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介护保险”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挑战及对我国的启示
域外观察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挑战及对我国的启示□沈洁B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始于2000年,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减轻家庭对需要护理老人的护理负担,探索老人护理社会化、专业的路径。
介护保险对象分为两种, 65岁以上为第一号被保险者,40~64岁为第二号被保险者,作为公民的一项义务,进入40岁以后,必须要加入介护保险。
护理保险财政由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三者共同承担,遵循共济互助原则,实行全国统筹。
介护保险制度推入以后,减轻了家庭对老人护理的负担,极大地改善了有护理需求老人的生活质量。
但问题的另一面是参保人缴费负担以及政府财政负担越来越重。
进入2010年以后,护理财源入不敷出问题日益凸显,政府为了维持制度的持续性,在2018对介护保险进行了大幅改革。
同时对未来30年护理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和风险进研究预测,并及时将研究结果告知国民,呼吁国民与国家一起来应对未来老龄社会的挑战。
长期护理制度已经成为后现代化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的不断深化将直接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价值观取向。
有学者称其是全方位的社会改革。
由于篇幅限制,本文重点分析日本介护保险制度面临的各种挑战,并提出我们在建构护理保险制度时需要以为鉴的问题。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面临的四大挑战挑战一:深度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
日本的少子老龄化问题,虽然是老生常谈,但它始终困扰着日本。
研究显示,到2040年,曰本人口结构将2019.01中国民政-53•域外观察变化为类似不规则橄榄球形状的畸形结构,即75岁以上人口预计将从2015年的1632万人增长至2239万人,60至70岁占人口比例最多,而59岁以下人口均呈现逐年缩小趋势。
近年来,日本为解决深度老龄化问题,进行了以下的政策调整。
一是重塑人生百年时代的老年形象。
目前正处在酝酿将65岁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到70岁的延长退休年龄政策,这项举措实际上也是重新塑造老年人和老龄化概念的政治舆论过程。
二是提高健康寿命。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介护保险是指对需要长期护理的人士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而在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已经建立并实施了20多年时间,成为了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本文就就日本介护保险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介护保险制度是针对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群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包括居家护理服务、居家服务事业、居住型长期护理服务、设施入住型长期护理服务和日间护理服务等。
介护保险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各地方自治体,由政府制定标准,地方自治体负责具体的服务实施和管理。
而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为参保者的自己缴费、家庭成员的自费以及政府的财政支持。
在发展过程中,日本还不断改进和完善了介护保险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
1. 精细化评估: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实行了精细化的评估标准,将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分为了7个等级,以此来确定不同等级的护理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这种精细化评估可以更准确地满足被保险人的不同护理需求,确保了资源的合理分配。
2. 多元化护理服务: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包括了各种类型的护理服务,包括居家护理服务、日间护理服务和居住型长期护理服务等。
这种多元化的护理服务可以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的不同需求,提供更全面的护理保障。
3. 公私合作: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地方自治体,同时还借鉴了民间的力量,包括了社会福利机构和私营企业。
这种公私合作的运作模式可以更好地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 积极开展保险知识宣传:作为全民保险制度,介护保险有助于提高民众的保险意识,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在介护保险方面的做法,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提高民众的介护保险认知水平,增加参保人员的比例,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在长期护理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养老事业的启示
(上接第 210 页)一活动感兴趣,可以迁移到另一活动上去。 兴趣分为 直接兴趣和间接兴趣两种。 直接兴趣是一个人对活动本身的兴趣,而 间接兴趣是一个人对活动结果的兴趣。 例如,有人对英语学习本身感 兴趣,这是直接兴趣的表现,而有人是为了考托福而热衷于学英语,这 是间接兴趣的表现。 这两种兴趣的转化构成兴趣迁移的心理机制。 英 语教师可以通过迁移,把学生对某种课外活动的兴趣,转移到英语学 习中来,达到培养英语学习兴趣的目的。 教师要注意以下几点。
科技·探索·争鸣
Science & Technology Vision
科技视界
金融科技
度的推行使用。 目前中国的城市居民大多处于子女与父母分居而住的 状态,农村则多是“空巢家庭”。 这种状况促使大多数老年人改变了依 靠子女照顾的观念,而是依靠自身养老,更有一部分老年人选择住进 养老院。 传统依靠子女养老的观念的改变有利与我国推行老年护理保 险制度,提高老年护理保险的参保率,从而解决老年人希望在家获得 养老护理的问题,促进了家庭的和谐稳定。 4.3 高额的医疗护理费用
4.5 满足就业需求 老年护理保险的推行,必然要求大量的具有良好素质,良好技术
水平的护理人员,这就为具有该方面技术水平的人提供了较多的就业 岗位。 解决了部分人的就业问题,缓解了我国目前由于世界性的经济 危机带来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 老龄化的日趋严重和我国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缺 失,决定了我国保险市场对老年护理保险的需求。 但是,由于护理保险 的费用较高, 必然要求我国要建立具有社会性质的老年护理保险,以 解决我国存在的医疗护理费用过高,老年人在生活,健康等方面需要 帮助甚至部分人就业的问题,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而医疗保障 体系改革尚未完成,老年人传统居家养老观念的改变也为建立老年护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启示
还提供必要的、 长期的生活照料以及精神和社会方面的服务 , 例如家务料理服务 、 娱乐性服务等 。护理保险 制度就是让人们在年轻时通过个人或单位雇 主缴纳保 险费的方式购买 , 当他们年老或遭遇疾病 、 事故时 , 为 其提供一定的保险金赔偿 , 用于支付其个人及配偶生活护理方面的费用 , 使其能够享受 良好的护理服务 , 安 度晚 年 。护理保 险制度是 解决 人 口老龄 化压 力下 老年 人生 活质 量 问题 的一个 重要 举措 。
理保 险制 度 的基 础 上 , 结合我 国实 际情 况 , 从 政 府 积极 推进 我 国护理 保 险制 度 的 建设 、 规
范引导商业护理保险的补充作用、 通过护理保险制度 的建立完善居 家养老体 系、 保证 护 理服 务的 质量 四个 角度加 强我 国 的护 理 保 险 制度 建 设 , 为老 年 人 提 供 一 个舒 适 、 安 心 的
护理保险制度于 2 0 世纪 8 0年代产生于美国, 是对被保险人 因为年老 、 严重或慢性疾病 、 意外伤残等导 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或部分功能丧失 , 生活无法 自理, 需要人住护理机构或在家接受长期 的康复和支持护 理, 对支付的费用给予补偿 的一种健康保险。该保险以老年人为主 , 其建立 的根本 目的是要解决人 口老龄化 带来 的老年人护理及其所产生的护理费用问题 。养老保险着重从精神和物质保障老年人 的生活质量 , 护理 保 险则 更多 的与 医治 、 护理 和生 活照 顾相 联系 。护 理保 险 是借 助 国 家 、 社 会 和私 人 的力 量 , 对 需 要 照 顾 的老
社 会保 障研 究 2 0 1 5年 第 3期
S o c i a l S e c u r i t y S t u d i e s N o . 3 2 0 1 5
人口老龄化视阈下的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人口老龄化视阈下的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日本是全世界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老龄化问题给日本的养老制度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为此,日本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改革。
