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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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十项撤人制度

煤矿十项撤人制度

煤矿十项撤人制度
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及时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
1. 井下所有作业场所回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的(瓦斯超限);
2. 井下发生明显响煤炮声,喷孔、顶钻,煤壁外鼓、掉渣,瓦斯涌出持续增大或者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等突出征兆的(突出征兆);
3. 井下出现煤层变湿、挂红、底鼓、淋水加大(含砂)等透水、突水、溃水征兆的(透水征兆);
4. 井田及周边地面积水坑水位突然下降并溃入井下的(地面溃水);
5. 当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的(洪汛红、橙色预警);
6. 发现明火且不能立即扑灭的(井下火灾);
7. 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出现强烈震动、巨响、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工作面强动力现象);
8. 全矿井计划外停电且不能立即有效恢复的(矿井无计划停电);
9. 露天煤矿遇到暴雨、8级及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以及边坡出现明显沉降、变形加速、裂缝增大或贯通、大面积滚石滑落等滑坡征兆的(沉降、滑坡征兆);
10. 其他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应当停产撤人的(其它紧急情况)。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3篇)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3篇)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为了预防矿井重大灾害,确保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一、矿井遇如下紧急情况时必须停产、撤人并及时汇报。

1、采掘工作面遇瓦斯超限。

2、井下工作地点遇有突水征兆。

3、井下工作地点遇有大面积冒顶征兆。

4、发生火灾及受火灾波及区域。

5、地面遇到极端暴雨天气及地质灾害。

二、发现以上隐患时,井下带班领导、瓦斯员、班队长、安检员、调度员及各级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有序撤退,并向调度室汇报。

三、各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安排。

四、接到报告后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停产撤人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适用于所有矿井。

二、紧急情况定义紧急情况指矿井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矿井设施损毁或影响正常生产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灾害、矿井安全设施故障、火灾爆炸等。

三、停产撤人程序1. 紧急情况发生后,矿井负责人或监测部门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并通知全矿职工;2. 各部门应按照紧急预案的要求,组织矿工有序撤离作业区域,并向集结点集中;3. 集结点的选择应考虑到矿工的安全和逃生通道的便捷程度,并确保与外界通信畅通;4. 停止一切生产作业,并封锁进入矿井的通道,以防止事故扩大;5. 监控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并保持与当地政府紧密沟通;6. 矿井负责人应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工作;7.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情况恢复生产或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后方可重新开展生产。

四、职责分工1. 矿井负责人:负责启动紧急预案,组织矿工撤离,并协调救援工作;2. 监测部门:负责监控矿井各项指标,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3. 各生产部门:负责组织矿工撤离作业区域,并在撤离过程中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4. 救援队伍:根据矿井负责人的指示,参与事故救援工作;5. 安全评估部门:在紧急情况后,负责对矿井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一)为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发现煤矿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

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

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调度室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三)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____%小于____%或矿井一翼总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____%,机电硐室、进风巷瓦斯浓度大于____%,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____%,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____%,由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五)上述瓦斯超限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由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六)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大于____%、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____%,上报上一级煤矿企业进行追查处理。

(七)每月由通风管理部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按规定进行处罚。

(八)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的,一经查出,加倍惩处。

(九)对连续三天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待采取有效措施并经矿长核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应停产处理而不停产的以瓦斯超限作业论处。

(十)瓦斯超限分析追查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瓦斯超限地点、时间、原因分析、措施、责任人、处理结果等内容。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煤矿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和追查的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是指煤矿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现象,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之一。

因此,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主要用于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超限停止工作、超限处理和从作业场所撤人的制度

瓦斯超限停止工作、超限处理和从作业场所撤人的制度

瓦斯超限停止工作、超限处理和从作业场所
撤人的制度
瓦斯超限停止工作、超限处理和从作业场所撤人的制度
一、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即定为瓦斯超限。

二、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当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四、当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五、当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六、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七、撤离工作面的人员必须到新风大巷。

