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压力管道工程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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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设计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管理规定2001年3月10日实施编制:项目部技术管理组批准:段天魁编号: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关于发布《压力管道设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现将《压力管道设计管理规定》395-06-2001发给你们,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局部修改,请认真组织学习,为提高管道设计质量共同努力。

公司原规定《压力管道设计管理规定》(395-06-2000)同时废止。

本规定于2001年3月10日开始实施。

项目部技术管理组2001年3月10日注:本规定在网上发布。

1 目的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国家质量监督局《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管理好压力管道设计是重要环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各有关专业,包括管道、管材、管机、热工及工艺系统部、综合一部、二部等所承担的压力管道设计(以下简称为管道专业)。

2.1 设计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遵守本规定。

2.1.1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1.2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2.1.3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2.1.4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2.1.5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2.2 本规定不适用下列情况(1)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2)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3)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压力管道布置设计规定

压力管道布置设计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二压力管道布置设计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使压力管道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提高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的设计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压力管道布置设计内容和深度规定1.1 压力管道布置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管道布置图的绘制1.1.1 压力管道布置设计文件的组成1)图纸目录2)设计说明3)管道布置图4)管道轴测图(按合同规定)5)管口方位图6)管段表7)管道特性表8)压力管道一览表以上设计文件与非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合并使用,不专门列出。

1.1.2 压力管道布置设计文件简要说明参照HG/T20549.1-1998中“1.1.2”的规定。

1.1.3 压力管道走向图内容和深度规定参照HG/T20549.1-1998中“1.2”的规定。

1.1.4 压力管道布置图(研究版)内容和深度规定参照HG/T20549.1-1998中“1.3”的规定。

1.2 管道布置图(设计版)画法规定1.2.1 按照HG/T20549.1-1998中“2.1,2.2,2.3,2.4,2.5,2.6”的规定执行。

1.3 界外管道(外管)图的绘制参照HG/T20549.1-1998中“4”的规定。

1.4 管道轴测图按照HG/T20549.1-1998中“5”的规定。

1.5 设备管口方位图按照HG/T20549.1-1998中“6”的规定。

设备管口方位图应有设备专业人员会签。

1.6 夹套加热管道参照HG/T20549.1-1998中“8”的规定。

1.7 管道通用连接组的表示方法按照HG/T20549.1-1998中“9”的规定。

在“9”的规定中没有的管道通用连接组,设计人员可自行规定,在首页图中作出说明。

1.8 管段表、管道特性表、管道材料等级表、压力管道一览表、保温材料一览表、防腐一览表、管架表按照院现行规定。

1.9 设计说明参照HG/T20549.1-1998中“12”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规范标准

压力管道设计规范标准

压力管道设计规范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二OO五年三月目录1.管道设计技术规定SH/P20-2005 2.装置布置设计技术规定SH/P21-2005 3.管道布置设计技术规定SH/P22-2005 4.管道材料设计技术规定SH/P23-2005 5.保温、防腐及涂色设计技术规定SH/P24-2005 6.管道应力分析设计技术规定SH/P25-2005 7.管道支吊架设计技术规定SH/P26-2005管道设计技术规定SH/P20-2005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二OO五年三月管道设计技术规定1 总则1.1 本规定包括:管道设计、材料、制造、安装、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1.2 本规定为管道布置、管件材料和管道机械的设计原则,各项目的管道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2 设计2.1 概述为经济地、合理地选择材料,管道应按其使用要求各自分类,任何一类管道使用的范围应考虑:腐蚀性、介质温度和压力等因素。

2.2 设计条件和准则2.2.1 在设计中应考虑正常操作时,可能出现的温度和压力的最严重情况,并在管道一览表或流程图上加以说明。

2.2.2 操作介质温度<38℃不保温的金属管道的设计温度同介质温度,内部或外部保温的管道应依据传热计算或试验确定。

2.2.3 在调节阀前的管道(包括调节阀)压力应按最小流量下(关闭或节流时)来设计。

而在调节阀后的管道,应按阀后终了的压力加上摩擦和压头损失来设计。

2.2.4 对于按照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同的温度和压力(短时的)进行设计时,不应包括风载和地震载荷。

