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
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管理行为,加强对公司物资的管理与控制,提高物资利用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服务需要,根据《公司法》、《物资管理条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有关物资采购、入库、使用、出库、报废等活动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公司物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经济”的基本原则,发挥物资的效益,确保物资的合理利用,保护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物资管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对于重要物资的采购,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确保采购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当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质量,并提交物资采购申请。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能够正确识别物资的质量和性能,选取适用的供应商。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结算等环节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对经常性采购合作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形成合作共赢的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其他行贿受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私利,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对采购的物资应当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入库管理。
入库管理人员应当对入库的物资进行清点、验收并填写相应入库单据。
第十三条入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物资的类别、数量进行分类存放,并对物资进行登记和编号,确保物资的安全有序。
第十四条入库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把关物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或者数量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着手解决。
第十五条入库管理人员应当对重要物资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确保物资的保存完好。
电力配网工程物料管理制度
电力配网工程物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力配网工程的物料管理工作,提高供电设备材料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确保配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配电网供电设备采购、存储、验收、使用和退库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物料采购1. 采购分级管理:根据供电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和需求,制定采购清单和供货计划,实行分类采购管理。
2. 供货商评定:对供货商进行评价,建立供货商档案,确保合格供货商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采购合同签订: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信誉、价格、交货期等进行评估,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物料验收:验收人员应按要求进行验收,将合格的物料入库,不合格的物料及时退回供货商。
四、物料入库管理1. 入库登记:对入库物料进行包装、封存、编号和登记,并填写完整的入库记录。
2. 物料保管:建立完善的物料保管措施,分类存放、定期检查,确保物料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3. 物料报废:对已经损坏或过期的物料,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保存。
五、物料使用管理1. 物料领取:领取人员应凭领料单,按规定领取物料,做好领用记录并报备相关部门。
2. 物料使用:使用人员需按照规范施工,杜绝浪费和乱用物料,确保物料利用率和施工质量。
3. 物料调拨:如有物料调拨需求,应填写调拨单,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拨,做好调拨记录。
六、物料退库管理1. 退库申请:经领用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物料退库,填写完整的退库申请单。
2. 物料退库:退库人员应对物料进行回收、整理和审核,将合格的物料重新入库,不合格物料进行报废处理。
3. 退库记录:做好物料退库记录,确保物料的流通和追踪管理。
七、物料盘点与清查1. 定期盘点:每年定期对物料库存进行盘点,核对账实相符,及时调整库存数量和清理损坏物料。
2. 异常清查:发现库存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组织清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查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
八、物料管理责任制1. 部门责任: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物料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物料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8-2014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细化《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包括计划策略、年度需求计划、批次采购计划、协议库存采购计划、超市化采购计划以及批次外采购计划等管理内容。
本细则所称的物资计划管理包括物资和服务计划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单位)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控股、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所设机构与本细则所述机构不一致的,根据职责执行本细则要求。
本细则涉及相关各方职责分工及检查考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计划策略管理第四条计划策略管理是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高采购效益、保障物资供应而制定的计划管理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采购目录、采购计划安排、物资供应周期、参考价格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采购目录以物料主数据为基础,结合公司专业分类,涵盖公司安全生产、电网发展、营销和优质服务以及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所需的物资及服务。
按照公司“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的管理要求,分级、分类编制。
采购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滚动修编。
物资采购范围主要包括输变电工程设备、材料,信息通信物资,调度物资,营销物资,配(农)网物资,零购、辅助物资,超市化采购物资,电源项目物资以及直流专用物资等。