八、瓦斯超限地点应支丁、设立警标。

九、通知矿调度室,并通知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

十、在救护队未来之前,把风机、电缆、风筒运到工作地点(进风流区,回风巷不低于10米处)。

十一、救护人员、安全矿长入井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并保证上回风流中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1%。

十二、瓦斯降到1%以下时,加强检查力度,保证作业地点有足够新鲜风流。

十三、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订有效预防措施及矿井年度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

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

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

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概述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是在矿山、煤矿等高风险作业场所中,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生命健康而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在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及时撤离劳动者,以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制度内容1. 目标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劳动者在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能够及时撤离作业现场,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2. 目标适用范围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适用于矿山、煤矿等高风险作业场所,包括矿井、矿井下巷道、井下开采面等作业区域。

3. 瓦斯监测与警报装置作业区域应配备可靠的瓦斯浓度监测装置,并设立警报装置。

瓦斯监测装置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准确度和可靠性。

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警报装置应及时发出警报信号,以提醒劳动者撤离现场。

4. 撤离程序4.1 告知当瓦斯浓度超限时,监测装置将会自动发出警报。

同时,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指令,并告知撤离的目的和方式。

4.2 撤离路线撤离路线应提前设定,并在作业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指示牌和标识,以指导劳动者撤离。

该路线应尽量避开瓦斯积聚区域和其他危险区域,确保撤离的顺畅和安全。

4.3 撤离组织撤离时,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和引导劳动者撤离。

撤离组织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撤离程序和安全措施,并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5. 救援措施当瓦斯浓度超限后,作业区域将被视为危险区域,禁止他人进入。

同时,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应迅速启动救援措施,包括呼叫救援队伍、组织搜救等,以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

6. 现场记录与分析每次瓦斯浓度超限撤人事件都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发时间、撤离过程、救援情况等。

同时,应定期对这些记录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总结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是在高风险作业场所中确保劳动者安全的重要措施。

其有效实施需要配备可靠的瓦斯监测与警报装置,以及明确的撤离程序和组织措施。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的意义:确保矿工生命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的价值: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的实践效果: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的推广价值: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矿工安全意识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可以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现场确认:现 场管理人员确 认瓦斯超限情

立即停产撤人: 现场管理人员 立即组织停产
撤人
报告上级:现 场管理人员及 时向上级报告 瓦斯超限情况
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瓦斯超限情况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核实。
经核实确认瓦斯超限后,上级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矿工安全意识
宣传教育内容:瓦斯超限的危害、 预防措施、应急处理等
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意识 教育,提高矿工对瓦斯超限的重视 程度
添加标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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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式:培训、宣传册、宣传片、 案例分析等
建立奖惩机制:对遵守规定的矿工 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矿工进行 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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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启动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向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撤离情况。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实施流程: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 通知瓦斯检查员进行检查确认,并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实施后,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 查处理,包括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调查取证等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认真落实《xx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进一步规范瓦斯超限报告统计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及《xx关于印发〈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瓦斯超限(一)瓦斯超限因瓦斯治理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井下风流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报警浓度值的,均视为瓦斯超限。

(二)其他瓦斯超限1.开展矿井反风演习造成瓦斯超限的,在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经矿井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地方安全监管主体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认定为其他瓦斯超限情况。

2.进行甲烷传感器调校或闭锁试验造成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超限的。

3.因上级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区域性停电、有计划停电停风导致瓦斯超限的。

4.在采取预防瓦斯超限的安全措施前提下,施工钻孔过程中,同一地点首次发生喷孔造成瓦斯超限的。

二、瓦斯超限等级界定煤矿瓦斯超限分为一般瓦斯超限、高值瓦斯超限、重大瓦斯超限、发生突出或动力现象造成的瓦斯超限四种级别。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瓦斯超限。

1.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0.5%且小于1.0%的;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1.0%且小于3%的;3.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及以上且体积大于0.5m3的;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1.5%的。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高值瓦斯超限。

