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编制单位: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技科编制日期:2020年元月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列情况井下必须停止工作、撤除人员: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2、采掘工作面极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小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5、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
6、一旦发生大暴雨天气,有大雨预报、预兆或在大雨期间要,立即无条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7、依据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根据事故的性质,由现场指挥生产的人员带领,沿既定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8、由检身员及时做出清点工作,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防止事故或灾害扩大与蔓延,发现缺员时,应及时报告所缺员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的位置等。
9、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有全矿和水平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
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10、透水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地、准确地核查井下人员,如发现人员被堵在井下,则采取一切措施进行抢救,对被淹区停止供电。
11、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12、对违反我矿相关制度规定,不积极执行救援任务、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关人员,处200元罚款,严重的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对事故当事人处200-1000元罚款,并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一般及以上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及本矿实际水文地质类型情况,特制定本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第一条发布重大水患停产撤人指令组织机构与权限为有效遏制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红岩煤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
矿长赋予煤矿调度员、带班人员、安检员、班组长应急处置权,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的,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命令,然后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
1、当出现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第二条重大水患信息报告程序1、发现透水征兆后,发现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
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矿汇报程序进行向值班矿长和矿长汇报,并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同时启动本矿应急预案。
3、公司总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公司汇报程序进行汇报,由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启动公司应急预案,成立公司抢险救灾指挥部进行救灾。
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三条井下采掘工作面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1、在矿井发现矿井有滴水、淋水、渗水、煤壁挂汗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现场带班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到安全地再汇报矿调度室。
2、人员在撤离途中要保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领导的统一指挥,积及避灾,不得个人擅自行动。
3、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清楚透水预兆,掌握避灾路线,一旦发生灾情必须按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4、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解读老空区透水预兆一般为:(1)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第一条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L因极端异常气象事件造成电网供电系统双回路停电,矿井必须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2 .老空区发现有突水征兆时,立即停产、撤人。
3 .因极端暴雨造成相邻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时矿井必须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
4 .因极端暴雨造成矿井涌水量大于矿井排水能力的必须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
5 .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采掘头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月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第二条紧急撤人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指挥,重大水患停产撤人指挥按矿井编制的年度应急预案内容执行。
第三条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L当井下发生重大水害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6 •矿领导应该指定一名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7 .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
西。
8 .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矿井灾害预防措施与处理计划》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
第四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井下值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透、溃)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五条水患已经消除或已采取了可靠的防范措施,经管理中心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大洪水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大洪水停产撤人制度(1)为避免暴雨洪水致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4109条“煤矿应建立轨道系统,在暴雨洪水致淹井等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井下人员”制定本轨道系统。