2.2.5 非受压部件包括管架及其配件或管道支撑构件的基本许用应力应与受压部件相同。

2.2.6 管道的腐蚀度,应按具体介质来确定。

通常对碳钢和铁素体合金钢的工艺管道应至少有1mm的腐蚀度,对于奥氏体合金钢和有色金属材料一般不加腐蚀余量。

2.3 管道尺寸确定2.3.1 管子的尺寸依据操作条件而确定。

必要时,考虑按正常控制条件下计算的管道和设备的摩擦和25%流量的余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泵、压缩机、风机的管道尺寸,按其相应的能力确定(在设计转速下能适应流量的变化要求)同时要估计到流量到0的情况。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2)保密项目和简单项目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委托单位的介绍编制工艺流程框图, 经校审后由委托单位确认。
3
2.3.3 设备资料 委托单位应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设备的资料,包括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安全
阀校验报告等。未采购设备的设计条件应由双方共同确定。 2.3.4 设计压力
(1)管道及其每个组成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运行中遇到的温度和压力耦合的 最严重条件下的压力。最严重条件应为强度计算时管道组成件需要最大厚度及最高公称 压力的参数。
(1)委托单位应提供城市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热力管道的管线规划图,或由我公 司进行初步管线走向设计,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后再进行详细设计,否则不予设计。
(2)管线规划图上管道穿(跨)越铁路、高速公路、隧道、涵洞、城镇公路、河 流(或在桥梁上设支架)等,委托单位应负责协调并取得相应的批文。 2.2.2 地质勘探报告
委托单位应提供热力管道沿途的地质勘探报告,当不能提供时,设计文件应规定“管 道支架土建施工应挖到老土”的要求,并提出可采取的补救方案。 2.2.3 跨越河流的水文资料
委托单位应提供热力管道跨越河流的航道等级和 50 年一遇的洪水水位Biblioteka 料。 2.2.4 设计压力2
GB2 级压力管道一般起自电厂内分汽包或供热管网分支处,其设计压力按以下原则 确定:
(2)起点设备的安全阀校验报告也是重要的设计条件,设计人员必须认真搜集。 2.3 GC2 级压力管道设计条件 2.3.1 总平面图
委托单位应提供企业总平面图,或满足设计输入要求的局部平面布置图。 2.3.2 工艺流程图
(1)委托单位应提供与设计输入有关的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图上至少应明确介 质组分、流量、工作温度、工作压力、设备、阀门、控制、仪表等。当委托单位因保密 等原因不便提供介质名称时,设计文件可以介质代号表示,但设计人员应要求委托单位 提供能确定管道级别的介质物性参数,如操作工况下介质的状态、介质毒性、爆炸下限、 爆炸上限、比重、标准沸点和熔点、最高工作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等。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目录一、压力管道设计基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相关标准、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压力管道图样绘制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压力管道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压力管道布置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压力管道材料选用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压力管道元件选用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压力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压力管道强度计算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压力管道应力分析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压力管道防腐、隔热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压力管道其他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压力管道设计基本规定总则1.1.1 本规定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制定。

1.1.2 本规定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工业金属压力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的工业金属压力管道的设计。

非压力管道的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1.3 本规定不适用于GB/《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第条规定的管道范围。

1.1.4 压力管道,是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划分1.2.1 GA类(长输管道)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压力管道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修等环节的管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与检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压力管道,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的;(二)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以及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四条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和动力管道:(一)工业管道(GC类)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二)动力管道(GD类)是指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

本规定所指的压力管道是指工业管道。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工业管道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的液体介质的管道;2.输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炷),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3.输送除前两项介质的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A 10.0MPa,或者设计压力>4.0MPa ,并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 C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管道为GC2级:GC3级管道除外,介质毒性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GC1级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管道为GC3级: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 ,并且设计温度高于-20 C但是不局于185 C的管道。

第六条本规定引用的文件:(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TSGD0001-2009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 )(四)《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质技监局锅发〔2000〕99 号)(五)《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 号)(六)《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 号)(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 )(八)《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定》(GB50316-2000 )(九)《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SHS01005-2004 )(十)总部《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十一)总部《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十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 -1997 )(十三)《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设备管理部是压力管道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技术规程及总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制(修)订公司压力管道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二)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对重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第八条物资供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对压力管道元件供应商资质的审查;(二)按采购计划,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压力管道元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三)建立压力管道元件进厂验收制度,对于新采购进厂的压力管道元件,由物资采购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一般规定参考文档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一般规定参考文档

