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合同专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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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公园〔2011〕160号

关于规范使用合同专用章的通知

中心各部室、各公园:

为维护中心合法权益,规范中心经济行为,加强中心风险防范,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心《关于对公园的授权管理通知》的规定,现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通知如下:

一、签订经济合同的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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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签订授权的要求

根据《关于对公园的授权管理通知》(深公园[2011]5号文)的要求

(一)报中心审批的合同包括:政府采购类1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非政府采购类1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会

议、庆典、考察、公务接待等严控类单笔1万元(含)以上的合同。

(二)授权公园审批的合同包括:政府采购类100万元以下的合同;非政府采购类10万元以下的合同。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一)凡以中心名义对外发生的、金额2万元(含)以上的经济活动,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二)中心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相关工程和服务类合同必须按照《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预选承包商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签订。

(三)中心由财务主管负责合同章使用工作,法务人员负责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工作。

(四)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质、税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五)经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方可加盖合同章:

1、当事人名称或者当事人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者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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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

(七)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审批表上,合同审批表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归档;物业租赁合同用章时应提供局物管中心批复文件复印件,在合同盖章后交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归档。

(八)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中心领导审核通过方可。

(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合同专用章;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联系人:刘汶,电话:82829034)

主题词:城市管理公园合同专用章通知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综合部2011年9月26日印发-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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