(2)煤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产撤人:1.当天气预报显示天气在“蓝色暴雨预警信号”以上或连续降雨达到50个姐妹以上或天气预报为“暴雨”时,公司将立即停产撤人。
2.老采空区发现奇怪突水,立即停产疏散人员。
3.相邻煤矿发生水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停产、撤人。
4.如果影响生产场所的排水设施出现故障,无法处理,将立即停止生产,并转移人员。
5.当施工现场出现以下透水前兆时,立即停止生产,疏散人员。
1a前体:(a)煤层变得潮湿和松软;煤侧表现为滴水淋水现象,淋水由小变大。
有时煤侧有铁锈色的水痕;(二)工作面温度下降,或呈现雾气或硫化氢气息;(3)有时能听到水的“咝咝”声;(4)随着矿压的增大,会发生片帮、冒顶和底鼓。
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前兆;(1)当工作面压力增大时,底板隆起,底板隆起量可达500姐妹以上;(2)工作面底板出现裂缝,并逐渐增大;(3)沿裂隙或煤侧向外渗流,随着裂隙的增加,水量增加。
当底板渗水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时,煤侧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清澈浑浊。
(4)地板破碎,高压水沿裂缝喷出,伴有“咝咝”声或不愉快的声音;(5)“底爆”发生在地板上,伴有巨响,大量地下水涌出,水色变为乳白色或黄色。
多孔含水层突水前兆;(a)突水部分开始变湿、滴落并逐渐增大。
经过仔细检查,可以发现水中含有少许细砂;(2)局部冒顶,水量骤增,流沙,常为间歇性,水色清浑。
趋势是水和沙会增加,直到大量流沙涌出。
(3)屋顶有水和沙子破裂。
(3)退出程序。
1.煤矿发生重大水灾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应急救援等部门。
负责撤人过程中的第一笔交易,以便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
2.现场指挥人员指令关闭全部或部分地下设备设施,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指挥受水威胁区域人员撤离。
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范本
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生产作业的安全,有效防止井下透水事故的发生,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措施,制定本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生产作业场所,包括采矿、隧道建设、井下工程等。
第三条:井下出现透水预兆是指通过相关检测设备、仪器及人工观察等手段,发现井下存在可能导致透水事故的异常情况。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保护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透水事故的发生,并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酿成重大灾害。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五条:井下作业场所应配备适当的透水监测设备和仪器,并安排专人负责监测。
第六条:定期进行井下透水监测,如发现可能存在透水的预兆,应立即上报相关责任人,启动预警程序。
第七条:透水预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井下水位上升、洞口渗水量增大、水量变浊等情况。
第八条:透水预兆的评估应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第三章停产与撤人第九条:一旦发现透水预兆,应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安排人员撤离。
第十条:透水预兆停产必须通过高音警报、电子显示屏、井下广播等形式通知到位。
第十一条:停产后,应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通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停产期间,井下禁止任何作业人员进入,只有在确认不存在透水风险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十三条:停产后的人员撤离必须有组织、有序,应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一旦发生井下透水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启动抢险队伍、配备应急设备、安排人员疏散等。
第十六条:透水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保持通畅的信息沟通。
第十七条:对于透水事故的后果,应进行科学分析和调查,总结教训,并及时建立事故档案。
第五章质量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八条:井下透水监测设备及仪器应定期保养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各级主管部门及井下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井下作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水患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患事故的危害,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通知撤人的原则:以人为本、避让为主;有疑必停、有险必撤;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先里后外,由低到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二、紧急避险启动标准:矿井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1、出现橙色预报以上的大雨、暴雨、冰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时,或连续降雨超过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以及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
2、井下工作面发现突水征兆,或工作面、巷道涌水量突然大于正常涌水量,超过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3、各级、各部门人员发现存在重大水害隐患,指令立即停产撤人的。
三、紧急避险启动组织领导机构“三防”指挥部为重大水患停产撤人的组织领导机构。
四、紧急避险撤人程序㈠、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水患预兆时,执行以下程序: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通知程序如下:→当日值班领导→矿长、书记矿调度室→→总工程师及有关副矿长→有关副总→有关科室→公司调度室3、值班领导在接到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矿调度室,并电话通知所有受灾害威胁地点的全部人员,按《张端煤业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或者按工作面避灾路线撤离。
4、矿长、书记、矿总工程师、有关副矿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调度室,建立抢险指挥部,组织抢险工作。
在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救灾计划。
5、调度室负责保持与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联系,对救灾发挥其指挥协调职能,并作好记录;安全科负责查清撤退上井人员以及没有上井人员名单并汇报救灾指挥部;运输科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上井;医务所负责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做好伤员转运和住院期间的治疗工作,以及有关科室负责电、物质、保卫、通讯、测量等工作。
煤矿井下出现事故征兆及时撤人制度