服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技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安排是依据公司综合计划和预算,综合考虑物资属性、专业特点、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效益、便于组织实施、保障有序供应为原则制定:(一)批次采购计划覆盖采购目录中的全部物资和服务;(二)批次采购计划与综合计划和预算有效衔接,合理安排各类采购批次;(三)批次创建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1.“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批次: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依据年度批次计划安排在信息系统中创建;2.“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招标采购批次、非招标采购批次:省公司年初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全年采购批次安排,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3.批次外采购批次:紧急采购需增加采购批次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安排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批次外采购批次申请,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4.流标批次: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就近的采购批次,或通过信息系统单独申请采购批次,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
供电公司物资库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物资库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强化供电公司物资库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库的管理水平,确保物资的准确、安全、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 本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供电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的物资库管理工作。
2. 物资库的管理主体:物资库的管理主体为供电公司物资部门。
3. 管理原则:本管理制度以规范、准确、安全、高效为原则,确保物资的正常使用和维护,防止物资盗窃、浪费和损坏。
二、物资库组织结构1. 物资库管理机构:供电公司设立物资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物资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履行物资库的管理职责。
2. 物资库管理人员:物资库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准确地开展物资库管理工作。
3. 岗位设置:根据物资库的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岗位,包括库管员、采购员、仓储管理员等。
三、物资库管理流程1. 物资采购流程:(1)采购计划编制:根据公司的采购计划和业务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2)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的物资种类和金额,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3)采购文件准备:准备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
(4)供应商评审:评审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5)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物资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
(6)物资验收:对交付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7)入库登记:将验收合格的物资入库,并进行入库登记和标识。
2. 物资使用流程:(1)物资发放登记:员工申请物资使用时,需填写物资发放申请单,并经主管审批。
(2)物资发放审批:主管审核发放申请单,确认申请的物资种类和数量,并签署审批意见。
(3)物资发放:根据审批意见,将物资发放给员工,并进行发放登记。
(4)物资归还:员工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物资归还,并填写归还单进行登记。
(5)物资盘点:定期对物资库进行盘点,核实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并与台账进行比对。
3. 物资库管理流程:(1)物资库存管理:根据供电公司的需求,合理安排物资库的存储和库容。
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提高供电公司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供电公司的生产运营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生产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涉及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的各类工作。
第三条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制度的遵守要求为坚持以法治为根本,依法合规从事物资生产管理工作,保证规范、透明、公正、高效。
第四条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制度的遵循原则为科学决策、标准化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责权一致。
第五条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制度的宗旨为积极推动科技进步,提升物资生产质量,降低物资生产成本,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供电公司设立物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与推动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资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物资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物资生产管理工作;2. 组织实施物资采购计划,保障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和充分性;3. 落实物资生产管理政策,监督检查物资生产过程,保障物资质量和安全;4. 开展物资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生产管理效率和可靠性;5.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供电公司各级领导对物资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有监督责任,确保物资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九条物资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逐级分工负责,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第十条物资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供电公司物资生产管理流程包括物资需求确认、物资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物资生产与验收、物资库存管理等环节。
第十二条物资需求确认阶段,各部门应当清楚明确所需物资的种类、规格、数量等要求,并向物资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物资采购计划阶段,物资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部门需求情况进行物资采购计划编制,明确采购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内容。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8-2014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细化《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包括计划策略、年度需求计划、批次采购计划、协议库存采购计划、超市化采购计划以及批次外采购计划等管理内容。
本细则所称的物资计划管理包括物资和服务计划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单位)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控股、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所设机构与本细则所述机构不一致的,根据职责执行本细则要求。
