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护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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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护保险制度

篇一:日本介护保险制度介绍及其对中国启发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介绍及其对中国启发

摘要:介护保险在日本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老龄化和家庭核心化的日本老年人养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也日本有诸多相似之处。本文通过介绍介护保险的基本内容,浅析了介护保险的社会目标和功效,并简单探讨了介护保险在中国发展的形式,尤其是和现有商业保险公司结合的方式。关键词:介护保险;老龄化;目标;功效

中图分类号:f8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 (20xx)02-0-01

一、介护保险的主要内容、管理形式

1.介护对象(被保险人)的确认

首先利用者(被保险者)提交申请书,申请者除本人或家属之外,亦可委托就近的寓所介护方案支援工作者、制定

介护方案工作者或介护保险设施等的有关人员提交申请书。然后相关机构将其分为被保险人分为两类第1号被保险者指65岁以上对象为卧床的介护者以及虚弱的要支持者45岁以上65岁未满的称为第2号被保险者,对象为早期痴呆以及脑血管病引起的其他疾病患者。

2.介护程度的界定

确认是否要介护由市町村的介护认定审查会来判定,介护认定审查会是根据高龄者心身状况的调查通过电脑判定

结果(一次判定)和主治医的意见书来做审查判定的。区分介护的程度是通过以下五项指标所需要的时间来计算。(1)直接生活介助;(2)间接生活

篇二:日本养老“介护保险”体系考察报告

日本养老“介护保险”体系考察报告

社科院社会政策室

20xx年9月18日至26日,正值钓鱼岛事件紧张时期。我们刚好在这个时间访问日本,我们社会政策室一行四人,在日本的东京、大阪和爱媛县对有关的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了考察,走访了“介护保险”制度实施链条上的政府机构、社团法人、npo、医院,同时访谈了研究“介护保险”的学者,系统地了解了“介护保险”实施的过程和现存的一些问题,着重考察了介护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对护理服务供给的影响。下面我们将考察中所见所闻所想做一系统的报

告,期望能给全所其它同仁以参考,更希望能对我国养老研究以及政策演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日本养老“介护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

日本自(介护保险制度)1970年进入老龄社会以来,高龄人口迅猛增长。20xx年日本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23%,预计205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36%。日本是世界上较早进入老龄化的国家之一,也是养老制度和老年护理比较健全的国家。日本的公共老年福利政策始于1963年,以老年福利法的出

台为标志,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日本的老年护理服务政策已经从选择型向普惠型发展,老年护理服务的供给也从行政措施式[1]向契约合同式过渡。实现这一转变的标志是2000年日本老人介护保险法的实施。

1.“介护保险”的内涵

所谓“介护”,是一个比较生僻的概念,在现有的概念

中并没有特别对应的中文词汇。台湾通常将“介护”翻译为“长期照护”。在日语词汇中,“介护”是综合“身体照护”和“家务服务”的双重概念,可视为介于“照顾”与“护理”之间的工作,包括身体清洁、协助饮食起居以及家务服务等。而“介护保险”就是通过保险运作的方式,将为老年人口提供的生活服务常规化的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与年金制从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经费、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的目标不同,“介护保险”的目标是通过相应的生活服务以保障老年

人的生活质量。因此,“介护保险”更多与护理和生活照顾相联系。

2.“介护保险”筹资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将居住在日本的4o岁以上者纳为筹资对象,其中65岁以上为第一被保险者,4o-65岁为第二被保险者。按规定,享受介护保险服务必须等到65岁成为第一被保险者以后。但是,对于参加介护保险但不满65

岁的第二被保险者,如患有早期痴呆、脑血管疾患、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等15种疾病,可以享受介护保险服务。

介护保险筹资主要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税收支付50%,其中中央政府支付25%,省政府支付12.5%;督道府县政府支付12.5%。另外50%由个人支付,其中65岁以上的人口支付保险费的20%:其中直接从养老金抵扣90%(90%*20%);对于没有养老金的老人,要向地方政府缴纳10%的保险费(10%*20%)。

对于40岁至64岁的老人,直接从个人的社会保险金中抽离出来作为长期介护保险的基金来使用(30%)。

整个保险金时各个市町根据自身的经济财源制定的;如果市町税源较充实,

可以提高介护保险金的水平,提高税收所占的比例。目前日本介护保险的特别之处就在于缴费上采取“税收+保险金”的形式,以此来保证介护保险财源的稳定。保险制度的

根本目的是希望保证65岁以上的人能够得到保险的服务。从缴费机制上看,大部分的缴费时直接从养老金或社会保险中抵扣的,因此不直接涉及收费,除了10%的低收入人口需要直接缴费。

3.服务的利用者

首先,介绍一下享受介护保险服务的资格标准、申请程序和服务内容。

(1)谁有资格享受介护保险服务。

首先,提出申请的资格。按规定,享受介护保险服务必须等到65岁成为第一被保险者以后才可以提出申请。但是,对于参加介护保险但不满65岁的第二被保险者,如患有早期痴呆、脑血管疾患、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等15种疾病,可以享受介护保险服务。

其次,享受服务的条件是需要满足享受介护保险服务的等级划分条件。

介护保险级别由低到高可分为三种,即自立、需要援助与需要护理。其中,需要援助分为需要援助1和需要援助2二个子级别。需要护理分为需要护理1、需要护理2、需要护理3、需要护理4和需要护理5五个子级别。自立级别的老年人不能得到护理保险服务。需要援助级别的老年人可以接受上门服务和日间服务等,但不能接受设施介护服务。需要护理级别的老年人根据自身程度的不同接受不同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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