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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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管理行为,加强对公司物资的管理与控制,提高物资利用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服务需要,根据《公司法》、《物资管理条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有关物资采购、入库、使用、出库、报废等活动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公司物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经济”的基本原则,发挥物资的效益,确保物资的合理利用,保护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物资管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对于重要物资的采购,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确保采购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当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质量,并提交物资采购申请。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能够正确识别物资的质量和性能,选取适用的供应商。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结算等环节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对经常性采购合作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形成合作共赢的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其他行贿受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私利,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对采购的物资应当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入库管理。

入库管理人员应当对入库的物资进行清点、验收并填写相应入库单据。

第十三条入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物资的类别、数量进行分类存放,并对物资进行登记和编号,确保物资的安全有序。

第十四条入库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把关物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或者数量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着手解决。

第十五条入库管理人员应当对重要物资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确保物资的保存完好。

电力配网工程物料管理制度

电力配网工程物料管理制度

电力配网工程物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力配网工程的物料管理工作,提高供电设备材料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确保配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配电网供电设备采购、存储、验收、使用和退库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物料采购1. 采购分级管理:根据供电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和需求,制定采购清单和供货计划,实行分类采购管理。

2. 供货商评定:对供货商进行评价,建立供货商档案,确保合格供货商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采购合同签订: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信誉、价格、交货期等进行评估,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物料验收:验收人员应按要求进行验收,将合格的物料入库,不合格的物料及时退回供货商。

四、物料入库管理1. 入库登记:对入库物料进行包装、封存、编号和登记,并填写完整的入库记录。

2. 物料保管:建立完善的物料保管措施,分类存放、定期检查,确保物料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3. 物料报废:对已经损坏或过期的物料,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保存。

五、物料使用管理1. 物料领取:领取人员应凭领料单,按规定领取物料,做好领用记录并报备相关部门。

2. 物料使用:使用人员需按照规范施工,杜绝浪费和乱用物料,确保物料利用率和施工质量。

3. 物料调拨:如有物料调拨需求,应填写调拨单,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拨,做好调拨记录。

六、物料退库管理1. 退库申请:经领用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物料退库,填写完整的退库申请单。

2. 物料退库:退库人员应对物料进行回收、整理和审核,将合格的物料重新入库,不合格物料进行报废处理。

3. 退库记录:做好物料退库记录,确保物料的流通和追踪管理。

七、物料盘点与清查1. 定期盘点:每年定期对物料库存进行盘点,核对账实相符,及时调整库存数量和清理损坏物料。

2. 异常清查:发现库存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组织清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查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

八、物料管理责任制1. 部门责任: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物料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物料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8-2014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细化《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包括计划策略、年度需求计划、批次采购计划、协议库存采购计划、超市化采购计划以及批次外采购计划等管理内容。

本细则所称的物资计划管理包括物资和服务计划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单位)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控股、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所设机构与本细则所述机构不一致的,根据职责执行本细则要求。

本细则涉及相关各方职责分工及检查考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计划策略管理第四条计划策略管理是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高采购效益、保障物资供应而制定的计划管理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采购目录、采购计划安排、物资供应周期、参考价格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采购目录以物料主数据为基础,结合公司专业分类,涵盖公司安全生产、电网发展、营销和优质服务以及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所需的物资及服务。

按照公司“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的管理要求,分级、分类编制。

采购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滚动修编。

物资采购范围主要包括输变电工程设备、材料,信息通信物资,调度物资,营销物资,配(农)网物资,零购、辅助物资,超市化采购物资,电源项目物资以及直流专用物资等。

服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技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安排是依据公司综合计划和预算,综合考虑物资属性、专业特点、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效益、便于组织实施、保障有序供应为原则制定:(一)批次采购计划覆盖采购目录中的全部物资和服务;(二)批次采购计划与综合计划和预算有效衔接,合理安排各类采购批次;(三)批次创建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1.“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批次: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依据年度批次计划安排在信息系统中创建;2.“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招标采购批次、非招标采购批次:省公司年初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全年采购批次安排,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3.批次外采购批次:紧急采购需增加采购批次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安排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批次外采购批次申请,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4.流标批次: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就近的采购批次,或通过信息系统单独申请采购批次,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

供电公司物资库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物资库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物资库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强化供电公司物资库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库的管理水平,确保物资的准确、安全、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 本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供电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的物资库管理工作。

2. 物资库的管理主体:物资库的管理主体为供电公司物资部门。

3. 管理原则:本管理制度以规范、准确、安全、高效为原则,确保物资的正常使用和维护,防止物资盗窃、浪费和损坏。

二、物资库组织结构1. 物资库管理机构:供电公司设立物资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物资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履行物资库的管理职责。

2. 物资库管理人员:物资库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准确地开展物资库管理工作。

3. 岗位设置:根据物资库的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岗位,包括库管员、采购员、仓储管理员等。

三、物资库管理流程1. 物资采购流程:(1)采购计划编制:根据公司的采购计划和业务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2)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的物资种类和金额,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3)采购文件准备:准备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

(4)供应商评审:评审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5)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物资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