1.矿井总回风瓦斯浓度大于0.75%的;2.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1.0%的;3.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 3.0%的。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重大瓦斯超限。

1.一般瓦斯超限时间达到或超过10分钟的;2.高值瓦斯超限时间达到或超过5分钟的;3.井下一个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导致其他区域瓦斯超限,且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

井下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撤人制度

井下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撤人制度

井下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撤人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紧急情况撤人规定》、(皖煤监一〔2014〕26号)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当井下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撤出受威胁区域:(一)井下发生瓦斯、煤尘、水灾、火灾事故。

撤人范围:井下所有人员沿避灾路线立即升井(二)作业地点发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

撤人范围:井下所有人员沿避灾路线立即升井(三)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H4浓度达到1.5%;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0%( CH4传感器、便携仪、光学瓦斯检测仪三者不一致时取最大值);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O2浓度达到1.5%。

撤人范围:井下所有人员沿避灾路线撤出受威胁区域,直至升井(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同一采区和相邻采区有两个及以上瓦斯传感器报警或显示负值。

撤人范围:整个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井下所有人员沿避灾路线立即升井;井下某一分站故障时,本检测区域内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供给该区域的新鲜风流中,直至升井;同一采区和相邻采区有两个及以上瓦斯传感器报警或显示负值,该采区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供给该区域的新鲜风流中,直至升井。

(五)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

撤人范围:主要通风机停机不能保证正常通风的,井下所有人员立即升井;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该工作地点的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供给该区域的新鲜风流中,直至升井;通风系统遭破坏影响全矿井的,井下所有人员立即升井;影响局部的,撤出局部区域所有人员至全风压供给该区域的新鲜风流中。

(六)发生明火,现场火势不能控制;出现自然发火征兆。

撤人范围:井下所有人员沿避灾路线立即升井。

(七)采掘作业时,发现有透水征兆,或涌水量出现突增等异常情况;存在陷落柱突水威胁的煤矿,井下出现渗水、淋水等情况,水情发生重大变化;井下探(放)积水位置、积水量等情况不明的老空水,涌水量超过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能力;发现井筒突水、出砂;暴雨洪水可能威胁矿井安全。

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

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

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在煤矿和瓦斯行业,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安全隐患。

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度,就会成为一种重大的安全威胁。

因此,制定合理的撤人制度对于保障工人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撤人标准撤人标准是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中最关键的部分,也是撤离的前提条件。

在国内煤矿行业中,撤人标准是瓦斯浓度达到3%时,相关人员必须立即撤离险情区域。

在实际应用中,瓦斯浓度超限撤人标准的制定还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作业场所结构特点;•作业人员数量;•矿区内通风情况;•矿工作业时间;•风量;•气温等环境条件。

撤人程序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中的撤人程序是指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人员,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

通常的流程是:1.报警工人需要立即报告部门或直接呼叫报警电话,告知当前瓦斯浓度超限,以便上级领导掌握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2.倒流措施倒流措施是瓦斯浓度超限时最重要的安全措施之一。

其目的是使瓦斯倒流,防止瓦斯积聚后引起爆炸。

这一措施通常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安全撤离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对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安全撤离,应由矿方的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和组织。

撤离应该有明确的路线和集合地点,并应有尽可能多的撤离口,以便应对突发情况。

撤人责任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中的责任是指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以保障撤离过程的有效性和迅速性。

通常包括矿方领导,班组负责人、作业人员和配合部门等。

1.矿方领导煤矿管理人员应在所辖矿井内明确责任人等职责,对各个岗位的人员应派出应急处置队伍,规定相应的撤离路线和集结点,加强应急物资的备妥以及“三去一留”(清理人员、汽车、卡车、设备)措施等。

2.班组负责人班组负责人需了解工人的作业情况,具备瓦斯浓度监测设备的基本操作知识,并负责做好瓦斯预防工作和职责的传递。

3.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认真遵守各项安全作业规程,发现瓦斯超标情况应立即向心理表报,配合撤离工作。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瓦斯事故征兆及针对性的撤人制度为了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从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安全措施。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为保证瓦斯事故后的各项安全工作,能够形成一个统一指挥,相互协调,忙而不乱,按序就班的工作体系特成立专门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