研究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应对人口老龄化所采取的措施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以及日益面临老龄化挑战下的我国养老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从人口发展趋势看,21世纪将是一个人口老龄化的世纪。
联合国把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的现象称为“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将会给社会再生产、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老年人生活保障等多方面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对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产生极大的挑战。
20世纪以来,日本构建了完备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但是,作为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养老金的入不敷出导致了养老金的财政危机、年轻人对养老金的信任危机导致了养老金的空洞化等。
为此,日本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也凸显出一些问题。
在人口老龄化程度方面,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日本高,但中、日两国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都呈现出高速、高龄、老年抚养比例大等特点。
研究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策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以及老龄化压力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当代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及其内涵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层的保险制度:第一层是作为基础养老保险的国民养老保险,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日本公民都必须强制加入;第二层是与收入连动的厚生养老保险和共济养老保险,其中厚生养老保险的对象是私营公司的职员,共济养老保险的对象是公务员和私营学校的教员;第三个层次是其他可选择性较强的企业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国民养老保险基金、厚生养老保险基金、适格退职养老保险、确定缴纳养老保险、确定给付企业养老保险等。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健全中国老年照顾体系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健全中国老年照顾体系的启示谢红孟开日本东京医科齿科大学医疗经济学系摘要20世纪70年代,日本进入高龄化社会后引发的医疗及长期照护问题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通过对日本现行的介护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现状和实施效果的介绍,旨在对我国政策的修订起借鉴作用,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和务实的措施解决中国老年人长期照顾的难题。
关键词介护保险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照顾老龄化社会是指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大于7%或60岁以上人口大于10%的社会。
中国200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7%[1],预计今后还将以年均3%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2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可达218亿,占总人口的1814%左右[2],中国已名副其实地成为/老龄化0国家。
人口老龄化及其快速发展趋势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将产生巨大影响。
十几年前日本就进入高龄化社会,该国很早就开始重视老年人照顾问题,2000年4月开始实行的介护保险制度,在照顾对象的全社会覆盖,资金的运用,介护程度的认定、评价及专业人才的培养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老年人照顾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工作极富战略性和挑战性,我国应该借鉴介护保险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国情,尽早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健全的制度和有效的体制来保障我国老年人享有公平、合理的照顾服务。
1日本介护制度的现状和效果分析111日本老龄化社会现状日本人口总数1128亿,平均寿命男性78132岁,女性84123岁,其中65岁以上人口2431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9%[3]。
20世纪90年代后受经济和人口急剧老龄化的影响,使老龄照护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2000年全国有280万老年人需他人护理,以后还将以每年315%的比例增加,到2025年将达到530万人[4]。
少子化的后果使独居老年人的家庭不断增加,家庭护理者的年龄结构偏大,很多是老年人照料老年人,能力和水平均有限;同时,由于文化的影响,日本老年人喜欢居家护理,但社会的进步使承担家庭护理绝对主力的女性进入社会的机会增大,老年人在家已很难找到合适的照顾者[5]。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作者:杨慧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07期摘要: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就在不断探寻养老模式,并提出了介护保险制度,有效缓解了财政压力,解决了照顾老年人的难题,促进了就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一方面在减轻家庭负担、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降低政府财政压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对促进就业、拉动介护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日本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已步入老龄化的人口大国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
关键词:日本;介护保险制度;老龄化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9)07-0065-04一、介护制度产生的背景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进入老龄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增长迅速。
2010年日本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7.3%,到了2016年这一比例发展为27.3%,预计2025年将超过30%。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如1963年颁布的《老人福祉法》,规定设立养老院并免费收容低收入老人;1973年实施老年人免费医疗政策;1982年废止免费医疗政策,颁布的《老年人保健法》规定了老年人就医的自付比例,要求医院提供医疗与护理的一体化服务,费用由医疗保险承担;1989年颁布的《高龄者保险福祉推进10年计划(黄金计划)》,提出进一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居家型养老服务业发展。
这些政策对稳定社会、改善老年人生存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客观上加大了政府的公共开支。
特别是实施老年人免费医疗以来,住院老人激增。
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财政尚可满足医保需求,但是自90年代经济泡沫破灭以来,日本经济由高增长转变为低增长、负增长,在经济持续低迷的背景下,日本医疗保障财源出现“空心化”。
在此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后期日本对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结构性改革,介护保险制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农村老年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首先概述了日本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然后分析了其运行机制和实施效果。
接着指出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从日本经验中得出了启示,提出了提升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的建议。