(6)物资验收:对交付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7)入库登记:将验收合格的物资入库,并进行入库登记和标识。

2. 物资使用流程:(1)物资发放登记:员工申请物资使用时,需填写物资发放申请单,并经主管审批。

(2)物资发放审批:主管审核发放申请单,确认申请的物资种类和数量,并签署审批意见。

(3)物资发放:根据审批意见,将物资发放给员工,并进行发放登记。

(4)物资归还:员工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物资归还,并填写归还单进行登记。

(5)物资盘点:定期对物资库进行盘点,核实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并与台账进行比对。

3. 物资库管理流程:(1)物资库存管理:根据供电公司的需求,合理安排物资库的存储和库容。

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提高供电公司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供电公司的生产运营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生产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涉及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的各类工作。

第三条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制度的遵守要求为坚持以法治为根本,依法合规从事物资生产管理工作,保证规范、透明、公正、高效。

第四条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制度的遵循原则为科学决策、标准化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责权一致。

第五条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制度的宗旨为积极推动科技进步,提升物资生产质量,降低物资生产成本,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供电公司设立物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与推动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资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物资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物资生产管理工作;2. 组织实施物资采购计划,保障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和充分性;3. 落实物资生产管理政策,监督检查物资生产过程,保障物资质量和安全;4. 开展物资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生产管理效率和可靠性;5.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供电公司各级领导对物资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有监督责任,确保物资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九条物资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逐级分工负责,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第十条物资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流程包括物资需求确认、物资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物资生产与验收、物资库存管理等环节。

第十二条物资需求确认阶段,各部门应当清楚明确所需物资的种类、规格、数量等要求,并向物资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物资采购计划阶段,物资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部门需求情况进行物资采购计划编制,明确采购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内容。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8-2014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细化《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包括计划策略、年度需求计划、批次采购计划、协议库存采购计划、超市化采购计划以及批次外采购计划等管理内容。

本细则所称的物资计划管理包括物资和服务计划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单位)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控股、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所设机构与本细则所述机构不一致的,根据职责执行本细则要求。

本细则涉及相关各方职责分工及检查考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计划策略管理第四条计划策略管理是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高采购效益、保障物资供应而制定的计划管理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采购目录、采购计划安排、物资供应周期、参考价格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采购目录以物料主数据为基础,结合公司专业分类,涵盖公司安全生产、电网发展、营销和优质服务以及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所需的物资及服务。

按照公司“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的管理要求,分级、分类编制。

采购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滚动修编。

物资采购范围主要包括输变电工程设备、材料,信息通信物资,调度物资,营销物资,配(农)网物资,零购、辅助物资,超市化采购物资,电源项目物资以及直流专用物资等。

服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技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安排是依据公司综合计划和预算,综合考虑物资属性、专业特点、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效益、便于组织实施、保障有序供应为原则制定:(一)批次采购计划覆盖采购目录中的全部物资和服务;(二)批次采购计划与综合计划和预算有效衔接,合理安排各类采购批次;(三)批次创建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1.“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批次: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依据年度批次计划安排在信息系统中创建;2.“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招标采购批次、非招标采购批次:省公司年初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全年采购批次安排,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3.批次外采购批次:紧急采购需增加采购批次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安排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批次外采购批次申请,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4.流标批次: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就近的采购批次,或通过信息系统单独申请采购批次,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8-2014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细化《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包括计划策略、年度需求计划、批次采购计划、协议库存采购计划、超市化采购计划以及批次外采购计划等管理内容。

本细则所称的物资计划管理包括物资和服务计划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单位)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控股、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所设机构与本细则所述机构不一致的,根据职责执行本细则要求。

本细则涉及相关各方职责分工及检查考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计划策略管理第四条计划策略管理是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高采购效益、保障物资供应而制定的计划管理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采购目录、采购计划安排、物资供应周期、参考价格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采购目录以物料主数据为基础,结合公司专业分类,涵盖公司安全生产、电网发展、营销和优质服务以及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所需的物资及服务。

按照公司“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的管理要求,分级、分类编制。

采购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滚动修编。

物资采购范围主要包括输变电工程设备、材料,信息通信物资,调度物资,营销物资,配(农)网物资,零购、辅助物资,超市化采购物资,电源项目物资以及直流专用物资等。

服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技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安排是依据公司综合计划和预算,综合考虑物资属性、专业特点、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效益、便于组织实施、保障有序供应为原则制定:(一)批次采购计划覆盖采购目录中的全部物资和服务;(二)批次采购计划与综合计划和预算有效衔接,合理安排各类采购批次;(三)批次创建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1.“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批次: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依据年度批次计划安排在信息系统中创建;2.“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招标采购批次、非招标采购批次:省公司年初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全年采购批次安排,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3.批次外采购批次:紧急采购需增加采购批次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安排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批次外采购批次申请,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4.流标批次: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就近的采购批次,或通过信息系统单独申请采购批次,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

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效率和物资利用率,做到物资安全、准确、及时、完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三条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应遵循“节约、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工作由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库房内物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由物资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审核。