8)全厂性管架或管墩上(包括穿越涵洞)应 留有1O %-3O%的裕量,并考虑其荷重。 装置主管廊管架宜留有10%-20%的裕量, 并考虑其荷重;
9)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 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 备布置设计的要求;
10)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 构件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11)在易产生振动的管道(如往复式 压缩机、往复泵的出口管道等)的转弯 处,应采用弯曲半径不小于1.5倍公称 直径的弯头;
分支管直顺介质流向外接。
(12)从有可能发生振动的管道上接出公称 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的支管时,不论支管 上有无阀门,连接处均应采取加强措施;
(13)布置腐蚀性介质、有毒介质和高压管 道时,应避免由于法兰、螺纹和填料密封等 泄漏而造成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
密封; (15)有隔热层的管道,在管墩、管架处 应设管托。无隔热层的管道,如无要求, 可不设管托。
(16)自流的水平管道应有不小于3‰的 顺介质流向坡度;
(l7)厂区地形高差较大时,全厂性管道敷 设应与地形高差保持一致。
(18)对于跨越、穿越厂区内铁路和道路的 管道,在其跨越段或穿越段上不得装设阀 门、金属波纹管补偿器和法兰、螺纹接头 等管道组成件。
(9)布置与往复式压缩机相连的管道 时,应使管系的机械振动固有频率和管 道的气柱固有频率避开机器的激振频率;
必要时可采用以下措施:
1)增设防振支架; 2)适当扩大管径; 3)增设脉动衰减器或孔板; 4)合理设置缓冲器,避开共振管长,尽可 能减少弯头。
(10)不应在振动管道上弯矩大的部位 设置分支管;
11)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 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 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惰况下,应使 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涉及到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的一般要求和主要内容:
1. 法律法规要求: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包括相关标准和规范。

2. 设计准则:根据工程所处环境条件、工艺要求等确定设计准则,包括压力级别、温度范围、材料选择等。

3. 材料选择: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介质特性,选择合适的材料,包括管道壁厚、材料强度等。

4. 强度计算:设计人员必须进行强度计算,包括管道本体的强度计算、焊缝强度计算等,以确保管道在设计工况下的安全性。

5. 泄漏防护:设计人员应根据要求进行泄漏防护措施的设计,包括阀门选择、密封材料选择等。

6. 焊接工艺:设计人员应根据管道材料、壁厚等要求,选择合适的焊接工艺,并对焊缝进行无损检测。

7. 安装要求:设计人员应制定管道的安装方案,确保安装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包括支撑设计、管道定位等。

8. 监测和保护:设计人员应设计相应的监测和保护系统,对管
道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隐藏的安全隐患。

9. 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人员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包括施工环境的控制、施工人员的培训等。

10. 文件和记录:设计人员应编制管道设计文档和施工记录,
确保设计和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为后续运行和维护提供参考。

总之,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是保证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的安全可靠性的重要依据,设计人员必须按照这些规定进行设计工作,以确保压力管道的长期运行安全。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1)起点为电厂内分汽包的管道,其最高工作压力和设计压力等于该分汽包的安 全阀开启压力;
(2)起自供热主管网的分支管道,其最高工作压力和设计压力应等于该供热主管 分支处的最高工作压力。
(3)热水热力网供、回水管道的设计压力均取用循环水泵最高出口压力加上循环 水泵与管道最低点地形高差产生的静水压力。 2.2.5 设计温度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是我公司压力管道设计的作业指导书,压力管道各级设 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扎实工作,为确保设计的 压力管道安全运行而做出努力。
无锡市恒安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二 OO 九年五月五日
1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GB2、GC2、GC3 级压力管道设计、材料、制造、安装、检验 和试验的要求; 1.2 设计压力或设计温度高于《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 规定、在厂界以外敷设的 热力管道,其管道布置按《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 执行,其余按《火力发电厂汽 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 执行,此类管道级别为 GB2 级。 1.3 本规定为设备布置、管道布置、管件材料和管道机械的设计原则,本公司 GB2、GC2、 GC3 压力管道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4 本规定引用的标准均为现行有效版本,压力管道设计标准化人员应至少每月一次上 网检索标准的有效性,及时取得最新版本的标准并作废旧标准。
(2)保密项目和简单项目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委托单位的介绍编制工艺流程框图, 经校审后由委托单位确认。
3
2.3.3 设备资料 委托单位应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设备的资料,包括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安全
阀校验报告等。未采购设备的设计条件应由双方共同确定。 2.3.4 设计压力

压力管道的规定

压力管道的规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设计院企业标准 Q/ZLZZA02—2008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2008-04-01发布 2008-04-10实施焦作华诚冶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于2008年4月首次发布本标准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设计院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焦作华诚冶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定人:本标准批准人:目录1.范围2.压力管道设计技术管理总则3.管径选择的一般原则4.管道敷设原则5.管道材料和主要附件选择6.应力计算7.固定支架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州分公司设计院压力管道设计技术的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应于中州分公司设计院设计资质范围内各类压力管道设计技术工作的管理。

2.压力管道设计技术管理总则为贯彻劳动部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部发[1996]140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235号)以及有关国家标准,加强我公司压力管道设计的管理,确保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中凡与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不一致的,均以国家法规、标准为准。

本规定所包含的压力管道为:本公司所设计压力管道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中规定的GC2。

详述如下:GC2:(1)输送GB2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液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4)输送液体介质设计压力P<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本规定不适用下列情况:(1)设备本体管道。