最后结论部分强调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的关注和保障,优化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通过学习日本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其成功之处,不断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福利。
【关键词】关键词: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借鉴经验,老年人保障,制度设计,实施推动。
1. 引言1.1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概述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日本政府为了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所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该制度由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管理,旨在提供养老金、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多种保障,以确保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筹资机制,包括政府拨款、个人缴费等多种方式,保证了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与城市养老保险相比,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加注重对农村特殊情况的考虑,比如农民收入不稳定、医疗资源有限等问题。
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通过对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与借鉴,我国可以不断完善自身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
2. 正文2.1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机制分析日本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全民参保制度,即所有农村居民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保证了覆盖面广。
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和运作,保障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日本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即按照农户的收入和财富状况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差别化的保障政策,确保了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是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老龄人口,特别是需要长期看护的中高龄老人而设立的保险制度。
该制度触及到许多层面的问题,包括资金来源、保险范围、服务提供者等。
通过研究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收收入。
在介护保险制度推行之前,日本政府就通过多方面的财政手段,如提高社保费率等来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
这一点对我国也有启示,我们可以通过调整和优化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险费率等手段来增加介护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较为广泛,在日本被认为是全民参保制度。
不仅包括老年人,也包括残疾人等需要特殊看护的人群。
这一点对我国来说也非常重要,我们需要在制定介护保险制度时,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的人群,从而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长期看护需求。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注重了家庭看护的支持。
在制度设计中,日本允许居家护理服务,并为提供此类服务的家庭成员提供支持和补贴。
这一点对我国来说也很重要,考虑到我国的家庭中普遍存在对老人关心的传统观念,我们可以通过类似的政策来鼓励居家护理服务,减轻社区长期护理机构的压力。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中还有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了介护保险支付制度,即通过介护保险制度向服务提供者支付看护费用。
这一点对我国也有启示,我们需要建立类似的支付制度,以确保看护费用的公平支付,并提高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注重专业人员的培养和支持。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日本政府加大对护理职业教育的投入,并提供相关奖励和支持措施。
这一点对我国也非常重要,我们可以加大对护理职业教育的投入,并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在资金来源、覆盖范围、家庭看护支持、支付制度和专业人员培养等方面为我国的介护保险制度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通过借鉴这些经验,我国可以更好地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长期看护需求,提高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是世界上较为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之一,对于我国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构建社会福利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本文将介绍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并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而设立的,该制度于2000年正式实施。
其核心思想是通过社会共同的力量来共担长期护理成本,使老年人能够获得适当的护理服务。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有以下主要特点:适度的保险费用。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采取了一种每人每月缴纳保险费的方式,缴费金额根据个人收入和年龄等因素有所不同。
这种分级缴费的方式可以确保年轻人和贫困人口能够负担得起保险费用,从而实现社会公平。
全面的服务范围。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包括了从家庭护理到机构护理的全面服务范围。
老年人可以选择在家中接受护理服务,也可以选择去护理机构接受护理。
这一制度还提供了人员培训、康复辅助器具和住宿服务等多项保障,以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公平的评估和认定。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通过评估来确定老年人是否符合享受护理保险的条件,评估项目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和健康状况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老年人享受护理保险的依据,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多元化的服务提供者。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鼓励社区和私人企业成立介护服务机构,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选择。
这种多元化的服务提供者,既可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可以促进市场竞争,进一步推动护理行业的发展。
我国应加大对长期护理服务的投入。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我国需要加大对长期护理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可以为我国提供一个可行的参考模式。
我国应提高社会福利保障的公平性。
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应该以公平为原则,通过合理的分级缴费和评估认定,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适当的护理保险服务。
我国应注重提高护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
护理人员是实施护理服务的核心力量,他们的培养和素质将直接影响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日本是一个高龄化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变得越来越重要。
介护保险制度是由日本政府制定,为了解决老年人和残疾人士的护理问题。
介护保险制度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士提供护理服务,并为他们支付部分护理费用。
