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民勤红沙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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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电价秩序,加强电价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要求,结合我省用电实际,对《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调整后的《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3月3日附件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为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体系,规范电价秩序,加强电价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省内电网销售电价分类说明规范如下。

一、电价分类(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二)大工业用电价格(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四)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五)趸售用电价格二、分类电价适用范围(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等生活用电价格。

适用范围如下:1.城乡居民住宅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生活,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甘发改产业规〔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各供电公司:为推进差别电价政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发挥产业政策与价格政策的协同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我们制定了《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会同本级相关部门,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首次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确认工作,联合印发确认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及征收标准(明确文件执行日期自2021年4月1日起),并抄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自2021年4月1日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铁合金等八个高耗能行业调整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8〕1030号)和与之相关调整变更文件同步废止。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差别电价企业核查确认工作,切实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测和动态调整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差别电价政策有序实施。

三、各供电公司要依据同级发展改革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分类执行差别电价;对差别电价名单所列企业电价,不得进行随意减免或擅自加价,代征代收差别电价费用要及时足额上缴省级国库,并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管理规范,做好差别电价企业日常用电监测和管理工作。

附件: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2021年1月29日附件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产业政策与价格政策的协同作用,通过差别电价引导高耗能行业加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同时推进差别电价政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128号)要求,为尽快完成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工作,进一步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提高中央投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国办发〔2014〕70号文提出,“对上级政府2012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的,由下级政府交回上级政府;已分配到部门的,由该部门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和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尽快商同级财政部门,并与财政部门今年2月至3月清理结转结余资金结果相衔接,分类进行清理。

(一)清理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128号);3.《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

(二)清理范围此次清理盘活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是指2014年及以前年度下达投资计划和预算、资金尚未支付用于项目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27•【字号】甘发改价格〔2021〕488号•【施行日期】202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落实《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全省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取暖价格支持政策(一)适用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采用电取暖设备或热泵技术等用电(不含移动式电取暖器和空调用电),热力供应企业采用电锅炉或热泵技术等取暖用电。

(二)价格措施1.居民分户取暖用电。

“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含学校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类别用电)取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统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并调整为每天7:00-12:00、19:00-24:00,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谷段目录电价,其他时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

非取暖期用电恢复执行现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居民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居民集中取暖用电。

以居民供热为主的集中供暖企业,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变压器的用电设备)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电供暖设备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类别。

取暖期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调整为每天1:00-5:00、11:00-17:00,高峰时段为每天7:00-9:00、18:00-24:00。

鼓励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双边协商和集中撮合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签订带曲线、分时段发用电合同,交易上网电价峰谷差价浮动比例不低于已有目录电价的峰谷差价浮动比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甘发改价格〔2024〕424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4〕424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为适应我省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供需形势转变、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促进新能源消纳,引导用户调整负荷,更好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我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实际,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省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予以优化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全体工商业电力用户(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和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

二、时段划分高峰时段:6∶00-8∶00、18∶00-23∶00;平时段:23∶00-6∶00(次日)、8∶00-10∶00、16∶00-18∶00;低谷时段:10∶00-16∶00。

三、价差比例峰谷价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2024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2025年及以后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另行明确。

四、电取暖用电居民集中取暖用电和工商业取暖用电,峰谷时段和峰谷电价均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488号)规定执行。

五、执行方式(一)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在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原则上峰谷价差比例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及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及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及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甘发改价格规〔2020〕80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及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定价机制,优化电价结构,将改革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促进我省新能源消纳,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销售电价及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销售电价目录鉴于我省已全面放开大工业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2021年起,销售电价表不再设大工业用电电价分类,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其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构成;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大工业电力用户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电网企业以我省燃煤发电基准电价作为保底购电价,电力用户购电价格由我省燃煤发电基准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组成。

大工业用电的基金及附加标准见输配电价表注释。

取消大工业目录电价后,汶川地震重灾区8县(区)销售电价表与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表实现同价,鉴此,决定归并汶川地震重灾区8县(区)销售电价表,全省电力用户执行统一的《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

二、调整农业排灌和高扬程提灌用电价格本轮输配电价改革取消贫困县农业排灌和高扬程提灌用电农维费加价,2021年起,不再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全省农业排灌电价统一执行全省销售电价标准。

同时,将销售电价表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类别修改为农业排灌用电,注释中的分类名称相应变更。

三、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鉴于近年来我省发用电结构变化较大,决定相应调整我省销售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具体为: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低谷时段2:00-4:00、11:00-17:00;平段为除高峰、低谷段的其他时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甘发改价管〔2018〕537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8〕537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我省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是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供电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会同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公室抓住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详见附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落实好本地区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具体工作,切实增强一般工商业用户获得感。