本细则涉及相关各方职责分工及检查考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计划策略管理第四条计划策略管理是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高采购效益、保障物资供应而制定的计划管理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采购目录、采购计划安排、物资供应周期、参考价格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采购目录以物料主数据为基础,结合公司专业分类,涵盖公司安全生产、电网发展、营销和优质服务以及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所需的物资及服务。
按照公司“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的管理要求,分级、分类编制。
采购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滚动修编。
物资采购范围主要包括输变电工程设备、材料,信息通信物资,调度物资,营销物资,配(农)网物资,零购、辅助物资,超市化采购物资,电源项目物资以及直流专用物资等。
服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技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安排是依据公司综合计划和预算,综合考虑物资属性、专业特点、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效益、便于组织实施、保障有序供应为原则制定:(一)批次采购计划覆盖采购目录中的全部物资和服务;(二)批次采购计划与综合计划和预算有效衔接,合理安排各类采购批次;(三)批次创建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1.“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批次: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依据年度批次计划安排在信息系统中创建;2.“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招标采购批次、非招标采购批次:省公司年初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全年采购批次安排,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3.批次外采购批次:紧急采购需增加采购批次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安排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批次外采购批次申请,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4.流标批次: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就近的采购批次,或通过信息系统单独申请采购批次,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8-2014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细化《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包括计划策略、年度需求计划、批次采购计划、协议库存采购计划、超市化采购计划以及批次外采购计划等管理内容。
本细则所称的物资计划管理包括物资和服务计划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单位)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控股、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所设机构与本细则所述机构不一致的,根据职责执行本细则要求。
本细则涉及相关各方职责分工及检查考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计划策略管理第四条计划策略管理是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高采购效益、保障物资供应而制定的计划管理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采购目录、采购计划安排、物资供应周期、参考价格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采购目录以物料主数据为基础,结合公司专业分类,涵盖公司安全生产、电网发展、营销和优质服务以及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所需的物资及服务。
按照公司“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的管理要求,分级、分类编制。
采购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滚动修编。
物资采购范围主要包括输变电工程设备、材料,信息通信物资,调度物资,营销物资,配(农)网物资,零购、辅助物资,超市化采购物资,电源项目物资以及直流专用物资等。
服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技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安排是依据公司综合计划和预算,综合考虑物资属性、专业特点、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效益、便于组织实施、保障有序供应为原则制定:(一)批次采购计划覆盖采购目录中的全部物资和服务;(二)批次采购计划与综合计划和预算有效衔接,合理安排各类采购批次;(三)批次创建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1.“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批次: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依据年度批次计划安排在信息系统中创建;2.“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招标采购批次、非招标采购批次:省公司年初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全年采购批次安排,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3.批次外采购批次:紧急采购需增加采购批次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安排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批次外采购批次申请,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4.流标批次: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就近的采购批次,或通过信息系统单独申请采购批次,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
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效率和物资利用率,做到物资安全、准确、及时、完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三条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应遵循“节约、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工作由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库房内物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由物资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审核。
第二章物资管理第六条供电公司库房内所有入库物资、出库物资、盘点物资均需进行台账记录,确保物资管理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物资清单和档案,定期更新和完善库房内各类物资的信息,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供电公司库房内物资应按照品种、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物资的清晰和有序。
第九条对于容易腐烂、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害等特殊物资,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库房物资的安全性。