有限公司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杜绝井下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和《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2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有限公司西煤矿。
第二条煤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煤矿分管负责人或带班值班矿领导报告;情况严重的,及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1.井下甲烷浓度达到0.75%以上,或者变化浓度超过0.2个百分点的;2.矿井煤层急剧变薄、增厚的;3.矿井涌水量(不包括探放水时的可控出水量)、长观孔水位变化幅度达到20%以上的;4.井下出现突水点;5.矿井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nb或者变化浓度超过5ppm的,或者有带式输送机的进风巷发现一氧化碳的;6.冲击地压监测单个微震事件能量达到104J以上的;7.采掘工作面遇有预测外或者变化较大地质构造的;8.顶板离层、锚杆(索)应力、支架压力等监测数据突然增大,或者锚杆(索)断裂、棚梁棚腿弯曲严重的;9.工作面有伞檐或者有塌陷危险的老空区,发现拒爆、熄爆的;10.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应当报告的。
第三条当发生重大变化时,相关责任人员未及时主动报告,给予相关责任人300-1000元的考核,造成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及时报告,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300-1000元的奖励。
第四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煤矿分管负责人、带班值班矿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在接到灾害情况重大变化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煤矿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并采取果断处置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4篇)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煤矿在我国的能源生产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煤矿开采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水患问题,给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可持续开采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和矿井的可持续经营,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应运而生。
一、煤矿重大水患的危害和原因煤矿重大水患是指在矿井开采过程中,由于矿井地质条件复杂、抽排不及时等因素导致矿井内水涌、涨水等问题,威胁着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开采。
煤矿重大水患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伤亡:煤矿重大水患一旦发生,矿井内的工人无法及时逃生,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矿井内的水患常常是突然发生的,工人在逃生时受限于矿井的空间限制和水流的阻碍,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2. 矿井封闭:为了避免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当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时,通常会采取封闭矿井的措施,防止水涌进一步蔓延。
这就导致了矿井的停产,无法正常进行开采,给煤矿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3. 资源浪费:矿井停产对煤炭资源的浪费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煤炭资源是我国的重要能源,矿井停产意味着无法正常开采煤炭资源,造成资源的浪费。
煤矿重大水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煤矿通常位于山区,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大量的地下水。
而地下水又与煤层之间存在一定的接触,这就导致了地下水不断渗入矿井,增加了水患的风险。
2. 抽排设备不完善:煤矿的抽排设备是保证矿井正常工作的重要设备,但是由于设备老化、维护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抽排设备的效果不理想,无法及时排除矿井中的地下水。
3. 矿井开采不规范:煤矿的开采过程需要科学规划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煤矿存在违规开采、掏款过深等问题,矿井工作面与地下水的隔离效果差,容易导致水患的发生。
二、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的背景和意义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的出现是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可持续开采而设立的。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为防止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六十、“煤矿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一)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二)发现老空区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三)相邻煤矿发生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四)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五)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预兆时立即停产、撤人。
1.一般预兆:
(1)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
(2)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
(3)有时可听到水的“嘶嘶”声;
(4)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臌。
2.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预兆:
(1)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可达500mm。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3篇)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暴雨洪水导致的淹井事故及人员伤亡,本制度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确立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具体措施。
一、煤矿在面临以下任一情形时,应立即停产并撤离人员:1. 当气象预报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及以上等级的天气,或连续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预报为“暴雨”天气时,必须立刻停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2. 如发现老空区出现异常突水现象,应立即停产撤人。
3. 相邻煤矿若发生水害事故,亦须立即停产撤人。
4. 当影响生产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正常工作时,应立刻停产并撤出人员。
5. 若施工现场出现透水预兆,亦应停产撤人。
具体预兆包括但不限于煤层潮湿、气温降低、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水的“嘶嘶”声、矿压增大以及片帮、冒顶和底臌等现象。
