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程项目稽核管理办法
工程稽核实施方案
工程稽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工程稽核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检查和评价的活动,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质量和效益。
工程稽核实施方案是指为了有效开展工程稽核工作,制定的具体操作方案和步骤,以保障稽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稽核范围。
1. 工程项目的立项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文件资料的审核。
2. 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等环节的审核。
3. 工程项目的竣工阶段,包括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等环节的审核。
三、稽核流程。
1. 制定稽核计划,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稽核计划,明确稽核的对象、内容、方法和时间节点。
2. 实施稽核工作,按照稽核计划,对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3. 形成稽核报告,根据稽核结果,形成工程稽核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 提出整改意见,将稽核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稽核方法。
1. 文件资料审核,对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逐项审核,包括合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验收报告等。
2. 现场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
3. 询问了解,与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稽核要点。
1. 风险管控,重点关注工程项目的风险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风险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2. 资料完备,确保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齐全、真实、准确,便于稽核工作的开展和结果的评估。
3. 整改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进行整改落实。
六、稽核效果评估。
1. 对工程稽核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是否得到解决和控制,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工程稽查制度
工程稽查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效率和安全,本公司制定本工程稽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稽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等项目。
三、工程稽查组织1. 公司应当成立专门的工程稽查组织,负责全面、及时、有效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工作。
2. 工程稽查组织由公司选派专业工程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具有较强的技术和工程管理能力。
3. 工程稽查组织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稽查人员的数量和配备标准,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工程稽查组织负责制定稽查计划、稽查方案以及稽查报告,确保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四、工程稽查内容工程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条款进行稽查,确保施工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稽查,确保设计方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
3.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稽查,确保施工方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4.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材料和设备进行稽查,确保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
5.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稽查,确保验收程序合理、合法。
五、工程稽查方法1. 定期稽查工程稽查组织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稽查计划,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定期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不定期稽查工程稽查组织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稽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3. 抽查稽查工程稽查组织可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稽查效率。
六、工程稽查结果1. 工程稽查组织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工程稽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2. 公司领导层应当根据工程稽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按照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3. 工程稽查组织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工程项目稽核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稽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及成本控制,加大监督与管理力度,实现稽核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管理,提高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稽核的原则,采取重点管理与全面管理相结合、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稽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商品房项目、职工保障性住房项目;各公司大修、更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稽核部负责集团公司属各房地产企业或其他企业工程项目的稽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稽核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甘肃、宁夏两省区的工程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落实铁路局及集团公司有关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有关稽核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监控、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三、对各工程项目成本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工程款发生情况,严格计价监控。
四、负责工程项目概(预、结)算、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项目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核工作。
五、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经济指标论证、工程项目设计图纸会审、图纸交底、工程招标、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审核、工程验收等工作。
六、检查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并做好成本价格测算及统计工作。
七、对集团公司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成本分析。
八、对下属公司的稽核部及相关部门工作进行审核、检查、指导。
九、完成集团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业务上受稽核部管理。
第三章审核管理第七条审核管理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八条审核管理以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资金使用量为基本内容;以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定额标准以及图纸、招标文件、合同、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价格为基本依据;以资料审核与现场评测为主要方式展开工作(无发布市场指导价以询价或双方约定价为准)。
