对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主要设备、材料明
确了招标公告时限、常规生产时限和极限生产时限,供各级单位编制计划时使用;
(二)为保障公司物资采购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单位编制需求计划时,应依据物资供应合理参考周期标准,充分考虑项目里程碑计划、工程进度安排、物资属性等确定交货期。
第八条参考价格是以近期市场价格为数据基础,应用数学模型计算得出的一定时期内的价格参考信息。系统中的参考价格由国网物资部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实行动态更新和维护。各级单位可对已确定的参考价格提出更新建议,对未确定参考价格的物资品种制定合理的参考价格。
第九条对于采购标准、采购模板、采购安排、采购范围、招标文件审查要点等涉及计划编制的工作要求,由国网物资部统一归口发布。
第十条零星工程与服务采购纳入公司集中采购管控范围,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审核需求单位的服务采购计划,并提出实施建议。
第三章年度需求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年度需求计划是根据公司各单位年度综合计划(建议)和预算,结合历年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形成的需求计划。年度需求计划管理包括需求预测管理与需求计划编制管理。
第十二条需求预测管理是对公司未来一定阶段安全生产、电网发展及营销服务等专业领域所需主要物资与服务采购规模的预测。其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历史数据,结合公司年度预算总控目标和项目计划安排等影响因素, 应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得出切合实际的需求数据,为年度工作安排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年度需求计划编制的主要范围包括基建、技改、营销、信息化、固定资产零购、电源等项目所需对外购置的物资与服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类型、产权属性、需求单位、项目电压等级、物料(服务)编码、计量单位、需求数量、估算单价、需求时间以及拟安排采购的批次名称等信息。
第十四条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与申报流程如下:
(一)国网物资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下发关于开展年度需求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启动编制工作;
(二)省公司物资部根据国网物资部工作要求,部署本单位年度需求计划编制工作;
(三)省公司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依据年度综合计划(建议)和预算、项目进度,完成年度需求计划编制工作,并向省物资公司报送;
(四)省物资公司汇总省公司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提报的年度需求计划,对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开展需求预测和数据分析工作,形成省公司年度需求计划及分析
报告,向省公司物资部提交;
(五)省公司物资部组织发展部门、财务部门以及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对年度需求计划进行审查。省物资公司依据审查意见,完善年度需求计划,形成省公司年度需求计划正式稿;
(六)省公司物资部按要求向国网物资部提交本单位年度需求计划;
(七)国网物资部组织国网物资公司汇总各单位年度需求计划,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并根据公司历史需求数据和投资安排进行预测调整,形成公司年度需求计划及分析报告正式稿,为年度工作安排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第四章批次采购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批次采购计划是需求单位(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或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年度需求计划,编制的物资或服务采购计划。
第十六条申报批次采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应当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二)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和预算,或列入公司年度预安排计划和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