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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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等相关工作,旨在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应坚持“绿色发展、创新管理、科学规划、协同推进”的原则,促进城市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工作,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内容和规模。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生态环境要求,注重景观效果和功能性,体现艺术性和人文性,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植物生长特性、环境适应性、生态相互作用等因素,合理选择植被品种和布局方式。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应当合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推动绿化空间的整合和优化,提高城市绿化利用效率。

第九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应当注重规划的持续性和灵活性,为未来城市发展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第十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促进绿色发展的原则,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施工与监理第十一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

第十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合规、质量可控。

第十五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做好施工过程的记录和报告。

第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的监测设备,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客观性。

第四章管理与维护第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021年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规定及苗木预算价格

2021年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规定及苗木预算价格

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规定及苗木预算价格带来关于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规定及苗木预算价格的介绍,希望大家能用合适的价格买到好的苗木。

一、绿化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1、绿化工程造价包括:苗木预算价、种植费、成活率期养护费、管理费、利润、独立费、苗木差价、税金八部分组成。

2、绿化工程取费基础:苗木预算价。

二、绿化工程费率:1、种植费:大树10%、小树7%。

2、成活率期养护费:正常季节种植12%、反季节种植18%。

3、管理费:3%4、利润:2.5%。

5、税金:城市3.445%、乡镇3.292%。

三、绿化工程定额规定调整说明:1、苗木预算价格包括:圃存价、挖掘费、泥球包扎费、吊装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卸车费、种植损耗、采保费、植物检疫费、苗木经营利润等。

2、种植费包括:苗木、草坪的种植及种植后的垃圾及废弃物的清运。

大树种植还包括吊装机械费。

3、成活率期是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起连续十二个月。

成活率期养护费包括:草绳绕树干费、常规支撑费、遮荫棚费、软式通气管费、人工费、水电费等。

4、管理费包括:(1)工程所在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及其它障碍的清理和外运工作。

费用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说明。

(2)工程所在地范围内原有苗木的起挖或砍伐挖根;起挖草皮或清除草皮工作。

费用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说明。

(3)原有苗木起挖后的土球包扎或打浆、修剪、出塘、装车搬运工作。

费用按实结算。

(4)废弃物运输、场地清理工作。

费用按实结算。

(5)整理绿化用地费包括:排地表水;耙细、过筛;回填;找平、找坡等工作。

(6)种植土、营养土:土源由乙方提供,费用由甲乙双方在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

(7)土方造型:机械造型:高度2米以上每立方米1.5元、高度2米以下每立方米1元;人工造型:不分高度每立方米2元。

(8)土方运输:按市政土方规定(不含土源费)。

(9)特殊支撑:业主因美化环境而对支撑提特殊要求的支撑(主要指用材)为特殊支撑。

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

(10)种植、养护中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1.1 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园林绿化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项目管理2.1 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和环保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2 项目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2.3 项目的采购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物资的质量和采购过程的合法性。

2.4 项目的验收应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项目的合格性。

三、监督管理3.1 项目的监督应由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对象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阶段。

3.2 项目的监督应及时、全面地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3.3 项目的监督应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3.4 对于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安全防护4.1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公众的安全。

4.2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禁止违规操作和违章行为。

4.3 施工单位应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质量管理5.1 项目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过关。

5.2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巡检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3 项目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六、成本控制6.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成本管理,确保项目的费用合理、经济,并防止造成浪费和超支。

6.2 在项目的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成本因素,设定合理的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3 各个阶段的费用支出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报销,确保项目的费用合规、透明。

七、信息报告7.1 项目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准确地报告给相关部门和领导,确保信息畅通和沟通顺畅。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绿化效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

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居住绿地、单位庭院绿化、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园林小品、假山、喷泉、雕塑、地坪、园路、驳岸、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二)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三)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四)对园林绿化工程的维护、养护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科学合理地进行设计,确保绿化效果。

设计内容应包括:(一)绿化布局和植物配置;(二)景观小品和园林设施;(三)灌溉和排水系统;(四)绿化照明和防雷设施;(五)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设计质量。

主要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设计文件,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设计文件应包括:(一)设计说明书;(二)图纸;(三)植物清单;(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要求,保护周边环境。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承接绿化工程(社会绿化工程和房产公司建成小区绿化工程)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按照规范和要求做好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根据工期编制施工计划,制定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有序施工。

2、根据栽植的先后顺序,适时调度绿化苗木的进场时间,做到随到随栽,确保苗木不脱水,不过夜。

3、新建绿化工程,在种植季节内种植苗木,带土球树苗成活率不低于95%,裸根树苗成活率8不低于5%,名贵品种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0%,满圃草坪一个月,块植、籽播草坪三个月应达到95%,无平方米以上块状空缺。

反季节栽植苗木,成活率比常规栽植苗木成活率标准下降10个百分点。

4、对在建工程苗木,草坪,花卉要及时修剪,支撑,扶正,浇水,灭荒,以及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5、施工现场要整洁美观,无杂草,无垃圾杂物,园路广场、园林小品美观完好。