第九条审核管理的对象及内容总体规划方案及概算;各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主体项目、建筑附属项目、小区环境建设等)及其预算;有关招标工程标底(包括建筑主体项目、建筑附属项目、改移拆迁、环境建设等);设计变更及其预算;现场签证及其预算;月度验工计价;各项工程结算;项目清算等。
工程公司稽核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稽核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稽核部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对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活动、项目施工过程、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二、稽核部门职责第四条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
第五条对公司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要求。
第六条对公司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合同合法、合规。
第七条对公司内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第八条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稽核工作程序第九条稽核部应根据公司年度稽核计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稽核对象、内容、时间及责任人。
第十条稽核部在开展稽核工作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稽核方案,明确稽核目的、范围、内容、方法等。
(二)收集相关资料,包括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财务报表、合同等。
(三)实地考察,对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等进行现场稽核。
(四)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
(五)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六)撰写稽核报告,报送公司领导。
四、稽核工作要求第十一条稽核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稽核人员应严格按照稽核方案开展工作,确保稽核结果客观、公正、真实。
第十三条稽核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稽核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第十四条稽核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稽核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稽查管理办法
项目稽查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企业和组织内部项目的增多和复杂化,项目稽查管理成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和规范运作的重要手段。
项目稽查旨在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预算和法律规定进行,同时提供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保障项目的质量、安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项目稽查的重要性以及实施项目稽查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二、项目稽查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项目质量:通过项目稽查,可以发现和纠正项目中的质量问题,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提高项目交付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2. 确保项目安全:项目稽查可以识别和解决项目中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参与人员的安全。
3. 提高项目效率:通过项目稽查,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项目中的不必要的浪费和瓶颈,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4. 保证项目合规:项目稽查可以确保项目的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政策,以避免可能的违法行为和法律风险。
5. 加强项目监督:项目稽查是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的手段,可以提供及时反馈和改进建议,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项目稽查管理的基本原则1. 透明公正:项目稽查过程应公开透明,所有相关人员应按照公正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不受不利影响。
2. 独立性:项目稽查人员应独立于项目执行人员和利益相关方,以确保稽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3. 全面性:项目稽查应覆盖项目的各个环节和方面,涵盖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成本控制、进度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4. 及时性:项目稽查应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延误和损失。
5. 系统性:项目稽查应建立完善的稽查制度和流程,确保稽查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四、项目稽查管理的方法和步骤1. 制定稽查计划: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项目稽查的计划和目标,确定稽查人员和资源,并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
2. 开展稽查调查:稽查人员通过现场巡查、文件审查、询问调查等方式,收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发现问题和隐患。
工程项目稽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稽核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稽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责任。
第二章稽核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工程项目稽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稽核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稽核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稽核计划,组织实施稽核工作;(二)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稽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三)对稽核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四)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总结经验,完善稽核制度,提高稽核工作水平。
第三章稽核内容与方法第六条工程项目稽核内容:(一)项目立项、审批、招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合规性;(二)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环节的合规性;(三)项目变更、延期、验收等环节的合规性;(四)项目资金拨付、结算、审计等环节的合规性;(五)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情况。
第七条工程项目稽核方法:(一)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访谈了解、抽样调查等;(二)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项目数据进行动态监控;(三)邀请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稽核工作。
第四章稽核程序与要求第八条工程项目稽核程序:(一)制定稽核计划,明确稽核内容、时间、人员等;(二)组织实施稽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形成稽核报告;(四)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跟踪复查整改情况。
第九条工程项目稽核要求:(一)稽核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公正廉洁,严格保密;(二)稽核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尊重事实,客观公正;(三)稽核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上报。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工程项目稽核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漏报。