第十条库房内的物资应按照接收、保管、使用、处置的程序进行管理,确保物资的利用率和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库房内物资的存放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避免交叉存放或混乱存放,确保物资的易查找性和易使用性。
第十二条物资的出库应进行相应的手续和审批流程,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和节约使用。
第三章盘存管理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库房内的物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盘存,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盘存工作应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配合完成盘存工作,并向物资管理部门提供相关协助和配合。
第十五条盘存时要对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进行核实,记录到台账内,确保物资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对于盘存出的库房物资有缺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给物资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处理和补救措施。
第四章权责和监察第十七条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物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国网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网公司物资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确保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网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在物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物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计划管理,合理配置;(三)质量优先,安全可靠;(四)规范流程,高效运作。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计划编制:(一)各部门根据生产、建设、经营等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二)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的采购计划,结合库存情况,编制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采购方式:(一)招标采购:对于大型、关键物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二)询价采购:对于小型、非关键物资,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三)直接采购:对于急需、特殊物资,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第六条采购流程:(一)编制采购计划;(二)进行市场调研,确定供应商;(三)发布采购信息;(四)组织投标、询价或直接采购;(五)评标、定标;(六)签订采购合同;(七)履行合同,交付物资。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七条物资入库:(一)物资入库前,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物资符合规定要求;(二)物资入库时,应做好入库登记,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三)入库物资应分类存放,确保物资安全、完好。
第八条物资出库:(一)出库物资应按照出库单据,核对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二)出库物资应做好出库登记,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三)出库物资应确保物资质量,避免损坏。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九条物资使用:(一)各部门应根据生产、建设、经营等需求,合理使用物资;(二)物资使用过程中,应确保物资质量,避免浪费;(三)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做好物资报废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物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物资管理,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物资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物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物资采购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确保采购物资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五条物资采购应通过招标、询价、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流程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供应商选择应综合考虑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
第七条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第三章物资储存管理第八条物资储存应选择适宜的场地,确保物资安全、完好。
第九条物资入库前,需对物资进行验收,检查物资数量、质量、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物资储存应按照分类、分区、分堆的原则进行,并做好标识。
第十一条定期对储存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物资储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安全措施。
第四章物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物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规定进行,确保物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物资领用需填写领用单,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十五条物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物资使用完毕后,需将剩余物资退库,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物资处置管理第十七条物资处置应遵循环保、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十八条物资处置前,需进行评估,确定处置方式。
第十九条物资处置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物资处置过程中,需确保安全、环保。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定期对物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供电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上述制度,供电公司能够确保物资管理的规范化、高效化,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物资成本,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利用率和效益,保证库房物资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库房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库房物资管理应遵循“合理、准确、安全、节约”的原则,加强物资的分类、登记、存放、调配、清点和报废工作,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工作由库房管理员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完成。
第五条公司库房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物资安全和完整,以及及时报废过时物资,防止造成浪费。