二、人员撤退程序应严格遵循以下步骤:1. 煤矿发生重大水患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抢险部门,全面负责撤退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处理措施。
2. 现场总指挥应指导井下设备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协同,指挥受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
3. 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退命令后,应服从班组长指挥,沿预定撤退路线有序撤离,避免慌乱。
4. 透水事件发生后,应尽快观察并判断透水位置、水源、水量、原因及危害程度,并按照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路线迅速撤离,同时通知调度室撤退路线和目的地。
5. 撤退时应紧靠巷道一侧,抓紧固定物体,避开水流主流,预防被水中的矸石和木料撞击。
6. 在撤退路线和巷道交叉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以便救护人员识别。
7. 撤退过程中应保持秩序,避免慌乱和争抢,确保自己和他人安全。
8. 撤退应遵循由低到高的路线,避免进入独头巷道。
9. 遇险人员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最近路线撤离。
10. 总指挥需指定专人记录抵达安全区的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调度室。
矿井紧急停产撤人管理制度
矿井紧急停产撤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中的人员安全,确保矿井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可以及时有序地进行停产和撤人工作,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的紧急停产和撤人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紧急停产和撤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准化管理”的原则,确保人员撤离时安全有序。
第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具体的紧急停产和撤人方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矿井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紧急停产和撤人程序,并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矿井应当确保紧急停产和撤人所需的设备设施完好,并随时保持处于可使用状态。
第七条应当建立健全矿井紧急停产和撤人工作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本制度下发后,矿井应当按照本制度逐项进行整改,确保可以顺利实施。
第二章紧急停产程序第九条紧急停产是指发生矿井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安排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的行为。
第十条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矿井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停产。
第十一条矿井应当迅速组织撤离人员,并妥善安排受损设备及其他设施。
第十二条紧急停产期间,矿井应当禁止所有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严格控制现场人员行动。
第十三条一旦事故得到控制或解除,矿井应当根据情况组织人员有序撤离,并对受损设施进行修复和重启。
第三章撤人管理程序第十四条撤人是指将矿井中的人员从事故现场撤离到安全区域的过程。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建立人员撤离通道和逃生通道,确保撤离的畅通。
第十六条紧急撤离时,矿井应当及时通知、指导员工撤离,并动员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救援。
第十七条矿井应当建立相应的人员撤离名单,进行点名确认并记录。
第十八条撤人时,应当提醒员工冷静沉着,确保自己的安全,不能慌乱逃生。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和医疗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第四章紧急应急预案演练第二十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紧急应急预案演练,检验紧急停产和撤人程序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
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一、引言煤矿生产作为一种特殊行业,作业地点长受到水患、瓦斯、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及顶板等威胁,作业环境恶劣、不安全因素多。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杜绝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1.在矿井发现透水预兆时,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有权组织人员撤离。
2.调度人员接到透水预兆汇报,必须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紧急避险命令,有避险指挥权。
3.矿井出现透水预兆时,现场人员无力抢救时,现场带班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并利用最快的通讯方式汇报矿调度室。
4.人员在撤离途中要保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带班领导的统一指挥,积极避灾,不得个人擅自行动。
5.矿调度室是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灾害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启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6.现场带班领导要立即带领所有受威胁人员以最快的速度,选择最短避灾路线撤人,撤到安全地点后,有当班各区队长负责清点人数。
7.矿井应急预案要与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职工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的紧急避险撤离意识。
三、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1.发生淹井事故时,指挥机构成员必须立即组织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迅速到矿总调度室,掌握灾害程度。
2.矿井出现如下水害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工作面带班队组长立即组织并清点人员先行撤出并发出警报,然后再报告矿调度室:(1)矿井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出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头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浓度增大、出现压力水流、岩石变软,出现掉渣、冒顶、支护变形或倾斜现象等透水征兆。
(2)作业地点出现透水、矿井涌水量突然增大,且涌水量超过排水设备能力。
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范本
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范本井下透水预兆是指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发现井下出现水源渗入迹象,有可能造成井下水位上升,给矿井安全带来威胁的情况。
为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营,矿山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井下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