第二章物资管理第六条供电公司库房内所有入库物资、出库物资、盘点物资均需进行台账记录,确保物资管理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物资清单和档案,定期更新和完善库房内各类物资的信息,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供电公司库房内物资应按照品种、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物资的清晰和有序。

第九条对于容易腐烂、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害等特殊物资,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库房物资的安全性。

第十条库房内的物资应按照接收、保管、使用、处置的程序进行管理,确保物资的利用率和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库房内物资的存放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避免交叉存放或混乱存放,确保物资的易查找性和易使用性。

第十二条物资的出库应进行相应的手续和审批流程,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和节约使用。

第三章盘存管理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库房内的物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盘存,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盘存工作应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配合完成盘存工作,并向物资管理部门提供相关协助和配合。

第十五条盘存时要对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进行核实,记录到台账内,确保物资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对于盘存出的库房物资有缺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给物资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处理和补救措施。

第四章权责和监察第十七条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物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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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
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制定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以下简称“主数据”)的新增、修订、问题受理等管理工作,服务分类及服务主数据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主数据”包括物资分类、物料主数据及采购标识规则。

主数据在国网公司主数据管理平台(SG-MDM)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管理流程见附件:物资和服务主数据管理流程图。

第四条物资分类是根据物资信息化管理要求,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物资进行区分、归类、命名、描述,建立的物资分类结构体系和物资信息化代码体系。

国网公司的物资分类体系按照大类、中类、小类进行分类,每个小类下辖若干特征项,每个特征项下对应若干特征值。

第五条物料主数据是根据物资分类结构体系,按照相关规则,赋予物资的信息化代码,包含了物资编码、物料描述、计量单位、采购标识和分类特征等信息。

第六条采购标识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对物料进行分类的标识,分为国网标准物料、非标准物料和未标准化物料。

国网标准物料指物资采购标准界定范围内、公司推广应用的物资;非标准物料指在物资
采购标准界定范围外、公司限制使用的物资;未标准化物料指尚未编制物资采购标准、公司不限制使用的物资。

第七条采购标识规则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制定、辅助计算机识别采购标识的规则,是物料主数据与采购标准模板的衔接纽带。

第八条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新增与修订
第九条主数据新增
(一)新增主数据对应的物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但尚未列入主数据管理系统的物资。

新增主数据的需求是否合理的判断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企业标准以及公司科技推广成果。

(二)公司各级单位在提报新增主数据需求之前,须组织开展预审。

(三)新增小类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提报,特征值及物料主数据新增需登陆主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提报。

新增小类一般应根据物资关键特性设置特征项;新增特征值需符合既有特征项的定义。

第十条主数据修订
(一)主数据修订包括物资分类、特征值、物料主数据的冻结、解冻,以及采购标识规则的修订。

(二)对于重复存在或无法满足物资采购及应用需求的主数据,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部批准后,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修订工作,并及时发布通知公告。

(三)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被冻结后,对于需要处理未清业务的,由各单位在ERP 系统中自行解冻,业务处理完毕即时恢复冻结状态。

对于仍在计划申报阶段,未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主数据,原则上不能继续使用,应选用其他物料主数据申报计划。

(四)国网物资公司开展采购标识规则修订时需考虑对现有采购标准提报、采购计划提报和招投标业务的影响,统筹考虑修订及数据下发时间。

(五)物资采购标准修订时需统筹考虑采购标识规则的修订,分析采购标识、物料与采购标准对应关系,制定相应的转换策略。

(六)各单位提出的物资采购标识调整需求,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部批准后,由国网物资公司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修订工作。

第三章主数据运维
第十一条物资分类新增:各单位收集新增分类需求,组织专家开展预审,确定所属大类、中类、小类,计量单位及特征项、特征值,填写物资分类申请模板,提报至国网物资公司。

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部批准后,由国网物资公司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新增。

审批不合格的注明原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退回至需求单位。

第十二条特征值和物料主数据新增:各单位收集新增需求,组织专家开展预审,进入主数据管理系统,提交新增申请。

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公司审批后,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新增。

审批不合格的注明原因退回至需求单位。

第十三条采购标识规则修订:物资采购标准新增或修订时,经咨询专业专家提出修订方案、国网物资部批准后,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操作。

第十四条关于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有关业务问题的需求受理要求如下:
(一)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提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如:业务操作、数据查询等),由各单位物资标准化专(兼)职管理员处理。

(二)主数据新增、修订及其他业务问题由国网物资公司在工作时间受理。

(三)根据信息系统分工界面,系统功能故障及系统操作指导等分别由国网信通公司和省信通公司受理。

(四)国网主数据管理系统操作账号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国网物资公司审批,交国网信通公司具体办理。

第十五条电网及通用物资以外的主数据,经国网物资部同意后,可委托专业公司具体开展主数据需求提报、审批管理等具体业务操作。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国网物资部建立主数据考核制度,采取季度考核计分的方法,对各单位申报的物资分类特征值与物料主数据的准确率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国网物资公司按季度统计各单位的提报数据及退回记录,汇总后上报国网物资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物资和服务主数据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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