工程项目稽核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稽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区及分公司工程项目的业务管理和经济活动的稽核监督,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稽核,是指对本公司大区以及所属各分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从投标中标、组织施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的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的稽核,并对其最终绩效进行评价。
第三条工程项目稽核的目标:1、促进项目部优化配置各生产要素,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项目责任成本控制措施,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督促检查公司各中流程制度的落实情况,规范项目管理的业务活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3、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项目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为项目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第四条稽核的主要形式:包括工程项目流程稽核、业务管理稽核和现场稽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工程项目稽核由本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工程项目稽核贯彻“全面稽核、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公司大区及所属各分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均要经过稽核,尤其是大型或特大型项目(1000万以上)项目要重点稽核,对于出现严重延期或财务状态异常的工程项目,可以实施专项稽核或调查。
对于项目部解体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调离,可以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和经营结果进行稽核。
第七条经营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公司总裁批准,可抽调公司内部其他部门成员共同组织承担工程项目稽核任务,其他部门员工具有与经营管理部人员同等的权限,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经营管理部在实施工程项目稽核时,应当同项目部存续期间或项目经理、负责人任职期内的各项稽核和其他内部经济检查、监督相结合,经营管理部应当加强与公司财务部、供应链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第九条稽核的主要内容:1、工程分包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是否为公司合法的制式合同文本,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分包单价的确定是否合理,分包数量是否真实,工程造价、质量、安全、工期、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是否明确。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稽查方案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稽查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型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加,这些项目涵盖了建筑、交通、水利、能源等多个领域。
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长远发展。
因此,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保护建设者和使用者的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稽查方案至关重要。
二、稽查目标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稽查的目标是通过全面系统的检验和评估,确保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阶段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为社会、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工程产品。
三、稽查内容1. 设计阶段: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包括结构设计、土建设计、设备安装等方面,确保总体规划和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要求,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合理性和安全性。
2. 施工阶段: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包括现场施工管理、材料使用、工艺操作等方面,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施工工艺合理,质量可控,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3. 监理阶段: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进行全面的审查和监督,确保监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理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能够进行有效监督。
4. 使用阶段:对工程项目的运营和维护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维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社会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
四、稽查方法1. 检查资料: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监理合同、质量验收资料、使用维护记录等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2. 现场检查: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对工程设施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
3. 抽样检测:对工程材料、设备、结构等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材料符合标准,结构安全可靠。
4. 信息查询:对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的资质、信用等进行查询,确保相关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
工程稽查项目制实施方案
工程稽查项目制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必须进行全面的工程稽查。
工程稽查是一种全面的、系列化的手段来核查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成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通过工程稽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避免质量风险和安全隐患。
二、项目目标工程稽查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全面检查,核实工程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项目范围1. 工程施工现场的稽查:包括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情况、工艺流程等的检查。
2. 工程施工过程的稽查: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艺要求的执行情况、施工进度等的检查。
3. 工程成品的稽查:包括对工程成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的检查。
四、项目实施方案1. 确定稽查计划: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稽查计划,确定稽查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内容。
2. 组织稽查人员:根据稽查计划确定需要的稽查人员和专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有效的稽查工作。
3. 确定稽查方法和手段: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稽查的方法和手段,包括现场稽查、文献资料的查阅和分析、技术评审等。
4. 开展稽查工作:按照稽查计划和方法,组织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施工过程和成品进行全面的检查。
5. 汇总分析结果:对稽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形成稽查报告。