6、工程施工完成后,要组织内部验收,待施工管理期满(对外承包工程12个月,集团内部房产小区工程3个月),在内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与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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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建立档案,包括项目名称、位置、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纸、预算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2.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各项指标和要求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维护管理应持续进行,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园林环境的整洁美观。

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前,应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工期和施工要求。

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现场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环保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和扬尘,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园林绿化工程材料管理1. 园林绿化工程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绿化材料,确保材料的质量和耐久性。

2. 园林绿化工程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数量和规格进行采购,避免浪费和缺货现象的发生。

3. 园林绿化工程材料的存放应符合规定,做到防潮、防晒、防火等措施,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

4. 园林绿化工程材料的使用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进行,避免材料浪费和误用。

五、园林绿化工程设备管理1. 园林绿化工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园林绿化工程设备的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

3. 园林绿化工程设备的存放要有专门的场地,做到安全、整洁,并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

4. 园林绿化工程设备的更新换代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状况进行,确保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效果。

六、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规定
一、项目筹备阶段管理制度:
1.对于工程项目的开展,必须进行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详
细的项目申报书;
2.各工程项目必须经过评审和批准程序,由有关部门审核并确定项目
建议书;
3.项目负责人需制定项目计划,并确定项目实施进度、工期和投资计
划等内容。

二、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制度: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进行管理;
2.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严禁违规施工;
3.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解
决施工中的问题;
4.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事故发生;
5.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三、项目验收和竣工阶段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2.工程项目必须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3.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档案整理和归档,确保项目资料完整。

四、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度:
1.工程项目需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项目管理小组,并配备具备相关专
业知识的管理人员;
2.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和困难。

五、工程项目绩效评估制度:
1.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绩效评估,评估指标包括项目投资效益、工程质量等;
2.绩效评估结果需进行公示,并及时进行整改。

以上是一份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的规定,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
施和高质量完成,必须严格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规范管理,提高绿化质量,确保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

二、组织机构1.设立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

2.部门设置绿化工程管理岗位,负责具体的绿化工程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策划、施工管理、后期维护等。

三、项目策划1.在绿化工程项目启动前,需进行项目策划,确定绿化要求、目标、工作内容和计划等。

2.绿化项目策划应充分考虑生态、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因素。

3.项目策划应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预算,明确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资源配置等。

四、施工管理1.绿化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施工前应进行勘测和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

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4.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五、后期维护1.绿化工程竣工后,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养护工作,确保植物生长健康,景观效果良好。

2.维护工作包括浇水、施肥、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等,应根据植物的需求制定合理的养护计划。

3.维护人员应熟悉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和养护方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维护工作应及时处理植物病虫害问题,防止扩散和传播。

六、考核评估1.对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执行情况、工程质量、绿化效果等。

2.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评定相关部门和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责任追究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2.对于绿化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进行追责,予以整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管理制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正式实施。

以上为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述,具体实施细节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2021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范文

2021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范文

The biggest danger is doing noth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范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包括园林绿地工程施工和园林设施工程施工。

园林绿地工程施工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中的绿化施工。

园林设施工程施工是指假山工程、水景工程、园林道路、亭、廊、园墙、园林小品及其他园林设施工程施工。

第四条济南市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第五条本市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由持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条申请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持资质等级申报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已开业企业的统计年报及其他有关证件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查;(三)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将符合一、二、三级园林施工企业等级条件的,报省建委审批,对非等级施工企业直接进行审批。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或伪造资质等级证书,也不得将资质等级证书出租、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市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持有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营业执照。

第九条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园林绿化工程。

确需越级承包工程的,必须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建设工程的绿化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并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以下权限审批:(一)市区内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占地面积不足一千平方米的,由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一千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园林艺术水平,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优质施工、精心养护的原则。

第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范围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单位庭院绿化等。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规划和设计第五条园林绿化工程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园林绿化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合理规划。

第六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应遵循生态性、艺术性、功能性和节约性原则,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土壤、气候等因素,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应注重植物配置、景观塑造、功能区划分等方面,提高园林绿地的观赏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园林设施和设备的安装,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三章施工和监理第九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十一条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应涵盖施工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十二条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

第四章养护和管理第十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移交管理,明确养护和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应根据植物特性和气候条件,制定合理的养护计划,确保植物生长健康。

第十五条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应包括浇水、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绿化设施维护等方面。

第十六条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绿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园林绿地的良好状态。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完善园林工作建设管理,强
化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及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市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实施的城区园林绿
化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一条市园林绿化建设部门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并负责完成审批。

第二条依法应当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选址等文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三条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对不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确权)的园林
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由国土部门出具项目土地使用意见。

第四条按规定纳入“绿色图章”管理的园林绿化工程,在并联审批时,应当取得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五条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办理项目规划审批手续,规划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属或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使用意见等材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依法应当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焦作市园林绿化中心
2021年1月31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