一、井下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保障矿工安全:透水意味着井下的水位会上升,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及时停产撤人可以确保矿工迅速脱离险情,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保护矿井设备:透水会导致井下设备受损,甚至造成设备故障。
采取及时的停产措施可以避免设备的损坏,减少维修成本。
3.保障矿井正常运营:井下透水会导致工作面无法正常开采,影响矿井的产量和经济效益。
及时采取停产撤人措施可以避免生产中断,保障矿井的正常运营。
二、井下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的基本内容1.预警机制:矿井应建立完善的透水预警机制,通过定期巡查、使用透水预警设备等手段,及时发现井下透水迹象。
2.预警责任人:矿井应明确透水预警的责任人,负责监测和报告井下透水情况。
预警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透水情况并及时启动预警程序。
3.预警等级划分:根据透水情况的严重程度,制定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通常可以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预警,根据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措施。
4.一级预警措施:一级预警表示井下透水已经显著增加,但尚未达到危险程度。
一旦发现一级预警,应立即停止开采作业,撤离井下人员,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抢险处理。
5.二级预警措施:二级预警表示井下透水已经达到一定危险程度,有可能对矿工和设备造成威胁。
在二级预警下,除了停产撤人外,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加强井下排水、修复漏水点等。
6.三级预警措施:三级预警表示井下透水已经达到严重危险程度,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在三级预警下,应立即停止矿井的所有开采活动,并对井下进行全面撤离。
7.预警通知:预警责任人在发现透水预兆后,应立即向矿井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煤矿监察部门发出预警通知,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是为了确保在矿井出现重大水害隐患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人员快速撤离至安全地点,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重大水患停产撤人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总指挥、调度指挥中心、各处室、区队等职责分工,以及重大水患停产撤人管理规定。
一、职责分工1.总指挥负责发生重大水患时,全面协调指挥停产撤人。
2.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发生重大水患时,下达停产撤人指令,并对撤人过程进行调度。
3.各处室、区队根据调度指挥中心下达的停产撤人指令,严格执行。
4.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进行停产撤人工作。
二、重大水患停产撤人管理规定1.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时,立即停产、撤人。
(2)老空区发现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临近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时,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2.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1)矿井在出现重大水害隐患时,总指挥应立即组织调度指挥中心下达停产撤人指令。
(2)各处室、区队接到停产撤人指令后,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按照预定路线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
(3)在撤离过程中,各处室、区队应保持与调度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及时报告撤离进度和人员安全情况。
(4)调度指挥中心应根据撤离进度和人员安全情况,调整撤人计划,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5)撤离完成后,各处室、区队应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撤离情况,并协助进行灾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演练为提高矿井在发生重大水患时的应急响应能力,矿井应定期组织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应急演练。
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
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范文
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范文第一章引言随着煤矿开采的深入, 井下透水事故的频发成为矿山安全生产的一大隐患。
为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也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 制定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基本原则、实施过程、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第二章制度的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矿山安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核心和基本原则, 也是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的首要原则。
无论透水程度如何, 只要出现透水情况, 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2.2 预防为主原则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的目的在于预防事故的发生, 因此应该以预防为主。
矿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保障矿井的完整与稳定, 防范透水事故的发生。
2.3 综合治理原则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应该是综合治理的体系, 不仅包括预警机制的建立, 还包括组织机构的调整、技术装备的升级、技术人员的培训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 以提高矿山的整体安全水平。
第三章实施过程3.1 预警机制的建立矿山应建立健全的透水预警机制, 包括透水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透水预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以及透水预兆信息的及时传递等。
只有及时准确地掌握透水情况, 才能做出有效的决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2 透水预兆的判定标准矿方需制定明确的透水预兆的判定标准, 以便在发现透水预兆后能够及时准确地做出相应的处理。
判定标准应包括透水量、透水速度、透水源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综合考虑矿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3.3 停产撤人的决策与措施一旦发现透水预兆, 矿方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矿方需制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包括透水预兆的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 决策的过程和结果, 以及停产撤人的具体措施等。