6. 整改落实:将稽查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督促其整改落实,确保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7. 完善改进:根据稽查的结果和经验,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施工过程,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五、项目管理1. 项目领导小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协调各项工作。
工程质量稽查制度
工程质量稽查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的稽查流程和严格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工程质量稽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工程质量稽查工作。
2. 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稽查部门,负责日常的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3.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责,形成有效的质量管理网络。
三、稽查范围和内容1. 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2. 对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抽检,确保材料合格。
3.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等。
4. 对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包括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外观质量等方面。
5.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确保其有效性。
四、稽查程序1. 制定详细的稽查计划,包括稽查时间、地点、内容和方法。
2. 实施稽查时,应至少有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参与,确保稽查结果的公正性。
3. 稽查结束后,应及时形成稽查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4.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屡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限制其市场准入。
六、监督与评价1.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对举报的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 定期对工程质量稽查工作进行评价,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
3. 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质量稽查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项目稽查管理办法
项目稽查管理办法项目稽查管理办法是一种规范化、有效的管理方法,其目的是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要想实现这个目标,必须采取一种协调管理的方法,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项目的所有方面都顺利执行。
稽查是评估项目进程和结果的一种方法,可以帮助管理人员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判断项目是否符合预期目标,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项目稽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项目稽查的对象和范围1、对象项目稽查的对象是指那些应该被监督或检查的项目管理过程、活动、事件或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设计、实施、控制和总结。
2、范围项目稽查的范围应该涵盖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项目策划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监督阶段和项目总结阶段。
稽查的内容应该包括项目的目标、预算、时间表、资源和风险等方面。
二、项目稽查的程序和方式1、程序(1)稽查前准备在进行项目稽查之前,需要对项目的背景、目标、风险和约束条件进行了解和分析,并制定出稽查方案和计划。
(2)稽查实施稽查实施过程中需要开展数据收集、信息验证、问题分析和报告编制等工作。
(3)稽查后总结在完成稽查工作后,需要对稽查结果进行总结,撰写出稽查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2、方式项目稽查有多种方式,包括文化稽查、财务稽查、人力资源稽查和技术稽查等。
稽查的手段和方法可以采用个案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组织检查法等方式。
稽查的形式可以是现场稽查、文件和资料分析、访谈、问卷调查等。
三、项目稽查的内容和标准1、内容在进行稽查时需要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计划的合理性。
(2)项目的执行过程是否按照计划进行且高效。
(3)项目的控制,包括质量、进度、成本、资源和风险等方面。
(4)项目的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2、标准以国家、行业及企业规章制度、行为准则、管理规范为标准,对整个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四、项目稽查的管理机构稽查管理机构应该协调管理者、项目工作人员、稽查人员和外部利益相关方等多个方面,处理关于项目进展的信息反馈,确保整个稽查流程的高效和有效。
工程物资稽核方案
工程物资稽核方案一、概述工程物资稽核是指对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运输、仓储、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查,以确保物资使用的合规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稽核包括对供应商、物资质量、数量、时间、费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以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本方案旨在制定出一套科学、全面的工程物资稽核方案,以规范稽核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确保稽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二、稽核对象1. 供应商:对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商进行稽核,包括对其资质、信誉、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以保证供应商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2. 入库物资:对工程项目的入库物资进行稽核,包括对其数量、质量、包装、标识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确保物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使用物资:对工程项目的使用物资进行稽核,包括对其使用时间、用量、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以控制物资的使用成本和效益。
4. 运输物资:对工程项目的运输物资进行稽核,包括对其运输方式、运输费用、运输时间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及时到位。
三、稽核方法1. 文件检查:对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进行检查,包括合同、发票、清单、记录等,以核实物资的来源、数量、价格、使用等情况。
2. 现场检查:对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检查,包括物资的存放、使用、运输等情况,以确保物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 取证检查: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证据进行检查,包括物资的检验报告、入库单据、出库单据等,以核实物资的质量和准确性。
4. 随机抽查:对工程项目的物资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稽核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四、稽核程序1. 依据稽核对象确定稽核范围和目标。
2. 制定稽核计划和稽核方案,确定稽核的时间、地点、人员等。
3. 对稽核对象进行前期调查和准备工作,包括对相关文件的查阅和整理、对现场的踏查和勘察等。
4. 实施稽核工作,按照稽核方案和程序进行稽核活动,包括文件检查、现场检查、取证检查、随机抽查等。
5. 整理稽核结果,对稽核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制定出稽核报告和意见,向相关部门提出稽核建议和改进措施。
稽核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事业部稽核管理办法一、稽核的目的在事业部经济活动中实施稽核的目的是: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使各项经济活动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规避合同风险和财务风险,降低成本,开源节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稽核的定位按照稽核的职责和性能,稽核定位为企业的各项活动在有权人审批前的最后一道审核,侧重于经济活动的的程序性、真实性、合规性和严密性检查。