第六条库房物资管理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做到规范经营。
第二章物资管理范围和分类第七条公司库房物资包括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备件、耗材等,所有物资管理应建立详细清单,分类管理。
第八条物资管理范围包括采购、登记、入库、出库、保管、清点、使用、调配等,确保物资流动畅通。
第九条库房物资应按照不同特性进行分类管理,如易腐烂、易燃、易爆、有毒等应分开存放,做到合理排列。
第十条库房物资应根据使用频率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级管理,确保重要物资得到优先使用。
第十一条库房物资的分类应建立清晰的标识和档案,方便管理和查询。
第三章物资管理流程和制度第十二条物资管理应建立严格的流程和制度,包括采购、入库、出库、调配、盘点、报废等。
第十三条采购物资前应经过审批程序,确认采购清单和数量,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四条入库物资应由库房管理员进行登记和清点,并按照分类归档存放,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五条出库物资应经过申请、审批程序,出库记录应详细,避免物资的滥用和浪费。
第十六条库房物资调配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保各部门物资的充足和合理利用。
第十七条库房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物资数量与清单一致,如有差错应及时调整。
第十八条物资使用完毕或过时应及时报废处理,确保库房物资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物资安全和保管第十九条库房物资管理应加强安全防范,避免盗窃、损坏和浪费。
供电公司电力物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电力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物资管理,保障供电公司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电力物资的采购、管理、使用和保管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和强化电力物资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物资的消耗,保障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条电力物资管理工作应强调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安全使用和节约消耗的原则。
第五条电力物资管理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供电公司要求进行采购和管理。
第六条电力物资管理工作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制度和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滥用职权和挪用物资。
第二章电力物资采购管理第七条电力物资采购应根据供电公司的实际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调查研究,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货商资质和信誉的审查,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的要求。
第九条电力物资采购应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第十条电力物资采购要合理避免滞销和积压的情况,根据需要制定合理的采购数量和周期,避免过量采购。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接受供货商的回扣、贿赂等行为,确保采购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和核对,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和数量无误。
第三章电力物资管理第十三条电力物资管理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电力物资进行分类、编号、入库和出库登记,并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第十四条电力物资管理要实行定期盘点和清点制度,确保物资不漏、不乱、不少。
第十五条电力物资管理要实行先进的管理软件和设备,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度。
第十六条电力物资管理要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储备适量的备品备件,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电力物资管理要进行科学的耗材管理,对易耗品进行分类和盘点,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十八条电力物资管理要建立购销合同制度,明确物资的来源和去向,规范物资的出入库流程。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制定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以下简称“主数据”的新增、修订、问题受理等管理工作,服务分类及服务主数据管理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主数据”包括物资分类、物料主数据及采购标识规则;主数据在国网公司主数据管理平台SG-MDM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管理流程见附件:物资和服务主数据管理流程图;第四条物资分类是根据物资信息化管理要求,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物资进行区分、归类、命名、描述,建立的物资分类结构体系和物资信息化代码体系;国网公司的物资分类体系按照大类、中类、小类进行分类,每个小类下辖若干特征项,每个特征项下对应若干特征值;第五条物料主数据是根据物资分类结构体系,按照相关规则,赋予物资的信息化代码,包含了物资编码、物料描述、计量单位、采购标识和分类特征等信息;第六条采购标识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对物料进行分类的标识,分为国网标准物料、非标准物料和未标准化物料;国网标准物料指物资采购标准界定范围内、公司推广应用的物资;非标准物料指在物资采购标准界定范围外、公司限制使用的物资;未标准化物料指尚未编制物资采购标准、公司不限制使用的物资;第七条采购标识规则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制定、辅助计算机识别采购标识的规则,是物料主数据与采购标准模板的衔接纽带;第八条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新增与修订第九条主数据新增一新增主数据对应的物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但尚未列入主数据管理系统的物资;新增主数据的需求是否合理的判断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企业标准以及公司科技推广成果;二公司各级单位在提报新增主数据需求之前,须组织开展预审;三新增小类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提报,特征值及物料主数据新增需登陆主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提报;新增小类一般应根据物资关键特性设置特征项;新增特征值需符合既有特征项的定义;第十条主数据修订一主数据修订包括物资分类、特征值、物料主数据的冻结、解冻,以及采购标识规则的修订;二对于重复存在或无法满足物资采购及应用需求的主数据,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部批准后,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修订工作,并及时发布通知公告;三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被冻结后,对于需要处理未清业务的,由各单位在ERP系统中自行解冻,业务处理完毕即时恢复冻结状态;对于仍在计划申报阶段,未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主数据,原则上不能继续使用,应选用其他物料主数据申报计划;四国网物资公司开展采购标识规则修订时需考虑对现有采购标准提报、采购计划提报和招投标业务的影响,统筹考虑修订及数据下发时间;五物资采购标准修订时需统筹考虑采购标识规则的修订,分析采购标识、物料与采购标准对应关系,制定相应的转换策略;六各单位提出的物资采购标识调整需求,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