(2)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管道。

压力管道设计管理制度-一

压力管道设计管理制度-一

压力管道设计管理制度-附件一附件一:压力管道设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压力管道设计工作,保障设计质量,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设计范围适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电力、供热、供水、城市燃气等行业设备的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章设计要求1. 设计依据压力管道设计应符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设计依据。

2. 设计团队压力管道设计应有专业团队组成,包括设计负责人、设计工程师和设计审核人员等。

3. 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方案、计算书、施工图、技术规范和工艺流程等。

4. 设计计算设计计算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应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5. 设计审查设计审查应由设计审核人员进行,审核范围包括设计文件、设计计算和设计依据等。

6.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变更应履行相关程序,并经过审核批准。

7. 设计文件保管设计文件应严格保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归档,保存期限为设计全寿命。

第四章设计流程1. 设计前期准备准备工作包括明确设计任务和要求,制定设计方案,确定设计范围和管道走向。

2. 设计计算设计计算包括静力弹性计算、焊接接头计算和腐蚀计算等。

3. 设计细化设计细化包括制定施工图、确定材料、确定标准件和连接方式等。

4. 设计审核设计审核包括对设计文件、设计计算和设计依据等进行审核,确保设计合理、完整和准确。

5.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包括由设计负责人提出变更要求,经审核后进行变更设计。

6. 设计文件归档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归档,进行保密处理和保存。

第五章设计标准1. 国家标准采用国家标准作为设计依据,应遵从当时最新的国家标准。

2. 行业规范采用行业规范作为设计依据,应遵从当时最新的行业规范。

3. 企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基础上,应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标准。

第六章设计监督1. 设计监督机构设计监督机构应由有关设计单位进行监督,确保设计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压力管道设计规范

压力管道设计规范

压力管道设计规范压力管道设计规范上海化工设计院二OO五年三月目录1.管道设计技术规定SH/P20-2005 2.装置布置设计技术规定SH/P21-2005 3.管道布置设计技术规定SH/P22-2005 4.管道材料设计技术规定SH/P23-2005 5.保温、防腐及涂色设计技术规定SH/P24-2005 6.管道应力分析设计技术规定SH/P25-2005 7.管道支吊架设计技术规定SH/P26-2005管道设计技术规定SH/P20-2005上海化工设计院二OO五年三月管道设计技术规定1 总那么1.1 本规定包括:管道设计、材料、制造、安装、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1.2 本规定为管道布置、管件材料和管道机械的设计原那么,各项目的管道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2 设计2.1 概述为经济地、合理地选择材料,管道应按其使用要求各自分类,任何一类管道使用的范畴应考虑:腐蚀性、介质温度和压力等因素。

2.2 设计条件和准那么2.2.1 在设计中应考虑正常操作时,可能显现的温度和压力的最严峻情形,并在管道一览表或流程图上加以说明。

2.2.2 操作介质温度<38℃不保温的金属管道的设计温度同介质温度,内部或外部保温的管道应依据传热运算或试验确定。

2.2.3 在调剂阀前的管道〔包括调剂阀〕压力应按最小流量下〔关闭或节流时〕来设计。

而在调剂阀后的管道,应按阀后终了的压力加上摩擦和压头缺失来设计。

2.2.4 关于按照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同的温度和压力〔短时的〕进行设计时,不应包括风载和地震载荷。