组长:李振君副组长:王凤龙、王建强、朱金生、侯靖文、贾宝财、樊孝师成员:各科室、区队相关负责人每次矿井出现瓦斯超限后,在有计划预知某地点或范围内有可能出现瓦斯超限时应急小组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各项工作,无计划不可预知某地点或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应急小组成员必须在接到调度通知后5分钟内赶赴调度室,履行各自的职责,开展事故抢险等各项救援工作。

1、井下发生瓦斯事故时,值班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撤退,并向调度室汇报,在指挥部人员没有到达调度中心之前,由调度室值班人员(调度员)全权负责指挥工作。

值班调度人员在行使以上权力时,不论现场是否发生灾害导致财产损失,事后,任何领导不得追究值班调度人员的责任。

2、如果发现瓦斯事故时,带班领导有特殊情况,不在工作面时,班组长、瓦斯员、安全员、调度员有权停止工作面一切作业,并组织人员撤退。

二、瓦斯事故征兆1、主扇有(无)计划停电、停风;2、瓦斯抽放泵有(无)计划停止运行;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报警;4、掘进工作面、其它地点瓦斯积聚、异常涌出;三、针对性的撤人制度(一)主扇停电、停风撤人制度1、主扇司机必须严守岗位,严禁脱岗、窜岗,当主扇故障或供电系统停电,且备用电源或备扇不能正常供电、起动时,立即汇报调度室。

调度室执行无计划停风停电措施(其中包括撤人、向上汇报)。

2、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撤至副井底,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运工区、通风工区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险,同时做好记录。

煤矿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
为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切实加强对矿井瓦斯管理,并
有针对性的起草和落实瓦斯治理措施,杜绝发生瓦斯超限整地或瓦斯
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凡是采掘作业有所改善地点出现明显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
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只有在处理至《规程》有关规定的安全浓度以下后,方可恢复作业。

2、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阿任的思想,凡是瓦斯超限,必须
认真组织进行剖析,并通过分析,弄清超限原因、落实管理责任财务
管理和制订环境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瓦斯超限现象和杜绝瓦斯
超限作业。

3、瓦斯超限分析会议每周组织每月一次,并由安全和科负责组织,矿领导、技术科、值班室及瓦检员参加。

4、为严肃会议记录,瓦斯超限分析会议实行会议签到制,所有仍
须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

否则,按50~100元进行处罚。

5、安全科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一科进行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案,如
未认真成功进行会议记录,导致缺记或记录不规范的,缺记一次处罚200元,记录不规范的,每次处罚100元。

6、如会议当周未出现瓦斯超限问题,则将会议主题改为通风瓦斯
管理会,重点查找通风瓦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落实工作处理
措施。

瓦斯超限撤人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撤人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撤人管理制度
一、瓦斯超限的范围
1、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75%时。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及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

4、采煤工作面回风尾巷瓦斯浓度达到2.5%时。

5.采掘工作面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

6、瓦斯排放过程中。

二、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
发生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当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班长要第一时间向调度值班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同时由调室值班室必须及时向值班矿长、跟班矿长报告,进行处置。

1、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及二氧化碳超限时,由跟班矿长负责停止一切作业,撤离井下所有人员至地面。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及二氧化碳超限时,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检员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离人员至进风大巷。

跟班矿长负责监督全过程。

3、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及回风尾巷中瓦斯及二氧化碳超限时,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检员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离人员至进风大巷。

跟班矿长负责监督全过程。

4、采掘工作面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超限时,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检员负责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至进风巷。

跟班矿长负责监督全过程。

5、瓦斯排放严按《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执行。

跟班矿长负责监督全过程。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

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为了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安全措施。