三、稽核的原则1、稽核工作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原则。
2、稽核工作坚持服务于企业中心工作的原则。
3、稽核工作坚持“公正合理、科学严谨、讲求程序、注重细节、高效有力”的工作原则。
三、稽核的范围稽核工作范围涉及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根据事业部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今后一个时期,稽核部门将按照现有的中建八局和公司及事业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主要加强对材料、劳务队伍采购招标、分供合同评审签订、成本费用核销、资金支付管理、分供结算等业务严密性、合规性、真实性的检查。
四、稽核的依据1、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等。
2、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总部管理手册》版本MS01-2007、《分公司管理手册》版本MS02-2007、《项目管理手册》版本MS03-2007及现行有关规章制度。
3、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工程预结算商务工作管理办法》、《分包签证管理办法》、《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费用核销程序》。
4、中南公司天津事业部《费用核销流程》、《财务资金管理规定》。
五、稽核的重点1、材料设备供应商招议标按照中建八局程序文件和《中南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以及事业部管理规定,继续加强物资供应商资信、招议标文件的规范化、招标工作的程序化、采购合同文本的标准化、合同条款等方面的检查稽核工作。
2、材料设备费用核销着重加强材料设备供应数量、材料单价、材料设备价款结算和材料设备费用核销过程中真实性、合规性的检查核对工作,降低费用支出过程中的合同风险和财务风险。
建筑稽查规章管理制度
建筑稽查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提高建筑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对建筑工程的稽查工作,旨在规范稽查工作程序,确保稽查工作的合法、公正、严肃和有效进行。
第三条稽查工作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设计、材料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并依法定检查权进行处置的工作。
第四条稽查工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稽查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及时、文明的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六条稽查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七条稽查工作应当强调团队协作,精准执法,提高稽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建筑工程稽查工作应当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稽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稽查工作人员应当继续加强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提升,不断提高稽查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十条本规章管理制度由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
第二章稽查工作机构第十一条建筑工程稽查工作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稽查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的稽查工作。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稽查部门应当配备符合资格要求的稽查人员,确保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稽查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的日常稽查工作,并依法处置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稽查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稽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稽查部门应当定期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稽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稽查工作档案,做好稽查工作的记录和归档。
第十七条稽查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做好信息共享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稽查工作流程第十八条稽查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稽查工作,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稽查工作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确定稽查对象和方式。
第二十条稽查工作人员应当携带工作证件和相应的稽查工具进行稽查,依法进行检查和处置。
工程项目结算稽核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稽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结算稽核工作,严格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提高投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西安高科(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结算稽核范围: 凡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经公司批准的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的景观、室外总体、消防、空调等工程项目均适用此办法。
第三条直属房地产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审计内控部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稽核工作。
第二章工程项目结算稽核的原则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稽核必须公正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工程竣工结算的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被稽核单位串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条审计内控部对工程项目结算的抽查稽核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
第三章工程项目结算稽核的内容第七条工程项目结算稽核包括工程项目运作程序的合规性复核和工程项目结算实质性稽核两部分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运作程序的合规性复核内容。
(一)工程项目建设是否纳入公司总体开发计划,项目支出是否纳入公司预算范围;(二)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是否按公司的相关制度与流程进行运作,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有无越权现象,委托分、子公司的工作有无相应授权;(三)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的选取,是否严格执行公司相关招投标管理办法;(四)材料、设备的采购是否执行相关招投标规定和程序;(五)材料调拨单是否有经手人、项目主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签字确认;(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公司相关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流程办理;(七)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有无验收人、有无监理公司签字盖章;(八)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需要稽核的其他程序。
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查工作,是指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查办)负责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工作。
第四条稽查工作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以及重大案件集体研判的原则。