此外, 矿方还应建立撤离通道和应急疏散设施, 确保矿工能够安全撤离现场。
第四章责任分工4.1 矿方的责任矿方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主体, 对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的实施负有最直接的责任。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是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当出现可能危及矿山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为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及时采取停产撤人的措施,以避免或减轻事故损失的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管和培训等方面,以及其在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一、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的制定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的制定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矿山实际情况,明确紧急情况的范围、停产撤人的程序和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
1. 明确紧急情况的范围紧急情况的范围应当包括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设备故障、环境污染等可能导致矿山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
例如,矿山发生火灾、透水、顶板事故、瓦斯爆炸等,或者矿山周边发生地质灾害、暴雨洪水等,都应当纳入紧急情况的范围。
2. 明确停产撤人的程序和措施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应当明确停产撤人的程序和措施,包括:(1)矿山调度中心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下达停产撤人命令;(2)矿山各生产单位接到停产撤人命令后,立即停止生产,组织职工安全撤离;(3)矿山各生产单位在撤离过程中,要确保职工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4)矿山各生产单位在撤离后,要组织人员对矿山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矿山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3. 明确责任分工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应当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分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执行停产撤人措施。
二、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的执行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矿山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停产撤人措施。
1. 矿山调度中心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2. 矿山各生产单位接到停产撤人命令后,立即停止生产,组织职工安全撤离。
3. 矿山各生产单位在撤离过程中,要确保职工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4. 矿山各生产单位在撤离后,要组织人员对矿山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矿山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紧急情况撤人制度
紧急情况撤人制度煤矿上的紧急情况下的撤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事故的应变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事故扩大。
当发生以下紧急情况时,班组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工、调度员有权按权限范围下达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指令。
一、调度员撤人权限范围1、井下出现突水征兆或井下涌水量短时间内突然明显增大,明显大于正常涌水量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及矿井安全时。
突水征兆,挂红挂汗,有嘶嘶水声、空气变冷雾气增大、有害气体增加、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发浑、有臭鸡蛋味。
2、非计划停电或供电系统故障停电,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影响井下安全供电时。
3、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发生非计划停风或故障停止运转,短时间内不能恢复的,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时。
4、煤层自燃发火或发现明火。
5、井下工作面地点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挤压威胁,采取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挤压危险的。
冒顶征兆:片帮煤增多,顶板掉渣,出现离层,漏顶,有淋水。
8、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遇暴雨、恶劣天气、确认有灌井危险或井口附近有山体滑坡危险,威胁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
9、采掘工作面发现瓦斯异常涌出时,或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挤压等事故时。
10、公司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责令立即停产撤人时,或上级政府要求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的。
11、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险情。
二、煤矿安全员、瓦斯检查工、班组长现场撤人权限范围1、井下作业现场出现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煤矿上的紧急情况下的撤人制度2、井下作业现场出现透水征兆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并有异常情况时3、井下作业现场出现冒顶征兆,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时;4、井下作业现场出现冲击地压征兆时;5、采掘工作面停风或风量急剧减小,不能正常通风时;6、现场作业当班没有跟班队长时;7、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1.0%,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1.5%、一氧化碳》24ppm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8、发生火灾,依靠现场力量无法进行直接有效扑灭时;9、矿井其他区域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透水、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事故时;10、出现危及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其它紧急情况时。
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
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为预防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紧急情况停产撤人煤矿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撤出受威胁区域:(一)发生瓦斯、煤尘、水灾、火灾事故。