二、明确政策界限、认真清理规范(一)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

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第二风电场

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第二风电场

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第二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一)总论1.项目建设概况武威市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具备发展风电产业的良好条件和广阔前景。

为进一步加快武威市风电产业发展,武威市委托中国电力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编制完成了《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报告》。

2012年5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甘肃省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前期工作及开发方案的复函》(国能新能[2012]155号),同意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甘肃省民勤县红沙岗百万千瓦风电场工程位于甘肃省民勤县西北部约67km处的荒漠戈壁,场址范围于东经102°04′46.0″~102°27′59.3″、北纬38°55′16.8″~39°05′27.8″之间,海拔高程1300~1600m之间。

民勤红沙岗风区规划风电场面积约277km2,其中规划红沙岗第二风电场面积82 km2,装机容量300MW。

本工程设计安装150台单机容量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

新建一座集控中心,分别包含330kV变电站及其配套的管理生活区(与第三风电场共用)。

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工程静态总投资207682.5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216241.15万元,流动资金900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6923元/kW。

工程施工期为18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受武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编制了《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第二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见表1。

3.评价范围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见表2。

4.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及现场实地勘察和调查,确定了噪声、环境空气、水环境、生态环境的环境保护目标。

表3 环境敏感目标环境敏感目标及监测点位图5.评价标准(1)环境空气环境空气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区标准。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甘发改价管〔2018〕736号•【施行日期】201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督查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8〕736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今年以来,我省分别于4月、5月、7月、9月分四批出台了降价措施,共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7.68分钱,降幅10.11%。

5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在第一批降价措施文件中,对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三项配套措施,进行了贯彻落实安排。

7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8〕537号),对涉及电网和转供体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再次进行安排落实,明确了政策界限,提出了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加强监管督查等具体要求。

8月23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8〕657号)时,再次对清理转供电加价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市州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系列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清理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特别要求要按时全额传导,确保将今年以来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7.68分钱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并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

9月18日上午,省发展改革委又召开全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会议,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抓落实。

但一些市州转供电环节还存在不合理加价,降价政策被截留,未能全部传导到终端广大中小微企业。

光伏治沙模式在防沙治沙可持续发展规划中的应用

光伏治沙模式在防沙治沙可持续发展规划中的应用

农业灾害研究 2023,13(10)光伏治沙模式在防沙治沙可持续发展规划中的应用方向杰民勤县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规划管理中心,甘肃民勤 733300摘要 土地沙漠化不仅会破坏地球环境,还会威胁人类生存环境,导致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

我国历来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发展低碳绿色能源和沙漠治理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

而利用光伏产业进行治沙,可以促进防沙治沙的可持续发展,还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通过阐述光伏治沙的概念、研究光伏治沙模式的可行性,分析了光伏治沙的现状,提出了光伏治沙模式在防沙治沙可持续发展规划中的应用路径,旨在为绿色能源和沙漠治理的结合提供参考。

关键词 光伏治沙;沙漠光伏;防沙治沙;可持续发展;沙漠治理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305(2023)10–0287-03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变化对荒漠化和土地退化进程的影响加剧[1]。

全球变暖已经导致撒哈拉沙漠的沙粒数与以前相比有很大的上升,并且撒哈拉沙漠的气温也在升高,沙化更加严重。

沙漠化现象是全球环境与气候问题最直观的现象,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了巨大威胁。

土地沙化会缩减可以有效利用的国土面积,导致土地退化、土壤结构破坏、土壤养分流失。

延缓全球变暖,使用光伏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对沙漠进行防沙治沙刻不容缓,这与人类与子孙后代的未来息息相关。

截至2020年底,民勤县电网总装机规模1 852.5 MW,已建成并网的风电项目8项,装机容量1 247.5 MW,入驻民勤县投资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14家,已建成并网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17项,装机容量605 MW。

2020年12月底,已建成风、光电项目累计发电量约26.81亿kWh,分布式光伏电站0.19 MW,共5户,位于蔡旗、大滩等地。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精神,民勤县用于发展风光电项目的土地面积共4 122 km2,总规划装机规模74 750 MW。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7.08•【字号】•【施行日期】200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地发展计划委(处),经贸委(处),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省级各企业集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210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68号)精神,原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已随职能划转到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规范、明确有关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办理的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下列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申报和确认工作。

(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二)由省发展改革委、原省经贸委批准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办理(一)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办理1、申请办理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程序限额以下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确认,需在项目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以后,由市、州、地发展计划委(处)、经贸委(处)、省直厅(局)、中央在甘单位、省级企业集团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出具确认书。