在这个制度下,日本政府与公共和私人部门合作提供护理服务,以减轻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照顾负担。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建立得到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广泛认可。
在制度实施的早期阶段,政府制定了政策,对机构安置和个人服务进行优惠性资金支持。
除此之外,政府还加强了介护参与者的培训,并设立了专门的介护服务机构。
介护保险制度的实施改变了家庭护理的格局,由家庭为主变为政府为主导,同时促进了护理业的发展,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服务。
从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首先,护理服务是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公共部门和社会组织、志愿组织共同合作。
尤其是在老龄化社会中,需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规划,提供多元化的护理服务,支持公共和私人部门提供护理服务。
其次,需要强化服务质量和监管机制,确保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和利益。
从长远来看,需要加强护理服务的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化程度。
最后,还需要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更多的福利保障,例如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保障。
在我国,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和社会变革的推进,介护保险制度必将成为解决老年人和残疾人护理问题的重要途径。
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介护保险制度,加强政府引导,提供多元化的护理服务,强化服务质量和监管机制,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化程度,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更多的福利保障,推动老龄化社会的健康发展。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日本是一个高度老龄化社会,因此其介护保险制度备受关注。
介绍介护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需要从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的历史、构成、运行机制、政策调整等方面展开。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对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历史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到1997年,当时,日本政府颁布了《长寿社会基本法》并立即开始研究实施介护保险制度。
2000年4月1日,日本政府正式推出了介护保险制度,成为全球第一个实施介护保险的国家。
此后,日本政府对介护保险制度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完善,包括增加介护服务种类、扩大受益人群、提高介护服务质量等。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主要由国家、地方政府和私人机构三个层面构成。
国家负责制定介护保险的政策和法规,统筹规划全国范围内的介护保险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实施介护保险制度,包括组织介护服务、管理介护设施等;私人机构则是提供介护服务的主体,包括家庭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机构等。
在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中,最突出的特点是“现金介护”制度。
即通过介护保险,居住在自己家中或介护机构的需求者可以获得现金补助,用于支付介护服务或购买护理用品。
这一制度的实施,为日本的老年人提供了更为灵活、方便的介护服务选择,也减轻了家庭成员的负担。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主要由介护保险制度法和介护服务法构成,介护保险制度法规定了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可以获得介护保险的资助,介护服务法则规定了介护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根据这两项法律,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实行“介护服务评估”制度,即通过对需求者的生活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进行评估,确定其介护等级,再根据介护等级提供相应的介护服务和资助。
除了“现金介护”制度外,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还实行了“居家护理综合服务”和“长期护理医疗制度”,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个性化的护理和医疗服务。
随着日本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介护保险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总体情况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是在2000年4月正式实施的,主要面向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60岁以上的残疾人。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持续性的护理服务和设施,帮助老年人和残疾人活得更加自主、独立和舒适。
同时,该制度旨在分担家庭对老年人照顾的经济负担,鼓励家庭成员发挥更大的积极性,减轻民间团体的负担,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
(一)缴费方式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是通过社会保险缴费的方式实现的,缴费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其雇主。
在被保险人达到65岁及以上时,他们将被注销其社会保险,同时转为介护保险,由其缴纳介护保险费。
(二)服务内容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提供了多种护理服务和设施,包括在家护理服务、日间照顾服务、短期住宿服务、长期住宿服务等,其中在家护理服务是最受欢迎的一种。
此外,被保险人还可以享受必需的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评估制度为了确保服务质量,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实施了评估制度,包括对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和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能力进行评估。
在介护保险制度下,被保险人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其等级和服务内容,以确保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政策调整尽管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受到广泛的赞誉,但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和健康保健费用的不断上涨,该制度也面临一些困难。
近年来,日本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政策调整,以改进介护保险制度。
例如,取消重视细节的过度审查、实行“不医不补”政策等措施,以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二)家庭照顾和社区照顾的平衡日本政府注重发挥家庭照顾和社区照顾的双重作用,实现了社区和家庭之间照顾的平衡。
政府政策的重点是:让居家护理和医疗护理成为可选项,并提供警报设备、轮椅等帮助老人自主生活的工具,让他们获得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培训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广泛地开展了消息宣传和培训措施,以保证服务质量。
例如,政府重视提高护理人员的技能水平,并在需要时为培训提供补贴。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日本是全球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在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医疗、护理等需求方面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政府于2000年10月实行了“介护保险制度”,旨在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疗养、护理服务等保障。
该制度为日本老年人提供了长期护理,延长了生命期,减轻了家庭护理的负担,这对我国老龄化社会来说有着重要的启示。
一、实行强制参加制度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为全民强制参加,覆盖所有65岁以上的老年人。
而我国的社保制度虽然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但由于参保人口不足和缴费意愿低下,致使保障效果不尽如人意。
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加强民众的保险意识,实行强制参加制度,确保保障的覆盖面。