一、停电撤人措施(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停风时,首先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2)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期撤到主井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关闭供水阀门,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队、通风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①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职工撤退.撤退前,由当班班长第一责任者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并关闭供水阀门,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②中央水泵房泵工、副井信号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③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经指挥长同意后,主扇风机房值班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操作实现自然通风。

④安全科长、井口检身人员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⑤主井、风井均由通风科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二、加强瓦斯检测监控1、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⑴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6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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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为了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安全措施。

一、停电撤人措施(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停风时,首先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2)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期撤到主井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关闭供水阀门,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队、通风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①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职工撤退。

撤退前,由当班班长第一责任者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并关闭供水阀门,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②中央水泵房泵工、副井信号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③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经指挥长同意后,主扇风机房值班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操作实现自然通风。

④安全科长、井口检身人员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⑤主井、风井均由通风科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二、加强瓦斯检测监控1、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⑴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6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0.7%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⑵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

采煤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 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

检查瓦斯要检查到巷道头,巷道边,巷道顶,采煤工作面上回风、上隅角处及有人工作地点附近可能聚积瓦斯的地方。

⑷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0.8%,并且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

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⑸采煤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矿井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队必须制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贯彻执行。

⑴矿井全风压通风系统的恢复,排放瓦斯和送电程序是:由变电所先给主要通风机房送电,启动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运转30min后,瓦检员从进风井入井,逐段检查瓦斯的浓度,证实全风压通风系统内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地面向井下送电。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开动电器设备,恢复生产。

⑵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人员进行排放瓦斯。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通风队负责)。

停风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经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4、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人员不少于2,瓦检员必须进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瓦检仪。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瓦斯检查不许空班漏检,每班巡回检查不得少于3次,本班未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或临时停工的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

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6、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

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责令工作面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同时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布置有关人员处理。

8、在井上、下安全地点设置监控分站。

通过甲烷传感器、主要设备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CO2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来实现对全矿各地点进行自动监控,以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做如下要求:⑴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以及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必须符合规定。

⑵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⑶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⑷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⑸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

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必须每天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以下和断电范围为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9、由井口直接入井的轨道、有架空线的巷道与其他巷道相连的轨道,必须安装两道绝缘道夹板和绝缘道接头,各种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良好接地。

直通井下的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避雷装置。

二、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⑴防止瓦斯积聚。

所谓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瓦斯浓度超过2%,体积超过0.5m的现象。

为了防止瓦斯积聚,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并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⑵防止瓦斯引燃。

防止瓦期引燃的措施是严禁和杜绝一切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热源、防止它的产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因而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放,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井下供电还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局扇使用风电闭锁。

⑶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

万一发生爆炸,应使灾害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并尽可能减少损失,为此通风系统力求简单,禁止串联通风。

三、矿井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巷道停风时间较长,所有打开密闭的巷道极易造成瓦斯聚积超限的巷道。

为做到安全、及时、有效地排放瓦斯,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⑴涉及需要瓦斯排放工作地点必须由安监科、通防科统一指挥,瓦斯检查工检查各地点瓦斯,修护队、掘进队配合工作,根据排放瓦斯需要随时作好断、送电、接风筒、撤人等工作。

⑵调度室监控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掘进区域及回风系统的瓦斯探头、风机开停、风门开关显示情况,作好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在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瓦斯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工先检查局扇风机附近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确定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准启动局扇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⑷瓦斯排放工作必须先从外至里,逐个工作面进行排放,必须排完一个再进行另一个,严禁两个及以上同时排放。

⑸排放瓦斯的巷道,排放前,其他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人工切断该区域的所有电源。

进行瓦斯排放时,其他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

⑹停电、停风或打开密闭的盲巷都必须进行瓦斯排放。

瓦斯排放前必须先检查局扇附近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确定小于0.5%,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瓦斯排放方法依据监控系统检测数据而定,即: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可采用一次排放法排放;瓦斯浓度在1.5—3%之间,可采取控制风量法进行排放;瓦斯浓度大于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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