第五条部稽查办在稽查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二)按照规定权限对建设活动进行检查,依法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三)查清违法违规事实、分析原因、及时报告稽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四)督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转发的稽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五)及时制止稽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责成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六)接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对其交送的重要违法违规线索直接进行稽查;(七)依法或根据授权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稽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
稽查人员执行公务应遵守回避原则。
第七条稽查工作一般应按照立案前研究分析、立案、稽查、撰写稽查报告、督办、结案和归档等程序开展。
第八条部稽查办可通过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直接检查、部有关业务司局以及相关单位移送等途径,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认为有必要查处的,报经部领导批准后,开展稽查工作。
对部领导的批办件应直接稽查,或转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稽查,部稽查办跟踪督办。
第九条开展稽查工作前,应分析案情,并与部有关单位沟通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稽查重点、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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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欧阳光明(2021.03.07)稽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及成本控制,加大监督与管理力度,实现稽核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管理,提高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稽核的原则,采取重点管理与全面管理相结合、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稽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商品房项目、职工保障性住房项目;各公司大修、更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稽核部负责集团公司属各房地产企业或其他企业工程项目的稽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稽核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甘肃、宁夏两省区的工程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落实铁路局及集团公司有关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有关稽核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监控、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三、对各工程项目成本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工程款发生情况,严格计价监控。
四、负责工程项目概(预、结)算、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项目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核工作。
五、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经济指标论证、工程项目设计图纸会审、图纸交底、工程招标、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审核、工程验收等工作。
六、检查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并做好成本价格测算及统计工作。
七、对集团公司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成本分析。
八、对下属公司的稽核部及相关部门工作进行审核、检查、指导。
九、完成集团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业务上受稽核部管理。
第三章审核管理第七条审核管理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八条审核管理以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资金使用量为基本内容;以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定额标准以及图纸、招标文件、合同、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价格为基本依据;以资料审核与现场评测为主要方式展开工作(无发布市场指导价以询价或双方约定价为准)。
第九条审核管理的对象及内容总体规划方案及概算;各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主体项目、建筑附属项目、小区环境建设等)及其预算;有关招标工程标底(包括建筑主体项目、建筑附属项目、改移拆迁、环境建设等);设计变更及其预算;现场签证及其预算;月度验工计价;各项工程结算;项目清算等。
第十条房地产项目各项工程造价须由项目所在公司编制或委托专业公司编制,经委托编制的造价及预算,必须由项目所在公司实施审核后,再报送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由稽核部办理。
第十一条审核管理程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设计概(预)算1.设计单位编制阶段性概(预)算2.报项目所在单位稽核部门审核;3.返回设计单位;(二)招标拦标价或标底1.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拦标价或标底;2.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3.报集团公司研究批复;(三)验工计价1.施工单位按月编制施工进度工程量验工计价;2.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3.报项目所在单位稽核部门审核;4.报项目所在单位批复;5.返回有关单位及部门实施;(四)工程结算1.施工单位结合设计变更、工程量加减签证编制工程结算;2.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3.报项目所在单位稽核部门审核并盖章;4.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复核,由复核人员签认;5.报请集团公司研究批复;6.返回有关单位及部门实施;二、大修、更新改造项目(一)由项目所在公司编制(委托编制)预算并加盖公章;(二)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由审核人员签认,并盖章;(三)报集团公司研究批复;(四)返回项目所在公司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所在公司所报送工程造价审核资料及时限,须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并附《工程预(结)算审核批准表》(详见附件1)。
第四章日常管理规程及标准第十三条住房项目每月将有关稽核工作报表上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将上级批复标底等文件复印件上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备案。
第十四条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一、规划设计工作,应采用经济与技术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计单位招(议)标,择优确定设计单位。
二、招标办(项目公司)拟定设计招标文件,内容要详细,其中规划部门要求的规划条件要具体、明确;对拟投标的设计单位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本标的具体设计人员)及以前设计的同类建筑进行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按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招标。
三、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需经规划设计方案论证会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单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分析、比较后,由项目所在公司审核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单项成本的控制目标,并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
四、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审核的建造成本预算。
五、施工图会审由有关公司或部门具体组织,主要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完整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避免或减少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浪费。