部批准后,由国网物资公司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修订工作;第三章主数据运维第十一条物资分类新增:各单位收集新增分类需求,组织专家开展预审,确定所属大类、中类、小类,计量单位及特征项、特征值,填写物资分类申请模板,提报至国网物资公司;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部批准后,由国网物资公司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新增;审批不合格的注明原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退回至需求单位;第十二条特征值和物料主数据新增:各单位收集新增需求,组织专家开展预审,进入主数据管理系统,提交新增申请;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公司审批后,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新增;审批不合格的注明原因退回至需求单位;第十三条采购标识规则修订:物资采购标准新增或修订时,经咨询专业专家提出修订方案、国网物资部批准后,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操作;第十四条关于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有关业务问题的需求受理要求如下:一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提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如:业务操作、数据查询等,由各单位物资标准化专兼职管理员处理;二主数据新增、修订及其他业务问题由国网物资公司在工作时间受理;三根据信息系统分工界面,系统功能故障及系统操作指导等分别由国网信通公司和省信通公司受理;四国网主数据管理系统操作账号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国网物资公司审批,交国网信通公司具体办理;第十五条电网及通用物资以外的主数据,经国网物资部同意后,可委托专业公司具体开展主数据需求提报、审批管理等具体业务操作;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十六条国网物资部建立主数据考核制度,采取季度考核计分的方法,对各单位申报的物资分类特征值与物料主数据的准确率进行考核;第十七条国网物资公司按季度统计各单位的提报数据及退回记录,汇总后上报国网物资部;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物资和服务主数据管理流程图。
国网仓库物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网仓库物资管理,确保物资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提高物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网所有仓库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仓库物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规范操作,确保安全;(三)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物资入库管理第四条物资入库前,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物资符合规定标准。
第五条物资入库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核对入库单据,确认物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二)对物资进行实物验收,检查包装、标识、数量、质量等;(三)对入库物资进行登记,包括品种、规格、数量、入库日期等;(四)将入库物资按类别、规格、批次进行分类存放。
第六条入库物资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摆放,避免积压。
第三章物资出库管理第七条物资出库前,应核实出库单据,确保出库物资与单据相符。
第八条物资出库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核对出库单据,确认出库物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二)对出库物资进行实物验收,检查包装、标识、数量、质量等;(三)将出库物资进行登记,包括品种、规格、数量、出库日期等;(四)将出库物资按照指定地点存放。
第九条出库物资应按照“后进先出”原则进行摆放,确保物资质量。
第四章物资盘点管理第十条仓库应定期进行物资盘点,确保库存物资与账目相符。
第十一条物资盘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成立盘点小组,明确责任;(二)制定盘点计划,明确盘点时间、范围、方法等;(三)对盘点物资进行清点,核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四)对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盘点报告。
第五章物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仓库应加强物资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安全储存。
第十三条仓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防盗设施等。
第十四条仓库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仓库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对在物资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库存物资价值管理细则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库存物资价值管理细则一、前言为了规范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库存物资的管理,提高库存物资的价值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二、管理方式库存物资的管理方式,应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方式,到位的资产保护措施,慎重的库存控制原则。
三、价值管理库存物资的价值管理,应根据物资种类进行分类,按照物资的实际价值加以管理,分类具体如下:1.经营性物资经营性物资是指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时所需要的物资,包括生产原料和办公用品等。
经营性物资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控制采购和消耗,避免出现过多的浪费。
(2)分类管理,对不同种类的物资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确保库存量的最优化。
(3)严格执行保管制度,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整性。
(4)建立物资清单,随时了解物资的库存量和使用情况,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
2.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其管理应注意以下原则:(1)建立固定资产清单,清楚了解每一项固定资产的特点和价值,并为每一项固定资产分配唯一编号,方便管理和追溯。
(2)采购和使用固定资产应有严格规定和程序,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登记工作。
(3)进行资产盘点,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遗失、损坏、故障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4)保护固定资产,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完好性和使用寿命。
四、库存控制为了达到最大程度的库存控制效果,应根据物资的实际价值、仓储条件等因素,制定严格的库存控制原则。
库存控制原则如下:(1)物资的分类管理,对不同种类的物资采用不同的库存控制方式,确保库存量的最优化。
(2)建立合理的库存最高和最低量,及时调整库存量,避免超过最大库存和低于最小库存。
(3)及时跟进库存信息,保证库存物资的有效管理,防止物资流转不畅、库存积压等情况。
(4)建立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对物资的采购、入库、出库、库存等进行全面跟踪和管理。
(5)加强对物资库存的安全保障,确保物资库存的完好性和安全性,避免发生意外损失。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数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数据管理,加快构建数据管理体系,推动数据融合共享应用,充分发挥数据价值,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存储和管理的数据。
