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工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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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工单”制度及实施细则
“派工单”是我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深化服务质量,指派工作任务的依据,为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集约化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一、目的:
为了提高我公司各项工作执行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止擅自施工,保障人员安全;进一步细化措施和明确责任,促进工作效能建设;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真实反映员工劳动考勤和工作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工作班组在现场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包括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抄表收费、生产性管理工作(领材料、报送报表等)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一律实行“派工单”制度。使各站所的各类外出工作任务的下达全部做到有书面依据,规范了现场工作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派工单内容填写及要求:
“派工单”要求由本单位负责人填写,按月统一编号,一式二联,一联存根,二联工作负责人,一联和二联中间虚线部分加盖本单位公章。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详细填写。填写标准如下:
1、部门:委派工作的部门或单位。
2、编号:本部门、本单位内当月第一项任务编号为“001”,第二项任务编号为“002”,依次类推。
3、工作内容:工作任务的具体描述。
4、工作时间:由“工作计划审批单”批准时间或者单位负责人和接受工作委派的负责人双方协商的工作开始时间起,任务完成时间止,要求日期详细至某日某时,例如:“2012年1月20日9时至2012年1月20日18时。
5、工作地点:“工作计划审批单”上的工作地段(地点),要求详细至某号杆或者工作任务的指派地点。
6、工作负责人:公司文件批准的工作负责人或接受工作委派的负责人签名确认。
7、安全监督:除生产性管理工作不填写外,其它工作任务都必须由工作现场的安全监督人签名确认。
8、派工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填写派工日期。
9、工作人员:工作班成员或者协助接受工作委派的负责人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10、备注:对本派工单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说明。
四、其它要求:
本派工单一月一小结,作为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及员工劳动考勤和工作量考核的依据。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