二、实行财源多元化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实行财源多元化,充分发挥政府、企业、个人多方面的作用。
政府负责补贴低收入者,企业提供员工的医疗护理保险计划,并支付社保费用,个人也需要缴纳保险费用。
因此,我国可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下,建立社会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企业、个人多方面的作用,保障老年人的福利。
三、区分不同等级的照护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区分轻度、中度、重度等不同等级的照护,并制定了相应的护理计划和付费标准。
轻度照护主要包括家庭陪护和日间护理等,中度照护则需要专业的医护人员进行帮助,而重度照护则需要提供全天候的护理服务,包括有专业服务的养老院。
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重视轻度和中度照护,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减轻全社会对护理人力和资源的压力。
总之,日本介护保险制度作为老龄化社会的有效措施,为我国构建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需要积极消除保险意识薄弱、参保率低的问题,实施强制参加制度、多元化财源,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完善照护级别制度,缓解养老压力,使老年人在晚年无忧。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之一,它为日本老年人提供了全面的护理服务和经济支持。
该制度实行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全国范围内的老年人和患有慢性疾病、残疾的人群,为他们提供全方面的护理和服务。
该制度在促进社会长期照护和老龄化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在应对老龄化社会和长期护理问题上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在政策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注重了社会参与和社区协作。
我国在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需要注重社会各方参与,建立多层次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
可以借鉴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经验,在政府的指导下,组织社会各界的参与,包括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和志愿者等,建立长期护理服务的社区网络。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提高社会的长期护理服务水平。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在服务内容和质量管理上进行了规范和监督。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参与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监督。
我国在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也需要加强服务内容和质量管理,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和监督机制。
只有提高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老年人才能得到更好的护理服务,社会的老龄化问题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在经济支持方面进行了合理的安排。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实行了公共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经济支持体系。
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护理保险金,老年人也需要缴纳一定的护理保险费用。
这种方式既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又能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我国在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也应该考虑实行公共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经济支持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合理的经济支持。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还注重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保障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要有一支专业的护理人员队伍,而这需要政府和社会加大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力度。
我国在应对老龄化社会和长期护理问题时也需要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为老年人提供更专业的护理服务。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日本政府也引入了介护保险制度,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和健康。
介护保险制度的实施为日本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基本福利,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对我国也具有一定的启示。
简述介护保险制度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是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的作用以支持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生活。
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日本强调从“老人赡养”向“老人保障”转变。
介护保险制度是指,政府以一种全民基本保险制度的形式,在社会保险中增设了一项特别支出――介护保险,旨在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和生活支援服务。
通过按年龄和神经系统疾病等进行分类,采取基本保险+公共保险的结合方式,保障了老年人和残疾人从轻度到重度的各个阶段的需求。
同时,政府还鼓励家庭、社会和个人参与护理和服务,提升全体人民的护理和支援能力,建立了一个全民参与的介护保险制度。
启示对我国对我国来说,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人的保障。
与日本不同的是,我国目前处于社会医疗保障的初级阶段,各阶段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应引入类似于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
首先,应增加社会保险项目,建立老年人的保障制度。
我们应该考虑增加类似于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险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
这样不仅能够支持老年人,减轻他们的负担,也保证了他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其次,发挥家庭、社会和个人在老年人保障中的作用。
针对我国家庭护理资源的丰富性,应当充分发挥家庭在老年人生活中的作用,同时也应当通过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提升社区的老年人服务水平,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老人的保障中来,以形成一个全民参与的政策机制。
最后,应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和标准化。
将社会保障制度和保障标准纳入法律框架,明确权利和义务,提高社会保障保障的实现程度。
同时,需要统筹人员、经费、技术等因素,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老年保障机制。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介护保险制度是指为了保障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或残障人士能够得到必要的服务和照顾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因此其介护保险制度备受关注。
本文将介绍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并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1. 产生背景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是在1997年开始实施的。
当时,日本的老龄化问题已经非常突出,老年人口数量庞大,需要长期护理的人口增加,而家庭护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政府决定建立介护保险制度,通过社会化的方式为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照顾。