(二)作业地点发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O(三)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
(四)发生明火,现场火势不能控制;出现自然发火征兆。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同一采区和相邻采区有两个及以上瓦斯传感器报警或显示负值。
(六)遇有井下瓦斯涌出异常或井下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H4浓度达到1.5%;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0%(CH4传感器、便携仪、光学瓦斯检测仪三者不一致时取最大值);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02 浓度达到1.5%o(七)采掘作业时,发现有透水征兆,或涌水量出现突增等异常情况;存在陷落柱突水威胁的煤矿,井下出现渗水、淋水等情况,水情发生重大变化;井下探(放)积水位置、积水量等情况不明的老空水,涌水量超过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能力;发现井筒突水、出砂;暴雨洪水可能威胁矿井安全。
(A)雨季受水威胁矿井在当地遇洪水或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且没有雨停迹象;汛期期间,凡是地处水库、河道、湖泊、低洼地带、泄洪区范围内的煤矿,必须停产撤人;(九)采掘等作业场所出现大面积冒顶征兆,当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落。
(十)发生冲击地压征兆。
(十一)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通风、提升、排水等安全设备运行。
(十二)其他可能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
二、停产撤人与汇报。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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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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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为预防矿井重大灾害,保证员工人身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特拟定以下规定:
一、矿井遇如下紧急情况时务必停产、撤人并及时汇报。
1、采掘工作面遇瓦斯超限。
2、井下工作地点遇有突水征兆。
3、井下工作地点遇有大面积冒顶征兆。
4、发生火灾及受火灾波及区域。
5、地面遇到极端暴雨天气及地质灾害。
二、发现以上隐患时,井下带班领导、瓦斯员、班队长、安检员、调度员及各级领导应立刻安排人员按避灾路线有序撤退,并向调度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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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务必无条件听从指挥安排。
四、接到报告后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刻汇报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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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25032
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
人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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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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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作为一种特殊行业,作业地点长受到水患、瓦斯、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及顶板等威胁,作业环境恶劣、不安全因素多。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杜绝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我矿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
1、在矿井发现透水预兆时,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有权组织人员撤离。
2、调度人员接到透水预兆汇报,必须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紧急避险命令,有避险指挥权。
3、矿井出现透水预兆时,现场人员无力抢救时,现场带班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并利用最快的通讯方式汇报矿调度室。
4、人员在撤离途中要保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带班领导的统一指挥,积及避灾,不得个人擅自行动。
5、矿调度室是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灾害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启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6、现场带班领导要立即带领所有受威胁人员以最快的速度,选择最短避灾路线撤人,撤到安全地点后,有当班各区队长负责清点人数。
7、矿井应急预案要与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职工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的紧急避险撤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在透水预兆发生时,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工作面透水预兆有:
(1)煤壁(或巷道壁)“挂红”:是指积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煤壁出现暗红色水锈,表明接近老空水或岩溶水。
(2)煤壁“挂汗”:指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水在自身压力作用下,透过煤岩裂缝,在煤岩层面上聚成的水珠。
有时空气中的水分遇到低温煤块,也会冷凝成水珠,这是一种“假象”。
可以将“挂汗”的煤壁剥去一层,如新面仍有挂汗、发潮现象,则是透水的前兆。
(3)巷道空气变冷是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时的正常现象,人进去有凉爽感,但时间越长,越感到阴凉。
(4)巷道产生雾气:巷道内温度高,接近积水时,积水渗到煤壁后,引起蒸发而形成的。
(5)煤层发潮、发暗和煤壁“挂汗”相似。
(6)有“嘶嘶”的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这是指工作面接近高压积水时,向煤层裂缝强烈挤压与两壁摩擦发生“嘶嘶”声,称作水叫声。
(7)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
顶板来压和底板鼓起有两种原因,一种是单方面受采动压力作用引起的;另一种是顶底板承受含水层静水压力和采动压力共同作用引起的,如果产生的裂隙有水渗出,则可能是后一种的结果。
(8)有臭味:是指空气中含有硫化氢气体,是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和岩溶水前的征兆。
上述透水征兆,在一个工作面不可能全部出现,只要工作面出现一两个,就有透水的可能,每个作业人员决不能麻痹大意,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矿调度。
如
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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