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第二风电场

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第二风电场

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第二风电场介绍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位于甘肃省酒泉市,是国家发改委核准的第一批“西部大开发”项目之一,于2008年开始开发建设。

其中,第二风电场是这个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风电场位于民勤县城东南30公里的太阳山、铁板山及太尉山地区,总装机容量达到400,000千瓦,采用了热电混合风机,是甘肃省地方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背景甘肃省是我国领先的风能利用区,拥有丰富的风电资源。

而民勤县地势平坦,山区较少,风能资源十分丰富,是建设风电基地的理想地点。

此外,民勤县居民稀少、耕地少,基层政府支持建设风电基地,为风电基地建设提供了优越的政治环境。

建设过程第二风电场的建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建设的总装机容量达到了200,000千瓦。

第二阶段按计划于2012年开始建设,总装机容量为200,000千瓦。

风电场主要设施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变电站、送出线路及辅助设施,每台风力发电机组的单机容量为2.0MW,是我国自主研发的热电混合风机。

建设过程中,为了保护环境,风电场按照环境保护规划,采取了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重、节约能源和资源、减排减污和噪音控制等措施,使项目在生态保护与经济效益之间实现了良性互动。

经济效益第二风电场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到10亿千瓦时,对降低污染、节约能源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

此外,风电场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也为当地带来了利益。

风电场的建设企业相继向当地捐助了总额超过3千万元的爱心款物,对民勤县的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结第二风电场是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风电场的建设充分考虑了环境保护因素,有效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在未来,风电场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8〕1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8〕1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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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甘发改规范〔2018〕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厂区、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适应价格改革深入推进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按照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精神,我委在充分评估、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新的《甘肃省定价目录》,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审核通过,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批复,现予印发,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甘发改价调〔2015〕1080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甘肃省定价目录
——结束——。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甘发改价管〔2017〕1080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7〕1080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详见附件)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就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支持政策明确如下。

一、电价支持政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消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结合实际,对新能源供暖试点和电采暖出台了相关系列支持政策,对推动电能替代、新能源供暖试点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各地要进一步推进落实。

(一)居民电采暖对省内居民电采暖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类别用电)实行分时价格政策,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取暖。

1.执行范围。

对省内不具备城市集中供暖和天然气分户采暖条件,采取低温辐射电热膜、低温发热电缆、非储热储能式电锅炉、固定式电取暖器、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用电。

新增用户由用户申请、电网企业认定后执行,原有用户由用户自行选择、电网企业调整执行。

2.时段划分和电价标准。

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低0.20元/千瓦时;其它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基础上提高0.03元/千瓦时。

期间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3.执行时间。

自当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底结束(以下简称“供暖年度”,下同),具体以县(市、区)集中供暖时间为准。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昌新阳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金川区一期等并网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昌新阳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金川区一期等并网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昌新阳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金川区一期等
并网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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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昌新阳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金川区一期等并网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有关并网光伏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精神,现将省内部分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一、嘉峪关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峪关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49.5兆瓦)、金昌新阳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金川区一期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70兆瓦)、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中能产业园有限公司肃南县柳园墩滩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0兆瓦)、甘肃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高台高崖子滩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9兆瓦)、甘肃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高台高崖子滩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40兆瓦)上网电价,按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元(含税)执行。

二、该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通过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光电上网电价中由电网负担部分相应调整。

三、上述电价自电站发电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4日
——结束——。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武威市民勤红沙岗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武威市民勤红沙岗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武威市民勤红沙岗9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法规类别】电力工程【发文字号】发改能源[2012]1741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10.30【实施日期】2012.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武威市民勤红沙岗9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2〕1741号)武威市发展改革委,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报来《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核准甘肃汇能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民勤红沙岗9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请示》(武发改能源〔2012〕1262号)和《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民勤红沙岗9兆瓦并网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甘电投司发〔2012〕5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充分利用武威市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加快建设百万千瓦级太阳能光伏发电基地,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民勤红沙岗9兆瓦并网光伏发电工程。

项目业主为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甘肃汇能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由其负责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项目位于民勤县红沙岗镇,用地类型均为国有未利用土地。

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用地。

三、该工程总装机容量9兆瓦,年平均上网电量1432万千瓦时,发电量由省电力公司统一调度。

上网电价根据有关规定另行上报审批。

四、该项目送出工程新建35千伏开关站一座,以一回35千伏线路(长度4公里)接入国电35千伏汇集开关站,以一回35千伏线路(长度1公里)接入110千伏红沙岗变。

工程投资500万元。

五、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不包含电网送出工程投资)。

其中,资本金24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业主自筹;其余资金9600万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贷款解决。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9•【字号】甘发改价格〔2021〕676号•【施行日期】2021.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76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现就加快我省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目录销售电价体系(一)取消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自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印发之日起,取消我省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要尽快进入。