第三条公司数据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共享、服务应用,夯实基础、持续推进”的原则。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树立数据是公司核心资产的理念,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数据管理机制。
公司组织制定统一数据管理规章制度、各单位和部门落实数据管理要求,对本单位和本专业的数据负责,共同推进数据管理体系落地。
集中共享、服务应用:依托券业务统一数据中心和数据中台进行数据轨迹、共享应用,推动跨专业数据贯通融合。
坚持价值导向,以业务和应用为驱动,加强数据管理,满足生产需要、促进业务发展、创造业务价值。
夯实基础、持续推进:将数据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持续性工作,加强数据盘点、数据标准、数据质量等基础工作,打造可靠的数据基础。
长期坚持、不断万盏,逐步实现公司数据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的数据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数据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建立横向部门之间、纵向各单位之间职责清晰、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公司数据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决策公司数据管理重大事项;(二)协调解决数据管理重要问题;(三)对公司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总部互联网部是公司数据管理工作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公司数据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建设;(二)负责公司整体数据目录体系管理;(三)负责公司数据标准管理;(四)负责公司统一数据模型和主数据管理;(五)负责公司数据质量喝茶治理工作;(六)负责公司数据需求和数据应用统筹管理;(七)负责公司数据共享和跨专业综合性大数据应用;(八)负责公司各专业、各单位数据管理评价。
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范文
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范文供电公司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公司物资管理的目标是:合理配置物资资源,保障生产和服务的顺利进行;提高物资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降低物资使用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第二章物资的分类与编码第四条供电公司物资按照功能和用途分为办公用品、生产设备、维护用品和其他物资等四类。
第五条供电公司物资的编码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编码应包括物资类别、用途、规格、单位、品牌等信息,以便于物资管理及统计。
第六条物资编码应与物资目录一一对应,实行库存分类管理,并按照一定的规则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第七条物资的采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公司机关的办公用品采购应以集中采购为主,采用招标、比价等方式,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九条生产设备和维护用品的采购应根据公司的生产和维护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计划,确保物资的供应及时、质量过硬。
第十条物资采购过程中需制作采购合同,并明确供应商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质量标准等内容。
第四章物资验收与入库管理第十一条物资验收应按照公司的物资验收标准进行,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二条物资验收后,应及时与采购合同、送货单等进行核对,确保物资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物资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入库登记,并负责建立、维护库存档案。
第五章物资领用与使用管理第十四条物资的领用应由专人负责,领用人需凭有效证件,并在领用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领用人应按照实际需要合理使用物资,不得滥用、浪费或私自转让物资。
第十六条物资的使用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改变用途或擅自拆卸设备,并应及时保养、维修物资,确保物资的安全和长久使用。
第六章物资的库存管理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物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库存计划、库存数量、库存分布、库存周转等,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公司生产和服务的需要。
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物资管理,确保电力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物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一切物资采购、储备、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物资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配置、高效运作、廉洁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四条物资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第五条物资采购计划应根据电力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的需求,结合库存情况,编制年度物资采购计划。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采取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质量。
第八条采购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合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物资储备管理第九条物资储备应根据电力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的需求,合理确定储备量。
第十条物资储备应按照分类、分批、分储的原则,实行分区、分库管理。
第十一条物资储备库应配备必要的仓储设施,确保物资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物资储备库应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物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物资使用应按照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的需求,合理调配。
第十四条物资使用部门应建立物资使用台账,定期进行物资消耗统计和分析。
第十五条物资使用过程中,应遵循“先入先出、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物资的新鲜度和使用效率。
第五章物资报废管理第十六条物资报废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物资报废应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报废物资符合报废条件。
第十八条物资报废后,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确保报废物资的环保、安全。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定期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十条物资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力公司物资管理,提高物资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国网物资主数据管理概况