2. 制度设计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所有65岁以上的人都必须参加介护保险,缴纳保险费;二是保险费的缴纳和介护服务提供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三是介护保险制度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长期护理机构等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护理员和护理设施。
3. 实施效果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介护保险制度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家庭护理的负担,提高了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生活质量。
由于介护保险制度的支持,一大批护理员和护理设施得以培养和建立,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1. 加强社会化的长期护理保障机制我国目前的长期护理保障主要依靠家庭护理和社会救助,社会化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相对薄弱。
通过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应当加强社会化的长期护理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完善的介护保险制度,为老年人和残障人士提供更加全面和可持续的长期护理服务。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具有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介护保险法、相关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我国在推动介护保险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也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为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介护保险制度需要有足够的基础设施和人才支撑,包括护理员、护理设施、护理用品等。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交流与探讨2020年3月(上)/ 总第256期 81引 言伴随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针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费用也日趋增加,在关于中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成本的评估和预测研究报道中有数据指出:中国失能老人的数量将会从2014年的8255万人,增长到2050年的21907万人,增长幅度为2.65倍;相应的,老年长期护理服务费用也会从2014年的3089亿元在2050年预计增加到4.27万亿元,增长约13.8倍[1]。
面对如此严峻趋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也于2016年7月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相继在全国15个城市试行,预示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此正式进入建设日程。
意见实施以来,虽取得了一定阶段性成果,但也出现了筹资来源缺乏、群众受益度低、提供服务保障力度不足等诸多问题,因这些问题的限制,而导致无法形成标准化的服务评估体系,制度顶层设计需要完善。
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国家,自2000年实行护理保险制度以来,在国内取得了可观的效果,并建立了比较成熟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我国养老模式的推进和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宋希光(电子科技大学)摘 要: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已有21年之久,传统的养老模式已不能满足当代老年人的需求,迫切找到与我国当前国情相符的保险新方向。
早在2000年,日本就已经开始运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至今已十分成熟。
它以用更少的资金为更多的老人提供更好的护理保障为目标,符合中国老龄人口众多、社会经济尚不发达的现状。
本文从参保对象、资金来源、管理办法、护理服务、护理人员五个方面系统介绍和分析了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落实中的不足之处,通过总结其中经验,给我国探索并构建符合当前实际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人口老龄化;日本1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内容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依托于保险的形式,并依据老年群体互助、自立的基本原则,采取国民之间互相援助的方法,实现最终目的:帮助因年老、体衰、疾病或是伤残而导致不具备自主生活能力,长时间需要有人照拂的人,向其提供护理服务或是护理费用。
老龄化背景下以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分析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老龄化背景下以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分析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者:桂海岚来源:《黄河黄土黄种人》2020年第05期在老龄化背景下,为了保证老龄化人口的生活质量,人口老龄化国家相继建设了改善老龄人群生活质量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近几年来,我国也同样出现了人口老龄化问题,亟须建立相关保险制度来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
日本作为人口老龄化国家,已经实践了介护保险制度,并且取得了成效。
文章通过对比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来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分析。
随着时代的改变,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当前大部分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现象都较为严重,各种因素给老龄化人群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压力。
在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背景下,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策略来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通过一系列制度来完善社会养老制度,提高老龄或失能人口生活质量,减轻老龄人口的生活压力。
日本也是人口老龄化国家,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问题,日本制定了介护保险制度,且收到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中国与日本同是亚洲国家,有着相似的社会环境,所以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对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一、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为提高老龄人口生活质量,缓解老年人的心理压力,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得到保证,日本设立了介护保险制度。
(一)提供保险者提供介护保险制度的保险者是日本的市町村,它是介护保险制度的管理者,负责执行介护保险制度的全过程。
大到中央政府,小到各都道府县,全国的政府部门都对介护保险制度的施行提供需要的支持服务。
如日本的中央政府为介护保险制度的施行建立基础指导计划,审核介护保险制度的可行度,为介护保险制度提供经济支持,并对其人民大力提倡。
而各个都道县府为介护保险制度的施行主要提供支持帮助,大力宣传介护保险制度,并监控介护保险服务设施是否齐全、护理职员是否充足等。
市町村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介护保险服务的管理与落实,如协助人员办理申请手续,对介护保险制度进行详细讲解、收取费用等。
日本“介护保险”养老制度对中国养老政策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养老制度对中国养老政策的启示
张小靓
【期刊名称】《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6(000)003
【摘要】日本2000年实施的介护保险制度最大的亮点是,针对不同年龄的弱势群体采取了不同等级的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服务.我国目前护理保险的商业性特征明显,而社会性特征较弱,这种现状不适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国情.因此,中国可借鉴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以居家养老为核心,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护理制度,同时重视对于老年人疾病的预防,重视老年服务专业人才战略,扶持老年服务多元化发展.