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二)保留居民、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

省内低价电源优先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二、加快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三)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

(四)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电民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民勤红沙岗等风电场上网电价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电民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民勤红沙岗等风电场上网电价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电民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民勤红沙岗等风
电场上网电价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电民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民勤红沙岗等风电场上网电价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有关风力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规定,甘肃华电玉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麻黄滩40万千瓦风电项目,属国家划定的Ⅱ类风资源区,上网电价按标杆价每千瓦时0.54元(含税)执行。

兰电民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民勤红沙岗4.95万千瓦试验风电场,属国家划定的Ⅲ类风资源区,上网电价按标杆价每千瓦时0.58元(含税)执行。

上述风电场累计等效满负荷发电30000小时之前,按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在等效满负荷发电30000小时之后,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调整。

上述风电场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通过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
上网电价中由电网负担部分相应调整。

上述电价自电站发电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4日
——结束——。

武威民勤红沙岗能源化工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武威民勤红沙岗能源化工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民勤红沙岗精细化工园区安全风 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采购项目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甘肃有限公司
276.0 276.0
2022-09-09 2022-09-09
TOP3 TOP4
武威民勤红沙岗能源化工工业集 中区管理委员会民勤红沙岗精细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 台采购项目
甘肃安卓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
民勤红沙岗精细化工园区安全风 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采购项目
13.9
交公示
TOP4
民勤红沙岗工业集中区装备制造 园“两纵一横”道路建设项目工 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公告
中正恒基土地房地 产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
9.5
TOP5
民勤红沙岗工业集中区装备制造 园“两纵一横”道路建设项目控 制价编制招标公告
中正恒基土地房地 产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
8.6
2023-02-13 2023-03-01 2023-03-01
TOP1 TOP2
民勤红沙岗工业集中区装备制造 园“两纵一横”道路建设项目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 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民勤县红沙岗工业集中区装备制 造园“两纵一横”道路建设项目 开评标信息
民勤县第三建筑安 装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
2268.4 2099.4
2023-04-03 2023-04-03
TOP3
民勤红沙岗工业集中区装备制造 甘肃升强工程建设 园装备三路西段简易道路工程成 有限责任公司
目标单位: 武威民勤红沙岗能源化工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报源自时间:2023-09-01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民勤红沙岗49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民勤红沙岗49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民勤红沙岗49.5兆试验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通过芨芨泉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意见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甘林护函[2013]47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3.09.04
【实施日期】2013.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民勤红沙岗49.5兆试验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通过芨芨泉省级自
然保护区的意见
(甘林护函〔2013〕477号)
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
金昌市林业局《关于报送民勤红沙岗49.5兆试验风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在保护区具体位置核实情况的报告》(金林字〔2013〕5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民勤红沙岗49.5兆试验风场110KV送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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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民勤红沙岗二期9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甘发改能源[2012]1350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8.22
【实施日期】2012.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民勤红沙岗二期9兆瓦并网光伏
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甘发改能源〔2012〕1350号)
武威市发展改革委,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核准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民勤红沙岗二期9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请示》(武发改能源〔2012〕818号)和《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甘肃华电民勤红沙岗二期9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上报核准的请示》(华电新能源计字〔2012〕21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武威市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加快建设百万千瓦级太阳能光伏发电基地,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民勤红沙岗二期9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工程。

项目业主为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由甘肃华电民勤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项目位于武威市,用地类型均为国有未利用土地。

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用地。

三、该工程总装机容量9兆瓦,年平均上网电量1455.5万千瓦时,发电量由省电力公司统一调度。

上网电价根据有关规定另行上报审批。

四、该项目新建35千伏开关站一座,以一回35KV送出线路送至民勤县110千伏红沙岗变35千伏侧,导线型号LGJ-150,线路长度约1公里,工程投资200万元。

五、项目总投资为10831.74万元(不含电网送出工程)。

其中,资本金2166.3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出资;其余资金8665.4万元由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

业主单位要积极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活动,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六、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申请报告中制定的节能措施。

七、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必须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努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用地。

八、工程建设与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具体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民勤红沙岗二期9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甘发改能源函〔2011〕110号)、《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电民勤红沙岗二期9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
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甘国土资规发〔2012〕53号)、《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民勤红沙岗二期9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查意见》(甘国土资压矿函〔2012〕58号)、《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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