国网物资主数据管理概况目前公司已建立的物资主数据包括物料主数据、供应商主数据和仓库主数据。
并通过国网主数据管理平台(SG-MDM)统一对上述物资主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
一、物料主数据物料主数据是根据物资分类与特性生成,代表业务中的某项物资,并应用于需求、采购、库存等业务环节的主数据。
它包含了物料编码、物料描述、计量单位、分类特征等信息。
目前国网公司的物料主数据涵盖了电网物料(含一般输变电类物料)、服务类物料和水电物料,由主数据管理应用平台统一管理。
物料主数据管理主要包括物资分类编码管理、物料编码管理和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管理维护三部分。
国网公司物料主数据资源库历经了多次扩充与完善,截至2013年4月,国网公司物资主数据已涵盖输变电、水电工程等专业领域的物资大类25个、中类318个、小类5062,有物料主数据139286条(其中,水电物资大类5个、中类61个、小类1903个,物料主数据共计17400条)。
图2-1为国网公司物料主数据资源库的发展历程。
图15-1国网公司物料主数据资源库的发展历程(一)物资分类编码物资分类编码体系是企业物资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是电子商务平台(SG-ECP)和SG-ERP系统相互集成、资源共享的桥梁和纽带。
建立统一的物资分类编码是公司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1.物资分类物资分类是根据物料特性对物资进行区分归类,它是实施物资编码的基础。
公司物资分类体系分为三个级别:大类、中类和小类。
输变电类物资分为20个大类,如一次设备、二次设备、通信设备、仪器设备、装置性材料等。
每一个大类下又分为不同的中类,以一次设备为例:在一次设备大类下共分29个中类,如交流变压器、交流电流互感器、交流电压互感器等。
每一中类下又分为不同的小类,以交流变压器为例:交流变压器中类下分为12个小类,如6kV变压器、10kV变压器、35kV变压器、66kV变压器等。
如下图2-2所示:图15-2 物资分类图在小类项下,为进一步区分物料,分别定义特征项及其对应的特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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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
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制定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以下简称“主数据”)的新增、修订、问题受理等管理工作,服务分类及服务主数据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主数据”包括物资分类、物料主数据及采购标识规则。
主数据在国网公司主数据管理平台(SG-MDM)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管理流程见附件:物资和服务主数据管理流程图。
第四条物资分类是根据物资信息化管理要求,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物资进行区分、归类、命名、描述,建立的物资分类结构体系和物资信息化代码体系。
国网公司的物资分类体系按照大类、中类、小类进行分类,每个小类下辖若干特征项,每个特征项下对应若干特征值。
第五条物料主数据是根据物资分类结构体系,按照相关规则,赋予物资的信息化代码,包含了物资编码、物料描述、计量单位、采购标识和分类特征等信息。
第六条采购标识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对物料进行分类的标识,分为国网标准物料、非标准物料和未标准化物料。
国网标准物料指物资采购标准界定范围内、公司推广应用的物资;非标准物料指在物资
采购标准界定范围外、公司限制使用的物资;未标准化物料指尚未编制物资采购标准、公司不限制使用的物资。
第七条采购标识规则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制定、辅助计算机识别采购标识的规则,是物料主数据与采购标准模板的衔接纽带。
第八条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新增与修订
第九条主数据新增
(一)新增主数据对应的物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但尚未列入主数据管理系统的物资。
新增主数据的需求是否合理的判断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企业标准以及公司科技推广成果。
(二)公司各级单位在提报新增主数据需求之前,须组织开展预审。
(三)新增小类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提报,特征值及物料主数据新增需登陆主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提报。
新增小类一般应根据物资关键特性设置特征项;新增特征值需符合既有特征项的定义。
第十条主数据修订
(一)主数据修订包括物资分类、特征值、物料主数据的冻结、解冻,以及采购标识规则的修订。
(二)对于重复存在或无法满足物资采购及应用需求的主数据,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部批准后,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修订工作,并及时发布通知公告。
(三)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被冻结后,对于需要处理未清业务的,由各单位在ERP 系统中自行解冻,业务处理完毕即时恢复冻结状态。
对于仍在计划申报阶段,未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主数据,原则上不能继续使用,应选用其他物料主数据申报计划。
(四)国网物资公司开展采购标识规则修订时需考虑对现有采购标准提报、采购计划提报和招投标业务的影响,统筹考虑修订及数据下发时间。
(五)物资采购标准修订时需统筹考虑采购标识规则的修订,分析采购标识、物料与采购标准对应关系,制定相应的转换策略。
(六)各单位提出的物资采购标识调整需求,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部批准后,由国网物资公司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修订工作。
第三章主数据运维
第十一条物资分类新增:各单位收集新增分类需求,组织专家开展预审,确定所属大类、中类、小类,计量单位及特征项、特征值,填写物资分类申请模板,提报至国网物资公司。
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部批准后,由国网物资公司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新增。
审批不合格的注明原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退回至需求单位。
第十二条特征值和物料主数据新增:各单位收集新增需求,组织专家开展预审,进入主数据管理系统,提交新增申请。
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公司审批后,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新增。
审批不合格的注明原因退回至需求单位。
第十三条采购标识规则修订:物资采购标准新增或修订时,经咨询专业专家提出修订方案、国网物资部批准后,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操作。
第十四条关于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有关业务问题的需求受理要求如下:
(一)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提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如:业务操作、数据查询等),由各单位物资标准化专(兼)职管理员处理。
(二)主数据新增、修订及其他业务问题由国网物资公司在工作时间受理。
(三)根据信息系统分工界面,系统功能故障及系统操作指导等分别由国网信通公司和省信通公司受理。
(四)国网主数据管理系统操作账号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国网物资公司审批,交国网信通公司具体办理。
第十五条电网及通用物资以外的主数据,经国网物资部同意后,可委托专业公司具体开展主数据需求提报、审批管理等具体业务操作。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国网物资部建立主数据考核制度,采取季度考核计分的方法,对各单位申报的物资分类特征值与物料主数据的准确率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国网物资公司按季度统计各单位的提报数据及退回记录,汇总后上报国网物资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物资和服务主数据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