在施工图会审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集团公司稽核部,集团公司稽核部派员参加。
第十五条拆迁成本管理一、拆迁工作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路局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由项目所在公司或部门制定《拆迁总体方案》。
二、《拆迁总体方案》应附有当地政府有关拆迁补偿文件;地上、地下建筑物、附着物及房屋面积、位置、性质等调查实测登记表,拆迁平面位置图,面积测绘成果、影像资料等;拆迁成本测算;拆迁安置方案;拆迁施工单位资质文件等资料。
三、对实施拆迁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或议标的形式确定拆迁实施单位,降低拆迁成本。
依据国家预算定额当地估价表编制工程预算,并由主管工程师、预算人员共同签认实物量,预算人员审定工程预算,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能以料顶工的优先考虑。
四、拆迁补偿费用标准以政府实时规定为准,一般不得高于标准。
确需高于标准的,由项目所在公司或部门提报补偿费标准调整方案,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职工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费用汇总表在拆迁结束后20日内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备案。
第十六条招标控制价及标底一、工程项目招(议)标,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项目所在公司或部门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及答疑、甲方定价材料,并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
三、主体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编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时,由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招标控制价、标底并签署《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批准表》(详见附件2),审批项目除外。
四、室外工程及附属建筑依据《招投标管理办法》权限规定,项目所在公司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并填报《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批准表》,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后,开展招(议)标工作,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由稽核部编制并审核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五、职工保障性住房中标价(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取费标准、材差)在招标结束后20日内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备案。
第十七条工程合同价款一、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报价的风险责任范围应在合同中约定。
二、实行工程标底价招标的工程,应采用总价合同。
工期较短,工程范围不大,应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长,工程范围大,应采用可调总价合同,并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集团公司稽核部参与会签。
四、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应包括技术、预算两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条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晰。
第十八条工程款支付标准一、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一)施工单位按月报施工进度工程量验工计价(每月25日前);(二)监理单位应按监理程序审核进度计价,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认后按管理程序报工程管理部门确认;(三)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工程量后转送稽核部审核,稽核部对照施工合同及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内容、甲供料扣除情况和完工部位工程质量证明等资料,并按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审核工程量、单价及计价应付价款,填报验工计价(结算)表(见附件5)经工程部、稽核部及主管领导联签后转财务部,财务部依据合同制定付款计划,办理工程付款手续。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价80%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5%工程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后支付)和5%保修款。
第十九条现场签证一、现场签证必须坚持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和逐级汇报、逐级审核的原则,严禁事后补报、补签。
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额度及权限:按成本管理办法执行,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后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三、现场签证必须列清事由、工程实物量及其价值量,并由主管工程师、预算人员以及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认,补签及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四、职工保障性住房单项工程签证费用0.5万元以下的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备案。
第二十条工程材料、设备供应一、项目所在公司或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材料的询价、定价、签约、进货和验收保管相分离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对于乙购材料和设备,我方必须按认定的质量及选型,抽取样品,进行封样。
同时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按规定程序报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
三、重要材料的代用由项目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通过,报经稽核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超过5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工程结算一、工程结算采取二审制。
商品房开发项目工程及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完成结算工作(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附整体项目费用汇总表,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职工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结算工作,按铁路局规定并报审后,附整体项目费用汇总表,按合同项目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
二、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合同(协议)、中标价加减签证变更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二)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评定结果和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三)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有关结算原始资料齐备;(四)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五)施工单位结算书按要求编制,所附资料齐全。
三、工程结算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以我方掌握的原始依据为准。
四、施工单位提报的结算书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由稽核部门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
五、项目所在公司或部门要详细核对工程量、审定价格和取费标准、计算工程总造价,做到资料完整、数据准确。
六、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书,应当有工费、材料、设备和有关经济指标的计算过程及详细的编制说明。
七、项目所在公司在结算资料基础上,结合预付备料款、代垫款项费用等债权、债务,对照合同详细审核并编制工程财务决算书,并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