【总页数】5页(P40-44)
【作者】张小靓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陕西西安 710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3.13
【相关文献】
1.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健全中国老年照顾体系的启示 [J], 谢红;孟开
2.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中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启示 [J], 曹光源
3.长期护理保险核心问题之辨析:日本介护保险的启示 [J], 翟绍果;马丽;万琳静
4.日本介护保险实施现状对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的启示 [J], 吴玲
5.日本介护保险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启示 [J], 原彰; 李建国; 陈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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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介护保险”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日本“介护保险”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经过3年多的酝酿与讨论,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自2000年4月1日实施。
由于二战后日本社会的出生率不断下降和人均寿命不断提高,日本社会的老年问题愈来愈突出,养老保险的压力十分严重。
尽管早在二战结束之后,日本参照北欧的模式建立了以年金制为核心的养老保险和福利制度,但随着近年来日本经济的不景气,日本中央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的支持已面临很大的困难。
于是,能否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和竞争机制的引入建立一种能够减轻中央财政负担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成为日本政府和学者关心的主要问题。
“介护保险”制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介护保险”,就是借用社会或私人的力量,对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口提供相应的生活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与年金制从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不同的是,“介护保险”更多关注的是老年人口因年老而带来的生理需求。
如果说年金制通过经济措施保障的是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的话,那么,“介护保险”则企图通过相应的生活服务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因此,“介护保险”更多与医治、护理和生活照顾相联系。
日本“介护保险”的实施,以县级以下地方政府(市、町、村)为主体,“介护保险”保险金的构成,由政府承担50%,其中中央政府承担25%,县级政府承担12.5%,市、町、村承担其余的12.5%;“介护保险”的对象分为40~64岁人口和65岁以上人口两类,他们分别承担保险金的17%和33%。
个人承担部分,以2700日元为基本水平在现职人员工资中扣除,或在退休人员的年金中扣除,对于自由职业者则要求其向专门管理机构上缴。
“介护保险”的具体运作,首先由需要介护者本人提出申请,再由政府组织的专门评估机构对老年人需要照顾的程度予以界定,分为部分介护、轻度介护、中度介护、重度介护、最重度介护和特重度介护6种。
不同程度的介护政府所给予的补贴程度也不同,介护程度越高,政府所给予的补贴越大。
政府鼓励民间企业和私人投资者投资的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并运用市场原则和竞争机制由需要介护者选择。
在日本社会涌现出一大批参与“介护保险”的服务企业,就连丰田公司这样的大企业也参与到了为老年人服务的“介护保险”服务行业,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使日本经济回升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介护保险”实施不到一年,在日本社会获得了85%的民众支持率,中央财政节省资金达4万亿日元,大部分保险对象享受到了应有的生活服务。
但是,“介护保险”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民间企业的盲目介入,使老年人口这一社会弱势群体成为企业赚钱的对象;需要个人部分出资的“介护保险”对象也会因昂贵的服务费而降低服务消费水平,进而又使得服务企业降低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如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使用外国劳动力,这就在照顾老人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语言障碍、文化冲突等问题,使得以满足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的的“介护保险”产生了降低生活质量的客观事实。
(注:日本中京大学访问西安代表团的交流资料。
)“介护保险”对中国的借鉴尽管“介护保险”存在许多问题,但日本政府针对日本社会老年问题突出的状况,将养老保险从以资金运作为主的“年金制”保险制度层面发展为以生活关护为主的“介护制”操作层面,并运用市场化的理念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对我国社会的养老保险事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必须由制度层面推进到操作层面,才能体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社会主义保障原则。
老年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由于年老体弱,难以凭自己的力量抵御生存风险的冲击,而一个健全、美好的社会,有责任为老年人建立起抵御生存风险的制度保障。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这就为构建一个健康的老龄化社会、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提供了法律依据。
养老保险制度能消除老年人对生活保障的后顾之忧。
随着生命的延伸,老年人生活中的各种风险也会接踵而来。
我国优良的家庭养老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没有收入来源的老年人老无所养的忧虑,但是随着家庭趋向小型化,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妇女广泛就业,能否继续依靠家庭养老来防范老年人在以后生活中的诸多风险,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
养老保险制度,可为老年人解决后顾之忧,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责任和明智选择。
养老保险是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最有效的途径。
“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既是一个经济问题,经济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来自于收入的保障;同时又是一个社会问题,经济收入从某种程度上只是决定着生活水平,但养老保险还与生活质量有关。