2.2.5 非受压部件包括管架及其配件或管道支撑构件的差不多许用应力应与受压部件相同。

2.2.6 管道的腐蚀度,应按具体介质来确定。

通常对碳钢和铁素体合金钢的工艺管道应至少有1mm的腐蚀度,关于奥氏体合金钢和有色金属材料一样不加腐蚀余量。

2.3 管道尺寸确定2.3.1 管子的尺寸依据操作条件而确定。

必要时,考虑按正常操纵条件下运算的管道和设备的摩擦和25%流量的余量,但以下情形除外:〔1〕泵、压缩机、风机的管道尺寸,按其相应的能力确定〔在设计转速下能适应流量的变化要求〕同时要估量到流量到0的情形。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一般规定(20条)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一般规定(20条)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 一般规定(20条)
(1)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工艺要求; (2)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需要 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
(3)气体支管宜从主管的顶部接出;
(4)有毒介质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除有 特殊需要外不得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5)布置固体物料或含固体物料的管 道时,应使管道尽可能短。少拐弯和不 出现死角; (6)需要热补偿的管道,应从管道的起 点至终点则整个管系进行分析,以确定合 理的热补偿方案; (7)敷设在管廊上要求有坡度的管道, 可采用调整管托高度。
(2)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需要 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 ;
下列惰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其他可拆卸连接: l)因检修、清洗、吹扫需拆卸的场合; 2)衬里管道或夹套管道; 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 者; 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 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管道; 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8)全厂性管架或管墩上(包括穿越涵洞)应 留有1O %-3O%的裕量,并考虑其荷重。 装置主管廊管架宜留有10%-20%的裕量, 并考虑其荷重; 9)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 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 备布置设计的要求; 10)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 构件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11)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 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 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惰况下,应使 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
12).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承点设 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 13)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 低”,减少气袋或液袋。不可避免时应根 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 布置应减少“盲肠”; 14)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 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 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位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当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1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设计单位同时含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的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第六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核和批准的人员(以下统称审批人员)、从事压力容器分析设计的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并且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压力容器相应的审批人员、设计人员资格。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低温管道设计
材料选择:选用耐低温、耐腐蚀 的材料
防冻措施:设置防冻装置,防止 管道冻结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保温措施:采用保温材料,防止 热量损失
安全措施:设置安全阀、压力表 等安全装置,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腐蚀环境中的管道设计
材料选择:选用耐腐蚀材料,如不锈钢、镍合金等
涂层保护:采用防腐涂层,如环氧树脂、聚氨酯等
管道的定期检测与维修
定期检测:定期对管道进行压力、流量、温度等参数的检测,确保管道正常运行
维修方法:根据检测结果,对管道进行维修,包括更换损坏部件、修复泄漏等
维修周期:根据管道的使用情况、环境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维修周期
维修记录:记录每次维修的情况,包括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等,便于日后查 询和分析
管道系统的安全保障措施
定期检查:定期对管道系统进行 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安全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 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维护保养:定期对管道系统进行 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确保 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应对和处 理
管道系统的节能减排措施
全可靠
试验内容:压 力、流量、温 度等参数测试
验收标准:符 合设计要求, 满足使用条件
验收程序:检 查、测试、记 录、报告、审
批等步骤
验收结果:合 格或不合格, 需要整改或重
新施工
压力管道的运行与维护
管道系统的运行管理
定期检查:确保管道系统的正常运行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管道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道系统的运行情况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统一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统一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一、总则1.1为了统一压力管道设计标准和设计深度,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的内容包括:工程概述、标准规范、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原则、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以及其它需统一的规定等。

1.3各个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内容进行摘录或加以扩展。

1.4本规定未加说明的,请参照下列标准规范和手册:《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20546-92)《化工装置管道机械设计规定》(HG/T20645-1998)《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HG/T20549-1998)《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HG20519-92)《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道安装设计手册》(第一篇设计与计算)(修订本)二、压力管道初步设计内容统一规定2.1设计说明书2.1.1工程设计的依据(1)批准的可行性方案,有关建设规划部门及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2)建设场地的气象、水文、地质条件。

(3)水电等供应情况及交通运输条件。

12.1.2工程概况和设计范围(1)工程建设的项目名称。

(2)工程设计的规模及项目组成等。

(3)分期建设(按近期及远期工程分别说明)的具体范围及说明。

(4)设计的具体范围及分工按排。

2.1.3设计指导思想与设计原则(1)设计中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新设备的情况。

(3)环境、劳动、消防、防毒、抗震等主要设计原则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2.1.4 压力管道输送物料的特性与条件(1)物料的名称与特性。

(2)输送方式、输送量、输送条件。

2.1.5工艺流程(1)生产方法、流程特点。

(2)控制点设置原则。

(3)取样点设置原则。

2.1.6 管道的敷设2.1.6.1 敷设原则及敷设方式阐明管道的敷设原则、敷设方式、敷设路级以及各段管架、管沟的结构形式、外形尺寸, 材料和主要控制标高等。

2.1.6.2 技术方案的选定2对全厂性的技术方案,应阐述其选择依据及其技术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必要时应进行多方案比较。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目录1 总则2 一般规定2.1 工艺计算2.2 站、场、库及石油化工装置设备和管道布置2.3 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2.4 材料选用2.5 管道应力设计2.6 管道和设备隔热2.7 管道和设备涂漆2.8 压力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2.9 压力管道强度计算规定2.10 聚乙烯管道设计规定3 压力管道设计遵循的标准和规范1 总则1.1 目的: 为了统一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要求,提高压力管道设计水平,确保压力管道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 遵守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确定经济合理的工艺及最佳工艺参数;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1.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输油、输气管道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热力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及石油化工工程。

2 一般规定2.1 工艺计算2.1.1 输油、输气管道需要进行管道的水力计算、温降计算。

其计算公式按《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执行。

2.1.2 对于特殊的管道穿跨越工程按《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07)和《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2009)执行。

2.2 站、场、库及石油化工装置设备及管道的布置2.2.1 设备布置2.2.1.1 装置的总体布置应根据装置在工厂总平面上的位置以及与有关装置、罐区、主管廊、道路等相对位置确定,并与相邻装置的布置相协调。

