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结算审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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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绿化工程结算审计原则
1.立项计划外项目不纳入审计范围(市领导特殊批示属于计划
资金之内的除外)。
2.单个项目中合同范围外或计划外施工内容不纳入审计范围。
3.结算方式:
a.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b.未招投标项目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09】396号文,参
照合同约定取最低工资标准,即54元/工日。
c.劳保基金按3.5%计取,在结算中单列金额。
4.苗木价格的确定原则:
a.执行2010年《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同期信息价;
b.信息价之外的苗木价格由各事务所列示明细,由株洲市国
家投资审计处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另行确定;
c.苗木冠幅达不到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按规定的价格打折,
具体打折方法另行规定,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苗木不计
入结算。
5.苗木数量及规格的确定原则:
a.苗木规格(冠幅、地径、胸径、多头树等)的确定标准按
照国家相关规范或定额标准的规定进行确定;
b.苗木的数量及规格以现场核实量为准,若现场核实的苗木
数量、规格与图纸不一致的,比图纸所列数量多、规格高
时以图纸所列为准,比图纸所列数量少、规格低时以现场
实际数量规格为准;
c.现场死亡或被损毁的苗木不计入结算;
d.凡在2010年绿化项目原址改造并发生苗木移植的,参照株
洲市国家投资处2010年3月18日下发的《关于办理部分
株洲市2009年绿化建设工程结算的通知》要求办理结算;
e.2010年绿化项目与其他年份绿化项目的划分:
① .凡在09年或更早的前绿化项目的基础上提质改造的
且现场无法区分是哪一年栽种的,查阅与项目相关年
份的图纸来判断;
② .凡2011年或2012年在2010的绿化基础上再进行提
质改造的,由建设单位提供2011年、2012年施工图、
竣工图办理结算。
f.时令草花的问题,另行确定。
6.竣工图和设计图不一致者,必须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无
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变更的苗木数量不予认可。
7.树木的再生和实生、嫁接与原生等的区分由市园林局派专业
人员现场确定。
8.养护费用的计取原则:
a.第二、三年的养护费用不进入结算,但其费用在结算外单
列。
b.养护费的计算方法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
的,其计算方法另行确定。
9.绕草绳和树撑、施肥的计取原则:
a.绕草绳高度按如下标准确定:
φ5cm以下:不计取;
φ5cm—φ10cm:按1米高计取, 分支点低于1米的,按分支点以下高度计算;
φ10cm以上:按1.5米高计取, 分支点低于1.5米的,按分支点以下高度计算;
b.树木支撑资料未规定的按如下标准确定:
φ5cm以下:不计取;
φ5cm—φ8cm:按一支撑计取;
φ8cm—φ15cm:按三支撑计取;
φ15cm—φ20cm:按四支撑计取;
φ20cm以上:按铅丝吊计取;
c.办理了相关资料手续的,施肥的计取标准如下:
草皮、绿篱、地被:按0.15kg/m2计取;
小乔木(φ10 cm以下)或灌木球(P150 cm以下):按0.5kg/株计取;
中乔木(φ10-20 cm)或灌木球(P150 cm以上):按1.0kg/株计取;
大乔木(φ20 cm以上):按1.5kg/株计取;特大乔木(φ40cm以上):按2kg/株计取。
株洲市国家投资审计处
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株洲市园林绿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