第三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环保第一、文明施工”的原则。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

第五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根据项目特点、工程规模和工期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施工管理细则,确保施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加强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一个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工作团队。

第七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第八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第九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倡导文明施工,提高施工队伍的文明素质。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十一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在施工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

(二)准备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和工具。

(三)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技术交流。

(四)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达成共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合作与配合。

第十二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编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和安全防护措施。

(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并记录。

(四)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十三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做好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一)根据施工计划安排施工队伍和材料供应。

(二)及时发布施工任务和工作指示,明确各项工作的内容和时间节点。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质量,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督、质量验收等全部环节。

第三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质量优良。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做到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确保施工形象和环境美观。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五条施工前期,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包括施工地理环境、气候特点、资源条件等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后续施工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施工前期,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包括施工流程、工期计划、人力物力资源配置等内容,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施工前期,项目负责人应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设施的及时配备和合理使用。

第八条施工前期,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开展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施工前期,项目负责人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沟通联系,协调资源的调配,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条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场地和设备的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和人员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确保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和证明性。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施工进展顺利。

第四章质量验收及管理第十五条施工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整理施工档案和资料,保证施工过程的记录完整和真实。

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化园林工程的施工管理,促进绿化事业的发展,保障城市绿化环境的改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绿化园林工程指为了美化环境,改善生态,保护绿地和树木资源,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而进行的园林绿化工作。

第三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绿色、环保、高效、安全”的原则,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

第四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应重视安全生产,加强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工人安全。

第六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应推广节能环保技术,降低环境污染,减少资源消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七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应尊重自然生态,保护植物和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

第八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实现协同发展。

第九条各级园林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十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勘测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明确工程范围和要求。

第十一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技能和资质。

第十二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前,应购买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所需物资齐备。

第十三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前,应做好现场验收与规划,清除施工现场杂物和障碍物,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前,应购买必要的劳保用品,进行劳保知识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前,应落实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前,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范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第十七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前,应与周边居民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施工时间和工作内容,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十八条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应按照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和工期。

园林绿化养护治理规定(制度)2021

园林绿化养护治理规定(制度)2021

园林绿化养护治理制度三河市新创会展效劳2021年3月10日一、目的为了提高绿化养护质量,巩固绿化建设功效,使园区内绿化养护治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

依照《招标文件》及《园林绿化养护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绿化养护治理制度》。

作为本公司园林养护工作的指南和验收、检查的依据。

二、养护标准《参照园林绿化养护二级质量标准执行》3、适用范围园林绿化养护单位4、职责(1)熟悉负责养护区域的绿化面积和布局,熟悉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

(2)做好园区设施的小修、盆景花卉修枝、履历和造型修建,绿化补种等工作。

(3)维持绿化清洁。

保证不留杂草、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盗,花草生长茂盛。

(4)每一个月按期检查花草树木生长情形,并做好详细记录。

(5)天天关注天气情形,当暴雨、大风来临前,提早做好花草树木稳固工作和排水工作,采取相应的爱惜方法,避免造成损失。

(6)检查巡视各自大责养护区域内绿化,严禁踩踏等破坏、损坏植物的行为发生。

(7)保护绿化水泵、电机、喷淋设备和其他器材等。

(8)做好绿化养护台账记录。

(9)绿化养护进程中应严格依照“平安第一”的原那么进行生产。

五、园林绿化养护治理技术方法及要求一、修剪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抗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依照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修剪树木前必需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1、草坪修剪草坪修剪高度在10-15cm,修剪平整、边缘整齐,最大袒露块不超过0.3㎡,草坪高度不得超过15cm。

二、乔木修剪及时修去枯死枝、病虫枝、徒长枝、内堂枝并生枝和损伤枝。

使得树枝散布均匀,树形优美,无多余枝条。

剪口滑腻,树皮无撕裂现象。

3、花灌木修剪依照花灌木的开花习性做适当修剪,使花木茂盛,花期延长,整形灌木造型明显,线条整齐,花掉队形成的残花、残果,假设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及早剪除。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施工、精细管理、质量至上”的原则。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安全,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第五条本制度由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单位制定并向相关人员公布,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规划设计,包括场地选址、树木种类选择、工程造价预算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开始施工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包括环保审批、占地审批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配备、设备准备、材料采购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保障员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不得乱堆乱放。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人员素质和技能。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控,进行全程跟踪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第五章管理责任第二十一条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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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计2934字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行为,高速度、高质量、高品位地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根据国家、省有关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规定以及《盐城市建设局城建工程管理手册》,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准备
1、开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环境,参加或组织设计交底。

2、应提前做好施工场地内各类设施、障碍物的处理,以书面或会议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限期完成覆盖和保护工作。

3、落实施工单位工、料、机进场及采购计划。

二、工期进度
(一)进度考核
1、开工日期,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并经竣工初验验收合格的,以实际施工竣工日期为准;竣工初验验收不合格的,以再次验收合格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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