2.2.1.2 装置的竖向布置应根据装置生产特点,充分考虑操作、检修要求,满足交通运输要求;考虑装置内外地坪标高的协调及其内外道路、排水的合理衔接,尽量减少土方工程量;装置场地应采用平坡式布置,并采用有组织排水,所有的雨水经过暗管排入地下排水管网。

2.2.1.3 设备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便于操作、维护、检修、防爆及消防,并注意节约用。

压力管道设计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设计管理制度

××热力有限公司压力管道设计管理制度2006年3月1日修改 2006年5月1日实施××热力有限公司发布压力管道设计管理制度目录1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 (1)2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 (2)3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3)4 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程序 (5)5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 (7)6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签署 (8)7 压力管道设计标准化工作管理 (9)8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 (11)9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管理 (13)10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更改 (14)11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复用 (15)12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 (16)13 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18)附件1 设计校审记录 (19)附件2 设计质量评定卡 (20)附件3 设计更改通知单 (21)压力管道设计管理制度1 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1.1 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包括技术总负责人、设计批准(或审定)人员(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设计人员。

1.2 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1.2.1 技术总负责人由单位主管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担任。

1.2.2 设计技术负责人(1)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专业知识;(2)熟知并能正确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3)熟知压力管道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作出正确决断;(4)具有3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审核经历;(5)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设计单位副总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6)具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1.2.3 审核人员(1)熟悉并能指导设计、校核正确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解决设计、制造、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2)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保证设计审查质量;(3)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4)具有3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的校核经历;(5)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6)具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压力管道设计规定 04设计条件

压力管道设计规定 04设计条件

1 目的
设计条件(输入)的内容是否明确、完整 ,为确保压力管道设计的顺利进行 ,明确设计条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的各阶段 ,包括:前期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等阶段的设计。

3 职责及权限
3.1 主控部门/人
3.1.1 项目负责人
负责编写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设计条件(输入)文件、设计条件(输入)更改文件及发放 ,并保持记录。

3.1.2 总工室
负责组织评审设计条件(输入)文件。

3.1.3 院长
批准或授权其它人员批准设计条件(输入)文件。

3.2 相关人
负责执行设计条件(输入)文件。

4 工作程序
4.1 设计条件(输入)条件的内容
4.1.1 设计依据
a)合同/委托书;
b)顾客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 ,包括:上阶段设计输出和设计确认的结果。

4.1.2 确定设计文件的质量特性
a)功能性要求:如工程的功能、规模、使用要求等;
b)时间性要求:满足交付要求时限以及建设进度、投资/使用时限要求的能力。

4.1.3 设计信息
以前类似设计的成功的或需要改进的有关信息。

4.1.4 本项目适用的社会要求
社会要求包括法规、法令、环保、消防及隐含需求。

4.2 设计条件(输入)文件的编制
a)各专业互提资料时应采用互提资料单 ,互提资料应经过本专业校核、审核人员签署;
b)接受专业应对设计条件(输入)进行审查 ,以确定条件符合后方可签字接受;
5引用记录
引用记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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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试行)XXXXXXXXXXXXXXXX2006年5月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目录及修订状态一、基本规定1.总则1.1本规定适用于油品码头、液体化工码头的工艺管道;船坞、造船厂的动力管道;一般码头的蒸汽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压力管道布置图的设计。

1.2本规定为压力管道布置设计的基本规定,可根据工程设计的具体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充说明。

2图面规格2.1图幅2.1.1幅面格式图纸幅面分为横式和竖式两种。

一般应选用横式幅面,必要时也可选竖式幅面。

图纸不论是否装钉均需划出边框。

装订线必须在左侧,标题栏放在图纸的右下角。

2.1.2图面尺寸2.1.2.1图纸的基本幅面尺寸应严格执行表2.1.2.1中的尺寸规定。

2.1.2.2图纸的加长应按表2.1.2.2加长规定要求进行。

其中A0、A4图纸长短边均不得加长,A1~A3图纸的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可以加长。

表2.1.2.1图纸的幅面及图框尺寸2.2比例2.2.1管道布置图常用比例1、室外管廊、储罐区:1:50、1:100、1:2002、室内及框架:1:30、1:50同区的或各分层的平面图应采用同一比例。

2.2.2视图及详图在同一张图纸上的各个视图尽可能采用相同的比例,当采用不同比例时,必须注明。

主要采用以下比例:1:10、1:20、1:25、1:50。

2.3尺寸单位管道布置图中的标高、坐标以米为单位,小数点后取三位数,至毫米为止;其余的尺寸一律以毫米为单位,只注数字,不注单位。

管子公称直径一律用毫米表示。

2.4图名标题栏中的图名可分成两行或用空格分开的两段书写,例如:上行写“××××管道布置图”,下行写“EL×××.×××平面”或“A-A、B-B····剖视”等。