因此,养老保险制度一方面要能够保证老年人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仍有稳定的收入来满足基本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还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以保障老年人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的生活质量,以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制度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规范体系,不仅包括一定价值原则、道德观念和明文规定的制度设计,更重要的是还包括通过一定的组织实体和物质手段来操作的制度实现。
养老保险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制度安排,同样包括制度设计和制度实现两个方面,即一方面通过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机制设计明确规定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资金运行;另一方面还要通过一定的组织保障和政策落实确保养老保险的制度实现。
从人的需求多样性原则出发,养老保险不仅要满足老年人口的经济需求,即通过基本的养老金来保障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而且还要满足老年人口的其他社会需求,诸如因年老体弱带来的医疗需求、生活照顾需求和消除孤独的精神文化需求等。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建立以来,经历了近50年的实践,对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截至1996年底,全国8758.41万职工和2358.31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分别占全部企业职工总数的78.4%和离退休人员总数的95.33%。
此外,参加11个行业养老社会保险统筹的职工已达1400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359万人(截至1996年6月)。
这说明城市职工养老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远远超过半数。
参加各地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职工分别为206万人和219万人。
参加各级工会举办的职工互助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职工为260万人,基本养老保险滚存额达到578亿元。
(注:陈佳贵、罗斯纳等:《中国城市社会保障的改革》,德国阿登纳基金会系列丛书,第107页。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养老保险费用实行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负担,确定了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
1993年,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注:中国劳动部课题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74~75页。
)中国养老保险实质上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社会保险,而是混合保险制度。
这是在吸收外国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国情而构建的养老保险的三个层次。
在政府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中,社会统筹部分实现全国范围统筹后互济性最强,是典型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部分互济性较弱,具有社会保险的一定色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仅仅在企业范围内调剂,互济性最弱。
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尽管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与老年人社会保障相关的内容,但在实际运行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两个系统分别运行。
或者说,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只是从经济(经费)保障上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角色地位。
显然,养老问题不单单是一个经济或经费问题,当一个人年老以后,他(她)不仅仅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作为基础保障,更为重要的是他(她)需要生活的照顾和精神的慰藉。
在这一方面,日本的“介护保险”值得我们借鉴。
事实上,我国城市社会中曾经出现、目前正在逐步得到强化的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对老年人口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的功能。
社区作为地域性的人类生活共同体,其生活主体正是需要社会关护的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尽管青壮年也生活于社区,但他们更多参与的是各自职业的社会生活,从某种意义上讲,青壮年首先是“单位人”,其次才是“社区人”,而老年人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人”。
我国目前的社区建设尽管具有一定程度的老年保障功能,但这只是基层社区工作者基于社区老年人口需要和尊老爱幼传统而进行的自发行为。
现代社会作为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单个人、单个群体或组织的行为即使对社会进步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也必须通过制度化来规范,因为制度化的人类行为才能最终保障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化。
因此,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必须从资金保险的制度层面推进到生活服务、生理关护的制度操作层面,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利用市场机制进行准市场化的运作,最终走出“国家养老”的怪圈,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的社会化。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经历了由“家庭养老”的非正式制度到“国家养老”的正式制度的变迁过程,这种养老保险的社会化变迁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的劳动保险演变而来,1951年,我国就开始实行劳动保险,形成了一种以企业为主导并辅助以一定社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险的全部资金由雇主交费支持,个人无需交费,不体现劳动者之间的社会共济关系,仅体现了雇主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1969年,财政部规定企业不再缴纳劳动保险金,企业员工的劳动保险待遇从企业“营业外支出”账户列出,这样,劳动保险完全就成了企业的责任;由于那时的企业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并非自负盈亏的国有企业,企业利润必须上交国家,而企业亏损则可以通过政府得到补偿,劳动保险支出对企业的损益并无影响,劳动保险的主体仍然是国家,保险对象是具有“公家人”身份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干部,因而,这种“企业保险”实质上仍然是“国家保险”。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动摇了“国家保险”的经济基础,随着政企分开、企业自主权扩大,改变了企业与政府的分配关系,社会保险主体的企业责任与国家责任开始分离,政府悄然后退使保险待遇的支付责任主要落到了企业身上,企业的利益直接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