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工作室成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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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工作室工作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一、工作室主持人的管理
1、工作室主持人组织成员学习教育理论不少于4次。
2、每年制订工作计划,并撰写工作小结。每次活动必须抓好出勤记录,每次活动的信息须及时上传至理论教研室。每个工作室每学期上交的相关动态信息或者阶段性成果不少于2篇。
3、开展专题或课题活动。专题或课题必须是本学科发展的热点或是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每年专题活动不少于4次,参与工作室全员活动不少于8次/学年。主持人听成员上课不得少于20次/学年。
4、每年举办一次工作室的成果交流或展示活动,及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
5、在一个工作周期内中必须完成的科研成果:
(1)在省市级杂志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2)撰写或主编教育书籍至少一本;
(3)为学员、教研组长以及基层学校教师作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4)为教育局决策提供的咨询报告或学科分析报告至少1篇。(5)以工作室为依托,指导课题实验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二、工作室成员的管理
1、每个成员必须制定出培养期内的三年专业发展规划,并按照工作室的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2、工作室成员每学年集中学习课时数不少于40课时。
3、工作室每位成员在周期工作时间内培养学员教师不少于两名。
4、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工作室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相关工作任
务,努力实现培养计划所定目标。工作室成员负责收集每学期学员提交的论文、教育随笔、教育故事、教学反思、课(案)例、读书笔记、学习小结等,并予以指导。
5、准时参加工作室活动,出勤率不少于百分之九十。缺勤达四分之一者取消其成员资格并不得再次申报,工作室及时通报成员所在单位。
三、工作室档案的管理
1、工作室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以及活动方案,并上报乌鲁木齐市教研中心理论教研室备案。
2、工作室要建立学员培养档案,对学员进行有序规范的培训和考核,学员培养情况将作为工作室考核的重要依据。
3、主持人兼管工作室档案。工作室成员的计划、总结、听课、评课记录、展示课记录、教案等材料及时归档、存档,为个人成长和工作室发展提供依据。
4、工作室所开展的活动需及时上报理论教研室并写好小结,为工作室后期的评选以及奖励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