2.5管道平面布置图内容要求2.5.1图面表示方法1.管道布置图应按照分区索引图所划分的区域绘制。

区域分界线用粗双点划线表示,在区域分界线的外侧标注分界线的代号、坐标和与此图标高相同的相邻部分的管道布置图图号。

2.管道布置图一般只绘平面图。

当平面图局部表示不够清楚时,可绘制剖视图或轴测图,此剖视图或轴测图可画在平面布置图界线以外的空白处(不允许在管道平面布置图的空白处再画小的剖视图或轴测图)或绘制在单独的图纸上。

绘制剖视图时要按比例画,可根据需要标注尺寸。

轴测图可不按比例,但应标注尺寸。

剖视符号规定用A—A、B—B······等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在同一单体或不分单体的单元内符号不得重复。

平面图上要表示所剖截面的剖切位置、方向及编号。

3.对于多层建筑物、构筑物的管道平面布置图应按层次绘制,如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几层平面时,应从最低层起,在图纸上由下至上或由左至右依次排列,并于各平面图下注明“EL0.000平面”或“EL×××.×××平面”。

4.在绘有平面图的图纸右上角,应画一个与布置图的设计北向一致的指北针。

2.5.2建(构)筑物的表示1.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按比例绘制,根据设备布置图画出柱、梁、楼板、门、窗、楼梯、平台、安装孔、管沟、篦子板、散水坡、管廊架、围堰、通道、栏杆、梯子和安全护圈等。

2.按比例用细实线标识电气、仪表电缆槽或架和电缆沟的宽度及走向,但不必标注尺寸,避免与管道相碰。

3.生活间及辅助间应标出其组成和名称。

2.5.3设备的表示1.用细实线按比例以设备布置图所确定的位置画出所有设备的外形和基础、平台、梯子(包括梯子的安全护笼)。

并在较明显的地方标注设备位号,但不写设备名称,不注设备外形尺寸。

2.按设备图画出设备管口(包括需要表示的仪表接口及备用接口),并标注管口代号(应与设备安装图上的代号一致)。

3.结构复杂的机器只需画出其最大外形轮廓,不必详细描绘。

4.泵类设备可画出外形或简化表示时只画泵的基础外形及进、出口,电机端注上大写M。

5.按设备布置图标注设备的定位尺寸。

6.按比例画出卧式设备的支撑底座,并标注固定支座的位置,支座下面如为混凝土基础时,应按比例画出基础的大小,不需标注尺寸。

7.用双点划线按比例表示出重型或超限设备的“吊装区”或“检修区”和换热器抽芯的预留空地。

但不标注尺寸。

2.5.4管道的表示1.管道布置图中,公称直径(DN)大于和等于400mm或16英寸的管道用双线表示,小于和等于350mm或14英寸的管道用单线表示。

如果管道布置图中,大口径的管道不多时,则公称直径DN大于和等于250mm或10英寸的管道用双线表示;小于和等于200mm或8英寸的管道用单线表示。

2.在适当位置画箭头表示物料流向(双线管道箭头画在中心线上)。

3.按比例画出管道及管道上的阀门、管件(包括弯头、三通、法兰、异径管、软管接头等管道连接件)、管道附件、特殊管件等。

4.各种管件连接型式见图。

其中焊点位置应按管件长度比例画,标注尺寸时,应考虑管件组合的长度。

管道公称直径小于和等于40mm或11/2英寸的弯头一律用直角表示。

5.管道的检测元件(压力、温度、流量、液面、分析、料位、取样、测温点、测压点等)在管道布置平面图上用φ10mm的圆圈表示,并用细实线和圆圈连接起来。

圆内按PID检测元件的符号和编号填写。

具体位置由设计人员根据仪表的安装要求及配管实际情况确定。

其中一次仪表代号直接按PID上所给定代号进行表示,二次仪表应标注安装该仪表的管嘴代号,如TE XXX、PE XXX、FE XXX。

6.当管道经过一个平面到另一个平面时,应标注此管道的编号。

若管道有直径或位置的变化或出现了支管或附件时,也应标注出管道号。

7.在PID上的特殊管件,如消声器、爆破片、洗眼器、分析设备等等,在管道布置中允许作适当简化,即用矩形(或圆形)细线表示该件所占位置,注明标准号或特殊件编号。

8.对分析取样口应画至根部阀,并标注符号。

9.管道平面布置图表示不清楚的管道,也可在图纸四周的空白处用局部放大轴测图(简称详图)表示。

该局部放大轴测图也可画在另一张图上。

10.在管道材料有变化(即等级有变化处)时,应按PID在图中注出。

11.在每张管道布置图标题栏上方加贴缩小的分区索引图,并用阴影线在其上表示本图所在位置。

3图例符号3.1通用图例及符号3.1.1建、构筑物表示图例在配管图、设备布置图上表示建、构筑物采用与总图一致的图例。

3.1.2剖面符号在剖视、剖面图上,物体与剖切平面接触的部分要画上剖面符号。

3.1.3指北针指北针的图例为φ25mm圆,内侧箭头底宽为3mm。

一般指北针方向不应朝下。

3.1.4静电接地在配管图中仅表示管廊上管道的静电接地点,管道上法兰的防静电跨接线、设备的静电接地均不在图上表示。

3.2管子、管件、阀门及管道特殊件图例管子、管件、阀门及管道特殊件图例参见《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 /T3052。

4标注4.1管道布置图建、构筑物尺寸的标注1.标注建、构筑物柱网轴线编号及柱距尺寸或坐标。

2.标注地面、楼面、平台面、吊车的标高。

3.标注电缆托架、电缆构、仪表电缆槽、架的宽度和底面标高以及就地电气、仪表控制盘的定位尺寸。

4.标注吊车梁定位尺寸、梁底标高、荷载或起重能力。

5.对管廊应标注柱距尺寸(或坐标)及各层的顶面标高。

4.2设备尺寸的标注1.按设备布置图标注所有设备的定位尺寸或坐标、基础面标高;对于卧式设备还需标注出设备支架位置尺寸;对于泵、压缩机其它机械设备应按产品样本或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标注管口定位尺寸(或角度)、底盘底面标高或中心线标高。

2.按设备总图标注设备管口符号、管口方位(或角度)、底部或顶部管口法兰面标高、侧面管口的中心线标高和斜接管口的工作点标高等。

3.在管道布置图上的设备中心线上方标注与流程图一致的设备位号,下方标注支承点的标高或主轴中心线的标高。

剖视图上的设备位号标注在设备近侧或设备内。

4.3管道布置图上尺寸的标注1.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轴线、设备中心线、设备管口中心线、区域界线(或接续图分界线)等作为基准标注管道定位尺寸,管道定位尺寸也可用坐标形式表示。

2.按PID在管道上方标注介质代号、管道编号、公称直径、管道等级及隔热型式、流向,下方标注管道标高(标高以管道中心线为基准时,只需标注数字如EL×××.×××,以管底为基准时,在数字前加注代号如BOP EL×××.×××)如:SL1305-100B1A(H)EL×××.×××3.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定位尺寸或坐标及标高,如液封高度、不得有袋形弯的管道标高等应标注相应尺寸、文字或代号。

4.对于异径管,应标出前后端管子的公称通径,如:DN80/50或80×50。

5.要求有坡度的管道,应标注坡度(代号用i)和坡向。

6.非90°的弯管和非90°的支管连接,应标注角度。

7.在管道布置平面图上,不标注管段的长度尺寸,只标注管子、管件、阀门、过滤器、限流孔板等元件的中心定位尺寸或以一端法兰面定位。

8.在一个区域内,管道方向有改变时,支管和在管道上的管件位置尺寸应按轴线、设备、管口或邻近管道的中心线来标注。

当有管道跨区通过接续线到另一张管道布置图时,为了连续的缘故,还需要从接续线上定位,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出现尺寸的重复。

9.标注仪表控制点的符号及定位尺寸。

对于安全阀、疏水阀、分析取样点、特殊管件有标记时,应在φ10mm圆内标注它们的符号。

10.为了避免在间隔很小的管道之间标注管道号和标高而缩小字型,允许附加线标注标高和管道号,此线穿越各管道并用箭头指向被标注的管道,也可引到图纸的空白处编号标注。

11.水平管道上的异径管以大端定位,螺纹管件或承插焊管件以一端定位。

12.按比例画出人孔、楼板开孔、吊柱(其中用双细实线表示吊柱的长度,用点划线表示吊柱活动范围),不需标注定位尺寸。

13.当管道倾斜时,应标注工作点标高(WP EL),并把尺寸线指向可以进行定位的地方。

14.带有角度的偏置管和支管在水平方向标注线性尺寸,不标注角度尺寸。

15.管架定位水平向管道的支架标注定位尺寸,垂直向管道的支架标注支架顶面或支撑面(如平台面、楼板面、梁顶面)的标高。

在管道布置图中每个管架应标注一个独立的管架号。

5术语工程名词、术语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术语》SH3051的规定。

6实施日期本规定从2006年5月l同起执行。

二、标准、规范应用规定1总则1.1本规定适用于压力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过程中遵循的标准、规范、通则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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